抗战前女子教育发展原因分析_上海小学论文

抗战前女子教育发展原因分析_上海小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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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K25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5757(2004)05-0016-04

近代以来,女性开始跻身于职业领域。早期由于就业空间有限,加之社会观念保守,知识阶层职业妇女多选择教师、医护人员等职业。随着男女平等观念的传播和女子教育的发展,到上世纪20年代中期不少以往由男性垄断的职业如银行职员,铁路事务员,商店的店伙,以及公司的职员、会计等,相继向女性开放,甚至大学教授,政府官吏等,也有以女子充任的事情。上述各行业虽都雇佣女职员,但其人数寥寥。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女性从教一支独秀。1933年,全国公务员中女性占2.62%。1930年江苏省在公务员、学生、律师、工程师、医生、邮电路员、新闻记者等业中,女性所占比例仅为3%甚至不足1%。[1]而同期全国各省中等学校女教职员所占比例平均超过10%。上海、南京等教育发达地区甚至达到20%[2]。教师业成为女性最具竞争优势的一个领域。《国史馆现藏民国人物传记史料汇编》1-10辑,共记载了58位民国时期颇有成就的女性,其中37位都曾从事过教育工作,占总人数的64%,其中还有不少是以教育为终身职业。那么,缘何民国时期女子可在教师业中获得迅速的发展?本文就此问题略作探讨。

1、清季以来女性观的变迁对女子从教的影响

1840年鸦片战争后,中国面临的是亘古未有的大变局。在中国传统文化的转型过程中,资产阶级维新派对传统贤妻良母观念进行了改造,赋予它反映一个时代精神的新内涵。他们认为妇女问题是社会问题的一环,与国家的安危与富强有密切关系,妇女自强是国政之根本,而要使妇女自强,必须给予妇女权利。故康有为在其重要著作《大同书》中,从天赋人权理论出发,主张“男女同为人类同属天生”,认为压迫妇女是“损人权,轻天民,悖公理,失公益”[3]。梁启超认为,女子的文化素质往往决定着一个民族的风貌,影响到国家和民族的兴旺发达,所以“欲强国,必由女学始”。女子只有受教育后才能“上可相夫,下可教子,近可宜家,远可善种,妇道即倡,千室良善”,方可从根本上改变近代中国积贫积弱的状况。这就提出了贤妻良母的新标准:女性不仅为一个家庭而存在,还要为社会承担一定的义务;不仅是惟酒食是议,还要具有相应的知识和技能,具有相夫教子的能力。1898年,在康有为、梁启超的积极支持下,中国第一所女学堂——经正女学堂(又名中国女学堂)在上海创立。其教育宗旨即是“以彝伦为本,所以启其智慧,养其德行,健其身体,以造就其将来为贤母,为贤妇之始基”。[4]但是,这种“新贤妻良母”主义专注于女子相夫教子的责任和义务,却忽视了女性独立的人格,使女子“终为社会的附属品补助品”,[5]仍带有极大的局限性。

维新派的新贤妻良母观与政府的女子教育思想倒相吻合。1907年,清政府在颁布《女子小学堂章程》时同时颁布的《女子师范学堂章程》中规定:“女子师范学校,以养成女子小学堂教习,并讲习保育幼儿方法,期于裨补家计,有益家庭教育为宗旨”。[6]这充分体现了清政府的主观愿望是将女子师范教育寓于家庭教育之中,女子师范教育的目的就是培养“知守礼法”、能够承担起“强种保国”职责的新式贤妻良母。故清末的女子教育特重家事、女红,对于文化教育尤其是西学课程十分忽视。它的意图是将女子的作用局限于家庭之中,并不认同女子走出家门承担社会责任,使得当时的女子教育成为传统家庭教育向外的延伸。但这毕竟迈出了启发女子觉悟的第一步,并在客观上,第一次给知识女性提供了从事社会职业的机会。

