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蜂业法制
为辽宁省高速公路实事求是担当点赞
李易谷
(江苏省仪征市桑园巷27号,江苏 仪征 211400)
当全国蜂农为转地放蜂绿色通道存亡忧心之时,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12月25日发布了《关于蜜蜂(转地放蜂)继续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 (简称《通知》) (图1),给5万户蜂场主吃了定心丸!这种担当社会责任、实事求是的精神值得全国蜂农点赞!自2018年9月起一些省的高速公路拦截蜂车收通行费的做法,曲解了国务院办公厅(以下简称国办)的文件精神,将蜜蜂等同于畜禽。该文件为防范畜禽病患传播,要求畜禽在产地屠宰用冷链运输方可享受绿色通道政策。岂能将非肉食品的蜜蜂宰杀用冷链运输为各地农作物授粉?这有违国办文件初衷。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公司认真学习、贯彻国办文件,作出了转地放蜂继续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的决定,将确保来之不易的转地放蜂绿色通道政策继续贯彻执行!
关于蜜蜂(转地放蜂)继续享受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
各分公司收费分中心: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18]12号)要求,我省高速公路已于11月1日零时起,对运输生猪等活畜禽的车辆不再享受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正常收取车辆通行费。
经与有关部门沟通,蜜蜂(转地放蜂) 虽在“活的畜禽”之列,但其不同于生猪等畜禽,可以就地屠宰后通过冷链运输和冷鲜上市来解决,取消蜜蜂运输车辆“绿色通道”政策与国务院政策初衷不一致。因此,在国家相关通道政策没有明确前,我省对蜜蜂(转地放蜂)继续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对蜜蜂运输车辆混装放蜂用具的,执行免费政策。
特此通知
图1 自手机QQ浏览器读出的文件
(注:图注为编者所加)
收稿日期: 2018-12-26
标签:高速公路管理论文; 辽宁省论文; 转地放蜂论文; 国务院办公厅论文; 绿色通道论文; 社会责任论文; 通行费论文; 蜂农论文; 江苏省仪征市桑园巷27号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