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制改革的若干理论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所有制论文,理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所有制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攻坚战
现在我们国家的经济体制改革进入了真正的攻坚战阶段。国有经济改革成了改革的重中之重。所有制改革的实质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完善我国新的所有制结构。
所有制改革,包括这样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原来的公有制的具体形式——国有制和集体所有制进行改革,使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这种改革在近二十年中曾采取了许多步骤,收到一些效果,特别是农村的改革,效果明显、突出。但是,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城镇集体企业的改革,并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成为“老大难”问题。二是在原来的公有制的旁边,在它们的缝隙中,发展其他所有制经济,包括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这方面是有明显成效的,也引起了世界的关注。但是一直有不同的看法,有的还不被承认。意识形态障碍,“左”的干扰,传统观念,时隐时现地出现。所以,所有制改革,一直是在艰难的探索中前进。
我的一个基本看法是:所有制问题是一个根本性问题。所有制改革是一个带有根本性制度的改革。它要求我们在所有制理论上有所突破,有所前进。在改革时期,中国是所有制理论研究最好的地方。实践为我们提供了最丰富的素材。邓小平同志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教导,又为我们探讨问题指引了方向。
(二)十五大在所有制理论上有五大突破
十五大报告在所有制理论问题上,至少有五个重要的突破。这五个突破,都是有针对性的,都是对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的发展。
(1)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提法。以往我们只把公有制看成为社会主义,公有制只有国家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两种基本形式。其他都被视为旧社会的残余,或者是不得不采取的权宜之计,都与社会主义不搭界。现在把它们都纳入到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内涵之中,这当然是对传统社会主义理论的大发展。
(2 )把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公有制的实现形式这两个概念区别开来,提出一切反映社会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利用,要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这意味着公有制不仅包括国有制和集体所有制,而且包括其他的公有制。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可以多种多样。这不仅为深化改革开辟了新的空间,也是对“左”的思潮的一种回击。据我所知,改革就是探索公有制的实现形式,理论界早在十多年前就提出来了。“左”派指责这一改革,说什么企业改革是搞私有化,股份制是资本主义的,等等。我们说,改革不是搞私有化,而是探索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就把他们的嘴堵住了。
(3)充分肯定股份制。十五大报告指出, “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有利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资本的运作效率,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不能笼统地说股份制是公有还是私有,关键看控股权掌握在谁手中。”这段话讲得很好。过去理论界也说过类似的话。并且股份制改造在我国已经试验推广十多年了,成效显著。股份制是适应市场经济的企业制度,全世界都是如此。但是,中国从提出股份制到现在,十多年了,一直有人反对。甚至在前不久,有人还写了文章,大骂股份制不是改革国有制,而是改掉国有制;说股份经济是赌博经济;等等。现在中央第一次高度评价股份制,这种评价确实是科学的,它不仅是对多年来争论的总结,也为国有大中型企业深化改革指明了方向。
(4)充分肯定群众的创造,肯定股份合作制。文件明确指出, “目前城乡大量出现的多种多样的股份合作经济,是改革中的新事物,要支持和引导,不断总结经验,使之逐步完善。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的集体经济,尤其要提倡和鼓励。”这实际上是鼓励劳动者利用自己的资金,联合起来,共同劳动,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对股份合作制的定义,也比以往要明确的多。
