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股份合作制的经济意义_股份合作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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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泽民总书记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利用。要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有利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资本的运作效率,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不能笼统地说股份制是公有还是私有,关键看控股权掌握在谁手中。国家和集体控股,具有明显的公有性,有利于扩大公有资本的支配范围,增强公有制的主体作用。目前城乡大量出现的多种多样的股份合作制经济,是改革中的新事物,要支持和引导,不断总结经验,使之逐步完善。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的集体经济,尤其要提倡和鼓励。”根据江泽民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对包括股份合作制在内的新的公有制实现形式进行探索,在当前无疑有着相当迫切的现实意义。

股份合作制的产生,是以我国现阶段大量小企业的存在为基础的。国家有关部门的统计资料表明,我国的小企业广泛分布于工业、商业、建筑业、运输业、服务业等领域,仅就工业企业而言,全国乡及乡以上约53万个,其中,国有大中型企业1.37万个,加上非国有的大中型企业共约2万个,其余96%以上均为小企业。 江泽民同志指出:“国有小型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在繁荣市场,为民服务,增加劳动就业等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国有小型企业在改制过程中,采取了多种不同的形式,而股份合作制是其中最为重要的一种。各地的实践证明,将股份合作制作为国有小型企业制度创新的主要形式,作用是明显的,成就是显著的。

(一)股份合作制是我国微观领域生产关系变革的必然趋势。

所有制关系是生产关系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在社会的经济结构中,采用何种所有制形式,归根到底是受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的。所有制关系,既无优劣之分,也无高低之别,对一种所有制形式的评判标准只能看其是否能够适应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唯物史观不否认在一定条件下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反作用。但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前者对后者的决定作用则是根本性和经常性的。建国以后,随着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建立,在我国,曾经发生过的错误,从来不是生产关系何时曾经落后于生产力的问题,恰恰相反,大量地、经常性地、造成严重后果的错误都是以超越阶段、不切实际、扭曲变形的生产关系破坏社会生产力的形式出现的。建国以来,一直到改革开放前的30年间,由于我国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加之长达20年极“左”思潮的泛滥,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问题上犯了“急性病”和“穷过渡”的严重错误,片面强调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反作用,背离了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基本原理。这些超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客观实际的极“左”的、冒进的东西,时至今日仍未绝迹。今年年初,在一本以“当代思潮特约评论员”署名的题为《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的若干理论和政策问题》的“内部征求意见稿”中,公然背离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提出了一系列错误的政策和主张,就是一个明显的例证。股份合作制作为一种新型的微观生产关系,适应了我国城镇大量存在的生产力发展层次不高的国有小企业的状况,一方面企业已成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和微观基础,另一方面企业完全置于市场经济的竞争压力之下,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进行经营管理,使社会主义的定性和市场经济的定量结合起来,创建了一种新型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使其优越性得到了充分发挥。

(二)股份合作制是发展我国社会生产力的客观需要。

如上所述,企业的组织形式或经营方式,属于微观层次的生产关系,它们的发生、发展和变革,必须和只能以生产力的发展为前提。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生产力的现实状况是这样的:一部分现代化工业,同大量远远落后于现代水平的工业,同时存在;一部分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同广大不发达地区和贫困地区,同时存在;少量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科学技术,同普遍的科技水平不高的状况,同时存在;如此等等。正是这个状况,决定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仍然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决定了我们的根本任务是集中精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同时,也决定了在我国的经济结构中,不但允许非公有制经济成份的存在和发展,就是公有制经济本身,也要有不同的实现形式。

1.股份合作制是我国目前层次不高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的产物。实行股份合作制的企业,一般都是县以下的国有企业,这些企业当然有规模较小,劳动密集,产权不清,设备简陋,技术落后,资金短缺,产品简单,社会化程度低等特点。同时,国有小企业也有着企业包袱相对较轻,受计划经济的影响相对较浅,产品结构调整的难度相对较小,对市场的适应性相对较强等特点。股份合作制使企业的所有制形式与现有的生产力水平相适应,企业的规模小,劳动成果和经济利益直接结合起来,有利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2.股份合作制是企业资金短缺和技术落后的产物。我国国情的特点之一,是劳动力大量过剩而资金技术十分短缺。80年代后期以来,在我国的经济生活中,出现了持续高通胀的局面。国家在宏观调控方面时紧时松又以紧缩银根为重点的财政金融政策,对于完全被置于竞争领域的国有小企业,在资金运用方面,面临更大的困难。从包括诸城在内的许多地方的实践来看,这种改制形成最初多是作为一种多元化的社会投资形式而采用的。即使作为一种投资方式,股份合作制也同样功不可没,正是由于它的实行,才避免了生产要素的闲置。