几乎与维新运动同时,资产阶级革命运动也兴起了。走在时代前列的资产阶级革命派,开始以“天赋人权”、“男女平等”为号召,提出女子应当成为具有独立人格的女国民。他们号召妇女挣脱封建家长制的压制,摆脱父权、夫权的束缚,争取社交和婚姻的自由,培养独立的人格;提倡女于应受教育,学会自营生计的本领;鼓励女子参加反清革命,与男子同尽爱国天职。被誉为女界卢梭的金天翮在《女界钟》中指斥中国3000年来的教育皆是“奴隶教育”,认为现今的女子教育应是培养“高尚纯洁完全天赋之人”、“摆脱压制自由自在之人”、“思想发达具有男性之人”、“改造风气女界先觉之人”以及“坚贞激烈提倡革命之人”。[7]1902年蔡元培等人在上海创办爱国女校,以“增进普及知识,激发权利义务之观念”[8]为办学宗旨,以“不取贤妻良母主义,乃欲造成虚无党一派之女子”[9]为教学目的,期望通过宣传教育,将女性吸引到风起云涌的革命洪流之中。李又宁曾指出,在革命派的宣传倡导之下,清末10年间中国妇女最敬佩的女性就是“女英雄、女医药护理专家、女教育家”。[10]因此,不少具有爱国精神的杰出女性都投身到教育事业之中,直接推动了女学和女性从教的发展。但是,由于辛亥革命的不彻底,文化思想领域里很快出现复古倾向,女子教育思想又由“女国民”回到了“贤妻良母”。

新文化运动和五四学生爱国运动对封建礼教的批判,对民主科学理念的张扬,使得妇女解放的思潮再度高涨。在新文化运动中对妇女问题的讨论更加深化,有关妇女解放的各种问题几乎都被涉及,“贤妻良母”观念也受到了重新审视和批判。人们更多地将视线投注于女子的人格独立,大胆地否决了千百年来要求女性做贤妻良母的旧观念。其中,颇具影响的是胡适的“超贤妻良母”主义。他在《美国的妇人》一文中指出:“女子也是堂堂的一个人,有许多该尽的责任,有许多可做的事业,何必定做人家的贤妻良母,才算尽我天职呢?”主张女性要树立“超贤妻良母”的人生观,“努力做一个自由独立的人”。[11]对贤妻良母观念的大讨论表明了新的女性观正在形成,人们对于妇女解放的认识和认同都在逐渐加深。在这种背景之下,社会对女性就业的态度变得相对宽容,不少人在认同贤妻良母主义与男女天赋不平等的前提下,开始有条件地提倡女性就业。他们认为“女子将来为人妻,当受妻之教育。女子将来为人母,当受母之教育。女子不能全恃男子赡养,当择己所能任之职业任之,职业以女子性质能力可胜任又不为社会所障碍者为断”,指出鉴于天赋与职责,女性当选择与自身所负教养下一代国民的任务直接或间接相关的、适合女性特点的职业为宜,“如农家之养蚕,工业之缝纫、刺绣、纺纱、缫丝、订书,学校之教员以及画家、音乐家、著作家等”,“不能为政客、不能为军人、不能为工程家,以女子性质能力不宜也。不能为商业家,以吾国社会习惯不宜也”。[12]民国时期著名的女社会活动家刘王立明,在女儿报考大学时,力劝其不要报考法律系,以为在女子从政是不适宜的,很难取得成功。在女子适宜的职业中养蚕、裁缝、刺绣、纺纱、缫丝等都没有超出中国传统女红的范围。社会对女子职业的认同,仍囿于女性的传统职责。而小学、幼稚园教师的职责从根本上讲是对母职的一种延续,“小学教师之对于儿童训练和管理,非有耐心、忍性、和悦、慈祥诸德不能收养护之效。女子性质勤劳、慈善最为相宜”。故女性在各级教师尤其是初等教育中具有相当竞争力,发展迅速,占了很大比例。1930年,女教职员在上海幼稚园中可占到90%强,初级小学中为27%,[13]中等教育中占21.76%,[14]高等教育只占5%左右。这种观念的影响十分广泛,不仅在风气开通、学校普及的上海如此,就是在较为封闭落后的西南地区,社会对女子从事初等教育也相当认同。1937年成都初级学校(包括幼稚园与小学)女教师虽然只有350人,却已占了总人数的41%。[15]

