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留守儿童心理研究述评_留守儿童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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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B84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242(2009)06-0137-10

随着社会结构的不断发展、变化以及农村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人口流动逐渐呈现出大规模和大幅度流动的特点,由此所产生的“流动人口子女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除了那些跟随父母进城的农村儿童外,其实还有相当一部分流动人口子女被留在了农村,即所谓的“留守儿童”。留守儿童群体是我国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过程中所带来的“附属产物”;留守儿童问题也是当前我国社会转型时期出现的一个独特问题。近年来,关于留守儿童的调查研究较多,同时也出现了一些关于留守儿童研究理论的反思和综述成果。不过总体来讲,留守儿童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出现的时间还比较短,留守儿童问题成为一个引人关注的社会问题的时间则更短,即使是有一些相关的研究,也比较分散,缺乏系统性。有关留守儿童和留守儿童问题的一些基础信息尚不清楚,“留守儿童总体情况模糊,仅限于个案描述问题。从国家统计的角度来看,没有太多的相关数据来说明中国农村留守儿童的总体状况。”①目前,越来越多的社会学界和教育界等领域的学者们,把研究目光逐渐投向了农村留守儿童。回顾我国心理学界关于农村留守儿童研究所走过的道路,对分析这一领域的研究状况,探讨这一研究领域未来的发展趋势以及与这一代人成长有关的新问题,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农村留守儿童研究的基本状况

根据笔者在“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的初步查找,从1994年到2007年的14年间,国内各种刊物上共发表了有关留守儿童的研究文章和新闻报道967篇。②所检索到的这些文献除了有大量的学术文章外,还有一些属于新闻报道性质的文章、资料、图片以及公文文件、引用的数据、观点等资料,但并不包括使用诸如“留守幼儿”、“留守孩”、“留守子女”、“留守学生”、“留守少年”等与留守概念有关的文献,也不包括以“寄托儿童”、“寄养子女”等一些类似的概念为主题进行论述的文献。因此,所检索到的文献并非囊括了所有的相关研究,也并不是都属于学术研究成果。仅就学术论文而言,主要涉及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人口学等多个学科(所检索到的全部相关文献的时间分布情况见表1)。

从表1中我们可以看出,如果说留守儿童是在1994年才首次出现的概念,那么在此后的8年时间里,即从1994至2001年,留守儿童并未引起更多的关注和重视,有关的研究和报道总共只有6篇,而且在这8年中有4年的时间对这一问题的研究文献检索结果为0篇。2002年以后,研究该问题的文章逐步增多;进入2004年以后,相关研究和报道则大幅度增加;2005年,可以检索到的相关文献为75篇;到了2006年相关文献上升为294篇;尤其是2007年所发表的文献总数量急剧增加,达到579篇,占所检索到的全部文献总数的近60%。总体而言,从1994年到2007年,14年来对留守儿童的研究主要集中在2005至2007年这三年时间中,这一阶段所发表的文献总数占所检索到的全部文献总数的98%以上。

从中国优秀硕士论文数据库中所收录的情况来看,2000-2007年,以留守儿童为关键词的硕士论文有47篇;其中,2006年有16篇,2007年则增至31篇,③与“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检索结果相一致。令人遗憾的是我们没有检索到以留守儿童为关键词的博士论文。在检索出来的这些硕士论文中,真正关于留守儿童研究的只有39篇,其中2006年有10篇,2007年有29篇。这些硕士论文的作者所在专业主要是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等学科(具体情况见表2)。

从表2可以看出,在研究主题上,农村留守儿童的心理和教育问题一直是这一研究领域中最主要的论题,这一论题的研究成果相对来说也比较多。形成这一状况的原因除了留守儿童心理和教育问题本身引人关注外,研究人员多为教育领域的有关人员,这也是重要原因之一。

无论是“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的检索结果还是硕士、博士论文检索结果,都充分说明留守儿童作为一个社会群体,留守儿童问题作为一个社会问题,在中国都是比较新的概念。农村留守儿童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无论是政府、一线教师、社会有识之士还是学者,对留守儿童的关注不过是近几年来才出现的事情。

二、农村留守儿童研究的主要内容综述

当前,媒体对留守儿童中所出现的一系列问题作了大量的报道,这些媒体上的资料基本上是以典型个案的形式出现的,这些资料因为其具有典型性才引起了人们的关心和重视,但却无法从整体上告诉人们我国留守儿童这个群体的基本情况。也有部分机构和学者对中国农村地区留守儿童的规模、监护类型以及父母外出打工对留守儿童的学习、生活、行为、心理发展等方面产生的影响进行了一定的分析和讨论。相关研究内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

