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网络信用信息服务系统研究_征信报告论文

我国网络信用信息服务体系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服务体系论文,信用论文,我国论文,网络论文,信息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迅速发展,由于网络的虚拟特性,引发了更为严重的网络信用危机。信息经济学认为:信用问题的根源在于信用信息的不对称,信用问题就是信息问题。互联网不仅加速了社会信任结构的转变,而且为信用信息服务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持,基于网络的信用信息服务是我国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本文以信息管理和信息服务为视角,研究我国信用信息服务的体系架构,并对基于网络的信用信息服务与管理的模式与方法进行系统的分析。这对于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信用信息服务,完善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1 我国网络信用信息服务体系的总体架构

信用信息服务体系实质上是一个社会信用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参照系统科学和组织管理学的原理,我国的网络信用信息服务体系由信用信息服务的组织、内容、运营及管理四大部分构成,如图1[1]所示:

图1 我国网络信用信息服务体系架构图

2 我国网络信用信息服务的组织体系

完善的网络信用信息体系需要健全的信用服务机构作组织保障。依据信用服务的主要内容,我们将从宏观与微观两个层面对我国网络信用信息服务的组织体系进行分析。

2.1 宏观层面的信用行业协调与监管部门

在完善信用服务行业体制的过程中,信用行业协调与监管部门应致力于以市场主导的信用服务机构为主的服务体系的建设。由于我国目前市场性力量较弱,政府在信用服务制度建设方面应发挥以下四方面的作用:

(1)建立并完善政府的信用监督和管理体系。包括制定基础性的技术与服务标准,规范信用管理行业的发展;建立信用体系的基础设施——公共信用信息征集披露系统,共享信用信息;大力扶植和监督信用中介服务行业的发展;加强信用立法,建立失信约束和惩罚机制,保证信用信息向社会合理开放;防止过多参与,以免产生垄断性危害。

(2)加强行业协会等民间机构的自律管理。包括制定行业规划和从业标准等各种制度;开展信用管理与应用研究;提出立法建议或接受委托研究立法;协调行业与社会各界的关系;进行国际交流活动等。

(3)建立以会员制为核心,以政府和银行为主导,以股份制公司为主体的信用信息机构,保证信用中介机构的独立性。

(4)积极发掘信用产品的市场需求,鼓励和引导企业和个人使用信用信息产品,增强信用信息需求。

2.2 微观层面的电子商务交易市场和信用中介机构

电子交易市场建立的网络信用信息的交换与共享机制,为交易各方提供了相关的信用信息,有效地促进了交易各方初始信任的建立。特别是C2C拍卖网站如雅宝网(eBay),使各网站在信用管理方面合作,使得网络诈骗活动较易识别,增强了消费者的交易信心。

电子交易市场在提供信用服务时,应将网下认证与网络信用评价、传统资信服务与网络信用评价相结合,网上与网下互动,完善电子交易市场信用机制。如阿里巴巴的“诚信通”,就是个较完善的电子商务信用信息综合性管理系统。从制度创新的角度来说,B2B电子交易市场这种电子商务信用环境优于传统商务。

此外,人们对信用认证服务和商业评级服务的需求日益强烈,电子商务信用中介的作用和地位逐渐凸现。信用中介的呈现形式主要是网络信用服务集成管理平台,如第三方信用服务的门户网站,其中最重要的是建立综合性在线信用信息数据库,通过提供信用查询、公示企业诚信信息、受理信用投诉或咨询等服务,营造电子商务信用环境。

3 我国网络信用信息服务的内容体系

3.1 主要渠道来源

我国网络信用信息的主要来源可由表1显示:

表1 我国网络信用信息主要来源表

掌握信用信息的机构 提供的内容或作用

政府运用信用手段筹集资金,努力保障企业产权、明确信用主体

司法信息披露、惩罚违约,完善信用监察系统,保障交易安全

工商行政企业登记注册备案与认证信息,增强信贷信心

税收税收信用数据库,划分信用等级,优质办税

技术质量监督部 企业质量档案信息、质量信用参考信息与评估

金融企业或个人信贷信息、咨询系统、资信评估系统

保险信用保险信息,承担信用销售时的拒付或政治风险

由上表可知,我国大量的信用信息掌握在相关政府部门和商业银行手中。因此,政府、司法、工商行政、税收、银行等机构作为主要的信用信息来源渠道,在网络信用信息服务的建设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3.2 主要内容

网络的应用使得信用信息服务变得更加多样、便捷与高效,我国网络信用信息服务依据其所经营的业务内容深度来划分,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2],如表2所示:

表2 我国网络信用信息服务的类型

深度 类型业务内容信息特征

征信数据 企业征信和消费者信用数据数据准确、量大、齐全,持

库服务

库,规范的资信调查服务和续、动态更新

信用评估服务

在线资信 消费者信用报告、企业资信信息全面、清晰,集中,企业

|公告 公告,为信用让渡人提供客资信需要借助商业银行来提供

| 观、迅速的参考

| 调查某行业或产品在商业运

在线信用 行和电子市场交易方面的规对象是行业、产品,主要借助

| 调查模、价格、服务、竞争等总互联网进行数据采集

↓ 体趋势和走向,提供分析报

深 告

在线资信 信用评级(长期债券、短期属于信用信息增值服务,追

评估债券、共同基金、保险公司踪信息,持续、动态

支付能力、优先股票等)

在线信用 为广大工商企业提供信用管具有互动性、针对性,帮助

信息管理 理咨询顾问、内部培训和信企业增强管理能力和竞争力

咨询用信息化管理服务

4 我国网络信用信息服务的运营体系

由于网络仅是一个提供信息服务的技术性平台,与传统信用服务不同,网络环境下的信用信息服务需要借助网络中介服务商(如ISP、ICP、CA等)来运行,按照信用中介服务机构性质和功能划分,网络信用信息服务的运营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四部分[3]:

4.1 电子交易市场

按照交易对象划分,电子交易市场主要有两类:B2B电子交易市场和C2C电子拍卖市场。其本质是一个提供信息的平台,本身并不介入具体交易,扮演着“交易撮合者”的角色,具有第三方的性质,可更加经济地帮助用户之间建立起相互信任。我国信用体系尚未健全,电子交易市场积极地应用新的信用模式。

(1)会员制管理。会员制管理信用系统,利用信用点累计,自动对会员的交易情况进行记录,根据交易规模和交易量转换成信用分值,以积分划分信用等级,从而减少交易风险,如易趣网就是应用这种模式。据报道,现在已有70%以上的易趣用户接受了这种信用模式。

(2)信用相互评价。依靠交易双方在交易完成后相互评价,逐步形成一种源于第三方的信用记录。国外商务中这种模式较为普遍,并将之作为信用评价的重要内容。易趣网是eBay在中国的翻版,也推出了交易双方的信用评价系统、反馈机制、“信用公告板”等。

(3)综合性的信用服务与管理模式。此模式不仅包括上述的会员管理、信用相互评价,还包括贸易伙伴的推荐与评价、信用认证和资格认证等服务内容。如阿里巴巴的“诚信通”,融合了第三方认证、网上交易伙伴的反馈和评价、企业在阿里巴巴网上活动的不间断记录,在帮企业树立信用的同时,也使企业能方便地查阅其他企业的信用档案,从而迅速地选择可信的贸易伙伴[4]。

4.2 第三方在线信用认证网站

第三方在线信用认证机构是作为社会信用服务与保障机制提出并发展起来的,大多是一种独立的、非营利机构,旨在保证电子交易安全性与可靠性。中国较为典型的是“红盾315”网站,是北京市工商局下属的一个要求经营性网站备案登记的网上认证机构。

