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能搞活吗?,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国有企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国有企业为什么一再陷入困境呢?
1.负债比例过高,利息包袱沉重,积累能力很低。在目前各种所有制经济
成分中,活力最差的就是国有企业。全国独立核算的国有企业1994年资产负
债率平均80%,而县属国有企业则达84.1%,高于平均水平4个百分点,
企业利息负担因此十分沉重。有人测算,若把国有企业实现利润全部用来还债约
18—20年才能还清。这样,国有企业总是陷入“借债”—“还债”的恶性循
2.国有企业创造净财富是以更多的物质消耗为代价的。从统计数据分析,
我国劳动生产率是年年提高的,仔细一考虑就会发现同时劳动生产率的投入也在
年年增加,人物占有资金和全员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是以固定资产大量投入为条
件的,所以从本质上讲,劳动生产率处于停滞或下降趋势。
3.国有企业不具备以竞争市场为中心的私有企业相同的功能,大多数国有
企业在工业生产中不是决策的主体,其基本作用只是从事已经定型的生产活动,
可以看出,国有企业没有充分的自主权。
4.富裕人员和离退休人员过多。在我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劳动力充足的
条件下,随着科技的发展和劳动生产率的不断提高,劳动力数量上的优势已被质
量的需求所替代,有限地劳力需求无形给国有企业背着相当于实际需要劳动力数
量近一半左右的多余人员。同时,从我国人口的发展趋势看,离退休人员将不断
增长,本世纪末将有可能进入到一个老龄化国家,这意味着更多的人退出生产领
域走向消费领域,纯粹作为社会的消费人口耗费大量的国有资产,必然加重了国
有企业的负担。
二、国有企业能走出困境吗?
我国国有企业没有充分的自主权,已经是世人皆知的事实,然而,我们已经
对之改革了十几年,情形又如何呢?
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发展,政府出台了许多增强企业自主权和提高效益的政策
措施,并制定了《破产法》、《企业法》等法规,但实际上企业的生产经营权、
劳动人事分配权、资金使用权、资产处置权、外贸出口权、产品定价权、机构设
置权等等基本上形同虚设,成为一张空文,那么企业能否走出困境呢?我们不禁
1.企业是否拥有真正的权利?
企业权利的真正获得必然要与政府的改革配套进行。因为中国改革的本质,
是权和利的再分配,改革的痛苦,首先是政府放权让利的痛苦。四十年高度统一
的计划体制,导致政府的各种权力高度利益化,这是改革最深层的难点。企业面
临的一个突出问题是企业与政府处于两种不同体制中,企业放在市场机制中运转
,而政府机构则基本上延续了计划体制时期建立的框架,政府仍然置身于市场之
外,导致市场竞争的不公平,所以,改革的实质是转变政府职能,给企业充分的
财政自主权,西方国家的实践证明,企业是否拥有完全的财政自主权,是企业自
主权中的关键所在,若企业拥有完全的财政自主权,它就可以加强财务管理,进
行合理的筹资,投资及资产管理,提高资金盈利率,为此,政府只起到一个宏观
调控的作用,并且可以从脱离实际的经济干预和繁杂的事务中解脱出来,保持与
企业良好的分工关系。
2.企业能否真正实行优胜劣汰?
企业《破产法》1988年11月1日颁布以来,破产的立案数字急剧上升
,1995年破产案件总数保持了1993、1994年两年的上升势头,并第
一次突破了2000件大关,再加上大量未通过法院系统自行倒闭的乡镇企业,
1995实实在在掀起了破产高潮,可是由于种种原因,从地方政府官员到企业
负责人,对“破产”缺乏全面认识,这使得实际早已处于破产状况下的企业只有
少数由法院宣告破产,大量该破未破的企业难以生存,成为我国经济生活的恶性
肿瘤!为何原因?问题之一在于政府要为破产企业的失业人员提供必要的福利基
金几乎是不可能的。它超过了中央、地方政府的财政承受能力,这样,改革的真
正动机便与改革的结果出现了矛盾;问题之二在于有关部门对亏损企业负很大责
任,这实际上是给亏损企业提供了一个保障。
总之,由于推行《破产法》首先是为了解决国家财政问题而不是为了加强企
业自治,所以这些问题一出现,《破产法》的推行就步履维艰了。同时,只要还
没有建立和完善失业和养老的社会保障制度,只要中国人还没有走出不患寡患不
均的小农心态,破产就很难实行。
3.股份制是否解决了根本问题?
