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古罗马奴隶内部的分化、转化及其原因,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古罗马论文,奴隶论文,原因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古代罗马奴隶制鼎盛的时期,奴隶广泛地活跃于社会生产的和非生产的各个领域,他们的工作性质形形色色,生活状况和境遇,出路和前途千差万别。本文要描述和讨论的是发生在同一行业里的不同部门或同一部门内的奴隶在地位、境遇、出路等方面的差别及其原因,发生这种差别的过程和状态,我们称之为分化。在分化过程中,少部分奴隶成为了富有者,特权者,这样的过程和状态我们称之为转化。奴隶内部由于分化和转化发生的差别是深刻的,本质性的,这是与因行业而异产生的差别最大的不同。
一、罗马奴隶分化的诸现象
罗马奴隶分化的现象,现以奴隶从事的职业为线索进行描述。由于奴隶内部量的差别与质的不同,有一些交叉并存的情况,在量和质的临界区域是此是彼难以分清,所以,在讨论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将一些非本质性的现象也囊括其中。
罗马的矿工奴隶在诸类奴隶中是处境最悲惨,待遇最恶劣的一个部分。矿工奴隶内部是否存在着层次,有没有分化,由于资料缺乏,我们不得而知。不过,根据罗马社会的一些现象,我们可以推定,矿工奴隶存在差别是可能的。因为,罗马的一切生产和非生产部门都有奴隶做管理人员,唯独矿山管理人员中没有奴隶,似乎不大可能。矿山里的监工,想必有奴隶,还可能有奴隶工头之类。监工和工头的境遇可能会比普通奴隶好一些。
角斗士是一个内部存在着差别,发生了分化的层次。成千上万的角斗士一般是临时拼凑起来的,多数在第一次角斗中就丧掉了生命。这是角斗奴隶的最底层。职业角斗士,尽管受过专门的训练,但总难免有失手的时候,死亡仍时刻伴随着他们。角斗士中只有少数人,赖牺牲对手的生命,得以生存,最后得到善终。有的性格懦弱的奴隶主在危难的关头,常让心腹奴隶帮助结束自己的生命,有时角斗士就充当帮忙的角色。这说明,有的角斗士可能受到主人的某些恩惠。受恩惠的角斗士比普通的处境要好一些。罗马人观看角斗表演达到了如醉如痴的程度,他们对角斗优胜者的热情,不亚于现代球迷对于球星。优胜的角斗士不仅可以获得很高的荣誉,且能得到大量的金钱。皇帝康茂德曾经下令,给参加某一次比赛的角斗士,每人奖赏100万塞斯退斯。成功的角斗士, 可以有家室。皇帝克劳狄曾经应某一角斗士儿子的请求,特赐给该角斗士以自由。〔1〕角斗士的儿子可以向皇帝申请什么, 也说明角斗士是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
罗马城里的奴隶身分的演员、赛车手之类,同角斗士一样,为罗马人提供娱乐服务。最好的演员,能获得“当代名优”的荣誉,待遇也很优厚。有的人还被请进皇宫,做了皇后的情人。赛车的优胜者,所获得的奖金足以使他成为大财主。据一铭文记载,赛车手克列斯采特从13岁开始,近22年中,参加了686次比赛,获胜47次,赚了155万多塞斯退斯。〔2〕优秀的演员、赛车手与常获得优胜的角斗士属于一个层次, 是上等奴隶,一般水平的演员、赛车手同普通的角斗士一样,是下等奴隶。由此可见,在角斗士和赛车手、演员之类供娱乐的奴隶中,是有质的差别的。