1.留守儿童的概念

在检索到的所有文献中,对研究对象——留守儿童这一概念进行明确界定的并不多,大致可以分为四种。

第一种对留守儿童概念的界定,强调的是父母一方或双方在外打工,而对孩子的年龄界定则各有不同。中央教科所教育发展研究部的研究员丁杰、吴霓等人的文章《中国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研究》认为,所谓留守子女,是指因父母一方或双方在外打工而被留在家乡,并需要其他人照顾,年龄在16岁以下的孩子。[1]江荣华、李翠英等多数学者的研究也是沿用了这一概念。而叶敬忠等学者认为,留守儿童是指农村地区因父母双方或单方长期在外打工而被交由父母单方、长辈或他人来抚养、教育和管理的未满18岁的人。[2]还有的研究则以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儿童或未成年人来作为对留守儿童年龄的界定。如叶峰等学者认为,留守儿童即父母一方或双方外出打工而被留在农村家乡,并且需要其他亲人或委托他人照顾的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儿童。[3]姚云的定义与此类似:孩子没有条件随父母流动到城市,只好继续留在农村,由自己的祖父母或其他亲戚照料,这一未成年的特殊群体被称为留守儿童。[4]更多的研究只是强调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外打工,根本就没有对留守儿童的年龄进行明确的界定。如农村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或一方进城或到经济发达地区务工(简称进城务工或外出打工)而将子女留在老家的那些孩子。[5]

第二种对这一概念的界定,则认为只有父母双方都外出打工的孩子才算留守儿童。例如范方等人认为,“留守儿童”是指其父母双亲长年外出打工而被留在家乡,需要他人照顾的未成年孩子,[6]吕绍清也将留守儿童界定为农村地区父母双方在外打工就业而被留在家乡就读于小学和初中阶段的儿童少年。[7]

第三种对这一概念的界定主要从人口流动的角度,强调的是由于父母的流动,孩子不能和父母双方共同生活在一起的生活状态,而并不涉及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外做些什么。这一种对留守儿童概念的界定是以段成荣、周福林等学者为代表,他们认为,所谓留守儿童就是父母双方或一方流动到其他地区,孩子留在户籍所在地,并因此不能和父母双方共同生活在一起的14周岁及以下儿童。[8]还有叶仁荪、曾国华、张传玉等学者认同此定义,认为留守儿童的年龄为14周岁及以下比较合适;也有学者认为,留守儿童的年龄界定在4-16岁比较合适。

第四种对这一概念的界定,强调亲子分离的生活状态,但不局限于农村,也包括城镇。例如冯建、罗海燕的文章认为,留守儿童是对我国广大农村、城镇地区存在的一种特殊儿童群体的称谓,主要是对由于儿童双亲或单亲外出打工而造成的一种亲子离异的现象的描绘。[9]这与前几种定义把留守儿童看做是农村特有的社会现象不同,这一种定义还注意到了城市中留守儿童存在的事实,将“农村留守儿童”与“留守儿童”两个概念加以区分。城镇留守儿童虽然不是本文所关注的主题,但也是将来值得探讨的问题。

从上述四种对留守儿童概念的界定中可以看出,虽然各类对留守儿童概念的具体表述有所差异,但其基本要素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三点:(1)居住在农村地区,属于农民身份或农业户口;(2)父母双方或一方外出打工;(3)在一定时间内发生了亲子分离,未成年子女不能和父母双方共同生活在一起。但究竟亲子分离的时间应该多长,多大年龄的孩子才算留守儿童?学术界目前并没有形成共识。

2.农村留守儿童的规模

尽管多数有关留守儿童的研究关注的主要是某一地区的情况,但从宏观角度来估计农村留守儿童总体规模,学术界有过不少探索。

第一种观点认为,农村留守儿童规模在1000万左右。如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吴霓博士主持的“中国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研究”课题项目,该课题组对甘肃、河北、江苏3省5个县的调研结果表明,留守儿童占农村学龄儿童总数的47.7%。有研究者根据这样的比例曾经报道,即使按最保守的估计,农村留守儿童也不会少于1000万人。[10]2004年5月31日,教育部邀请专家和有关部门的同志召开座谈会讨论留守儿童教育问题,该会议发布新闻报道农村留守儿童已近1000万人。[11]另外,国家城市调查发布新闻总队、河南省城市调查队对河南鲁山县、叶县4个乡镇的4所学校500名学生的调查结果显示,有33%的小学生成为留守儿童,该课题组由此推算认为,目前全国约有15岁以下的留守儿童1000万人左右,并有逐年增加之势。[12]

第二种观点认为,农村留守儿童规模在2200万人左右。长期研究流动人口问题的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的段成荣、周福林,根据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相关资料进行计算,得出留守儿童在全国儿童中所占比例为8.05%,依此推算,全国留守儿童数量应是2290.45万人。2007年6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透露,我国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大约有1.5亿人,近600万孩子被带到了城市,还有2200万孩子(即留守儿童)留在了家乡。[13]

