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关系探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普通教育论文,探析论文,职业教育论文,关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职业教育基本问题研究自从立项为国家级课题以来,引起教育界同仁的广泛关注,相关论述甚多。笔者认为,职业教育的基本问题研究的意义在于加深人们对职业教育的认识,指导职业教育的实践,基本问题的研究不必刻意追求理论自身的完满性,更无必要改头换面地重复教育的一些普遍性规律,如该课题主持人欧阳河所言,在职业教育基本问题的研究上应当有所为、有所不为。科学研究的目的在于揭示某一事物的矛盾的特殊性,闲此,职业教育的基本问题最关键的应当是回答职业教育的个性问题,这个问题廓清了,许多相关问题有可能不证自明。职业教育的个性问题包含在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关系问题里,也只有放在教育这个大的坐标体系里,并与普通教育相比较,我们才能清晰地看清职业教育的真正面目。
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在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上都有一种人为的约定俗成性,因此脱离社会实践背景,从纯粹的所谓的“客观”本源上去探讨职业教育或普通教育“应该是什么”,很可能是徒劳的,最终难以得出令人信服的结论。随着对人的全面发展的认识的提高,随着社会实践的发展和社会条件的改变,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内涵和外延都可能发生改变。另一方面,这种约定俗成性又必须尽可能地反映和符合社会实践的正当需要,反映教育分工的规律性,能够明晰地界定和表达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分工的内容,借以进一步明确二者在实践上的差异性,最终求得使教育分工的方式和教育资源的配置方式最有利于提高教育包括教育研究的整体效率。因此,在一定的时空范围内,我们既要尊重某些约定俗成的概念,同时又必须旗帜鲜明地把科学性和对社会实践的指导性放在第一位,没必要拘泥于或迁就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的某些既成概念,何况对于职业教育的内涵和外延的认识无论在国内还是在国际上并无统一的定论。在此前提下,本文尝试作以下探讨,以期抛砖引玉。
一、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在价值上的区别
由于教育是人们改造主观世界的有目的性的活动,因此教育的价值问题应当是划分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最根本性问题,也是我们分析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关系问题的逻辑起点和最终归宿。教育价值的不同决定了教育内容的取舍不同,进而决定了教育所采取的形式及其方法手段。教育既服务于人的发展,又服务于社会的发展,下面我们就这两个方面分别展开论述。
(一)二者在服务于人的发展上的价值区别
人作为一个自然界里高级生命体的存在,是肉体与精神多方面的统一体,生命唯一且不可轮回,因此,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珍惜和体现生命的价值和尊严是人类千百年来教育亘古不变的追求。同时,人又是一个现实的、社会的存在,如马克思所言,“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注:见《马克思上义著作编》(乙种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77年版,第2、3页.)而且,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物质生产的发展是整个社会生活和现实历史的基础。因此,为人的生存、发展和实现自我提供一定的物质基础和创建一个连接个体与社会的桥梁,实现生命在现实世界里的社会价值,也是教育特别是现代教育必须承担的重要责任。毫无疑问,单一的普通教育或职业教育都无法全面地完成这些使命,正是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分工合作,才得以为人的发展提供全面的保障。
