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弹歌》杂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弹歌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弹歌》是一首非常著名的原始歌谣,历来为文史学家所注意,各个时期编撰的文学史几乎均有引录。然而,诸本文学史对《弹歌》的解读几乎都偏离了文本的原意。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因为这首歌谣有三个方面的问题尚未引起人们充分的注意:一是歌谣的异文;二是“弹”的本义;三是“弹歌”的起源。现分别考辨如下:
《弹歌》最早见载于《吴越春秋》卷九:“(陈)音曰:‘臣闻弩生于弓,弓生于弹,弹起古之孝子。’越王曰:‘孝子弹者奈何?’音曰:‘古者人民朴质,饥食鸟兽,渴饮雾露,死则裹以白茅,投于中野。孝子不忍见父母为禽兽所食,故作弹以守之,绝鸟兽之害。故歌曰:“断竹续竹,飞土逐害”之谓也。于是神农、皇(黄)帝弦木为弧,剡木为矢。弧矢之利,以威四方。’”(周生春《吴越春秋辑校汇考》,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第152页)今诸本文学史均引作“断竹续竹,飞土逐肉(或作宍)”。
考《弹歌》的异文有二:第一,“续竹”,一作“属木”。《古诗纪》卷一、《古乐苑》卷首、《格致镜原》卷六○、《御定子史精华》卷四三与卷一○二、《广博物志》卷三二、《海录碎事》卷二二、《义府》卷下、《通雅》卷一八、《绎史》卷九六、《春秋战国异辞》卷五二均引作“续竹”;后代的古诗选本,如陆时雍《古诗镜》卷三○、陈祚明《采菽堂古诗选》卷三七、沈德潜《古诗源》卷一、张玉谷《古诗赏析》卷一亦引作“续竹”。而《北堂书钞》卷一二四、《艺文类聚》卷六○、《白孔六帖》卷一四、《太平御览》卷三五○与卷七五五,均引作“属木”。第二,“害”,一作“肉”(或作“宍”。《艺文类聚》卷六○、《御定子史精华》卷四三与卷一○二、《绎史》卷九六、《春秋战国异辞》卷五二均引作“害”;而《北堂书钞》卷一二四、《太平御览》卷三五○与卷七五五、《古诗纪》卷一、《古乐苑》卷首、《格致镜原》卷六○、《广博物志》卷三二、《海录碎事》卷二二、《义府》卷下、《通雅》卷一八,均引作“肉”(或作“宍”)。后代的古诗选本,如陆时雍《古诗镜》卷三○、陈祚明《采菽堂古诗选》卷三七、沈德潜《古诗源》卷一、张玉谷《古诗赏析》卷一亦引作“肉”(或作“宍”)。
对于上述异文究竟应该如何取舍?笔者认为,虽然古代歌谣在口耳相传中可能出现不同的记载,今人难以直接证其真伪,但是今天对古代歌谣文字异同的取舍,在没有地下文物可资佐证的情况下,必须遵循两条基本原则:一是必须以现存的最早而又可靠的纸质文献为依据;二是必须符合所记之事的基本事理与古人的思维习惯。依据这样的原则整理上古文献,就可能得出令人信服的结论。
先谈“续竹”和“属木”。今人逯钦立《先秦汉魏晋南北朝诗》所从“续竹”,诸本文学史概作“续竹”,笔者以为不妥。
第一,从现存的最早而又可靠的文献看,当以“属木”为是。从以上所列举的有关《弹歌》异文的文献看,作“属木”最早见于隋虞世南《北堂书钞》(续修四库全书本),再见于成书于唐初欧阳询《艺文类聚》(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汪绍楹校本),三见于成书于中唐白居易、宋孔传《白孔六帖》(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四见于成书于北宋初李昉等《太平御览》(四部丛刊本)。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太平御览》卷帙浩繁,成书于众人之手,各家所引之文献来源可能有所不同,而又时有删削,故该书引述同一种文献前后多有不尽统一之处,然该书在不同卷次中两处引《弹歌》均作“属木”,足见在《太平御览》成书之前,《弹歌》尚无“续竹”之异文。故作“属木”,其文献之可靠是不言而喻的。而作“续竹”则见于元代以后的文献记载,成书时间均晚于上述四书。尤为应该一提的是,今本《北堂书钞》是清孙星衍、严可均等以影宋抄本,校明陈禹谟刻本;《艺文类聚》是汪绍楹以影宋刊本,校明华氏活字本、胡缵宗刻本;《白孔六帖》有民国二十二年(1933)吴兴张氏影印傅增湘藏宋绍兴刻本;四部丛刊本的《太平御览》则是上海涵芬楼影印日本静嘉堂文库藏宋刊本。以上诸本,均是宋版善本。虽然,四库全书本《艺文类聚》、《太平御览》亦引作“续竹”,然乃四库馆臣篡改翻刻所致,不足为凭。今存本《吴越春秋》则以国家图书馆所藏元大德刻本、明邝璠弘治刻本、明吴琬古今逸史本为最早版本。就其文献而言,元明刻本自然不及宋本可靠,这是校勘学上的共识。故从文献角度看,当以“属木”为是。