第三种观点认为,农村留守儿童规模在7000万人左右。如,《解放日报》曾报道,据不完全统计,中国现有农民工近亿人,子女总数达7000万人左右,其中多数是6-12岁的儿童。除了10%的孩子跟随父母进城外,其余都留在了农村家乡,或由父母一方单独抚养,或由隔代老人照顾,也有留守儿童被送到亲友家寄养。《解放日报》还介绍了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副教授齐学红的观点,认为7000万留守儿童,实际是“三农问题”的衍生物。[14]

第四种观点认为,农村留守儿童规模在7000-8000万人左右。李庆丰指出,根据有关研究,从年龄结构上看,流向城镇的劳动年龄人口主要集中在35岁以下,约占迁移者总数的77%。如果每个农民工家庭以2个孩子计算,则平均说来,9900万农民工的77%的家庭中,就有7623万个儿童正处于义务教育年龄阶段。这样减去868万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流动儿童,约有6755万儿童是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留守儿童。如果以18岁为界,则约有7918万未成年留守儿童,可能事实上的留守儿童的数量比这一数字还要多。[15]

第五种观点认为,农村留守儿童规模至少1500万人。项继权根据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推算,我国流动人口规模已超过1亿人,其中18周岁以下的农业户口的流动儿童近1500万人。即使按一半进城,一半留乡的比例测算,全国留守儿童至少有1500万人。而根据他对湖北京山、英山、麻城、监利等县市的调查来看,只有大约10-20%的农民工子女随父母进城,如果据此推算,目前全国留守儿童大约有5500万人以上。[16]

由此可见,农村留守儿童规模庞大,对于这一点,众多研究已有共识,但是留守儿童的具体数量到底有多少?这是不确定的,其变动范围从1000万人—7000万人,中间相差6000万人。为什么会相差如此悬殊呢?这实在令人难以适从。

究其原因,首先是由于不同研究者所界定的留守儿童概念不同,尤其是对孩子年龄的界定存在着差异。如2004年5月31日,教育部邀请专家和有关部门同志召开留守儿童问题座谈会,在其新闻报道中提到农村留守儿童已近1000万人(对应的全国流动人口数是超过1.3亿人),这里的留守儿童的年龄界定在16岁以下;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课题组在《农村留守儿童问题调研报告》中认为,农村留守儿童是指由于父母双方或一方外出打工而被留在农村家乡,并且需要其他亲人照顾或委托他人照顾,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儿童,即年龄在6-16岁的儿童少年;而段成荣、周福林经推算得出,全国有2290.45万留守儿童,这一结果是将留守儿童的年龄界定在14周岁及以下得出的。

其次,仅仅依据某个地区的抽样调查结果来推算全国留守儿童的规模,这种做法存在很大风险,何况有些自称为“抽样调查”的研究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抽样调查,这更是加大了推断的风险极易产生错误推断。上述几种对留守儿童规模的看法大多数都存在类似情况,不再一一赘述。

另外,在众多的研究中,研究者对留守儿童的规模进行推算时使用的数据来源并非是同一时点的数据。如李庆丰、孙宏艳提出的“6755万留守儿童”的数据,其计算数据主要来源于2003年调查的“9900万农民工”(其中,7623万农民工的年龄在35岁以下,其子女年龄则在6-14岁,正处于义务教育年龄阶段)和2000年的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当时拥有868万“6-14岁属于义务教育阶段的流动儿童”)这两个不同时点的数据推算出目前的留守儿童的规模,其结果的可信度和准确性要大打折扣。

相对而言,段成荣和周福林是根据具有全国代表性的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抽样数据来推算全国留守儿童的规模数量的,同时,他们对影响数据精确性的因素也有比较自觉的反思,具有较高的可信度。但略有不足之处在于,仅仅根据人口普查的资料提供的数据作为推算的依据,要从其中某种类型家庭中确认出留守儿童并不一定是准确无误的,而是存在一定的误差的。对这样的误差,他们是认识到了的。不过在研究的过程中,他们都以这些误差出现的概率非常小为由而不予以考虑,这样却可能忽视一些重要的信息。比如,当儿童与户主的关系为“其他”情况时,由于无法得到该儿童父母的任何信息,研究者将这类家庭和这类儿童全部舍弃,暂不计入留守儿童的总数。但现实生活中,在这类儿童中实际上有相当大一部分是留守儿童。比如,父母均流动外出后将孩子委托给邻近居住的亲戚、朋友照顾,这样的孩子事实上应属于留守儿童,但却无法依据人口普查资料对他们进行鉴别。这样一来,舍弃这类儿童不予考虑的做法可能会遗漏相当一部分留守儿童。

3.留守经历对留守儿童学习的影响

由于外出打工,父母将孩子留在家乡,这种留守的生活状态是否会影响留守儿童的学习,不同学者的研究结论不尽相同,有的甚至相反。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父母外出务工对留守儿童的学习行为和学习成绩没有显著影响;另一种观点则认为,父母外出打工对留守儿童的学习成绩有很大的负面影响。

