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_社会结构论文

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_社会结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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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内涵的认识

(一)国内理论界关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观点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于国内学术理论界来说,还是一个新课题,有关的研究刚刚起步。尽管很多看法不完全一致,也不太成熟,但这些讨论对加深我们的理解是有帮助的。

1.关于如何界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社会”,大体有三种理解。其一,从“国家与社会”的意义上界定社会,它也包括政治、经济和文化层面,是“大社会”的概念。其二,是相对于经济而言的社会,“经济发展”之外的一切领域,都可以归入“社会发展”。其三,是特定含义上的“社会”,它与经济、政治、科教、文化是并列关系。

2.关于“和谐社会”的含义,有两个方面的讨论。其一,“和谐”究竟是指社会关系的和谐,还是也包括人与自然的和谐。有的学者认为,“和谐”主要是指社会关系的和谐,因为根据马克思的观点,物与物的关系以及人与物的关系,归根结底反映的是人们一定的社会关系;还有的学者认为,“和谐社会”当然要包括社会关系的和谐和人与自然的和谐,多年来,我们恰恰忽视了人与自然的和谐问题。其二,“和谐社会”究竟是指一种理想、一种治国方略还是一种社会运行机制。有的学者认为,“和谐社会”只是指一种期盼、一种目标或一种理想,千百年来,中外思想家都有类似“大同社会”和“乌托邦”的构想,但现实社会不可能实现完美和谐,社会总是在矛盾中前进的。也有学者认为,“和谐社会”是指一种善治的方略,“国泰民安”、“政通人和”、“安居乐业”都是和谐社会的象征。中国古代的先哲们有很多关于善治的名言,如“礼之用,和为贵”(《论语·学而》);“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孟子·公孙丑下》);“畜之以道,则民和;养之以德,则民合;和合故能谐”(《管子·兵法》)等等。还有的学者认为,“和谐社会”其实不是指结果,而是指社会本身需要具有一些能够保证和谐运行的机制,比如,顺畅的社会流动机制,合理的利益协调机制,安全的社会保障机制,有效的矛盾疏导机制,等等。

3.关于什么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人认为,社会主义制度与资本主义制度有本质的不同,但是和谐社会也有一些共同的特征,从一般意义上说,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是一个多元的、诚信的、宽容的、有活力的和有秩序的社会。也有学者认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资本主义社会有本质的不同,马克思提出的共产主义才是人类最理想的和谐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特征就是共同富裕和社会公正,其他原则包括效率原则等等最终都要服从这个原则。还有学者认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个发展目标,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个具体内容,所谓“全面”,就是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民主健全、文化繁荣、生活殷实。

(二)国外关于社会建设的主要观点和做法

1.关于处理国家与社会的关系的思想和做法

关于“社会团结”的思想。法国社会学家涂尔干针对19世纪欧洲剧烈的社会变迁所引发的激烈社会冲突,提出了“社会团结”(social solidarity)的思想。(注:涂尔干有关“社会团结”的讨论,参见E.Durkheim,The Division Labour in Society.W.Halls (trans.).N.Y.:Free Press,1984(中译本见涂尔干《社会分工论》,渠东译,三联书店,2000年)。)他继承了欧洲社会民主思想传统,认为资本主义社会危机形成的关键,是在从传统社会向工业社会急剧转型的过程中,利益和价值的分化造成了社会冲突和社会失范,传统的利益协调方式和价值体系解体,社会矛盾不断加深。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出路,是在新的社会基础上进行社会重组,构建新的“社会团结”,防止“社会排斥”和“社会分裂”。(注:涂尔干有关失范型自杀的讨论,揭示了社会变迁中“社会排斥”和“社会分裂”所造成的社会危机。参见E.Durkheim,Suicide.J.Spaulding & G.Simpson(trans.).Glencoe:Free Press,1951(中译本见涂尔干《自杀论》,冯韵文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为此,欧洲许多国家相继采取了一些旨在缓和紧张的社会关系的措施。“社会团结”的理念至今在欧洲社会仍有很大的影响,1995年在哥本哈根召开的社会发展世界首脑会议,中心议题就是针对当今世界贫富差异、不公正和社会排斥等现象的日益突出,呼吁各国把消除贫困、扩大就业和增进社会和睦作为重要发展目标。(注:参见国家计委社会发展司与外交部国际司《社会发展,共创未来:联合国社会发展世界首脑会议文件选编》(中国计划出版社,2001年)。)在如何处理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方面,“社会团结”的思想主张国家和政府应当承担起主要责任,同时积极促进新兴社会组织的自身发育,发挥它们在促进社会团结中的作用,用新的业缘关系网络替代传统的血缘、地缘关系网络。

关于“社会整合”的思想。美国社会学家帕森斯,针对20世纪上半期美国“不受约束的自由市场”产生的各种社会问题,提出了“社会整合”(social integration)的思想。他要回答的问题是,怎样才能在一种竞争的系统中维持秩序。社会整合思想的基本观点是,社会的各种政策、制度、规范和价值等,是一个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完整系统,因此,要建立一个良性运行的社会,就必须全面考虑在各种社会运行机制之间形成一种和谐的安排,而不能仅仅依赖市场竞争的单一机制来构建社会秩序。(注:T.Parsons,The Social System.New York:Free Press,1951.)在政策层面,与“社会团结”的思想相比较,“社会整合”的思想更加强调建立社会自身的调节机制,具体的做法就是通过大力发展各种社团和中介组织来协调政府、市场、社会和个人之间的关系。