罗马的农业奴隶的差别和分化可以从经济待遇和实际权力两个方面分析。从待遇上说,农业奴隶有多种情况。管庄,是农业奴隶中的最高层,对于他们,瓦罗说,应该用犒赏来刺激他们的工作热情,要给他们一些财物,要有女奴隶与之同居。〔3〕科路麦拉也认为, 管庄首先应该有个妻子。〔4〕在普劳图斯的喜剧《卡辛》中, 主人想把自己心爱的奴隶给管庄做妻子,为使她接受这种安排,主人说在田庄上生活的好处是:有木柴烧,热水用,并能教育自己的孩子。一些管庄以缴纳实物为条件承包了主人的田庄,其中有的人想必因此而发了财。西塞罗在一封通信中提到,他的奴隶管庄,想取得价值16000塞斯退斯的包工, 西塞罗既出了钱,也出了人。〔5〕田庄里的奴隶身分的监工, 是农业奴隶的中间层次,他们一般也有女奴隶与之同居。
处于被管理地位的农业奴隶在工作条件、劳动强度、生活待遇以及出路等方面,要比处于管理地位的奴隶差一些,他们是农业奴隶中的最底层。这样的奴隶有析产的很少,一般没有女奴隶与之同居,特别是那些无技术的做粗活的奴隶,处境很悲惨。有的材料报道,有田庄的磨坊做工的奴隶,总是饥肠辘辘,为防止他们偷吃面粉,脖子上常戴着铁脖扣。一件文学作品描写磨坊奴隶的工作和待遇情况:“他们满身都是鞭子留下的黑色和蓝色的痕迹,他们满是疤痕的背上披得不过是满是补丁,已经撕裂的束身外衣,其中的一些极小,仅能遮掩住生殖器……他们前额烙着字母,部分头发被剪掉,脚戴铁镣,身体呈灰色或变成了别的颜色。多尘多气的环境使他们眼睑染病,面尘使他们的身体又白又脏。”〔6〕
不同的劳动态度,也能造成奴隶的不同待遇。瓦罗说,对于驯从听话、工作卖力的奴隶要表示看重,平时对他们慷慨些,给他们较好的食物和衣服,偶尔放他们的工,并允许他们自己的一头牲畜在田庄上吃草。〔7〕看来,这类奴隶是有析产的。只是析产的数量不会很多。 不听话、不驯顺、劳动态度不好的奴隶,主人不仅不给他们析产,不允许与女奴隶同居,反而常常遭受酷型:受鞭笞、戴足枷、关入地牢、脸上烙上印记,发配到采石场或竞技场,甚至交给专门的刽子手,钉死在十字架上。
农业奴隶除了经济待遇上存在着差别外,还存在着因做管理工作有了些权力者和做被管理工作而毫无权力者之间的不同。管庄,是管理者,他的职责是安排田庄的日常事务,监督奴隶的工作,防止奴隶逃亡等。但管庄的权力是受到重重限制的。加图允许管庄用金钱雇佣人手,但只限使用一日。〔8〕科路麦拉不允许管庄指使奴隶为管庄自己做事; 不许他拿主人的钱做生意;除主人的亲密朋友和亲戚之外,不许招待别人;不经主人同意,对奴隶不能自行惩罚或解除惩罚。〔9〕以上, 只是管庄权力的一般情况。实际上,管庄权力的大小,主要取决于主人对田庄事务亲自过问的程度。某些田庄的主人长期居住在城里,田庄的大小事情全托付给了管庄,他们的管庄拥有的权力就较大和较独立;像加图类的田庄主,对田庄事务总不放心,无论巨细,都要亲自过问,处理。在这样的田庄里,管庄的权力就很小,独立性也较差。