朱科蓉等学者采用量化和质化研究相结合的方式,选取了江西、湖南、河南3省的初中二年级和小学四年级的学生作为调查对象,对农村外出劳动力在家子女受教育状况进行了研究。研究结果发现,无论是小学生还是中学生,父母外出打工的儿童与父母在家的儿童相比学习成绩并没有差异,父母外出并没有对留守儿童的学习造成不良影响。[17]

柳翠等人对江苏省如皋市林梓小学的调查结果也支持上述第一种观点,认为留守儿童由于父母外出打工,而无法给他们以学习上的帮助,他们反而具有较高的学习独立性。[18]

2004年,吴永胜、喻本云调查的四川中部某县一所乡镇中心小学91名留守子女中,有45%的人学习成绩较差,42%的人学习成绩中等偏下,10%的入学习成绩较好,仅有3%的人学习成绩优秀。[19]周宗奎等学者对湖北省英山县、京山县和随州市的实地调查和访谈结果也支持这种观点,即上述第二种观点。他的调查和访谈结果显示,78.4%的教师认为父母外出打工以后孩子的成绩差了,只有9.3%的教师不同意这一说法。[20]研究者认为,父母外出打工对孩子的学习确实造成了一定的影响,特别是对小学生影响更大。产生这种影响的主要因素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学习心理问题,一些留守儿童因为父母离开,在一定时期(大多数儿童为半个月到一个月的时间)内会在学习上变得有些意志消沉,课堂听课不能集中注意力,作业完成情况也不太好;二是持续性的学习成绩不能上升,很多留守儿童在父母外出初期学习成绩下降,虽然其中大多数人在经历一到两个月的适应过程后能有所恢复,但最多只能维持原有的水平。

同样的调查研究为什么会得出不同甚至相反的结论呢?这样的问题需要做进一步的深入调查,既要得出一般性的结论,又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4.留守经历对留守儿童行为及交往方面的影响

根据一线教师的反映,留守儿童的操行得分为“优”的比例明显低于其他儿童,而等级为“差”的比例又明显高于其他儿童。[21]

北京师范大学的“农村外出劳动力在家子女受教育的状况研究”课题组通过对留守儿童与非留守儿童的社会行为的统计对比分析发现,小学低年级留守儿童与非留守儿童相比,交往困难、独立性差、坚持性差、不能积极参与集体活动,在社交技能发展水平方面比非留守儿童要差。[22]这说明父母外出对低年级儿童的社会交往行为及社交技能的负面影响较大,但对初中学生的社会交往行为及社交技能无显著影响。

林宏在2003年对福建省农村留守儿童问题进行调查时也发现,许多留守儿童在家中不听祖辈的教导,或顶撞祖辈,或保持沉默,或行为不端,或我行我素;在学校,不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出现了说谎、小偷小摸、打架、欺负同学和早恋等诸多问题。此外,有的留守儿童迷恋网络游戏、夜不归宿,甚至个别人有敲诈、吸毒等违法行为。[23]

周宗奎等研究者的调查也发现,父母外出打工的留守儿童会在行为方面出现问题,尤其是初中阶段的男生表现更为突出。留守儿童行为上的问题主要有放任自流、不服管教、违反学校纪律等不良行为。例如晚上偷偷外出上网通宵不归,甚至看不良录像,同学之间拉帮结派、赌博等。

另外,在留守儿童的成长过程中,“同伴”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当父母外出打工时,留守儿童在成长过程中的一些基本需求既不能从父母那里获得,又不能从老师那里获得,他们往往为了满足基本需求,将注意力转向同龄的朋友,在情感上寻求得到同伴更多的支持。

5.留守经历对留守儿童心理及情感世界的影响

吴霓等人认为,父母在外打工对留守儿童生活的影响很复杂。一方面,由于父母在外打工,家庭经济较为宽余,对留守儿童生活费用的支付能力较强,留守儿童对生活所需经费的满意度较高;但随着年龄的增长,留守儿童逐渐意识到家庭完整和父母关怀的重要性,因此对生活的满意度逐步降低;另一方面,大多数留守儿童内心压力大,表现出对家庭经济、父母健康和安全的忧虑。

张鹤龙认为,初中阶段留守儿童的情绪较多地受到朋友和父亲的影响,而非留守儿童的情绪受到朋友、父亲、教师和母亲四个方面的影响。小学阶段留守儿童的情绪更多地受到朋友的影响,而非留守儿童受到来自朋友和母亲两方面的影响。[24]