2.关于协调社会成员利益关系的思想和做法

关于“社会公正”的思想。近代以来,针对如何协调社会成员的利益关系、解决不平等和不公正的问题,社会科学家们提出了各种各样的社会公正思想,如有的根据公民权原则,主张社会公平就是给所有的人以同等的权利;也有的根据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的原则,主张社会公平就是扶助弱者,给不同的人以不同的待遇;还有的根据公平与效率平衡的原则,主张社会公平主要是指机会公平,应当让收益和贡献挂钩。美国政治哲学家罗尔斯在《正义论》中试图调和自由市场原则和社会公正原则,提出“有差异的平等原则”,但也受到来自左派和右派两方面的批评。(注:参见John Rawls,A Theory of Justice,The Belknap Press of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71。)在制定和实施实际政策时,多数国家都强调要把起点公平、机会公平、程序公平和结果公平区别开来,认为政策不能过分追求结果的绝对公平,政策和制度首先要保证的是机会的公平和程序的公平。一些国家在政策实施过程中,还把统一对“社会公正”(social justice)的价值认识,作为缓解社会冲突的“社会公平”(social equality)政策的重要补充。

关于“社会福利”的思想。这一思想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至1970年代中期开始盛行的。“二战”期间英国政府委托贝弗里奇(W.Beveridge)主持写作的关于普及社会福利的《贝弗里奇报告》(注:《贝弗里奇报告——社会保险和相关服务》发表于1942年。报告指出,社会保障应遵循普遍性、保障基本生活、统一社会保险缴费标准、权利和义务对等四个原则。),对战后西方各国实行的社会福利政策影响很大。社会福利的思想主张在经济上实行市场体制的同时,要以人的基本需求或公民权利作为核心价值,在政府和社会两方面建立社会再分配和第三次分配制度(注:通过市场实现的收入分配称为初次或第一次分配;通过政府调节进行的收入分配称为再分配或第二次分配;通过社会互助、社会捐助、慈善事业、志愿行动等进行的收入分配,通常称为第三次分配。),协调社会成员的利益关系。作为实施社会福利政策的先导之一,罗斯福在1930年代实行“新政”,通过颁布一系列的经济社会法律法规,运用国家干预的办法,扩大就业和社会需求,使美国走出了经济危机。随着近几十年西方一些福利国家的社会保障越来越入不敷出,福利社会理论也受到越来越多的批评,福利制度改革往往成为西方各国政府不得不实行但又充满政治风险的举措。英国社会学家吉登斯等学者强调,福利社会的弊端是很多福利投入没有发挥有效的作用,他们主张建立“投资于民众的社会”,以便通过增强被救助者自身的能力,使他们最终摆脱对福利的依赖。(注:参见Giddens,The Third Way:The Renewal of Social Democracy,Oxford:Polity Press,1998。)

3.关于预防现代风险的思想和做法

关于“风险社会”的思想。德国社会学家贝克在1980年代中期提出的“风险社会”的思想,对现代的风险管理影响甚大。根据这种思想,当代社会风险的性质正在发生转变:一是越来越个体主义化的复杂社会,使个体行为偏差带来整个系统风险的可能性增加;二是现在的突发危机不再是孤立的,在信息化和社会流动大大加快的社会,它的影响是全面而扩散的;三是现代社会风险更加难以预测和控制,因而威胁更大。“风险社会”的思想使风险管理的视角发生很大变化,“不确定性”、“复杂性”、“高风险扰动”、“系统失败”成为风险管理新概念。(注:参见Ulrich Beck,Risk Society,Towards a New Modernity.Mark Ritter (trans.).London:Sage Publications,1992.)近年来,世界各国相继着手建立针对金融风险、恐怖袭击、核风险、网络风险、化学和物种风险、生态环境风险、致命传染病风险、城市混乱风险的预防和预警系统。

(三)理解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科学内涵需要把握的几个方面

就概念界定来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想中所指的“社会”,应是一个具体的发展领域,是与经济、政治、文化相并列的“社会”。但是在阐述构建“和谐社会”所面对的形势、问题和任务时,又不能完全脱离经济、政治和文化领域。构建“和谐社会”包括社会关系的和谐和人与自然的和谐两个方面,但主要是指社会关系的和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指建设社会的目标、任务和构想,也是指形成相应的执政能力、社会治理方略和社会运行机制。

对于如何理解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科学内涵,似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把握。

第一,它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提出的一个发展战略构想,是立足于中国国情、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基础、以利益格局多样化为条件的现实调控目标,它不是要否定或削弱市场对资源的基础配置作用,更不是追求平均主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共产主义理想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第二,它要以一定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物质财富为基础,正像贫穷不是社会主义一样,贫穷的社会也不可能和谐。但是富裕并不是和谐社会的充分条件,还要看财富怎样分配,利益怎样协调。因此,和谐社会要能够不断有效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保证基本的公平和正义,使人们普遍分享增长和发展的收益。完善的社会主义制度是共同富裕和社会和谐的根本保证。

第三,和谐的社会自然是稳定的、有秩序的社会,但稳定的、有秩序的社会并不必然是和谐的社会。和谐的社会不但要稳定、有秩序,而且不能封闭和僵化,要开放并充满活力。要能够吸收人类文明的一切精华,社会管理体制要能够根据新的现实变化不断创新和完善。和谐社会要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