(5)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给予很高的评价。 明确指出:“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经济要继续鼓励、引导,使之健康发展。这对满足人们多样化的需要,增加就业,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有重要作用。”这两个“重要”,是中央文件以往没有讲过的,是第一次把非公有制经济纳入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涵之中,意义深远。五年多以前我在文章中讲过: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生力军,结果遭到一位先生的强烈反对。在这些人看来,私营经济怎么能同社会主义联系到一起呢?他根本不懂得,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缺少不了私营经济,私营等这些非公有制同市场有一种天然的联系。当我国公有制企业还要通过深化改革,才能进入市场,成为市场的主体的时候,非公有制经济早已活跃在市场上了。十五大报告没有再讲非公有制是补充,而是大讲它们的重要作用,我看这也是思想解放、实事求是的结果。
(三)探索公有制实现形式要坚持科学性
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要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我认为,这有重大的理论意义。
首先,这个提法包含了对原来我们的公有制——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在一定意义上的否定。因为以往那种公有制,实行的是统包统配的“大锅饭”、“铁饭碗”体制,政企很难分开,民主管理徒有形式,而且所有者缺位,企业内部没有自我约束机制,弊端甚多。这样的公有制,只能适应计划经济的需要,而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它没有生命力,也不可能有什么生命力。所以,必须改革。但是改革不是不要它,而是寻找更能促进生产力的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例如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等。
我的看法,在将来的所有制结构中,国有制、集体所有制还是要的,但其实现形式会有很大变化。不能对原来那种具体的公有制的模式给予肯定。最近,在探索公有制实现形式的过程中,报纸上出现了这样一种观点:“改革前我们所实行的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这两种公有制实现形式是按成熟的社会主义要求构造的,它们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发展要求不相适应。”这个看法还是对原来那种公有制形式的留恋的全面肯定,认为它们只是超前了,不适合现阶段的需要,将来还是实行。我看这两种公有制的具体模式,将来也不能实行。
当然,持这种观点的同志,还认为市场经济是一暂短的过程,不可逾越的阶段;在社会主义成熟阶段,我们还是要搞计划经济的。这个观点,很可能成为下一轮“左”的思想回潮的理论基础。我的看法,如果将来我们还要再搞计划经济,实行原来那种公有制,中国必然发生历史的大倒退。
其次,把公有制与公有制实现形式区别开来,实际上是扩大了公有制的范围,使一些中性的东西,如租赁、承包、委托经营、托管以及股份制等等,为我所用,成为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它开辟了我们探索问题的空间。公有制的实现形式,确实是多种多样的,应当鼓励群众的创造。一切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组织形式、经营形式,都可以采用,都要肯定。
但是,我不赞成把那些“左”的思想影响下形成的概念、做法,包括进来。最近有文章认为,我国在集体经济中提出“大集体”概念,“进一步丰富了公有制的内容,这是理论上的一大飞跃。”这种观点是错误的。按照这种思路,人民公社体制,恐怕也要充分肯定了。“大集体”概念实际是为“穷过渡”服务的,它在实践中造成了“平调”,即把多少还有一点集体味道的集体经济,变成市属企业、“准国有”经济。所以,它没有积极意义,没有产生好的结果,怎么能说是理论上的大飞跃呢!
我认为,在计划经济下形成的那种公有制,特别是按“一大二公”标准人为地造成的公有制,往往违背了经济规律,不能全盘肯定;不能借探索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为它招魂还阳。所以,我主张在探索公有制实现形式时,一定要坚持科学性,多做一点实事求是的分析。
(四)在所有制理论上需要探讨的一些问题
第一个问题:我主张否定全民所有制概念,保留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概念。
记得1979年前后,改革开放一开始,就有经济学家——如董辅礽同志,提出全民所有制与国家所有制这两个概念是可分的。这是一个认识上的前进。但当时他的观点是肯定全民所有制,否定国家所有制,认为国有制必须进行改革。我现在形成的观点是,否定全民所有制概念,肯定国家所有制概念。
为什么要否定全民所有制概念呢?因为:(1 )它带有虚幻的性质、骗人的性质。说得好听,实际不是那么回事。从字面上看,全民所有当然是全体人民所有,但是,谁能感觉到自己是所有者呢?全民所有,体现在哪些地方呢?(2)“全民不全”,这是早有学者指出来的。 特别是广大的农民,能同这部分生产资料直接结合吗?能享受到这部分生产资料带来的福利吗?全民所有制的全民,实际上只是城市部分职工。(3)全民所有制这个概念,给人以公有制范围很大、 公有制层次很高的感觉,因而在历史上它曾经成为一些人推行“左”的东西的支柱。例如“一大二公”,说全民所有制是高级的,集体所有制是低级的;集体要向全民过渡,全民可以平调集体资产等等思想观念,现在在一些干部中还顽固地存在,严重地影响各种所有制之间平等、独立地位的确立。所以我主张推翻这个概念。
