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活国营物资小企业的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小企业论文,物资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地市和县(市、区)两级物资企业均属公有制小型企业,近几年来面临较大困难,许多企业出现亏损,有的已资不抵债,濒临破产。这种困难局面的形成,既有历史原因,如企业底子薄,资金短缺,仓储设施陈旧,自身更新改造困难,离退休人员多,企业负担太重等;也有现实的制约因素,如受国家宏观经济的影响,大幅削价压库促销,面临不平等竞争,企业税负过重,高负债经营,拖欠款长期不能解决,加上流通领域的法制不健全,物资企业因上当受骗蒙受损失等。同时,物资企业自身素质还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如部分企业领导决策水平低,企业员工缺乏自主经营本领和市场竞争意识,企业激励措施跟不上,没有形成规模经营,运营方式单一,缺乏长期稳定的资源基地与销售渠道,资产管理僵化,难以流动和优化组合,以至未能产生应有经济效益等。
要走出困境,必须努力探索加快物资小企业的改革步伐,通过改革求发展。
一、加快物资小企业改革的思考
物资小企业的改革,要贯彻和体现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的总要求,要贯彻和体现十四届五中全会关于“对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区别不同情况,采取改组、联合、兼并、股份合作制、租赁、承包经营和出售等形式,加快国有小企业改革、改组步伐”的部署,以“四个坚持”为指导原则,即:一是坚持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转机和建制相结合,促进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和制度的创新,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二是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方针,着眼于搞活整个公有经济,加大结构调整的力度,盘活资产存量,确保公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壮大公有经济;三是坚持企业出资者自愿与政府积极引导相结合,建立健全企业平等竞争、优胜劣汰的机制;四是坚持改革与管理相统一,要深化企业内部经营管理制度的改革,建立健全对经营者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强化企业管理,向管理要效益。
为贯彻上述原则,物资小企业全体职工要共同努力,从以下三方面积极做好工作:一要牢固树立效益第一、服务第一的观念,重信息、重人才、重管理,克服“等、靠、要”的思想,通过转机和建制,盘活资产,瞄准市场需求增效益,立足市场竞争求发展。二要主动向政府领导以及体改委、财政、税务、工商、银行等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工作,反映情况,争取他们对搞活物资工作和减轻企业负担的支持,以便为物资企业轻装上阵走向市场创造宽松的环境。三要加快改革步伐,促进物资企业的自我发展。笔者认为,最好将现有物资总公司改制为国有资产经营的物资集团公司,担负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和组织、协调下属企业生产经营的职能。同时,加快下属公有制物资企业(专业公司)改制为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性质的“国有民营”股份合作制企业。这是目前还处于规模较小、盈利水平较低的下属公有制物资企业转制的最好形式。
二、物资小企业改革的做法
主要应努力抓好以下五方面的转机建制工作。
(一)转变企业体制
现行公有制物资专业公司应逐步转变为“国有民营”股份合作制企业。股份合作制,是广东省政府批转省体改委《关于加快我省小企业改革的意见》中提出的“改革的主要形式”之一,《意见》明确指出:“对于规模较小、盈利水平较低的企业,可实行股份合作制。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股份由投资主体设置。资产、土地使用权等均可评估折价入股,并要积极发动职工认股;原则上每个职工(不含临时工)都要认购一定的股份,职工认股总额所占比例一般要占企业总股份的30%以上,使职工感到既是劳动者,又是所有者,以增强职工对企业长远发展目标的认同感和向心力。股份合作制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职责、运作规则、议事程序等,可参照《公司法》并结合企业具体情况,由企业在企业章程中自定,并经股东认可。”笔者认为,具体实施可采取以下步骤:
第一步:在资产评估核定基础上,界定产权、折价入股。原属总公司(集团)产权的房屋、土地、设备等均应评估折价,可由企业和职工继续使用,但应按协商的比例确保总公司(集团)的公有资产保值增值。属企业(专业公司)自我积累中投入增加的资产同样折价入股,为企业集体所有;职工个人认股按参股总额30%以上比例计定,可按不同层次的人员参股。其中一般职工认股不少于人均数,部门负责人副职不少于人均的150%,正职不少于200%,企业领导副职不少于250%, 正职不少于300%,以资参股。
第二步:建立机构,明确权责。在界定产权和发动职工参股后,由股东(职工大会)选举董事会。企业领导体制为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企业职工既是雇员又是股东,通过劳动合作与资金(股份)合作,结成共同体共负盈亏。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后,企业全部财产为集体占用,共同使用,民主管理,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
第三步:调整机构,定人定岗。本着立足于精干效能的要求,对企业原有分设经营机构进行调整,即保留一部分,以大带小一部分,撤并整合一部分。同时尽量压缩后勤人员,充实经营第一线,以相对集中的人力、财力、物力争取做大买卖,开展规模经营,并注重经营网点(连锁店)相对扩散,扩大市场占有率。