第四,和谐社会不仅是指利益层面的和谐,也包括价值层面的和谐。和谐社会当然要能够使人们安居乐业、事业有成、心情舒畅,但也要能够形成社会主义公民意识和良好的公民道德,形成有利于团结群众、凝聚人心和面向未来的社会主义价值体系和意识形态。随着全球化的进程和世代的交替,价值认同的和谐对中国这样一个大国来说,越来越重要。

最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长期而伟大的历史过程,不是一蹴而就的目标,它的基本要求应该与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在这个历史过程中,不平衡、不协调的现象以及各种社会矛盾会始终存在。从这个意义上说,和谐社会也不可能完全消除社会矛盾。旧的矛盾解决了,又会产生新的矛盾,但和谐社会需要有一种能够不断解决矛盾和化解冲突的机制,一种在矛盾中仍能保持和谐和快速发展的机制。

总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从经济层面看,是在国民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国家综合实力不断增强的基础上,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生活相对安康的社会;从社会层面看,是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比较合理,能够保证社会基本公平和正义,绝大多数人能够分享改革和发展的收益,具有较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的社会;从政治层面看,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比较健全、社会管理体制不断创新和完善的社会,是政通人和、稳定有序并且充满活力的开放社会;从法制层面看,是法制健全、社会秩序良好和人民安居乐业的社会,是政府依法治国、组织和个人依法行事、社会关系依法调节、人们和谐相处的社会;从文化层面看,是社会团结、文化繁荣、诚信友爱、道德风气良好、人们心情舒畅、社会各方面能够形成基本价值认同的社会;从其他协调发展层面看,也是人与自然能够和谐相处,对外开放与国内发展能够相互促进的社会。

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面临的新形势

(一)阶级阶层结构的变化

阶级阶层结构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工人阶级队伍明显壮大,特别是产业职工的规模快速扩大。产业职工的总数从改革初期的不到1亿人发展到目前的3亿多人,包括约4000万国有企业职工,约900万城镇集体企业职工,近5000万城镇私营和个体企业职工,约2亿在乡镇企业工作和进城打工的农民工,以及几百万其他企业的职工。改革开放以来通过转变职业而成长起来的农民工群体,就人数而言已经成为产业职工的主要组成部分(注:本文所引用的各种数据均来自国家统计局和相关部委,或根据相关统计数据测算,不再逐一注明。)。

二是社会成员在地域之间和在职业阶层之间的社会流动明显加快。随着社会身份对社会流动的限制大大减弱,人们的生活地域、工作单位和职业身份的变换频率大大加快。全国流动人口数量,从1993年的7000多万人增加到2003年的1.4亿人,全国客运总量(铁路、公路、水路、航空)从1978年的25.4亿人次增加到2003年的158.7亿人次。社会流动机制的更新,为社会成员提供了更多的发展机会和择业自由,使整个社会充满活力。绝大多数人的生活水平和社会职业地位的提高、社会流动渠道的更加畅通,缓解了由于利益差距扩大而产生的社会紧张。

三是产生了一些新的社会阶层。如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等,他们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的一个组成部分。到2003年底,中国的私营企业主人数达到770多万人,注册资本额在亿元以上的有1156户。

阶级阶层结构的这些变化,一方面促进了向现代社会结构的转变,增加了社会活力,另一方面也产生了一些新的社会矛盾,如贫富差距扩大、一些企业的劳资矛盾突出和一些地方的干群矛盾紧张。从总体上看,这些矛盾都还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处理好这些矛盾,可以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发展。但是处理不好,矛盾也会激化,并对社会安定产生威胁。

中国人均GDP已达到1000美元,贫富差距扩大的趋势仍在继续。如衡量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1978-2002年,城市从0.16上升到0.319,农村从0.21上升到0.366,城乡一起计算从1995年的0.389上升到2002年的0.435,超过了国际公认的0.4的警戒线。现在真正引起人民群众不满的,重要的还不仅是初始收入差距究竟有多大,而是造成这种差距的原因,有些是既不合理也不合法的,收入分配的秩序还比较混乱。劳资矛盾是所有制结构发生变化以后出现的新问题,主要表现是企业劳动争议和集体争议事件逐年增加:一是国有企业转制中的矛盾突出;二是中小型私有企业、港台企业和外资企业劳动争议案件居高不下;三是侵犯农民工合法劳动权益的现象仍然比较普遍;四是被征地的农民在就业安置后,企业违反协议进行辞退的问题比较突出。劳资矛盾突出的原因,一是劳动保护法规还不健全,落实还不够严格、有力;二是劳工缺乏恰当的保护自身权益的手段和渠道;三是一些地方政府只注重为投资者提供优惠条件,忽视了对劳工权益的保护。干群矛盾在一些地方、一些单位也表现得比较突出,有些地方由于处理不当甚至造成矛盾激化:一是一些干部选拔失当,缺乏监督,滥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侵害群众利益,作风粗暴;二是近年来基层行政经费紧张,导致一些地方权力部门把服务功能变相转化为“创收”功能,恶化了干群关系;三是一些干部官僚主义作风严重,致使兰些本来可以化解的矛盾走向激化。