股份制尽管是企业改革的有效形式,但股份制在许多方面也是中国所特有的
。首先,股份制的性质决定于投资者的性质,与社会主义性质相关系的是确定企
业财产中多大比例属于国有企业,因而导致了无休止的争论。其次,通过股票持
有者选举董事会管理企业,消除政府对公司事务的干预的设想,并未付诸实践。
因为国家所控股的权力赋予地方金融机构,而这些机构却转过来向企业自身的管
理部门委派任务,这种做法实际上是恢复了传统的管理方法,所以在这种股份制
的情况下,企业的现存机构并未发生变化,对工人就业不会产生威胁,企业在没
有足够的压力下就不可能产生积极的自救行为。
以上问题若不解决,国有企业很难走出困境;那么国有企业如何从困境中走
三、国有企业摆脱困境的思路分析
1.转变企业经营管理观念,引入私有企业的经营观念与竞争机
制。
国有企业应象私人企业那样进行经营,最大限度的占有市场,以市场机制来
衡量企业是否有成就。为此,政府应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必要的干预,同时也取消
对国有企业的财政补贴,当然,为了扭转国有企业的官商作风,可以借鉴西方国
家的经验从私人企业聘请大批专家,出任国有企业董事,总经理,并按私人企业
标准,在国有公司内部推行以成绩好坏为基础的薪金制度,因为市场经济中每个
人都应有权利在政策约束条件下争取最大利益,企业中的厂长,经理在某种程度
上比一般人更辛苦,需要付出更多的心血,如果他们的劳动付出与正当收入差距
较大,难免心里不平衡而做出牟取私利的事。所以为了对经营者的有效制衡,应
该建立经营者个人或家庭财产申报制度,同时,对企业经营业绩进行评估,使个
人收益与企业发展真正挂钩,真正让经营者认识到个人前途应系于企业本身。
2.对亏损国有企业进行必要重整与兼并。
企业重整是针对这样两种情形的企业。第一,在财务上已陷入困境,已经停
业或面临停业危险,但企业经营的事业对社会有一定价值,并且企业有重新恢复
生机的可能性。对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工业部门的国有企业,如煤气、供水
、供电等,仍由政府对这些企业提供必要的财政补贴,因为它们的倒闭会给整个
社会带来巨大压力。第二,企业规模比较大,投资者、债权人和就业职工人数众
多,经营业务网覆盖面大,如果它破产将产生一系列连锁反应,影响许多人,涉
及许多企业,如铁路、交通等。总之,企业重整的目的是为了避免财务困难的企
业破产倒闭,以保护投资者和债权人利益使其重生。事实上,西方国家许多企业
在面临困境时,都是在债权人和股东支持帮助下重获生机的,当然企业重整只能
出现两种结果:一是重整成功,企业重又获得了生机;二是企业重整无效,仍未
摆脱困境,只得终止重整。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完善和深化改革的进行,实行企业兼并,有助
于企业公平竞争,真正作到优胜劣汰。
我国在1989年2月公布了《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对企业进行兼
并时应重点考虑的兼并对象做了明确规定:(1)自己提出被兼并的企业;(2
)资不抵债和接近破产的企业;(3)长期经营亏损或微利的企业;(4)产品
滞销,转产没条件,也没有发展前途的企业。
当然,国有企业在兼并其他企业时,必须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
本企业是否有能力兼并其他企业;(2)兼并后企业的获利水平能否得到提高,
产品的市场占有率能否得到扩大,在市场中的竞争力有否加强;(3)被兼并企
业通过兼并,经营状况能否得到改善;(4)企业采用何种方法去兼并其他企业
。在以上问题得到肯定及明确的答案后,企业方可作出兼并的决策。西方国家的
实践证明,企业兼并是成功企业向外扩展的途径之一。
3.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制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有益探索。
公司制有两种,一类是有限责任公司,另一类是股份有限公司,它们都是以
资产为核心的经济实体,这是企业走向市场的实质。第一,公司的法人财产,由
股东投入的股本形成,归根到底是股东的财产,但它一旦形成,便具有了独立的
生命,因为股东不能退股,只能按股分利或转让股权,股东投资形成的实际财产
,已转化为公司的法人财产,由公司法人独立地支配运营;第二,通过确立有限
责任制度,实现了企业财产与股东其他财产的分离,股东只在其股金范围内对企
业的债务负有限责任。这种有限责任制度大大减少了投资者的风险,很有利于大
量筹资。第三,国有企业公司化意味着产权主体多元化、分散化。那么,国有股
权应占多大的份额呢?不应该强调国家股占绝对的优势比例。今后大部分国有企
业会兼有公、私、企业或社团的法人股、内部职工或社会公众个人股的形式,这
种混合所有制的形式使“权”和“利”真正落到了实处,而保证了人的能动性的
最大发挥。
4.明确国有资产监管责任,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据有关部门1993年调查估计,从1982年至1992年,国有资产流
失大约为5000亿元,从最近调查的情况和清产、核资的结果看,国有资产流
失的程度还要高于这个数字,情况相当严重。
国有资产流失的主要原因之一是长期以来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和国有资
产所有者职能没有分开。为此,政府应成立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授权对国有资产
实行监督管理,负责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当然这个部门应与企业没有直接利
益关系,应以平等、客观的规则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评估,并把这种评估作为考
核经营者的重要标准,在这里,应该严格区分政府机构管理经济与企业自身经营
的职能,确保国有资产所有权益不受到侵犯,以使国有企业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
(作者单位:重庆大学贸法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