企业对所属经营机构(科室、门店)可在保证企业所有制不变的前提下,开展租赁经营或承包经营。承租或承包者可以是集体,也可以是个人,对其要求以一定量的资金(或财产)作抵押,并明确发包方与承包方的权责,严格考核,真正使承包经营者的风险和利益与企业的风险和利益捆在一起。每个职工都要按分工各负其责,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创造性地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二)转换经营机制
物资流通企业要在当前的困难中保生存,前进中求发展,必须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从单一经营生产资料转向以经营生产资料为主,兼营生活资料,积极拓办短、平、快实业(如加工配送业务)相结合的多种经营,以实现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本人认为,当前物资企业要冲出原专业公司的经营范围,不仅要瞄准生产资料市场需求去扩大经营,而且要盯住生活资料季节需求去拓展经营;不仅靠搞活流通增效益,还要开拓实业求发展。只要有利于节约资源、降低消耗、增加效益的企业经营机制的形成,就应努力拓宽渠道,积极创造条件办生产资料加工业、第三产业或种养殖业,也可拓展季节性的农副产品经营等业务。在经营方式上要变分散经营、多头进货为大盘订货、统进分销;变相互内耗为优势集中,以规模和批量的经营优势扩张市场,不断提高市场占有率,做到以优质、高效、灵活的服务方式衔接产需,与生产厂家携手合作,开展“双向供求”的代理业务,形成利益共同体,建立新型的工商关系。总之,物资企业转变经营机制,是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努力向市场需求要效益,向规模经营要效益,向科学管理要效益。
(三)改革人事制度
根据上级组织人事部门的通知精神,企业人事制度改革,一是企业职工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二是企业各级领导实行聘任制或选举制。
企业职工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是建立企业职工能进能出的“双向选择”与政策规定相结合的用工制度。这一改革既有利于充分调动年富力强的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发挥其智力才华;又保障了企业老员工应享有的合法权益。这是消除“等、靠、要”观念,克服过去全民所有制职工吃“大锅饭”和干部端“铁饭碗”等弊端的重大举措。这一改革应在企业领导班子集体领导下进行,在明确政策规定和企业法人与企业员工双方权利、义务的基础上,由企业法人代表与企业现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自愿填定劳动合同登记表,并按短期(1~2年)、中期(3~5年)、长期(6~10年)或无定期年限申请签订劳动合同。 经过协商,企业法人签名后即行生效。劳动合同期满,企业员工自愿申请,企业法人同意,可续签劳动合同。
企业各级领导实行聘任制或选举制,这是取消领导干部终身制,建立优胜劣汰、能上能下的制度。聘任制或选举制都是根据德、能、绩、勤考察和选聘各级领导干部的两种不同方式,都是在民主集中制原则基础上进行选聘。聘任(或称委任)制,是上级组织或上级法人代表对下级领导干部进行聘任(或委任)。选举制,是通过职工(或股东)大会或职工(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企业领导人,取决于赞同票的多少。无论由聘任或选举而就任的企业各级领导,每年都应按规定接受考核和监督,任届期满必须进行审计。
(四)改革财务制度
财务制度改革旨在用好用活资金,提高经济效益,增加企业活力。鉴于目前转制过程中物资企业经营困难,效益低下,财务制度能否适应新的经济体制和经营机制转换,是关系到职工队伍的稳定及企业经济效益能否提高的大问题。笔者认为,地市和县(市、区)物资部门应坚持物资(集团)总公司统一向政府负责(统一对财政),成为国有资产经营的法人代表,担负组织协调所属企业落实有效的股份合作经营或承包经营。因此,从财务核算方法上,应改革过去(总公司与分公司)两级核算为(总公司、分公司与承包经营部门)三级核算。形成在规模经营上合,在运作职责上分,体现上级为下级统筹,下级对上级负责的新制度,并按《会计法》、《审计法》和财务有关制度规定,分别建帐立制,接受监督和管理。其职责与要求:一是总公司和分公司两级应进一步加强财务部门的职能,发挥其用活资金理好财的作用。要求财务部门进一步建立健全适应新的经济体制和经营机制所需的规章制度,以保障企业发展目标与承包任务的实现。二是对三级核算的承包经营部门,同样要内设兼职核算员、会计员和出纳员,健全业务往来帐和财务收支帐,建立相应的财务制度,自觉接受上级领导和财务主管部门的监督,保证“合法经营、照章纳税”和承包经营任务的落实。
(五)改革分配制度
随着人事制度和经营体制的改革,分配制度也必须作相应改革。改革分配制度应坚持按劳分配为主。实行股份合作制的企业还同时按股份分红。笔者以为,按劳分配应区别不同情况,如承包经营者、企业管理者以及离退休人员合理确定。按股分红是指股份合作制企业的经营利润,除按规定上缴后,企业留利部分可按“三三四”的比例划分,即企业发展基金占30%、奖励基金占30%、股份红利占40%,本人认为可参照以下方法进行分配:
1.按劳分配。指在职人员实行定岗、定人、定任务、定报酬。一是对难以划分工作量的人员,其工资收入原则上按职级工资和政策性补贴规定执行。二是对承包经营者或可计工作量的人员可将基本工资和政策性补贴连同经营效益挂钩,按季度核定(每月预定)其工资收入。对离退休人员,原则上参照政府劳动人事部门有关规定的工资待遇予以保障。
2.奖金分配。分配对象主要是在职工作人员。坚持按贡献大小计定奖励,对特殊贡献者还可给予特殊奖励。对造成经营亏损或工作失职者,视其性质和后果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离退休人员对企业发展提出好建议或为生产经营出力并取得利润者,同样给予适当奖励。
3.股份红利。主要从企业留利中按比例提取股份红利总额,根据投资主体参股数平均分配。充分体现“风险共担,利益分享”的原则,企业经营效益好时股东多得利益,经营效益差时股东共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