范方、桑标采用标准化的心理量表对留守儿童以及对照组的家庭环境因素、行为问题、人格因素进行测试。结果显示,留守儿童由于其家庭环境的改变形成了以下人格特点:一是乐群性低,对人或事物比较冷淡,性格孤僻;二是情绪不稳定,易心烦意乱,自控能力不强;三是自卑拘谨,冷漠寡言;四是比较圆滑世故,少年老成;五是抑郁压抑,忧虑不安;六是冲动任性,自制力差;七是紧张焦虑,心神不定。留守儿童不良人格特征形成的重要原因是,他们的家庭环境发生了不利于其人格发展的变化。王东宇、王丽芬采用相似的研究方法也发现,父母与孩子分离不利于孩子心理的健康发展,与父母分离时间越长,孩子的心理问题越突出。[25]

另外,父母外出打工在客观上也给孩子各方面能力的锻炼带来了机会,尤其是对孩子独立能力的锻炼极为有利。有调查显示,留守儿童在起居、穿衣、做家务、整理书包、上学等方面都存在较高水平的独立性,具备了基本的自主生活能力。在本研究中,有74.3%的儿童“每天不需要别人叫醒起床”,96.2%的儿童“每天起床是自己穿衣服”,95.8%的儿童“每天是自己整理书包去上学”,78.2%的儿童“每天能自己按时休息”,49.6%的儿童“经常做些家务”。同时,通过比较发现,留守儿童在独立起居和做家务的能力上强于当地的非留守儿童,而且他们也能在这种独立生活的过程中更好地理解父母,体味生活的艰辛。比如有调查显示,父母外出打工的学生大多数都能够理解父母在外打工的艰辛,并以此作为激励自己好好学习的动力。在本调查中也了解到,有极少数孩子在父母出外打工后,变得更加坚强、自理能力增强,他们把对父母的思念、感激变为学习的动力,学习自觉、上进,表现良好。

总体而言,从不同角度对农村留守儿童心理问题的评估是不一致的。从某些媒体报道的极端案例来看,农村留守儿童的心理问题是非常严重的;学校校长和教师一般认为留守儿童有比较多的心理问题,对他们的学习、品行、情绪、心理发展等方面的评价都较差。从学生自我评价来看,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发展状况并非在所有方面与非留守儿童有显著差异。这些情况表明,留守现象对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发展的影响是非常深刻而复杂的,需要更深入细致地研究。

6.对留守儿童的道德教育和学校教育研究

陆士桢等人认为,农村留守儿童远离父母,他们的生活和教育都存在着不少问题和危机,他们在健康、教育、文化娱乐等方面的权益受到侵犯的事件屡有发生,特别是思想道德教育上的缺失更为严重。[26]

曹加平认为,农村留守儿童,一方面由于道德教育的缺乏造成他们的行为、心理出现偏差,另一方面由于祖辈缺乏监督和管教的能力,其道德自律水平低,道德意识薄弱,很容易受到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而做出违背道德甚至违法的事。[27]

就学校教育来看,相对城镇而言,农村中小学条件较差,教育资源十分有限,特别是教师整体素质偏低,教育经费严重不足,校舍破旧,建筑面积小,这样既难以满足学生寄宿求学的需要,又难以与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加强沟通协作。父母教育功能的缺失、社会上的不良习气又不断侵袭着校园,造成留守儿童的教育缺乏足够的良性影响,从而导致对留守儿童的教育出现低效、甚至无效的结果。

周宗奎等人通过实地调查发现,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实际上是与农村基础教育存在的一些其他的问题相互纠缠在一起,并相互影响的。如农村中小学校某些教育发展措施和机制失当,学校师资力量薄弱,班级过大,办学条件差,留守儿童在学校很难得到学习以外的关怀,教师对于留守儿童具有的特别心理、情感的需求更是无法顾及。这些情况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有效教育和管理。

7.与农村留守儿童相关的公共政策研究

长期以来,我国城乡二元结构体制成为解决“三农”问题的最大障碍,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也受制于此。虽然无数进城务工人员为城镇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但他们却无法享受到和城里人一样的待遇。不少学者认为,解决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根本方法就是让他们重新回到父母身边,解决好流动儿童的教育问题,就是解决留守儿童不再留守的最好方法。但从各国城市化进程及我国的现实来看,农村留守儿童将会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大规模存在。

许云、杨妍认为,到目前为止,公共政策和法规关注的重点是流动儿童,而针对解决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政策则迟迟没有出台,主要原因在于人们对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的认识较为片面;农村留守儿童生活在较为偏远落后的乡村,很难进入媒体的视野,更缺少话语权,难以成为政府的政策议题,并且农村留守儿童的问题涉及家庭、学校和社会等方方面面,具有复杂性和潜在性等。[28]因此,要全面认识进城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政府需要及时制定相关政策以促进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解决。具体包括:给予地方政府相应的财政拨款;规范学校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常规管理;构建有利于留守儿童成长的社会氛围;扶持建立为农民工子女开设的简易学校;打破二元制的城乡户籍壁垒,建立适应社会和谐发展的新体制等。