国民政府30年代中期倡导的“新生活运动”,要求“妇女应先从家庭改良为基本的运动”,将新女性的形象定位为具有现代社会所需特质的贤妻良母。复古思潮再次泛起,“妇女回家论”风行一时,对各行业女性都造成了不小的冲击,不少部门、机关开始公开排挤、裁撤女职员,给女性就业造成了巨大的困境。即或在这种情况下,女性在教师业中的地位仍相对稳固,并没有受到太大的冲击。1935年上海初等教育中女教师仍占到42.1%。[16]

清末维新派对贤妻良母观念的诠释,直接推动了中国近代女学和女性从教人员的产生与发展。其后女学的不断扩大,女性从教人员也相应增加。五四新文化运动对男女平等观念的普及和对封建思想的激烈批判,妇女问题得到了空前的重视与讨论,鼓吹妇女走出家庭的超贤妻良母观亦开始得以传播并产生巨大影响,使得社会对女性就业尤其是女性从教人员的态度渐趋宽容。之前的男女双轨制教育体系被冲破,女性从教人员不再局限于女校工作,再加上中学男女同学、大学开放女禁,女性在教育界的就业机会大为增加,女性从教得到了较为迅速的发展。

2、女性自身对教育事业的倾心实践

清末新女性的意识,与妇女解放的思想,起源于时人的民族危机感及对富国强兵的诉求,革命被视为妇女不应自外的重要志业。当时多数革命知识分子,无论男女都将女学、女权问题与中国革命结合起来,将移风易俗与社会革命联系起来,强调女性不同以往的社会职责,大力宣扬中外女杰的光辉事迹。革命派指出:“中国女子之无权,实由于无学……欲昌女权,必先兴女学”。[17]将兴女学作为争女权的前提和基础。不少具有女性自觉意识的知识女性,或参加革命团体、组织义勇军,“奔走国事,百折不回”,或投身于女子教育之中,大力鼓吹、支持女子教育的发展,不惜毁家兴学,甚至以身殉学。这些壮举感动了无数国人,极大地推动了女子教育的发展。

当时,许多留学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女性,也纷纷选择师范、教育科,“打算在将来回国后,以身任教育之事”。[18]在1906年—1911年赴日本留学的女生中,学习保育、保姆、师范、中学、教育科的就有25人,占总人数的1/4。[19]这些留日女学生回国后,将女子教育与妇女解放相结合,积极发展近代女子教育。如女革命家秋瑾归国后就参与筹办了中国公学,并在家乡绍兴主持明道女学,筹办体育学校。她以提倡女子体育为职志,目的在培养精神活泼、能自助自立的女国民。她吸收了梁启超等维新派人士发展女学以强国御侮的进步思想,注重通过教育使女子获得个性解放和人格独立,以培养女英雄、女豪杰为目的。她指出:“但凡一个人,只怕自己没有志气,如有志气,何尝不可求一个自立的基础,自活的艺业呢?如今女学堂也多了,女工艺也多了,但学得科学、工艺,做教习、开工厂,何尝不可养活自己呢?也不致坐食累及父兄、夫子了。”[20]将进学堂、求学艺当作妇女解放的必由之路。