与主人的田庄没有建立承包关系的管庄,与普通奴隶在经济上的差别,还是量的差别,因为他们之间没有剥削存在;但两者在权力和地位上的差别,已经有某些质的意义了。因为,管庄,特别是那些权力较大、较独立者,他们为主人代行几乎一切管理权力,只有假借他们,奴隶主对奴隶权力才能变成现实,才能转化为奴隶的服从行动。所以,这些管庄是一个正在发生分化但尚未完成转化的层次。承包了主人田庄的管庄,具有奴隶和主人的双重身分,不仅对普通奴隶有压迫、奴役关系,而且还有剥削关系,他们不仅是完成分化而且是接近完成转化的层次。
罗马的畜牧奴隶分为牧头和普通放牧人。牧头掌管帐目,管理普通奴隶,地位比普通奴隶高一些,经济待遇可能也好一些,只是我们没有掌握这方面的材料说明这一点。但由于牧奴行动比较自由,一般有自己的析产,有妻子,待遇和处境好于农业奴隶,看来,牧头和一般的放牧人之间在经济上不会有很大的差别。
工商业和金融业的奴隶也因工作分工分成若干等次。在共和末和帝政时代,罗马有许多为主人授予特殊析产的,从事工商业和金融业的奴隶。从理论上讲,析产奴对自己支配的析产只限于事实上的拥有,没有法律上的权利,主人对其有不容争议的一切权利。主人剥夺奴隶的析产,只被认为是收回自己的财产。但是,析产是奴隶主为刺激奴隶努力劳作而设立的,若无充足的理由剥夺之,这个作用也就失去了;此外,如果奴隶交纳了与主人的约定贡献,主人剥夺其析产,这是不讲信义的。自由人一般不愿担负这样的污名。所以,奴隶只要履行义务,在习惯上,主人就不能剥夺他们的析产。奴隶对自己的析产虽然不可以转让和买卖,但可用之设立作坊、扩大再生产、承包工程、建立家庭、改善生活,析产如果增值较多,还可以用之赎买自由权利。所以说,析产实际上是奴隶的财产。拥有析产,意味着奴隶拥有了自己的经济,仅这一点,就比没有析产的奴隶优越得多。
析产奴可以与主人建立如下一些业务关系,这些关系体现了析产奴隶在经营活动中相对的独立性、自主性。代理主人经营,参与分红;接受主人的贷款,独立经营业务;以析产与主人合股;承租主人的作坊、铺面和钱庄。
罗马人对奴隶是歧视的,但析产奴因为比较自由,并且拥有一些财产,所以还能参与到公民社会中。罗马有类似中古西欧社会基尔特或行会的工商业组织——公会,如铁匠公会、青铜器公会、靴鞋公会、毡子公会等。这些公会大多不排斥析产奴。某一公会的祭神礼单上标明提供礼品者有3个自由手工业者,7个析产奴。〔10〕
不参与管理,完全听命于他人的是奴隶群体中的大多数。从理论上讲,被管理者总要比管理者多得多。一个作坊通常有几个、十几个或者几十个奴隶,可做管理工作的不过一、二人。商号、钱庄里管理人员的比例可能多一些,但与一般工作人员比起来,也少得多。处于被管理地位的奴隶,通常没有很多的财产,受主人和奴隶身分的管理人员的双重压榨和奴役,是下等奴隶。
家庭奴隶的待遇、处境、地位和出路,主要取决于他们在家庭劳动分工中所处的位置,他们的表现是否能赢得主人的欢心和宠爱,是影响他们命运的第二位的原因。担任家庭教师、医生、保姆、奶妈、贴身保镖、侍从、秘书工作的奴隶,待遇一般较为优厚,出路也好。家庭教师、保姆和奶妈肩负养育和教导奴隶主子女的重任,主人给他们的强制权力,足以制服奴隶主少爷的任性和调皮。家庭教师的管束,常常使孩子难以忍受,打骂孩子是常有的事。有的人长大了甚至还记家庭教师的仇。