(二)城乡和区域结构的变化

城乡关系的最大变化是城市化水平快速提高,数亿人口由农民转变成市民。1998年以来,中国城市化水平每年都保持了1.5至2.2个百分点的增长,截至2004年底,全国城镇化率已超过42%。与此同时,中国城市数量也从改革开放初期的193个增加到664个,其中超大、特大城市已达46个。城市已成为中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城市经济对中国GDP的贡献率已超过70%,城市化水平每提高一个百分点,新增加的城市人口大约为1500万人。

改革开放初期,农村发展快于城市。1978-1984年的6年间,农民每年人均收入增长16.4%,而城市每年人均收入增长8%,城乡差距缩小。但此后情况逆转,1985-2003年的18年中,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4.3%,而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8.7%,城乡差距快速扩大。从横向比,2004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422元,农民人均纯收入2936元,二者是3.2:1,加上各种福利差距,实际上是6:1的关系。从纵向比,以2003年为基期,农村居民的人均纯收入若以平均每年6%的速度增长,要赶上目前城镇居民的平均收入水平,还需要20年左右的时间。2004年通过落实中央关于对农民“多予少取放活”的政策,农民收入自1997年之后首次有了较大增长,实际增长6.8%,但要继续快速增长仍要付出非常大的努力。

在中国目前的GDP当中,农业增加值的比重已经降到14%以下,按照正常的情况,这时从事养活人口生产的农业从业人员的比重,应相应地降到30%-35%,但目前中国这一比重仍高达49%。经验表明,要使农民富裕起来,就必须投资农村农业,转移农民,减少农民。

改革开放以来区域结构的最大变化,是东部沿海地区率先发展起来,其他各省、区内部也都有一部分市、县率先发展起来,带动了全国的发展,逐步形成了东部加快发展、西部大开发、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和中部也快速发展的区域发展格局。进入1990年代以后,区域之间的发展差距扩大,1990年东部地区人均GDP分别相当于中部和西部地区的1.56倍和1.84倍,2003年差距进一步扩大到1.91倍和2.38倍。即便是公务员的工资,目前不同的地区、不同的单位之间,同一级别的人员收入差异也太大,有的相差3-4倍。如果没有特殊的治理措施,这种区域差距继续扩大的趋势很难改变。

(三)人口和就业结构的变化

中国30多年来实行的低生育政策取得巨大成就,人口再生产类型已经从“高出生率、低死亡率、高增长率”转变为“低出生率、低死亡率、低增长率”,育龄妇女的总和生育率连续10年低于替代水平,目前降到1.8%以下,人口自然增长率降到7%o以下,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提高到近73岁。中国总人口2005年突破13亿人,因计划生育少生3亿多人,节约了7万亿元的社会抚养费用。目前人口年均净增长已经降到800万人左右,人口总量峰值的到来比预测的要早、要低。

由于生育率的降低和人口预期寿命的延长,人口老龄化的问题突显。目前65岁以上老人占总人口的比例已经达到约8.5%,按国际标准(7%)已跨入老龄化社会的门槛,而且是少数进入老龄化社会的发展中国家之一。老龄化速度最快的日本,其老年人口比例达到7%时,人均GDP为1967美元,而中国是850美元,日本老年人口比例达到10%时,人均GDP为11335美元,中国预计达到这一老年比例时为3000美元。人口老龄化对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及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提出诸多挑战。现在社会基本养老保障体制实际上只能覆盖约42%的非农从业人员和65%左右的城镇60岁以上的老年人。全国国有经济单位在职人员与离退休人员的比例,已经从1980年的12.6:1,1990年的6:1,下降到目前的不到4:1。所以,要高度关注社会保障水平刚性增长与经济发展周期波动的矛盾,建立和完善重节约、广覆盖、有积累、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制。

人口结构的快速转变,使中国目前正处于劳动年龄人口最为丰富的时期,劳动力供给充足,少儿的抚养比和社会总抚养比下降,这种人口结构通常被称为“人口机遇”(Demographic Window of Opportunity)。但究竟是不是“机遇”,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否解决好就业问题。否则机遇就会变成包袱。1990-2004年,中国从业人员规模从6.5亿人扩大到7.5亿人左右,增加了约1亿人。2004年中国城镇新增就业人数98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和调查失业率都有小幅下降,这是1991年以来中国城镇失业率首次出现下降。但从今后劳动力供求关系上看,就业问题依然严峻。目前每年城镇需要就业的劳动力达到2400万人。按经济增长速度保持在8%--9%计算,在现有经济增长就业弹性的约束下,每年新增的就业岗位最多也就是900万个左右,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矛盾十分突出。另外,中国目前还承受着约1.5亿农村富余劳动力需要继续向非农产业转移的压力。而且,大学生就业难成为新的就业问题,2005年中国高校毕业生将增加到338万人,大学生就业压力将进一步增大。年轻的新失业人口在失业人群中比重有所增加,这也是一个新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继续大力发展教育事业,另一方面努力解决好就业问题,从而变人口大国为人力资源大国,将是保持中国经济的高速成长动力的重要一环。

(四)社会组织结构的变化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组织结构有两个最为显著的变化:一是绝大多数从业人员脱离“单位制组织”的管理,在“非单位制组织”就业;二是各类民间社团组织快速增加。