熊亚也认为,从公共政策的制定的角度来看,关于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的政策应主要涉及到以下几点:一是要给予地方政府相应的财政拨款,加大寄宿制学校建设的力度;二是要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治理;三是要规范学校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常规管理,促使学校充分关注留守儿童,使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取得实效;四是要组织媒体和教育机构宣传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并进行家庭教育辅导,要求外出务工的父母采取合适的方式与子女沟通和交流,让孩子接受相对完整的家庭教育,不要因为“挣了票子,误了孩子”;五是要加快城市化进程,让农民工真正融入城市。[29]

8.生态系统发展观视野下的留守儿童研究

儿童的发展和社会化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但儿童并不只是被动地接受,他们对来自成人社会的影响也会以自己的方式进行加工和反馈。在U.Bronfenbrenner有关发展的生物生态模型中,所谓的行为系统被用于指称人生活于其中并与之相互作用的不断变化着的环境,由小到大可分为微系统(家庭、学校、同伴等)、中系统(个体与其所处的微系统和微系统之间的联系或互动过程)、外系统(大于中系统的生态环境单元,包括两个或两个以上环境及其之间的相互作用,如父母工作单位、家庭所处的邻里社区、学校管理部门等)和宏系统(涵盖社会的宏观层面,如主流文化、社会的价值观、风俗习惯等)。[30]有研究者借鉴生态系统发展观这一理论,对留守经历可能对留守儿童造成的影响进行分析和探讨。

和秀涓认为,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可以看成是一个系统,这个系统应该包含了人生态度、价值取向、性格特征、行为表现、情绪状态、情感构成等若干个次系统;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系统有其特殊性,而这种特殊性很多时候是通过各个次系统的“失常、偏差、缺陷”等状态表现出来的。[31]她结合生态学的基本观点和概念,对留守儿童心理健康问题产生的原因从“社会环境”、“事件”与“能量”、“适应”与“应对”以及“互相依赖”的视角进行分析、探讨,提出了生态学模式下应对留守儿童心理健康问题的策略。如她提出,学校应对留守儿童加强心理与生活技能的培训;社区应建立对留守儿童的监管、关怀和托管制度;制定更加平等和人性化的社会管理制度等。

寇冬泉特别选取学龄前的幼儿为研究对象,对这一年龄段的农村留守幼儿的社会化环境做了生态学分析。他认为,与其他农村幼儿相比,农村留守幼儿社会化的环境系统是不完备的,不完备的环境系统削弱了环境自身促进幼儿社会化的功能,使幼儿社会化面临诸多问题。[32]首先,从微系统看,农村留守幼儿家庭微系统是缺损的,这削弱了幼儿初级社会化的功能。其次,与农村非留守幼儿相比,由家庭系统、同伴系统和幼儿园系统三者相互作用而构建的中系统也是残缺的。再次,农村留守幼儿社会化面临的外系统也有欠缺。农村留守幼儿父母不能经常与幼儿教师沟通,也很少与其他幼儿家庭沟通。

张海钟、赵静则用生态系统观对留守儿童研究中存在的问题从儿童、家庭、社会三个层次加以探讨和解析,强调把留守儿童和其生活环境作为一个系统来研究。[33]由于留守儿童问题不是国家、社会在一朝一夕之间就能解决的问题,所以,解决该问题除了建立相关社会制度等进行宏观调控之外,同时利用儿童生活的微系统、中系统进行调控,这对他们的健康成长更有近期的意义。张海钟、赵静建议,把留守儿童的研究从个体水平的研究扩大为整个系统,多层面多角度探讨在留守儿童的发展中其他因素的影响作用以及探讨如何建立对儿童心理健康发展起到促进、补偿作用的机制。

三、对研究现状的评价

(一)概括地说,十几年来农村留守儿童研究表现出以下几个主要特征:

1.在研究成果的数量上,表现出持续大幅度增长的势头,尤其是近两年更是急剧增加。

2.在研究的具体内容上,目前主要围绕留守儿童的规模、监护类型、学习、生活、行为、心理发展、社会交往、社会化、亲子关系、情感、人格特征以及公共政策等方面进行研究。在对同一研究内容由不同的研究者进行研究时,其研究结果所描绘的常常是一幅比较杂乱的画面。