家庭医生能为奴隶主解除病痛,是奴隶主健康的保障,所以很容易得到主子的宠幸。西塞罗对自己的家庭医生的死很悲哀。他说不仅仅是因为死了一个好医生,而是因为这个医生很尊敬他,因而更令人同情。高级侍从、高级保镖在罗马的险恶的政治环境里,为主人的生命之所系,主人为感化他们,总给他们优厚的待遇。歌唱家、朗诵人和其他文人等,也很容易得到主人的赏识、宠爱,而获得赏赐。为主人宠信的奴隶,常被拉入主人策划的政治阴谋之中,阴谋成功,奴隶跟着沾光;阴谋败露,也跟着遭殃。官大奴大,一些权贵的奴隶行为粗野,飞扬跋扈,主人奈何不了他们。家庭奴隶中的上层与下层之间的层次,一般有一些析产,有较多的获得自由的机会,受到赏赐和责罚的机会都不多。
差别最悬殊,分化最明显,鸿沟最宽深的是皇家的奴隶和公共奴隶。罗马到帝国时代,皇室经济急遽发展,皇家占有大片的土地和其它产业——矿山、房产、作坊等。在政府里,由奴隶和释奴组成的内官是一支举足轻重的政治力量。公元前1世纪到公元2世纪的罗马政局,很大程度上是由他们操纵的。他们拥有显赫的权势,很高的社会地位,许多罗马的元老、骑士都得仰承他们的鼻息。康茂德的奴隶克利安德,公开拍卖执政官和元老的职位,三年的时间,积累下的财富的数量,是除皇帝外任何自由人未曾有过的。他以皇帝的名义修建了人民公用的浴场、游览园和运动场。他掌握着近卫军。由于他实行暴政,以致引起了罗马人的骚动,他最终在骚动中丧掉了生命。在皇帝左右的人,由于势大财大,因而生活十分糜烂。
不出任政府官员和皇家产业管理人的皇家高级奴隶,比出任这些职务的人略逊一筹,但一旦有肥缺,总有他们发达的机会。这些人很有地位和势力,很少有人敢冒犯他们。不仅如此,他们还恃仗皇帝的威势,为非作歹,横行市井。皇宫里的看门人,以及干杂乱粗活的奴隶,是皇家奴隶的下层。帝国初期,罗马的供水渠道是由皇家奴隶管理和维修的,干这一行当的一般劳动者,也属于皇家奴隶中的下层。
公共奴隶的最高层是担任中央的重要财务官吏者。 在中央担任dispensatore职务的奴隶,其职责是独立掌管国家财政,监督行省财库和国家某些部门现金的出纳。他在任职10~15年后,可以自动成为自由人。其副职vicarri在正职退职后,有望成为正职。 担任这两个职务的和担任的职务在性质、级别与这两个职务相近的奴隶,是公共奴隶的最上层。公共奴隶的中层是狱卒、长官的卫士和税吏之类。公共奴隶的下层是干各种体力劳动和危险工作者。他们的工作有维修罗马的供水渠道、防火灭火、开矿等。
综上分析,可以认为,拥有一些析产的工商业奴隶、拥有一些析产和较小权力的家庭奴隶、皇家奴隶、公共奴隶与完全没有析产和权力的奴隶相比,只是量的差别,还不能说他们已经发生了分化,他们仍属下等奴隶。他们中的一部分人发了家,使用上了奴隶,说明他们已经进入了分化的过程,成了奴隶中的中间层次。分化后发迹,拥有了较多的财产和较大的权力,并且长期使用奴隶的过程,就是转化。工商业奴隶、家庭奴隶、皇家奴隶和公共奴隶的上层,显然是转化过程中产生的。
二、罗马奴隶分化和转化的原因
罗马奴隶发生分化和转化是奴隶内部社会分工的结果。第一,社会分工使部分奴隶获得到了权力和财富。公元前2世纪至公元2世纪,罗马社会经历了长达400年的盛世。 此期罗马农业的生产能力和商品化水平较高,工商业和金融业也较发达。在社会富裕化程度较高的基础上,罗马的富人和贵族的生活很奢侈,很腐化。由于自由人普遍地厌恶生产和非生产劳动,这便使奴隶获得了广阔的活动空间,促使着奴隶内部劳动分工向更细的方向发展,使奴隶不仅从事体力劳动,也做管理工作;既管理某一产业,也管理国家事务。通过管理,他们染指权力,再通过权力,获得财富,成了压迫者,剥削者。