改革开放以前,“单位办社会”曾是计划经济时代政府与社会关系的基本特征。改革初期的绝大多数劳动者都隶属于“单位制组织”,包括7400多万“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和2000多万“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至于农村的3亿多“社会劳动者”,则全部都是“人民公社”的“社员”。改革开放后,随着所有制结构的变化,各种只管理生产和工作而不负责其他生活和社会事务的“非单位制组织”大量产生,到目前为止,城镇中约60%以上的从业人员在“非单位制组织”中工作,包括城镇各种完全实行市场聘任制的从业人员,农村里的从业人员也都不同程度地脱离了“单位制组织”的管理。

随着政府转变职能的改革以及社会体制的改革,特别是由于住房的自有化、社会保障的社会化、就业和后勤服务的市场化,原来的单位制组织的管理范围缩小,在社会管理方式上发生从“单位”到“社区”的变化,对社区服务的需求大大增加,以居住地管理为主要形式的社区建设快速发展。1993-2003年的10年间,各种城镇社区服务机构从8.9万个增加到19.6万个。与此同时,由于精简机构等各种原因,社区管理机构的数量有所减少。1993—2003年,全国城镇居委会从10.7万个减少到7.8万个,居委会工作人员从46.5万人减少到39.7万人;农村村委会从101.3万个减少到65.8万个,村委会工作人员从455.9万人减少到259.2万人。

社会管理方式的变化,使各种连接政府与个人的民间社团组织快速发展。到1990年代初,全国性社团组织由“文化大革命”前的近百个发展到800多个,地方性社会团体由6000多个发展到11万个。到2004年,全国各类民间组织已发展到28万多个,其中社会团体近15万个,基金会902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3.3万个。

(五)文化和价值观方面的变化

随着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文化生活进入一个空前繁荣和活跃的时期,包括图书报刊业、影视业、演出业、音像业、娱乐业、网络业、会展业等在内的各类文化产业蓬勃发展。互联网成为信息快速传递的新渠道,目前全国有新闻网站150多家,互联网上网人数超过9600万,居世界第二位。在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中,民营资本已经成为主要的投资者。

人们的发展意识、效率意识、自我权利保护意识和自我价值实现意识显著增强,但在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出现多样化的趋势和总体上产生积极变化的同时,社会上存在着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的扭曲和道德失范、诚信缺失的现象,公民的社会责任意识、社会荣誉感和职业伦理有所弱化。因此,在快速变化和转型时期,在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的同时,要适应新的变化,更加注意社会主流价值观和道德观的塑造,更加注意社情民意和群众舆论的调查,使思想宣传和道德教育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面临的新形势,也包括资源、环境状况的变化和世界格局的变化。随着人口总量和消费需求的增加,中国的经济增长越来越受到资源状况、能源供给和环境承受能力的严厉制约,建立节约资源、能源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保护好脆弱的生态环境,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一环。另外,中国是一个大国,大国的兴起与小国的兴起,对世界格局的影响完全不同。在经济全球化、世界格局重组和中国国际经济社会地位快速提高的情况下,应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处理好国际关系,特别是处理好中国与邻国、中国与大国之间的国际关系,为中国的长期稳定发展争取较好的国际环境。

总结改革开放26年来,特别是近些年来的发展历程,我们看到,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方面,我们已经有一些比较成功的经验:一是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基本路线不动摇,综合国力大大增强,人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到2004年底,GDP总量超过13万亿元,人均GDP超过1200美元,这些都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了坚实的经济基础;二是始终坚持共产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在充分保证中央权威的情况下,较好地处理了党政关系以及共产党与其他民主党派的关系,更加注意发挥地方、企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更加强调市场对资源的基础配置作用,使国家充满活力;三是注意巩固和扩大国家的阶级基础、群众基础,注意稳定干部队伍,注意解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问题,注意协调与新的社会阶层以及知识分子的关系;四是高度重视反腐倡廉,下大决心惩治腐败和行业不正之风,净化社会风气;五是在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的同时,促进文化的繁荣,使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更加丰富,精神生活更加充实。

但是,也要注意到,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经济的发展,我们今天面对的主要问题与过去相比也发生了一些变化:改革初期,我们主要是要解决社会缺乏活力和效率的问题,因此要鼓励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加快发展;今天我们所面对的是过去所不曾有的在城乡、地区和不同社会阶层之间的很大利益差别,强调公平公正、共同富裕,越来越成为社会的共识。改革初期,我们更多地注重经济总量指标的增长;而在今天,由于社会发展跟不上经济发展的步伐、经济和社会之间发展不协调的问题比较突出,我们愈来愈需要追求的是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改革初期,我们是循序渐进地对外开放,而且开放主要是在经济领域;而在今天,经济全球化的影响波及中国社会的所有领域,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目前中国的价值观差异明显增加,社会需要新的社会价值整合。改革初期,我们比较侧重于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注意发挥市场的作用;而在今天,我们愈来愈迫切地需要处理好政府、市场、社会三者之间的关系。这些都说明,中国已经进入了一个改革和发展的新时期。

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着力解决的几个问题

(一)经济与社会的关系问题

发展是硬道理,但对于什么是“发展”,我们的认识也有一个在实践中不断深化的过程。经济增长是发展的基础,没有经济的数量增长,没有物质财富的积累,就谈不上发展。但增长不等于发展,不同的发展阶段面临不同的发展课题。例如,随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深入,发展的深层矛盾和问题日益突出,地区差距出现扩大趋势。针对这种情况,邓小平同志在1992年就指出,“什么时候突出地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在什么基础上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要研究。可以设想,在本世纪末达到小康水平的时候,就要突出地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374页。)中国经济增长已经到了这样一个阶段,即增长本身要求必须解决增长过程中的种种不协调问题,要求树立和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否则不仅经济难以长期持续增长,甚至有可能陷入“有增长而无发展”的困境。