3.在研究对象上,由于研究者对留守儿童的年龄的界定存在差异而各不相同,但基本上以学龄期留守儿童为主,对学龄前留守幼儿则关注较少。

4.在研究方法上,一般以问卷、心理量表、心理测验为工具使用定量调查研究方法的人占绝大部分;以观察、访谈、个案分析等为手段使用定性研究方法的人占较少比例,而将留守儿童与非留守儿童进行比较分析的研究则是众多研究方法上的一个共同特点。早期有关农村留守儿童的研究文献往往从某些较为极端的个案出发,指出留守儿童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呼吁人们关注留守儿童群体。但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留守儿童研究摈弃了单纯的个案分析或印象式的评论留守儿童的模式,转而注重在基本数据收集上下工夫,重视量化分析。一是从宏观角度对留守儿童规模进行估计或计算;二是在微观的实证调查中,不管是采用标准化的心理量表进行测量,还是使用自编的调查问卷进行调查,都注重收集数据并进行量化分析,特别是注重对留守儿童群体与非留守儿童群体之间的差别的分析。

5.在对留守儿童进行调查研究的同时,一些学者也致力于对留守儿童研究自身不断地进行反思,发现现有研究中的不足与问题,以期能更好地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学术研究的进一步深化。

6.研究成果的理论化程度也在逐步增强。农村留守儿童的研究不能仅仅是一系列调查报告的罗列和汇总,还应对调查结果进行理论概括与提升。对留守儿童现象的产生、问题的性质以及留守经历对留守儿童的影响等方面的问题,学术界在理论层面也进行了不少有益的探索。比如前面提及的生态系统观、非社会性行为理论、家庭自我认同意识理论等,都对我们研究留守儿童有很大的启示。

(二)国内目前对留守儿童的研究取得了进展,但也存在诸多不足

1.研究对象的操作定义不准确。留守儿童的概念在诞生之初,指的是由于父母双方或单方出国而留在家里的儿童。随着流动人口的大量出现,留守儿童概念的含义逐渐演化为父母双方或一方长期外出打工,由父母一方或者其以外的其他人进行抚养和教育的儿童。但到目前为止,学术界对于留守儿童的定义本身仍是语焉不详,最大的问题之一,就是究竟父母外出打工而把子女留在家乡多长时间才能叫做留守儿童,这个时间是一次连续性的还是可以累加的?现在的农村儿童中,其父母双方或一方都可能有时间或长或短的外出经历而造成亲子分离,但我们又似乎不便把父母双方或一方外出打季节性零工、照看病人等造成的亲子分离看成是留守儿童(否则的话,几乎所有农村儿童都可能是留守儿童),而要具体划出一个时间界限来区别留守儿童与非留守儿童而不会招致武断的评价,似乎又是非常困难的事情。从现有的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教育发展研究部所做的有关农村留守儿童的调查成果以及国内其他一些相关的研究成果中,都没有十分明确地就这一问题作出界定。由于在“父母外出的时间”、“孩子的年龄”等操作性界定留守儿童的基本要素上还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因而导致不同的研究其成果之间的可比性较差。

问题之二,过去有过留守经历而现在已经不再留守的儿童是否还算是留守儿童?其实,留守只是儿童生命中某个时期阶段性的生存状态而不是他们的长久属性,如果他们回到父母身边,这种“留守”就随之结束。也就是说,他们的留守状态随时有可能因为父母回家或跟随父母进城而结束。那么,留守儿童就不应该是一群人的固定“标签”,因而这一状况对某个儿童来说,在他的生活中只有一段时间会成为留守儿童,而不是一个彻头彻尾的留守儿童。2004年初,“农村劳动力外出打工对留守儿童影响”课题组在调查中就发现,有42.9%的农村留守儿童都曾经有过跟随父母在城市“流动”的经历。这里的“流动”不是指留守孩子利用假期对父母的短期访问,而是指他们曾经跟随打工父母在城市生活或学习半年以上的经历。因此,留守儿童的留守生活不是静止的,而是一种动态的留守。由此来看,定义的不准确也容易造成多数的研究只是关注了目前正处于留守状态儿童的现时表现,但实际上留守经历对儿童的影响不仅仅是当前,可能也是长远的。

2.研究假设的片面性。留守儿童问题的出现,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究竟哪些问题确实是父母外出打工造成的,哪些又是其他因素导致的?这些问题究竟是中国农村留守儿童的特殊问题还是中国儿童的一般问题,是儿童成长发展过程中的问题,还是社会转型期的儿童的整体问题?问题的表象与问题的根源之间究竟有多大的关联性,问题的严重性以及它对儿童个体和社会的发展所形成的破坏性达到了何种程度?留守儿童和非留守儿童之间是否存在着目前学术界所认为的具有显著性差异,这些差异是否可以完全归结于留守因素?儿童群体的留守状态是形成留守儿童问题的终极原因,还是至关重要的影响性因素?留守经历中的哪些个体因素和环境因素对留守儿童心理和留守儿童的社会化发展有影响,其影响机制究竟如何?等等。这些问题仍然有待于进行深层次研究。