3.股份合作制是资本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发育水平低下的产物。由于劳动力市场发育不良,职工对所在企业有着较强的依赖性。在这种情况下,把股权出售给他们,既可以保证其工作岗位的稳定,也有利于强化职工对企业的归属感。由于资本市场发育程度低下,在市场上公开出售股权,对卖方说来,需要很高的交易成本,加之必须进行的职工安置,因而,公开出售的益处并不大。在此情况下,将企业的净资产出售给本企业的职工,无疑是一箭双雕的明智之举。

4.股份合作制是内在动力和外在压力共同作用的产物。改革开放以来,受计划经济影响较浅的小企业,已初步形成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内在机制。同时,由于改革重新调整了国家、地方与企业的利益格局,这些企业越来越成为所在域界的经济支柱和财政来源。当此之际,企业不仅具备了发展自己,壮大自己,并为企业自身和内部职工争取更为有利的经济地位的内在动力,同时,还感受到企业外部竞争的风险和地方政府源于利益驱动的双重的外在压力。靠原有的机制,企业不仅不能创造效益,而且自己的生存也会成为问题。于是,转换原有的经营机制,改革原有的组织形式,就成了企业勉力为之的现实选择。

(三)股份合作制是公有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现形式。

所有制性质与所有制形式没有必然的联系。同一种所有制可以有多种实现形式,不同的所有制也可以采用相同的实现形式。在国有小企业改革中,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绝不搞私有制,这是毫无疑义的。但是,公有制可以通过各种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来实现。传统的社会主义经济模式,虽然按照马克思的理论铲除了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制,但并未建立起在生产资料共同占有和劳动协作基础上的个人所有制。相反,由于混淆了资本主义私有制和个人所有制的区别,事实上却完全消灭了个人所有制,结果使全民所有制的产权处于虚置和无人负责的状态。与这种产权非个人的高度集中和虚置相适应,是劳动者对国家的全面依赖和劳动者个人的选择自由在服从国家和整体利益的口号下被降到极低。我们所进行的改革,就是要解决公有制与市场经济如何结合的问题,这种改革不是要改变公有制的性质,而是要改变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资源配置方式和企业组织形式。企业的组织形式和企业的经营方式是手段,不是目的,不存在姓“社”姓“资”的问题。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股份合作制和出售等,都是手段,当然也都可以成为公有制的实现形式。我国公有制企业数量众多,大小不一,类型各异,所处行业和地位不同,国家对企业的预期和经营目标的要求也不相同,这就决定了公有制将市场经济原则引入到社会主义企业中来,使合作经济具有了股份制的性质。它不仅维护了公有制的特色,而且完成了与市场机制的结合。但是,为了避免搞“私有化”的嫌疑,仍然有人提出在股份合作制企业中设置集体股的建议。其实,股份合作制的公有制性质,主要不是由于企业中存在着共同共有的集体股或公积金、公益金,而是由劳动者共同占有和使用生产资料,排斥剥削,谋求共同富裕这种生产关系决定的。

(四)股份合作制是国有小型企业制度创新的成功探索。

国有企业是传统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典型形式。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在国民经济的整体布局中,国有企业自始至终应当发挥主导作用,特别是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企业尤其如此。应当看到的是,随着市场因素的日益增加和市场机制的不断完善,许多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建立起来的国有企业,由于机制不灵,冗员过多,债务缠身,社会负担沉重,以致于在各地都有相当比重的企业陷入了困境。同时,人们也已经看到,国有企业,不论规模大小,在生产关系方面,都表现出了产权不清,权责不明的弊端。国有企业面临的一系列问题,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长期积累起来的。解决这些问题的难度可想而知。不过,这并不等于说,所有企业解决问题的难度是相同的。国有小企业由于其自身的特点,有可能采取一些大中型企业无法采取的更加灵活的方式,较快地从旧体制中解脱出来。十四届三中全会以后,不少地方按照《决定》的精神,积极推进市(县)以下企业的改革,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将国有企业的净资产,折股出售给本企业职工,使之成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就是一条路子。这条路子证明,首先,国有资本从小企业退出后,可以集中起来投入大中型优势企业和社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国民经济增长的质量。其次,小企业的发展为大中型企业大量富余劳动力的再就业提供了余地。再次,小企业改革步伐的加快,可以在充分保持社会稳定的前提下,取得更多在大中型企业难以取得的经验。国有企业要成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富有生机和活力的经济细胞,减少债务,削减冗员,净化职能,当然都是重要的,但最根本的就是要借鉴农村改革的经验,实行制度创新。以股份合作制作为国有小型企业制度创新的基本形式,这在实践中已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

股份合作制的出现,在我国可以找到充分的经济依据,从本质上说,它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必然结果;从形式上说,它又为社会主义的公有制经济开创了一种新的实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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