第二,分工使不同的奴隶在才能、文化技术和特长上产生差别。分工使奴隶阶级中也有了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从事技术工作和非技术工作的分野,部分从事脑力和技术劳动的奴隶的天赋和潜能得到充分的发展、展示和发挥,从某种角度讲,他们的价值得到了部分的实现,也受到了社会的承认。作为商品,他们的身价随社会对他们的承认而升高,常常是普通奴隶的几倍、十几倍甚至上百倍。在公元1世纪, 一个奴隶普通仅值2000塞斯退斯,〔11〕可科路麦拉说,购买一个葡萄修剪工需花6000~8000塞斯退斯。〔12〕有一名演员值15万塞斯退斯,〔13〕有一名法学家售价70塞斯退斯。〔14〕在一般的情况下,奴隶主对价值不高、价格低廉的奴隶是不予看重和爱惜的,他们总让他们做繁重的劳动,很少考虑他们的承受力如何,这样的奴隶也很少得到赏赐,没有出路。对于价值高、价格贵的奴隶,主人一般比较爱惜,即使他们不听话,主人总是把他们卖掉而不加迫害。这些奴隶也比较容易获得析产,有发达的机遇。
第三,分工使不同的奴隶与主人的产业增值与亏损有不同的利害关系。在罗马的奴隶制发达时期,在主人耽于逸乐、怠于事务的背景下,一个田庄、一个商号、作坊或钱庄经营的好坏,管理人的作用是关键的,所以,主人给管理人以优待是自然的。管理人先从主人那里获得析产,再利用析产抬高自己的地位和身分,最后实现由被剥削、被压迫者向剥削者和压迫者的转化。当然,这种转化只是其中的一些人,而不是其全部。
第四,分工使不同的奴隶与主人的关系有了亲疏的差别。从帝国初期开始,罗马的政治环境日趋恶化,政治阴谋、陷害接连不断,贵族、政治家大有朝不保夕的感觉,他们不敢信赖朋友,所以,总把自己的安全赌注押在自己的奴隶身上。主人需要奴隶的忠心,而忠心是不能靠强制,而只能赖恩惠来换取。在罗马帝国的历史上,在主人危急关头,甘愿为主人献身的奴隶,计不胜计。这些例子,也增加了主人对奴隶的信任程度。奶妈、保姆、家庭教师、皇帝和贵族身边的服务人员,侍奉在主子周围,与主子有较多的交流和沟通感情的机会,容易得到主子的友情,因此有很多获得主人的恩惠的机会,离主人远的奴隶自然没有这种机会。
第五,分工使不同的奴隶受主人的束缚程度不同。在奴隶劳动分工中,一部分奴隶被从奴隶主的家庭中分了出去,去做家外奴。家外奴只要交足规定的贡纳,奴隶主一般不干涉他们的事务。家外奴有较大的活动自由,很有发挥自己才能的条件,他们可以积攒一部分钱,办自己的经济实体,当小老板。公共奴隶的事务很少受到干预,有较多的独立发展的机遇。当然,真正发迹的只是家外奴和公共奴隶中的一小部分,他们中的大多数仍免不了挨饿受冻,受人鄙视。但从面上讲,这些奴隶比受主人严重控制的奴隶,在境遇和出路上要好得多。
以上对原因的阐述就事物本质而言,概括地说,就是分工规律的作用。任何生产和其他社会事务的分担、进展与完成,都是在一定的人和人的关系(核心是分工劳动关系)、人和人对物的关系(对生产资料的关系)相结合的条件下进行的。罗马奴隶制繁荣时代分工的发展是生产力提高、社会进步的实现形式,同时也伴随着人们之间关系的发展、分化和转化。这一规律表现在社会整体、在奴隶内部,都不依人们的意志为转移。对上述规律的表现,用分工的发展来解释可以涵概整个社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