其一,普通教育关注人作为高级生命体的自然价值,职业教育则关注人在劳动分工中的社会价值。普通教育的价值坐标体系应该建立在超社会的万物世界里,关注的应该是人与整个客观世界的关系,重在发展和展现人类特有的生命潜能与性灵,突出生命的价值和人格的尊严。“教育的根本课题是在于说明和回答人类应当怎样存在,人生应该怎样面对这些人类最重要的问题,教育的本质是要寻求与存在于浩茫宇宙背后的‘精神存在’之间的心灵交流,使人探索和确定在世界宏伟坐标系中自身存在的立足点和归宿,从而让自己的一生‘入境’,即始终处在昂然进取、发奋建树、渴望勤勉之后的绚烂和绚烂之后的淡泊这种最佳状态。”(注:见潘涌:“论教育与人的全面发展”.教育学,1998年第3期.)潘涌的这段话所说的当属普通教育所追求的最高境界。至于生命潜能和性灵,它不仅指人的智能和体能,也包括人的道德、情感等精神方面的因素,不仅包括对世界万事万物的执着探索的科学精神,也包括对世界终极和人类命运的人文关怀。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道德、情感虽具有社会意义,但在此作为一种个体的生命潜质而言,并没有超出人的自然价值范畴,我们不能把自然价值简单地局限在我们通常所说的人的生物属性范畴。职业教育价值的坐标应当建立在人类社会内部,它关注人在社会中的物质生存状态、以职业性劳动表现出来的相互作用状态及这种作用所产生的诸如人的社会地位这样的最终结果。“商品经济和人类活动的高度组织化和自然资源的社会化占有,使自然经济条件下个体意义的劳动行为走向消亡”(注:见陈西岳:“论现代职业教育的人文精神”.湖南职教,2003年第12期.),社会分工使任何个体的劳动行为都具有了社会意义。在现代社会,“职业成了人们谋生的必要途径,职业生涯成了人的生命历程的主要表现形式,职业属性成了人的社会属性最重要的内容”(注:见陈西岳:“论现代职业教育的人文精神”.湖南职教,2003年第12期.),现代职业教育把人潜在的智力和体力资源转化成一种社会人力资源,并通过预期的专业分工和角色定位而使人高度社会化,使之成为“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整个相互依赖的社会体系中不可分割的一分子,个人的社会价值由此得以确认。
其二,普通教育是从人的内在身心结构来关注人的存在和发展,职业教育则是从外部条件来关注人的社会存在和发展。所谓人的内在身心结构即指人的德、智、体、美等各个方面及其组合。普通教育不仅直接作用于人的身心,而且直接以人的身心发展为最终归宿,因此普通教育可以不具有功利性,教育所产生的效果有其独立存在的意义,其本身就是追求的目的。如果说普通教育存在功利性,这种功利性也仅限于人对主客观世界的认知、领悟、欣赏、适应、批判和改造能力上。所谓外部条件是指个人生存所依赖的物质条件及由此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职业教育虽然也作用于人的身心,但这种作用没有独立存在的意义,它必须与外部特定的社会环境联结起来才有意义,职业教育对人的发展的意义在于它的工具性价值,即为人提供一种生存的手段和实现人生价值的物质性中介,因此职业教育天生就具有明显的功利性,只是我们要把功利性与现实中具体所指的“急功近利”区别开来。
其三,普通教育侧重关注理想层面的人的发展的全方面性,职业教育侧重于关注人的现实层面的发展的全过程性。在马克思创建人的全面发展的学说之前,黑格尔在其专著中就曾指出:“社会和国家的目的在于使人类的潜能以及一切个人的能力在一切方面和一切方向都可以得到发展和表现。”(注:见《美学》,黑格尔著,商务印书馆,1979年,第59页.)也就是说,凡属人的潜能的一切积极因素,都应当成为普通教育所追求的目标,不应当有所局限。从理论上说,人的发展是没有尽头的,但人的发展要受到人的生命时间和社会客观环境的制约,因此,真正的全面发展永远是一种理想。即便如此,只要有某种发展的可能性存在,普通教育就必须积极地去追求这种理想,且不以功利为目的,当然这并不必意味着以统一的考试、统一的门槛和统一的程式来全部框定在生命潜质包括性格志趣上千差万别的学生。人的发展不能停留在抽象的“人”上和孤立的个体上,不能脱离具体的物质生活条件和社会关系,职业教育则是立足现实可能和需求,寻求个体潜质与社会需要的结合点,以职业为导向,对教育的方向、层次进行合理的取舍,而不可能面面俱到。全过程性,是指职业教育关注人的生存、发展和实现自我的全过程,关注人的整个职业生涯,“为人的生存提供物质支点,为人的发展开辟主要通道,为实现自我造就现实舞台。”(注:见陈西岳:“论现代职业教育的人文精神”.湖南职教,2003年第12期.)