据我所知,马克思恩格斯从来没有使用过这样一个概念。他们在谈到未来社会的所有制时,多半是使用社会所有、社会个人所有的概念。列宁最早使用过全体劳动者所有的概念。例如他在《俄国无产阶级专政的基本任务》中说,要把生产资料和流通资料变为苏维埃共和国的财产,即变为全体劳动者的财产。而把全民所有作为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的,是斯大林。我们是引进的、沿用的。由于它不科学,是可以推翻的。
再看国家所有制概念。我认为,它是实实在在的、客观上存在的,尽管它的具体形式也有种种问题,需要改革,但是不能否定。资本主义国家尚且要有国有制,社会主义国家难道能没有国有制吗?绝对不能。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乃至初级阶段之后,恐怕有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只要存在国家,就要有社会主义国有制,并且一定要把国有企业办好。在一定的意义上,国有制是社会主义国家实力的表现,是国家调控和引导其他经济的物质基础。
第二个问题:尽管国有制在社会主义现阶段有其必然性、必要性,但是把国有制当作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特征并不正确。它是“左”的思想、计划经济形成的一种观念。我们要破除这一传统观念,重新给国有制定位。
我的理由是:(1)国有制是许多社会制度都存在的, 资本主义也有国有企业。国有制不能区别不同社会的所有制。即使加上社会主义四字也不行,因为那意味着,要定义和区别国有制,先定义国家性质,这就有点不合逻辑了。(2 )马克思恩格斯从来没有把国有制视为未来社会的所有制,而是把国有制视为过渡形态。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说,国家真正作为整个社会的代表所采取的第一个行动,即以社会的名义占有生产资料,同时也是它作为国家所采取的最后一个独立行动。他还说,不能把任何一种国有化都说成是社会主义,如果烟草国营是社会主义的,那末拿破仑和梅特涅也应该算作社会主义的创始人了。(3 )国有制不能使劳动者与这部分生产资料直接结合,不能置于劳动者的直接管理之下。现在我们讲的民主管理,实际上只是一种参与制。这种参与制,在资本主义下也是可以采取的。民主管理的实质是决策。国有制下劳动者是不能直接管理企业、进行决策的。只有在工人的合作制企业,因为工人既是劳动者,又是所有者,才能决策。所以我认为国有制不是社会主义的特征,只有合作制的所有制,才可以称为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特征。合作制能体现工人当家作主的新的社会经济关系。且不说,合作制更能体现共同富裕,消灭剥削的社会主义本质。
这丝毫没有否定国有制的意思。但社会主义国有制的地位和功能要重新定义。我主张把国有制的功能界定为服务、安全、引导。服务,指建设好基础设施,重要的产业部门,为整个社会经济提供服务;安全,指保障国家安全的部门,要由国家掌握,如兵工厂,造币厂等等;引导,指发展高新技术,占领制高阵地,办好大型、特大型国有企业,引导各种经济前进。
前几年还有一个说法:全民所有,国务院行使所有权,各级政府分级管理。这也是一种定义。但是国务院能行使全部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吗?我主张把国家所有与地方所有区别开来。象自来水,道路,公共汽车等,应该实行地方国有。以往的地方国有企业的概念否定不了。应该否定的倒是企业上面有一个政府主管部门的行政权力体制。这样才能实现政企分开。
第三个问题:我主张把合作制与集体所有制区别开来,看成为两种类型的所有制。
现在我们是把上述两者混在一起、不加区别的。例如,宪法就是这样定义:城乡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1993年修改宪法,把农村中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也包括进去了。这样的定义有一定的道理。因为我们的集体所有制,原本是由三大改造时期的合作制转化而来的,五十年代称之为合作社的,五十年代以后一律称为集体所有制企业了。为了把各种类型的合作制都包括进来,前些年我写文章时采用的是“集体合作经济”概念。
但是在实际上,从所有制关系看,它们是两种不同类型的所有制。用现在董辅礽同志提出的概念来说,集体所有制是共同所有,合作制是公众所有。我们看法是,集体所有制是劳动者以企业联合体为单位,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其产权是不落实到职工个人的;而合作制企业的产权是落实到职工个人的,或者说,劳动者是以资产为纽带,联合到一起的。二者在管理体制、分配上也有一些不同。目前,国际上并不承认我们的集体所有制是合作制,国内则称之为“二国营”,因为它与国有企业的差别并不很大,而与合作制企业倒是有明显的不同。
把集体所有制与合作制区别开来,有利于深化集体企业的改革,也符合十五大精神。公有制的多种多样,应当包括把不是集体所有制的企业,从集体所有制的概念中分离出来。例如,农村的社区所有、城市的社会集团所有、基金会所有、民办集体,都应当看成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实现形式。
第四个问题:资产落实到职工个人头上的合作制,或者说,由劳动者入股集资,自愿结合而成的民办集体、合作制企业,为什么是公有制,而不是私有制?