辛亥革命胜利后,不仅《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没有规定男女平等的条文,1912年8月中国同盟会改组为国民党,其政纲中亦将“男女平等”一笔勾销了。在政治上遭受深重挫折的女性,听从孙中山“今日女界专由女子发起之团体,提倡教育,使女界知识普及,力量乃宏,然后始可与男子争权,则必能得胜”[21]的建议,不得已退而求其次,放弃政治上的激烈斗争,转而大力倡导女学,创办了不少在当时颇有影响的女子教育研究会和女子大中小学,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一股兴女学的热潮。到了国民政府时期,不仅有许多女性出资、出力致力于教育事业,更有一些为了专心从事教育事业百折不挠奉献终身。对这些女教育家来讲,从事教育事业不仅是妇女解放的手段,它本身就是一项无比崇高的事业。女教育家曾宝荪曾说:“我如果结婚,顶多教养十个子女,但从事教育,我可以培养几千个孩子。”[22]中西女中的校长薛正则认为:“一个人的能力再大,也没有当教师所发挥作用大,一个教师的价值是无与伦比的”。[23]

3、政府对女性从教的推动与保护

清末以来的历届政府除颁布“女子师范教育法令”外,还多次通令各省推广女子教育,要求设立女子师范、师范学校附设讲习科、设立师范讲习所等以培养女性师资,并要求各校优先录用女子师范学校毕业生。1917年,第三次全国教育联合会决议通过了《推广女子教育案》,在培养师资方面规定:“增设师范学校;师范学校附设讲习科;各省已有在女子中学毕业,愿任教员,缺乏教育知识者,应于该省区师范学校,筹设第二部,得于短期内成就师资”,[24]并派劝学人员到各地讲演女子就学之利益,以推广女学。1918年教育部还通令各省推广女子教育,要求设立女子师范、师范学校附设讲习科、设立师范讲习所等以培养女性师资。同时为了保障师范生顺利就业,1921年教育部要求“省区各校管教员应就高师及师范生优先录用”。[25]1933年南京政府教育部公布了《小学规程》规定“主管教育行政机关,为调整师资起见,得遵照修正师范学校规程第九十三条之规定,将所属师范学校毕业生分配于各地方,由小学校长尽先聘用之”。[26]

民国时期,传统的积习仍在处处限制着女性职业的发展,对女性就业的歧视屡见不鲜。一些机关公开拒用女职员或已婚女性,或给其以不平等待遇。在中国近代著名的女医生林巧稚工作的协和医院就规定“凡做实习女医生、住院女医生者请勿结婚;结婚者本院概不录用”。上海邮局、邮政储金汇业局、海关皆规定概不录用已婚妇女,女职员在职期间不得结婚,否则立即解雇,海关女职员茅丽英就是放弃了婚姻的权利方才得到海关打字员的职位。[27]与这些行业的女职员相比,女教师的就业环境要宽松得多。由于女教职员人数增长迅速,各地教育机关逐渐开始重视保障女教师权益。1930年江苏、浙江、汉口等地先后颁布了《优待小学教员暂行办法》、《浙江省省立各教育机关女教职员产期给假支薪办法》、《汉口市女教员之优待条例》专门规定:“女教师于分娩前后应给假两个月。前项假期中,仍得在原校支给原薪”。[28]在全国保障女教师权利浪潮的推动下,南京政府教育部公布的《小学规程》中特别规定“小学女教职员在生产时期内,应予六个星期之休息。其代理人之俸薪,应由学校呈请主管教育行政机关另行支给”。[29]建立了由中央到地方的保障女教师权益体系。这些条例虽未能得到严格的执行,但仍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女教师的就业权利,与其他明文规定不用已婚女性或者女性权利毫无制度保障的行业相比,当算有很大的进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女性在教师业的发展。