(二)二者在服务于社会方面的价值区别
在服务于社会的发展方面,普通教育的目的一是通地培养个体的健全、理性的人格来解决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冲突,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增强社会的凝聚力,二是整体地传承人类社会的文明,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地发展和创新。职业教育的目的是直接为社会的物质生产活动(应作广义的理解,包括服务活动及管理行为)服务,不仅为社会培养劳动力资源,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且为社会分工和协作关系创造条件,实际上它还有通过协助个人的角色定位来稳定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目的。由此也可以说,在服务社会方面,普通教育重在“心”索,而职业教育重在“物”素。这方面的认识大家应当比较统一,在此不在赘述。
二、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在内容上和实现方式上的区别
(一)二者在内容上的区别
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内容是由它们各自的价值决定的。一方面,在内容的维度上普通教育所涵盖的维度要比职业教育所涵盖的维度要宽泛得多。凡有利于开发人的身心所包含的一切积极因素的教育内容都应成为普通教育的范畴,凡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增强社会凝聚力的主流意识形态、价值准则、法律制度、思想道德也都应归为普通教育的范畴,具体来说,它包括体育、德育、文学艺术以及人所能感知和认识的一切人类社会和自然界的客观现象和客观规律。普通教育所要求的认知内容不以应用为唯一目的,而重在认识过程的本身,因此,它强调按认识的规律来要求知识的体系性和逻辑性,而且在同一社会条件下,不同的人所受的普通教育的体系及内容基本上是相同的,只是层次上存在差异,这正是普通教育的“普通”之所在。但普通教育的部分内容带有统治集团的意志色彩,维护有利于统治集团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在这方面,我也赞成马凤岐先生的观点:“人文教育不能在受教育者身上培养“普遍的人性”,而且人文教育的内容也不能超越具体的时代背景,不能摆脱社会利益集团和权力集团的影响。它们不是普遍的,而是属于具体的社会背景的。”(注:见马凤岐:“科学教育与人文教育的另一种解读”.教育研究与实验,2002年第1期.)职业教育的内容是以职业所需为唯一准则,它主要以职业知识与职业技能为核心,以职业道德、职业规范为辅佐。这种职业知识基于某种职业的需要或适应转岗的需要可以是系统性的、宽基础的,也可以基于教学效率考虑和学生的需要只传授特定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而不必一味追求知识的系统性和全面性,而且在同一社会条件下不同的人所受的职业教育的内容可能千差万别。在一般情况下,体育、广义的德育、广义的政治经济学和文学艺术不应划为职业教育的内容范围,除非某些职业对相关方面的素质或技能具有特别的要求。另一方面,在具体的学科和专业的分类上,职业教育又比普通教育要纷繁复杂得多,而且这种情况会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社会分工的深化和社会生产组织形式的变化而进一步发展。正因为如此,职业教育的任务并不比普通教育的任务轻,甚至更为繁重,这也是现代职业教育从教育体系中独立出来并成为与普通教育并列的一极的重要原因。此外,我们可以进一步得出,普通教育的内容会受一个国家的意识形态和历史文化传统所影响。而职业教育是中性的,一般不受意识形态和历史文化传统的影响,相反,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职业教育要尽可能地与国际接轨,但职业教育会因一个国家的经济体制和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而表现出差异性。认识这些,对于我们区别对待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内容的移植、继承和创新问题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
(二)二者在实现方式上的区别
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实现方式是由它们的价值和内容所决定的。实现方式在宏观上是指国家为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所制定的法律、政策,在中观层面是指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的办学体制、运行机制等,在微观层面上是指具体的教育教学方法。
从国家宏观的法律政策上看,由于普通教育应当是超功利的,为了排除功利思想的干扰和束缚,所以普通教育体现了较强的国家意志性和国家的干预性,因此强行性规范和要求较多,特别是义务教育阶段,与此相对应,普通教育具有统一性、原则性、稳定性和规范性等特征。在职业教育方面国家的意志性和干预性要少得多,而赋予受教者和教育主体更多的主动权或选择权,国家在这方面的作用主要表现为一种指导、评估和监控。从办学体制来看,普通教育办学主体和办学形式相对单一,有较强的计划性,其激励和约束机制主要依赖于政府、专家的评价和监控,其次才是社会公众的感受。职业教育办学主体多元化,办学形式多样化,有较强的市场性、灵活性和开放性,其激励和约束机制主要依赖于市场竞争和受众的评价。从具体的教育教学方法上看,普通教育强调传授过程的思想性、理论性、知识的渗透性和内化性,启发式、研究式、感染式等教学方法应成为普通教育的主要教学方法。职业教育应强调传授过程的直接性、实践性、知识的组合性和附随性,因此,示范法、实训法、问题解决法等教学方法应成为职业教育的主要教学方法。当然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教学方法并不是互相排斥的,而是相互补充的。
三、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联系与渗透