研究假设的片面性的另一表现是,部分研究明显带有先入为主的倾向。在研究方案设计、资料收集、数据处理和分析的各个阶段,简单地以儿童的留守状态作为问题的出发点和判断标准,更多地关注与留守儿童有关的“负面”问题,对留守儿童消极的一面论述较多,积极一面的论述较少,研究的客观性、中立性不够。父母外出打工对留守儿童的影响是非常复杂的、多元的,很难简单地归结为是积极还是消极影响,已经形成的与留守儿童有关的一些基本结论之间存在的相互矛盾,就已经告诉我们不能带着“留守儿童是负面的”类似这样的标签去进行研究,进而寻找证据加以证明。

3.研究方法的局限性。留守儿童和非留守儿童之间的差异,既有可以外化的元素,如学习成绩、课堂表现等,也有不易外化的思想和情感等元素,以往的研究大多数只是采用问卷调查的方法,这只能收集到一些表象的信息和数据,对于那些隐藏在表象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却很少触及。如调查所发现的留守儿童和非留守儿童之间的差异更多的是集中在学科成绩、课堂纪律的遵守程度、明显的偏差行为等可以观察到的外部表现,而对于留守儿童的需要的满足和认知是否存在着偏差,对留守儿童和非留守儿童由于日常父母亲情渗透力度的不同而引起的二者的内在差异等,基本上没有给予必要的关注,也无法了解同一儿童在从非留守状态向留守状态的转化过程中发生的心理、情感等方面的深层次问题。另外,多数研究在研究对象的选择、概念界定、样本抽取、变量测量、所采用的调查研究方法、统计分析等方面语焉不详,对结果的分析比较简单,并趋于表面化,难以评价结果的普遍性和研究结论的可靠性。

4.研究仅限于横向比较。目前多数研究大多只是比较留守儿童和非留守儿童之间的差异,很少采用回溯或追踪比较的研究方法。其实,留守儿童因父母打工的时间、地域的不同,以及父亲单独出去打工、母亲单独出去打工、父母共同出去打工这种打工形式的不同,表现出的情况各不相同。儿童在成长过程中,由于多种原因而在流动—留守、留守—流动中使他们的身份频繁变化,因此分析留守状态对留守儿童的影响也应采取历时的视点,针对同一留守儿童个体,将其非留守阶段与留守时段的状态进行对比才有可能找到变化的规律,真正发现留守经历对留守儿童的影响程度,进而找出解决的办法。

5.研究的理论反思有待深入。当前对留守儿童的研究对同一内容、同一角度、同一层次的重复研究居多,不同视角、多重视角的研究较少,尤其是单纯描述现象的“留守儿童状况调查”的研究比较普遍。这样的研究缺乏理论指导,没有明确的理论框架,对研究结果难以进行深入探讨,这就更加缺乏对具体研究结果的理论发掘与提升,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也无法进行解释,这样其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又何在呢?

四、对未来进一步研究的建议

1.研究方法

在研究方法方面,未来对农村留守儿童的研究需要借助社会学、文化人类学的社区研究方法,加强对留守儿童生活圈子范围内的社会关系、生活过程的研究,而不能仅仅局限于对学习成绩、道德表现、心理发展等研究的结果性的描述。而且生活化、过程化的研究也有助于使研究真正贴近留守儿童的生活实际,避免因为走马观花式的调查研究而失去能较为准确地把握留守儿童生活实际情况的机会。

2.研究理论

农村留守儿童的调查研究成果较多,但对调查研究的资料进行深入的理论分析却是较为少见的。农村留守儿童研究的理论,来自于近现代各国社会科学的发展成果,因此需要对留守儿童进行多学科、跨学科的研究,比如文化人类学中的儿童文化权威理论、家庭社会学中的家庭自我认同意识理论、社会互动学派的行动者理论等,都可以用来对留守儿童在留守过程中的社会交往、心理感受、文化遵从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解释。

3.国际比较研究

由于亲子分离的儿童留守现象在世界各国的发展史上均有时间或长或短地存在过甚至至今仍然存在着,因此对留守儿童现象进行国际比较,既可以从留守儿童群体规模、原因、持续时间等客观角度进行比较,也可以对留守儿童在留守过程中父母、亲友、社区乃至社会对其所持有的教育观、儿童观等主观方面进行比较。通过国际比较可以看出,当今中国农村儿童的留守现象在历史中的定位,既不能仅仅将之视为20世纪80年代以来民工潮的副产品,也不能仅仅把它当成中国转型社会城乡分割下的特例。相反,从国际的经验来看,它与世界上其他国家的类似现象之间也存在不少相通之处。因此,各国如何看待留守儿童问题,各国学者如何研究留守儿童,各国如何处理留守儿童问题,这些方面的成功经验都值得借鉴。

收稿日期:2009-07-12

注释:

①参见2008年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举办的“中国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研究”会议综述。

②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数据截至2007年12月31日,以“留守儿童”为检索关键词。

③中国优秀硕士论文数据库,数据截至2007年12月31日,以留守儿童为检索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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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留守儿童心理研究述评_留守儿童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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