一是“重经济增长,轻社会发展”。对于我们这样一个曾经是积贫积弱的国家来说,集中有限的资源发展经济,甚至在一定阶段把优先发展重工业作为战略重点,有其历史的合理性。中国自1953年起,在长达30年中,每年制订的发展计划都只是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直到1982年12月,全国人大五届五次会议才正式把第六个五年计划更名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虽然此后社会发展被提上了议事日程,但在现实中,一些地方重经济增长、轻社会发展的情况并没有完全改变,社会发展的历史欠账较多。在一些人的思想里,总以为经济上去了,蛋糕做大了,其他社会问题都会迎刃而解。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提出后,特别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构想提出后,之所以能在广大干部、知识分子和人民群众中得到那么热烈的响应和赞同,就是因为大家都在对我们的发展方式以及由此带来的问题进行思考和总结。

二是“经济指标硬,社会指标软”。由于一些同志的“政绩观”、“发展观”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偏差,总以为抓经济增长是实的,抓社会发展是虚的,担心抓社会发展,在社会事业上花钱,会减缓和妨碍经济发展。其实,社会指标并不比经济指标软,诸如城市化水平、社会保障覆盖面、教育卫生科技文化投入占GDP的比例,以及更为具体的人均预期寿命、成人识字率、失业率、贫困发生率、大气污染指数等,都是很实在的,而且都与人的需求和发展密切相关。当然,投资于教育尤其是义务教育,投资于卫生尤其是公共防疫,在短期内(例如在一个任期内)很难见效,而社会扶助和救济的对象是老人、病人、失业者等弱者,他们无力对投资给予回报。但是只有这些问题解决好了,才能为经济增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中国目前的情况是,一方面经济快速增长,另一方面社会矛盾也有所积累,经济与社会发展存在一些不协调的方面,如公共财政对经济的投入和对社会事业的投入严重不成比例。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2004年人类发展报告》公布的数据,用于教育、卫生保健的公共支出相当于GDP的比例,在2001年前后,瑞典、丹麦、法国、德国和古巴等国家较高,为13%-15%;其他发达国家,如加拿大、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日本等,为10%-12%;俄罗斯、巴西、韩国、泰国等国家为6%-7%;而中国为4.5%,甚至低于印度的5.0%。(注:联合国开发计划署:《2004年人类发展报告》,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年。)

由于财政体制的不同和统计口径的差异,中国与其他国家有一些不可比的因素,但总体上说,中国财政支出中与社会相关项目支出所占的比例是相对较低的,即便用其他口径计算,结论也大致如此。而且,公共投入的配置也很不均衡,如公共教育经费在城市和乡村,在大学、中学和小学的配置,就很不均衡。公共财政中其他方面的社会支出,也存在类似的问题。所以,在世界上,一方面中国经济的持续高增长被称为“奇迹”,另一方面中国某些领域社会发展滞后的情况也引起不少议论,如城乡差距之大位居前列,卫生费用公正指数居倒数第4名等等。

(二)政府与社会的关系问题

在计划经济时代,社会生活中发生的一切矛盾和问题,都要由政府主要以政治的、行政的手段去解决,社会自身几乎没有自我管理、自我调节的能力和空间。

通过社会管理体制的改革,上述状况有很大的改观。但是在这个发展变化的过程中,又出现一些新的问题,一是原有的“单位制组织”的管理范围缩小、管理功能弱化,使原本由单位调节的社会矛盾缺少了调节机制,各种在基层产生的社会矛盾通过上访的形式向政府集中,特别是向上级政府集中;二是一些地方也出现另一种偏向,即认为一切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领域,也都可以完全靠市场化来解决,结果导致很多属于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领域,也都把“创收”作为重要目标,而把应当承担的责任当作“包袱”甩掉。

目前,各种社会管理体制都还处于改革的过程中,如城乡管理制度、劳动就业制度、工资和收入分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教育制度、医疗卫生制度等等,在新旧体制的转换时期,也出现了一些过渡性的缺乏规范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要像高度重视和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那样,高度重视和处理好政府与社会的关系;要像建立经济宏观调控机制那样,建立起社会宏观调控机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重大突破和发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运行机制的建立,也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重大突破和发展。

适合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的政府与社会的关系,表现在责、权、利三个方面。

1.合理分担的责任关系。政府在社会发展方面,应当承担主导的责任,随着经济走上快速发展和主要靠市场调节的轨道,政府需要把更多的工作着眼点转移到社会发展领域,转移到不能完全依靠市场来调节的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领域。