这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目前许多人,包括工商部门、统计部门等,还不承认这种经济是公有制,而说它们是私有制。而他们的说法,也是有根据的。这就是我们在当初提倡劳动者组织起来时,对当时的合作社,从毛泽东同志开始,一律定义为初级社,半社会主义性质。说它们是建立在私有制的基础之上。但这不是马克思的观点。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说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被否定后,所建立的是劳动者共同占有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按照马克思的观点,孤立的个人,是私有制;但是,当劳动者联合起来,共同劳动,共同占有生产资料,那就是个人所有,不能再称为私有了。毛泽东同志当年对初级社的定义是不对的。
为什么说合作制,包括我们现在所说的股份合作制是公有制呢?(1)因为劳动者已经联合起来,组成为联合体, 不再进行孤立的劳动了;(2)企业资产中尽管有他一份,并且还据以分红, 但该生产资料已经社会化了;(3)联合起来的生产资料为大家共同占有、 共同使用了,为集体谋福利了;(4)企业在发展中必然要提留公共积累, 形成不可分割的资产。所以,我们要恢复马克思的定义,合作制是建立在个人所有基础上的公有制,或在说是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个人所有制。个人所有与私有的界限在于是否联合起来。绝对不能说合作制是私有制。
第五个问题:股份合作制要落脚到合作制。
现在有人说,股份合作制是股份制与合作制的有机结合。其实,二者是不能结合的。我认为毛病出在这个概念上。十五大的定义很好,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主体是劳动者,企业职工。股份制是资本的联合。股份制与合作制尽管有许多共同点,但办好企业的思路是不同的。股份合作制企业不排斥外来股,但它的基本股主要为两种:个人股与集体股。集体股指不可分割的那部分资产,集体积累。个人股可以由职工投资入股形成,也可以由集体企业的劳动积累拆股量化形成。个人股还可包括劳力股、技术股、责任股,等等。现在有些地方在推行股份合作制时,为了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要求他们持大股,有一定道理。但经营者持大股,经营者就是当然的厂长、经理,这会使股份合作制演变为私人企业。这当然也是允许的。不过,我主张用干部责任股来解决,谁担任干部给谁以责任股。这有利于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也符合合作制原则。
第六个问题:新的所有制结构的内涵。
我认为,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格局已初步形成。今后要引进一系列新概念,并且通过改革,使之进一步具体化、完善化。未来的所有制结构中大概有以下十种形式。它们是:(1 )国有制;(2)集体所有制(上述两种所有制的比重还会缩小);(3)股份制(包括公有单位控股的股份制,也包括公有股不控股,以及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的股份制,但公有股控股的股份制会占大多数);(4 )股份合作制;(5)社区所有制;(6)社会集团所有制;(7 )基金会所有制;(8)“三资”企业;(9)个体所有制;(10)有雇佣劳动关系的私营经济。前七种基本上是公有制;后三种基本上是非公有制。
在研究所有制结构时,要引进混合所有制概念。混合所有制是由原生的、基本所有制混合而成的所有制,即次生的所有制。因而不仅股份制是混合所有制,合作制、“三资”企业中的合资、合作企业以及联营、联合企业,国合企业等,也是混合所有制。这种所有制可以优势互补,具有较强的生命力,因而在我国未来的所有制结构中,必然是主体、多数。但它不能与上述所有制并列。
第七个问题:在产权制度改革中对民营经济应当给予高度的重视。
民营不是所有制概念。民营包括的范围很广。简单说,除了国有国营以外,都是民营。在现实中,个体、私营是民营,“三资”企业是民营,股份制企业中大部也是民营,合作制更是民营。国有民营、公有私营也是民营。
民营是一个好字眼。民营的特点是利用民间的资金、民间的力量、民间的办法来发展经济,建设社会主义。
民营的优点,一是产权清晰,动力机制强;二是灵活经营,完全面向市场;三是没有“大锅饭”,更能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因此,中国经济的发展,我们既要寄希望于国有经济,更要寄希望于民营。
第八个问题:人事干部制度的改革必须与产权制度、企业制度的改革相适应;股份制企业的建立,必须按照规范化的要求运作。
由于所有权是一个完整的概念,所有权包括所有、占有、支配、使用。所有权决定经营权。因而,管资产要与管人相结合。马克思说,资本家所以是工业上的指挥官,是因为他是资本的所有者。因此,在两权合一的情况下,经营者就是所有者,而在两权分离的情况下,经营者必须由所有者选择,所有权才能约束经营权。而现在我们建立的股份制,董事长、总经理由一人担任,董事长、总经理由党委选定,由主管部门任命,是职能的错位,是旧体制对新体制的顽强反抗,必须改变。否则,它会使股份制的推行走形式,穿新鞋走老路,收不到应有效果。
这就是说,党管干部的体制也要改革。一切经济工作都要按客观规律办事。在现代企业,权力机构只能是股东会,董事会代表所有者选择经营者,经营者对所有者负责,才能建立起责任明确、相互制约的企业治理结构。“老三会”的工作要服从、服务于“新三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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