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联系是指二者在实现过程和实现功能上的联系,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二者在实现过程中的时空联系。首先,从教育对象看,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的对象具有同一性,即对同一个受教育者,由于人身的不可分性,因此在其特定的人生阶段,既要接受普通教育又要接受职业教育。其次,从教育的主体看,对同一的受教育者在同一时间接受的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常常委任同一教育主体实施,以解决时空上的冲突性,便于教育活动的组织和安排。还可以出于教育资源的配置和利用关系,同一教育主体,可以同时对一部分人行使职业教育的职能,对另一部分人行使普通教育的职能。由此可见,我国习惯上的职业学校和普通学校的划分是相对而言的,其中学历形式的中等职业教育承担了相当一部分普通教育的内容,而传统的普通高校更是“名”难符“实”,其主要承担的是职业教育的职能。
第二,二者在实现过程中的层次联系。普通教育发展和完善人的身心,是一种自然的渐进的过程,可以从零开始,而职业教育由于现代职业的客观所需,存在一定的起步高度,受教育者必须在他的身心得到一定的发展,理解、认知能力达到一定层次的时候才便于全面系统地接受某种职业教育,因此,接受一定的普通教育是职业教育得以顺利开展的基础,职业教育的层次越高,普通教育的层次也应随之提高。普通教育是职业教育的基础,但我们并不能说普通教育是直接为职业教育服务的,当某种教育直接为职业教育服务的时候,即使在内容上看似普通教育,其实也只能归入职业教育的范畴。而当某种教育首先致力于发展人的身心和智能,再借以提高人的职业技能的时候,仍不失为普通教育的范畴。
第三,两者在作用上的渗透性。由于人的职业能力是以人的身心发展为基础的,因此毫无疑问,普通教育在实现发展人的身心和智能的目的时,也提高了人的职业能力,起到了和职业教育等效的作用。同时,职业教育在传授职业知识和职业技能的时候,毫无疑问也对人的身心的某一方面的发展或潜能的挖掘发生了重要作用。但这种联系只是功能的延伸或渗透,并不能抹杀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在价值上的本质不同,因为作为根本的价值判断标准,应当是指职业教育或普通教育直接追求的价值或者说第一位的价值,而不是其作用的延伸和渗透。由此我们可以看出,那种不分主次,“认为所有教育的受教育者最终都要就职,因此,从这种意义上说,所有类型的教育都可以称之为职业教育”(注:见刘育锋:“论职业教育的本质属性”.职教论坛,2004年4月上旬刊.)的推论毫无疑问显得过于牵强。
四、辩证地看待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的关系问题及其启示
辩证地看待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的关系实质是要正确地认识两者在价值、内容、实现方式上的区别和两者在实现过程中的联系。一方面,我们不能以实现过程的结合性、关联性和作用的渗透性来抹杀两者在价值、内容和实现方式上的本质区别。认识这一点,对于我们排除相互之间的干扰,强化教育研究和教育实践的视角性,从更深更纯粹的层面上探讨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的规律,指导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的实践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在价值上看,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存在本质区别,又能相互补充,由此,我们可以理直气壮地确认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是整个教育体系的两个基本组成部分,我国教育体系原来的“四分法”应变为“二分法”。从根本上说,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关系问题与教育的层次问题无关.职业教育并不比普通教育低一等,职业教育同样有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之分,我国传统的高等教育包括硕士和博士学历教育实际上包含了职业教育。华东师大石伟平教授曾一针见血地指出,对于一个研究生而言,同样是接受英语教育,如果是为了学习和交流,可以归为普通教育,如果是为了从事英语教学,则实质上是属于职业教育。因此,我们难以认同那种认为“那种职业教育内涵与外延不适当地扩展,必将淹没职业教育的本质,导致职业教育发展走向虚无”(注:见刘育锋:“论职业教育的本质属性”.职教论坛,2004年4月上旬刊.)的观点——只要我们坚持价值区分原则,职业教育的特点和界限是非常明确的,不可能走向虚无。当然我们也难以认同那种认为职业教育只属于“专科层次以下的教育”而人为地把职业教育的本质属性规定为“一般职业导向性”(注:见刘育锋:“论职业教育的本质属性”.职教论坛,2004年4月上旬刊.),而把“专门职业”导向性反而排斥在外的观点。
另一方面,我们也不能以两者在价值、内容和实现方式的本质不同或差异性来否定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在实现过程中的结合性和关联性,人为地阉割职业教育对象的学业任务和办学主体的教育教学任务。如前所述,从教育的主体看,同一受教育者既要接受普通教育,又要接受职业教育,在同一时间常常委任同一教育主体实施。因此,教育的类型(价值、内容)与教育的主体类型并不存在泾渭分明的对应关系,我们不能过于刻意地强化“职业学校”与“普通学校”、“职校生”与“普通学校学生”、“职业教育学历”与“普通教育学历”、“职业教育学位”与“普通教育学位”等概念的区分,特别对于高等教育更没有必要作这样的强求。事实上,现在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与一般层次的普通高校除了在名称上、待遇上和侧重方面(那些侧重也不属于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区分所在)略有不同之外,已经看不出二者究竟还有多大的本质区别。就职业教育的体系而言,应当建立完全独立于普通教育的教学内容体系、课程体系和研究体系,但没有必要建立完全独立于普通教育的办学体系,这是我们在建立职业教育体系过程中必须认真思考的一个问题。
此外,一旦我们明晰了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关系之后,我们再回过头来审视关于“人本主义”与“功利主义”、成“材”与成“人”以及“通才”与“专才”之争,我们可能会看得更清晰,许多问题其实不过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也可以说是“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配置问题。问题的关键并不是孰是孰非,而是不可张冠李戴,也不可走向极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