但是,我们也不能走“政府包办一切事务”的老路,因为随着社会事务的增多和复杂化,“政府包办一切事务”的结果,往往是负担不了,也管不好。社会事业有的需要政府直接办,大部分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办法让社会组织去办,政府充当指导者、规范者和监督者的角色,在这方面已经有不少国际经验可以借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让社会组织去面对个人,去直接满足形形色色的社会需要,不仅成本较低,而且容易把矛盾解决在基层。政府的主要工作是协调社会组织和个人以及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规范他们的行为。这几年,我们已经有一些好的经验值得总结。例如失业问题,本来这是很容易激发社会冲突的,如果像过去那样由政府包办,政府就会陷入冲突的漩涡,现在我们实行“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以及动员社会力量帮助失业者再就业的方针,政府、市场、社会、个人责任明确,各负其责,效果很好。尽管就业形势还比较严峻,需要就业的庞大人口数字让外国人听了都吃惊,但我们还能基本保持就业市场有序和社会稳定,这同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在这方面建立了合理的责任关系有关。

2.相互尊重的权利关系。随着改革的深入,群众的自我维权意识显著增强了,而与此同时,一些干部的群众观念却淡漠了,忘记了群众才是自己真正的衣食父母,即使在征地和拆迁这样涉及社会和民众重大利益的事情上,也不善于用平等对话、沟通和协商的办法去解决,致使一些本可以在基层化解的矛盾走向激化,层层向上集中。我们需要深入研究和把握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政府和社会都要依法办事,政府要廉洁高效,公正公平公开,取信于民。要完善和加强政府工作的社会监督机制,改变一些地方的干部只向上负责,不向群众负责的状况。

3.合理整合的资源配置关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多元化,资源渠道多样化,社区、社团、中介组织、民间机构等社会组织以及私人能够从不同渠道获得资源。政府既要运用所掌握的资源,又要调动、引导社会资源,办好社会事业,形成政府与社会良性互动的局面。这是一篇大文章,但可从细处着手。例如,农民工孩子进城市公办小学有困难,民办小学应运而生,政府与其查禁,不如因势利导,加以规范、引导和扶持,将其逐步纳入正规的教育体系,既可解决社会问题,又可扩大政府的调控范围。

建立政府与社会的新型关系,是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的关键。但是,解决这个问题必须从中国的实际出发,逐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模式。

(三)社会各群体间的利益关系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根据中国社会阶级阶层关系发生的变化,围绕“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和现阶段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任务,不断地、适时地调整相关的社会政策,协调各方面的利益,一种新型的利益格局已经基本形成。

首先,改革开放以来,工农基本群众激发出生产劳动的积极性和创造力,绝大多数人的生活水平有了显著提高。其次,以专业技术人员为主的知识分子的政治社会地位明显提高,随着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改革初期收入分配上“脑体倒挂”的局面得到根本扭转,专业技术人员的收入有了大幅度增加,在全社会基本形成了尊重知识、爱护人才的风气。第三,通过廉政建设、提高公务员的素质、完善公务员的社会保障制度和提高公务员的工资水平,保证了干部队伍的稳定,使公务员成为令人羡慕的职业。第四,私营企业主阶层的政治社会地位得到明确的肯定,私营企业主及其组织的代表作为“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也具有了人民代表大会和政协的参政、议政渠道。

但是,在新型利益格局的形成过程中,也产生了一些新的问题:一是农民的收入增长过缓,致使他们与其他社会阶层的利益差距越来越大;二是国有和集体企业的下岗失业职工增多,他们中一些人由于年龄、知识和技能方面的原因,面临再就业的困难;三是农民工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待遇长期没有明显的改善。在工农基本群众中,有相当部分的人相对经济地位有所下降,甚至有一部分人的绝对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下降。在近两年食品价格有较大提高的情况下,生活消费的恩格尔系数(食品支出占消费总支出的比重)在50%以上的低收入群体,生活遇到新的困难,而这个低收入群体,基本上都属于工农基本群众。这种情况,不仅影响到工农基本群众对当前社会形势的判断,也影响到他们对改革开放事业的信心以及对党和政府的态度。在一部分工农基本群众中,产生了一些不满情绪,一些本来可以妥善解决的具体纠纷,也往往会因此演变成群体性的冲突和事件。这是社会不和谐的因素,也是社会不安定的迹象。

工农基本群众的利益问题并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与社会各阶级阶层的整体利益关系格局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因而,应当把这个问题放到中国社会整体利益格局中来加以思考。协调好社会各阶级阶层之间的利益关系,涉及的是调整社会结构、进一步扩大党的社会基础的问题,解决好工农基本群众的地位和利益问题,则涉及巩固党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的问题。

改革既然是利益的调整过程,对于工农群众这样一个巨大的社会群体来说,部分成员的利益有增有损也是难免的。受益者高兴,受损者会产生不同程度的不满,这本是人之常情。既然如此,又如何能够让利益受损和得利相对减少者也高兴,或者愿意接受呢?这就要有一个达致和谐的机制,这个机制就是利益平衡和协调机制。这种机制,既能够充分发挥包括知识分子在内的工人阶级、广大农民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作用,又鼓励和支持其他社会阶层人员为经济社会发展积极贡献力量,既可以保护先富群体的发展活力,又能够保障比较困难的群众的基本生活,对市场竞争中的弱者给予救助,营造一个社会各群体共同生活的和谐环境。

(四)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问题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一方面要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和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也要发挥政府实行社会宏观调控的主导作用。政府的社会宏观调控,可以体现为依靠法律的、行政的和经济的多种办法来进行公共资源的配置。公平和效率的关系,实际上贯穿于社会分配的各个层次。但是,在不同阶段,不同方面,对不同主体来说,侧重点是不同的。针对平均主义“大锅饭”要强调效率,收入差距太大了就要强调公平;为了提高竞争力要注重效率,为了实现社会和谐就要注重公平。在现阶段,就是要突出地解决社会分配中的公平问题。

