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孝道文化是农村养老的现实选择_农村论文

弘扬孝道文化是农村养老的现实选择_农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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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基础和核心,是中华民族的传统道德。孝文化在中国传统家庭养老中起着规范和约束作用,也是中国封建社会基本的行为规范和家庭道德。孝文化的内涵十分丰富,是东方文明的精神支柱。但是,我国在生产力不发达,未富先老的情况下提前迈入老年社会,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养老问题成了制约中国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道德领域也发生了变化,这一变化也体现在怎么养老的问题,也不可避免提出了孝文化对当前我国农村养老还是否存在作用的疑问,这越来越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一、传统孝文化的内涵

(一)孝文化的界定

所谓文化,从狭义上讲,是指一个民族特有的观念系统。孝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重要内容,是中国古代产生最早、影响最深远的家庭道德观念和伦理文化之一。中国传统孝文化,自然就是中国传统社会在孝问题上所形成的观念系统。《文化学辞典》说:关于“孝的文化”是指“中国古代文化一种范式”。它是关于孝的观念、规范以及孝的行为方式的总称。孝本是一种客观的个人或家庭行为,无文化可谈。但是,这种行为一旦融入民族的观念系统,囊括了孝的观念、孝的内涵、孝的准则、孝与社会系统的关系等,就演化为一种特定的文化。传统上,孝文化即指“孝道”,它所涉及的是子女对父母、晚辈对长辈的人伦关系处理问题,这当中既有理念上的,又有实践上如何具体操作的方式。在世界文化之林中,“孝”是最具中国特色的文化现象之一。中国传统孝文化是在华夏数千年历史中孕育、诞生和固化起来的。孝文化并未随着历史的发展进程而自行消失,恰恰相反,它正以某种“姿态”生存下来,并影响作用着人们的思想行为。对中国文化不无偏见的黑格尔,有一句话倒是切中肯肇:“中国纯粹建筑在这一种道德的结合上,国家的特性便是客观的家庭孝敬”,以孝为核心的人伦道德构成了中国传统文化的一大特点。孝的思想观念,经过历代圣哲与统治者的大力提倡,已经深深根植于中国传统文化的土壤之中,成为中华民族深层的文化心理积淀,它不仅影响着中国历朝历代人的思想,同时也成为支配人们行为的准则和评判人之德行的标准。

(二)传统孝文化的内涵

“孝”字最早见于殷商甲骨卜辞。《尔雅·释训》以为“善父母为孝”。后来东汉许慎《说文解字》对孝作了了生动而准确的解释:“善事父母者。从老省,从子,子承老也。”根据对历史的研究,我认为,所谓善事父母,是指物质奉养和精神奉养两个方面。因此,孝最初仅限于人伦的范畴。经历代的弘扬和发展,“孝”已具有丰富的文化内涵。

第一、“孝丧、孝祭和守孝”,尊敬祖先。

三者都是指的对待死去的父母和先祖即对死者的孝道。除按时恭敬地祭祀之外,要依照祖制行事,把祖先的事业推向前进。

第二、“孝敬事亲”,无违父母。

对父母既养且敬,真心实意,使其终生愉悦,“孝子之至,莫大乎尊亲”(孟子)。但在孝的基本要求上提出要绝对服从父母的意志。

第三、“孝继”,立身杨名,以显父母。

发奋进取,成家立业,修身行道,效忠君国,扬名后世,被儒家经典《孝经》舆为“孝之终”。

第四、“孝行”,治国之本。

《孝经》把孝视为“天之经、地之义、人之行、德之本”,而孝治天下则“光于四海,无所不通”。

孝的这些文化内涵,通过一定的思想或物质的形式展示出来,成为中华民族的孝文化,其延伸渗透的部分,则成为东方文明的精神支柱。

二、传统孝文化在当前农村养老中功能弱化的表现

目前,我国农村在社会结构、社会生活、人们的人生观和世界观等方面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特别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和计划生育政策的进一步落实,农村家庭规模趋向小型化,能够负担老人的能力降低;大量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越来越多的农村老人独自生活,家庭养老观念发生变化;现代价值观的变化对传统伦理道德也造成了巨大的冲击,促使传统孝文化的家庭养老功能日趋削弱。这主要表现在:

(一)尊老敬老养老观念淡化

随着现代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个人独立意识增强出现的个人主义、享乐主义和拜金主义,造成了农村一些青年伦理道德意识丧失,不孝顺父母、不赡养父母、无视老年人权益这些不道德思想在农村青年中滋长,传统孝道观极力推崇的尊老、敬老、养老观念在当代农村青年中日渐淡化。有了不敬不养的心理,在行动上就体现得自私自利。近年来,农村小家庭大量出现而且有发展的趋势,家庭纽带在现代生活中不断变得松弛。迅速的社会变革促使父母传授给他们的东西在他们成家立业时已变得毫无用处。老年人信奉的那一套被年轻人摒弃,两代人鸿沟拉开。“代际差”使他们与父母难有共同语言,与同龄人的交往胜过父母。与父母疏远使养老尽孝观念淡化。

(二)传统家庭伦理道德淡化

两千多年来,中国传统家庭伦理道德的重要内容便是“孝”,有“天下孝为先”的说法,尊老、敬老、养老是我们的传统美德。然而人类发展呈现出淡化血缘关系的趋势,人们日趋选择的人际关系,如爱人、朋友、同志等,而对父母、兄弟、姊妹等亲属,非个人选择的血缘关系则越来越持淡化的态度,从而造成家庭伦理道德淡化。当前农村家庭伦理道德淡化主要表现在:一是子女不尽敬养父母的义务。二是兄弟为争夺家庭财产反目为仇,甚至大打出手。三是夫妻之间不能相敬如宾。这些家庭伦理道德的淡化影响了农村养老的质量,影响着农村的道德风貌。

(三)不尽赡养义务和虐待老人,侵犯老人合法权益

尊老、敬老、养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老人是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的公民义务。然而在农村,老年人的赡养问题仍没有彻底解决好,拒付赡养费、虐待老人、子女间互相推诿、逼老刮老、侵犯老人合法权益等现象仍很突出,严重影响了农村老人的正常生活,老年人的赡养问题仍是一个急待解决的大问题。

三、弘扬孝文化是农村养老的现实选择

(一)中国农村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的必然要求

朱镕基总理在十届人大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坚持把解决“三农”问题放在突出位置,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关系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任何时候都不能忽视和放松。我国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中国是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71%,农村的老人占全国老人的比例达到75%。我们知道,西方一些国家是在实现现代化的条件下出现老龄化问题,西方文化传统也认为,生育和教养儿女,是人们对社会,对国家应尽的责任。因此,子女不论从道德上或法律上都没有赡养年老而失去劳动力的父母的义务,赡养老人是社会和国家的责任。而我国是在尚未实现现代化的条件下就进入了老龄化,且生产力水平还比较低,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和保障水平也还不发达,老年人的生活主要依靠子女供养,特别是在农村,基本上没有社会养老保险。因此,想在短期内用社会保障和敬老院来保证“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医,老有所终”还不大可能实现。这一切决定了我国农村还需要保持家庭养老的传统。因此,为迎接我国这种超前性人口老龄化的严峻挑战,增强家庭养老承受能力,我们必须批判地继承传统孝道,并赋予其新的内涵,努力促使人们树立一种不同于西方且符合我国国情的崭新孝道观念。

(二)中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

老龄政策所涉及的问题是社会代际关系问题,是全社会的利益分配问题。一国的老龄政策深深地根植于本国的文化、政治和经济条件,必须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中国要借鉴国际上有益的经验,但决不能照搬。近年来,国际社会在制定老龄政策的理念上出现了两个不可逆转的发展趋势。一个是“从需要到权利”,另一个是“从保障到福利”。中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尚不发达时期就面对人口老龄化,将有限的财富即要用于经济建设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还要顾及老年人质量的提高,困难重重。“未富先老”的国情决定了中国不可能照搬福利国家的模式。

孝文化是人类社会,特别是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强烈要求。当代中国还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还不够发达,人们的生活水平不高。在农村,家庭还是生产单位或消费单位的情况下,社会还不能完全承担起养老的任务,子女赡养失去劳动能力的老人是不可回避的义务,即使将来生产力发展到很高的水平,养老的问题可以有社会来解决,但孝亲、敬老依然是严重的社会问题。人口老龄化是困扰人类社会发展的羁绊,而子女之孝、亲友之情、天伦之乐是任何时候、任何法律或行政行为所无法代替的。与西方社会人情冷似冰,亲情淡如水相比,中国人其乐融融的家庭生活,着实令世界称羡不已。孙中山先生曾说过:“现在世界中最文明的国家,讲到孝字,还没有像中国讲到这么完全。所以孝字更是不能不要的。……要能够把忠孝二字讲到极点,国家便自然可以强盛。”