第二,从“弹”的制造上看,也当以“属木”为是。如上所引《吴越春秋》卷九:“弩生于弓,弓生于弹……于是神农、皇帝弦木为弧,剡木为矢。”又《太平御览》卷七五五引《谈薮》:“惠子曰:‘今有人不识弹,问弹状如何。’……曰:‘弹状如弓,以竹为弦。’”(夏剑钦等校点《太平御览》第七册,河北教育出版社1994年版,第89页)综合以上两则文献可知:其一,“弹”即原始的弓,是后来弓弩的前身,其形状即如后来的弓。其二,“弹”的制造材料是竹与木,制造方法是以竹为弦,弯木为弧。弧,即弓背。《说文》曰:“弧,木弓也。”“断竹续竹”,张玉谷解释曰:“断竹为弓背,续竹为弓弦。”(许逸民校点《古诗赏析》,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版,第4页)其实,如果仅以竹为材料,就无法制成弓箭。今本《吴越春秋》所引歌谣作“断竹续竹”,与下文“弦木为弧”在内容上也互相抵牾。而“弦木为弧”之语亦见于《周易·系辞下》:“弦木为弧,剡木为矢。弧矢之利,以威天下,盖取诸睽。”宋胡瑗《周易口义》曰:“以弦系于木上以为弧。弧者,即弓也。”这是目前所能见到的关于弓箭制造的最早记载,应该也是最为可靠的文献记载。故从弹的制造上说,也应当以“断竹属木”为是。《说文》曰:“属,连也。”“断竹属木”,意谓断竹为弦,连接木之弓背,这样就造成原始之弓。汉李尤《弹铭》曰:“昔之造弹,起意弦木。以丸为矢,合竹为朴。”也是汉代文献记载的一条佐证。
再谈“害”与“肉”(即“宍”)。逯钦立《先秦汉魏晋南北朝诗》所从“肉”,诸本文学史亦作“肉”,笔者以为是正确的。
第一,从文献看,应作“肉”。作“害”,除见于今本《吴越春秋》外,现存的宋前文献仅见于成书于唐初的《艺文类聚》;不仅成书早于《艺文类聚》的《北堂书钞》作“肉”,而且成书于中唐至宋的《白孔六帖》、北宋初的《太平御览》也均引作“肉”,可见就文献可靠性而言,则以“肉”为是。若稽之后代文献,除《御定子史精华》、《绎史》、《春秋战国异辞》三书作“害”,其他典籍几乎均作“肉”,以上所引的几种古诗选本也一并作“肉”(或作“宍”)。
第二,从原始思维特点看,也应作“肉”。原始思维以形象思维为基本特点。文字源于图画,中外的原始文字均以象形为基本特点,则是原始思维的直接反映。从文字特征看,“害”为抽象名词,“肉”(“宍”)为形象名词,故作“肉”(“宍”)则符合原始思维特点。张玉谷《古诗赏析》曰:“宍,宍物,指禽兽也。”所言极是。
第三,从用韵看,“竹”、“肉”(“宍”)古属屋部,若作“害”字,则出韵。“宍”乃“肉”之俗字。顾炎武《金石文字记》卷三曰:“《广韵》:肉,俗作宍。《越绝书》……作此宍字,乃俗书也。而今人以为古字,误矣。”据笔者推测,俗字之“宍”,其行书与“害”形近,从而造成后人传抄之讹。所以,无论从现存文献,或从古人思维特点,还是从古人的自然用韵看,均应作“肉”(“宍”)。
从以上的考辨还可以看出,古今对“弹”的语义与《弹歌》内容的解释也有误。“弹”,《说文》、《玉篇》、《广雅》等字书均解作“行丸也”,最早的语证当出自《左传·宣公二年》:“晋灵公不君,厚敛以雕墙,从台上弹人,而观其辟丸也。”实际上这是后起义。从上文所引的《吴越春秋》、《谈薮》等文献看,“弹”均为原始之弓,后代的弹弓或是其遗存之缩影,而绝非“行丸”。今人徐中舒主编《汉语大字典》亦袭此误。由此也可见,“弹歌”的内容是叙述原始弓箭之制造及其运用。“断竹属木”,是叙述弓箭的制造过程,而“飞土逐肉”,则是叙述原始弓箭的运用。“弹”的产生实是起源于古代孝子制“弹”以驱赶野兽,从而保护置之野外的父母遗体,并非诸本文学史所说的原始狩猎之歌。而《吴越春秋》卷九谓:“于是神农、皇帝弦木为弧,剡木为矢。弧矢之利,以威四方。”则是后人利用弓箭之利而征伐天下,与原始弓箭“飞土逐肉”在运用的目的与范围上已经大不相同了。
《弹歌》之辞与《淮南子·道应训》“今夫举大木者,前呼邪许,后亦应之,此举重劝力之歌也”,表现劳动情景,以及《吕氏春秋·古乐》“昔葛天氏之乐,三人操牛尾,投足以歌八阕”,以歌舞反映劳动场景,在本质上是不同的。从文化史的意义上说,《弹歌》则为后人筑庐守陵的萌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