1.初次分配中坚持以效率为主的分配原则。初次分配的效率原则是毋庸置疑的,这已经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经验所证明。但初次分配中也有保证社会公平的问题,尤其是要注意通过完善制度来保证机会均等、竞争公平和合法权益的保护。例如,农民工的工资长期得不到提高、劳动条件长期得不到改善,这自然是市场竞争的结果,但也有劳动法规不健全、劳动力市场存在歧视和劳动力获得收入的机会不平等的原因。再比如在市场竞争中某些带有倾斜性的优惠政策和制度性规定,往往是扶强而不是扶弱,结果是加剧了初次分配中的差距。

2.再分配中坚持以公平为主的分配原则。虽然说再分配也要注意效率问题,也要有注重效率和成本的社会核算,再分配政策不应该造成市场的扭曲和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但再分配的主旨是缩小初次分配造成的过大的收入和财富的差距,防止两极分化,保证人们获得均等的发展机会和共享经济增长的成果,为社会公正的价值体系提供基础的物质支撑。

3.充分发挥第三次分配的作用。要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建立社会救助、民间捐赠、慈善事业、志愿行动等各种形式的第三次分配的制度和机制。如果说再分配是政府弥补市场之不足,那么第三次分配则是对再分配的补充,是社会互助对政府调控的补充。从国际经验来看,第三次分配在照顾孤寡老人、帮助残障人群、保护弱势妇女、收养孤儿以及帮助失业者、贫困者、艾滋病患者、行为偏差者等方面,可以发挥特殊的作用。

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几点建议

(一)公共投入应促进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尽管中国的经济实力和公共财政能力已经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总体来说,中国还不是一个富裕的国家,国防、科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文化等各个发展领域,都需要公共投入的支持。因此,公共投入一方面要处理好各方面的比例关系,促进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另一方面要注意量力而行和保持投入的可持续性,对公共投入也要有严格的科学核算制度和向纳税人公示的制度,用好管好公共投入资金。现阶段,公共投入资金的投入应当坚持面向农村;面向欠发达地区;面向社会发展和公共服务领域;面向基层;面向生活困难群体。

随着改革的深入,公共投入的资金来源也出现多样化的趋势,政府作为公共投入的主导,要引导和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使公共投入更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这个意义上,处理好公共投入中的公平与效率关系问题,也是处理好新时期政府与社会关系问题的一个重要方面。

(二)理顺收入分配关系,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收入分配的问题处理起来比较复杂,牵扯到多方面的利益,应采取积极、慎重、稳妥的方针。理顺收入分配秩序的切入点,一是完善和逐步统一公务员的工资制度;二是加大税收制度的改革和监管力度;三是调整在政府服务、司法服务、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等领域实际存在的“创收”政策,逐步用合理的规范的制度代替不合理的制度,让公共事业走上健康的轨道。

这些年来,中国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但目前的社会保险体制还只能覆盖少部分人口,还需动员各种社会资源,形成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以及与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构建和编织更加普遍的社会安全网和社会支持网。从长远考虑,应当整合政府各部门的公共资源,建立普遍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设立新世纪的减贫工程。要在全社会大力提倡团结互助、扶贫济困的良好风尚,形成平等友爱、融洽和谐的人际环境。要调动各方面的社会资源,建立以公共利益为主旨的再分配和第三分配体系,确保基本的底线公平。经验证明,社会保障制度能够使处于不利地位的社会成员保持和建立对社会、对政府的基本认同,形成社会各层面相互关爱和团结的局面。由此出发,就可以在更广泛的意义上建立健全新型的社会安全机制。

(三)建立社会宏观调控机制,提高社会管理能力

经济生活中有市场机制,社会生活中也有社会机制。经济发展有冷有热,需要进行经济宏观调控,社会发展也经常会出现各种不协调、不和谐的问题,需要进行“社会宏观调控”。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和国际经验,社会宏观调控应当把促进就业、维护社会公正、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预防社会风险等作为主要目标。

建立社会宏观调控机制,可考虑从加强预警工作入手。要建立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注意对民众满意度、信心指数、价值观变化和行为取向的监测和研究,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形成综合的风险防范和危机预警、处理系统,特别是完善对重大灾情、重大疫情、重大险情、突发大规模群体事件和新型社会风险的危机处理机制。

建立社会宏观调控机制,很大程度上要依赖于社会管理能力的提高。要在发挥群众路线优良传统的基础上,提高政府服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降低政府运行和管理社会的成本,发挥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的作用,发挥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在规范各种社会组织行为的基础上,建立起政府、其他社会组织与社会群体和个人之间的良好合作互动关系。

(四)加强国民素质教育,增强社会凝聚力

国民素质不仅是指文化素质,更重要的是公民意识和道德素质。对于构建和谐社会来说,不仅要建立有效的利益平衡和协调机制,还要依赖社会成员共同认可的价值体系,亦即公民对国家和社会的价值认同。作为国家公民和社会成员,要有基本的公民意识和社会道德,遵守爱国、敬业、守法、诚信、互助、尊老爱幼等基本的社会规范。国家和政府要通过制订法律和制度,通过履行管理和服务的职责,最大程度地实现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社会公正,形成有利于社会团结、有利于凝聚人心的社会价值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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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_社会结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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