(三)是解决中国农村养老问题的急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在思想文化、经济生活、家庭结构等方面发生了巨大变化。特别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和社会经济现代化以及人口流动的过程中,中国农村传统的家庭养老开始面临许许多多的挑战:家庭规模缩小,核心家庭增多,导致家庭养老功能弱化;竞争压力增加,代际倾斜严重,导致孝观念淡化;思想和经济的多元化,直接导致价值观多元化。农村一部分年轻人自主意识的增强,“孝”的观念趋于淡薄,甚至发展到不愿养老的地步。一首打油诗较能说明这种现象:“隔窗望见儿喂儿,遥想当年我喂儿。儿喂儿来不喂我,不知将来谁喂儿。”改革开放后,我国农村人口流动性显著增强,尤其是落后农村的青壮年大批涌向发达地区打工,家里往往只留下妇女、小孩、老人,即所谓的“386199”部队。甚至一些家庭青年夫妇全部外出打工,只留下老人与小孩,让老人照看小孩,往往让老年人不堪重负。农村人口向城镇的流动迁移,直接导致农村老年人身边子女数减少,从而冲击着中国农村家庭养老。同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的重大变革,对农民的个体价值给予了多方面的承认,并从道义上肯定了追求个人幸福的合理性。个体价值的确立动摇了传统家庭伦理的基础,老人在家庭中的传统权威地位全面动摇。加之现代社会中老年人在文化资源、经济资源等方面处于弱势地位,导致老年人在家中处于较低的地位,难以在家庭中获得其想要的生活照料与精神慰籍。所有的这一切都导致了当代中国农村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出现了一系列的赡养问题。因此,在农村家庭养老中,有的老人能生活幸福,安度晚年,有的只能维持温饱,有的却受到虐待,这反映出农村家庭养老在表面维持的背后,潜伏着一种危机。

(四)是稳定中国农村社会的需要

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中国的问题,压倒一切的是需要稳定”,而“中国百分之八十的人口住在农村,中国的稳定首先要看这百分之八十稳定不稳定”。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需要有个稳定的社会环境,稳定是深化改革和加快发展的前提,而农村稳定又是整个国家稳定的基础,“基础不牢,地动山摇”,没有农村的稳定,就没有全国的稳定。由此,可以说,加强农村孝文化建设是保持农村稳定的一块不可或缺的基石。

我国传统意义上的农村养老主要是指家庭养老,即使我国农村发展到今天,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不高等因素的影响,家庭养老仍然是农村养老的主要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人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年人”,家庭成员有“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大量资料调查证明,需要生活上照料的老人95%以上住在家庭,即使比较富裕的农村老年人住养老院,仍离不开家庭,也需要家庭成员在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安慰。孝文化有助于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终,促进家庭的和谐与安定,不致出现遗弃老人、虐待老人的现象。如果孝由小家扩大到周围,由爱家推而广之去爱社会,爱天下,爱世界万物,则孝文化有助于培养良好的社会氛围,整个世界就会少了许多战乱、冲突和纷争,而多了团结、和谐与温情。我们知道,家庭的团结,是形成社会合力,促进广大人民群众团结的基础。千万个家庭的稳定,才能带来社会的稳定。农村家庭既是社会的生产单位,又是生活单位、社会的教育管理单位。一个民主和谐的家庭,能正确处理好各种家庭养老问题,调整家庭父母与子女、夫妻、兄弟姐妹之间的心态,化解社会矛盾和家庭矛盾,维护家庭和社会的稳定;相反,家庭养老问题如果得不到处理或处理得不好,则有可能激化矛盾,并外化为社会的不安定因素,影响社会的稳定。

(五)是实现全面小康的现实要求。

加强农村孝文化建设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党的十六大提出:“我们要在本世纪头二十年,集中力量,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使经济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这一目标既是全面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也是农村孝文化建设的工作方向;既是农村孝文化建设的重要任务,也是衡量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标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时期正是中国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的时期,绕开老龄化问题和老年社会保障问题奢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显然是不可能的,解决好这两大问题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十六大报告提出要“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而老年社会保障体系是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应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来建设。中国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的70%,如果广大农民不能进入小康,就难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

加强农村孝文化建设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加快小康建设的重要保证。21世纪的竞争是人的素质的竞争。提高人的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不仅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也是开展创建文明农村,以提高农村素质和农村文明程度为目标,通过大力加强思想道德、民主法制和科学文化教育,广泛开展农村孝文化创建活动,努力培养思想素质高、品德好的一代新人,不仅为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开辟了广阔的空间,同时也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提供了强有力的思想保证。

(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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