4、低薪对男性任教意愿的排拒给女性造就了机会

民国时期,中小学教职员的收入水平都不高,小学教师尤为菲薄。不仅如此,在北洋政府统治时期,由于军阀混战频仍,教育经费每被挪用,全国各地各级教师索薪风潮不断,就连当时全国教育发展的首善之区上海,教师罢教索薪的事情也时有发生。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虽曾制定《小学教员薪水制度之原则》,大幅提高小学教师收入,但是这个制度并没有得到严格的执行,许多小学教师的收入都达不到政府规定的最低水准。一般来说公立学校经费由政府拨给,较为充裕,教师待遇比较有保障;私立学校经费由私人筹款募集,经费有限,教师待遇多逊于公立,由于私立学校的经费不足,常常处于入不敷出的窘境。故时人不得不感慨“教师的经济收入,每每及不到劳动工人,尤以小学为甚;教师的待遇本来已经很薄,十足发付,还怕不够开销;如果再要不时减薪积欠,简直是无法维持生活了,然而减薪积欠,竟是许多地方教育界的普遍现象。”“上海市立各小学,总算情形还好,……薪金能按时发给,待遇也很不错,而且还有年功晋级加薪等办法,使教师生活可以比较安定”,但“看私立小学的情形,校薪既微,又不能按时发给,而且动辄有被解职的危险。”[30]在上海的初等教育中,私立学校占的比例很大,1930年度有60%左右的学校为私立性质,至1933年则达到65%。[31]据统计,1933年上海初等教育教职员月薪总平均数为32元,公立各级学校教职员平均收入最低41.5元,最高的达84.1元,私立学校则仅为26.7元。[32]而且,1930年上海初等教育经费亏欠达102,252元,[33]这些亏损主要集中于私立学校,在初等及中等教育中,公立学校均能在收支相抵后维持平衡,而私立学校则无一例外地处于亏损状态。在这种状况下,私立学校的教师甚至连如此菲薄的收入都无法得到保障,常有欠薪之虞。从上海的情况来看,女教师中大多数人都集中于私立学校中,也就是说,女教师的整体收入都偏低,处于整个教师界收入状况的最低层。

对于偏低的收入,女教师大体能够接受。1923年俞子夷在江、浙、四川范围内进行了一次小学教员生活状况调查,接受调查的男教员80%都要负担家用,而44位女教员半数以上未婚,其中有28人不负担家用,占了65.9%,所以薪水虽少,但基本上已够维持自身生活,就算不够也亏空不多,平均不过亏空九元零七分罢了。男教员则由于家庭负担重,差不多半数的人有亏空,平均亏空了四十一元余。[34]可见小学教师待遇之微薄。虽然要求改善教师待遇的舆论呼声甚高,但这种现象一直没有得到改观。中华职业教育社1935年做了一项乐业调查,126名教师中,乐业者仅有45人,基本上为学校中待遇较好的高级职员,一般教师和行政人员则因为待遇较之一般职业为低,生活没有保障,升擢的机会极少,故多不乐业,目前侧身讲习者多半各有怀抱,一有机会就要改就它业。[35]对小学男教师来讲,“以终年矻矻所得之资,仰不足以事,俯不足以蓄。甚至不能维持其个人生活”,[36]很难安于职分。相对而言,女教师因为就业面窄,选择机会很少,生活负担相对较轻,对工作报酬要求不高,工作态度要稳定得多。至抗战时期物价飞涨,教师生活至为清苦,有人更提议“以目前小学教师薪俸论,男子视之则不足,女子视之则有余”,所以应“侧重多用女子为小学教师”。[37]由此可见,学校待遇过低,也是女子能够在男子就业意愿不高的情况下大规模向教育业渗透的一个重要原因。

19世纪末20世纪初,由传统走向现代的中国社会发生了急剧的变化,近代中国女子职业的出现,正是这一社会转型的一个表征,它既是社会形态变化的产物,又是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作为近代知识阶层职业女性的女教师,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为女性参与社会职业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和推动作用。但是女性职业的发展既取决于社会观念的更新,更取决于社会生产力的提高。而民国适值新旧更替,社会观念较为保守,加之社会动荡、经济发展不足,女子职业发展步履维艰。女性从教能得到较好的发展,与教师业的特殊性密切相关。在时人眼中,女性从事教育工作既是对女性传统育儿职责的延续,又是女性参与社会,奉献社会实现人生价值的途径。因此,知识阶层职业女性向教师业尤其是低薪的小学教师业的集中,体现不了民国时期女性职业发展的整体水平,另一方面表明了女性就业受到社会观念与经济发展的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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