4.3 在线信用评级网站

我国的信用评级网站是根据国情走自主创新之路。以浙江安搏尔信用评估股有限公司为例,它认为信用评级是信用服务体系的高端组成部分,将内、外部评级结合,把握五大关系:信用管理与信用服务、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公益事业与补偿机制、信息共享与商秘保护、信用提供与信用需求等,对受评客体全面了解,提供的结果可靠性与安全性程度较高[5][6]。

4.4 行业性组织的在线测评网站

我国的信用行业性组织CNNIC成立于1997年6月3日,主要对我国互联网行业进行测评和监督[7]。CNNIC每年组织二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调查”,主要采用网上调查问卷的方式,发布相关调查报告,并在报告末尾附有基于用户调查推荐形成的“十佳优秀站点”。

5 我国网络信用信息服务的管理体系

网络信用信息服务管理体系作为社会信用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由网络环境下的信用立法与执法、信用管理行业运行惯例与约定、网上信用行为与道德规范、网上不良信用惩罚机制、网上诚信宣传教育等多个子体系共同作用、交织形成的社会机制[8]。

5.1 网上信用监管体系

建立网络信用监管体系。的根本目的是促进信用交易,发展电子商务。这必然涉及政府机构、金融机构等对传统市场和电子市场投放的信用。据此,我国的信用监管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9]:

(1)行业监管部门。政府行业监管部门应该扮演的角色:信用体系建设的倡导者、规划者;信用体系建设工程的启动者;信用法律法规的制定者、执行者和权威解释者;部分征信数据的整合或中转站;对失信个人和企业进行社会联防的组织和协调者。

(2)中央银行。在信用监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主要有:调控信用交易规模,监管授信机构;促进征信数据披露;扶持信用管理相关行业的发展。

(3)民间机构。在征信国家,各国都有信用管理行业组织或民间机构,被称为信用管理协会、追账协会、信用联盟等。2001年12月15日,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成立,是中国信用管理行业各分支行业企业的代表。2002年5月18日,成立了中国市场信用学术委员会。

5.2 网上信用法制体系

有效的法律体系不仅支持宏观层面的信用管理,而且对微观层面的信用信息获取也予以保证,在维护信用制度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在建设信用制度的同时,必须重视构建其法律环境,为网络信用信息共享和合理使用提供全面支持。

首先,规定信用信息强制性公开原则(如《政府信息公开法》),工商、税务、银行、质检等部门有收集和提供有关信用信息的责任和义务;明确界定公开信息资料的内容、范围;规定企业和个人有提供和真实披露信用信息的法律责任,使信用信息资料得以公开、合法、正当收集。

其次,必须对征信行业可收集和使用的信用信息范围做明确规定,确保征信公司不侵害信息主体的正当权利;规范使用征信数据者的行为,征信从业人员和机构必须依法收集、整理和使用征信数据,对恶意篡改征信数据或提供虚假信用报告者,要给予法律制裁;建立不良信用惩罚机制。

5.3 网上信用文化与教育

电子商务是建立在诚信交易的基础之上的。目前在我国个人和企业的信用观念、信用意识、信用道德较之征信国家差距很大,为了早日步入征信国家行列,必须不断发展和完善网络信用信息服务管理体系。除了借助信用法律法规和制度的约束,还应结合技术手段,利用互联网这一良好媒介,开展多种形式的论坛(BBS、BLOG)、专业知识培训(信用WIKI)、期刊订阅与信用知识推送(RSS)等在线诚信教育培训与交流,全面推广网上信用文化与教育。

6 结语

总之,良好的信用信息服务是电子商务顺利运行的“润滑剂”和“加速器”。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有赖于建立一套系统、完善的信用信息服务体系,而这也是改善我国社会信用服务现状的有效途径。大量的理论研究与应用实务证明,网络信用信息服务是适应电子商务发展需要的。网络信任问题的解决有赖于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和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需要网下和网政府、中介、企业与个人等多方面的共同努力。

收稿日期:2006-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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