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模式的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与市场经济发育水平,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市场经济论文,体制改革论文,中国论文,进程论文,水平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
新中国计划经济体制的建立,是由当时两大阵营相互对立的国际环境、西方国家对新中国的经济封锁以及中国特殊的工业化启动方式等因素决定的,具有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不可避免性。这种“计划经济体制”曾在新中国经济发展的历史中起到过重要作用,毕竟“在三十年间取得了旧中国几百年、几千年所没有取得过的进步”[1](P153)。
但是,“计划经济”的实质,是以国家的行政性垄断代替市场竞争。其结果是扼制了市场主体,否定了市场机制,抹杀了市场功能,出现一系列社会经济矛盾:首先,市场供给的主体——企业成为行政机构附属物,无自主经营和自负盈亏的权力和责任,劳动者收入没有和效益挂钩,“投资需要”完全由国家控制,人民收入停滞在低水平,因而市场容量受到限制;其次,行政性垄断价格机制不反映供求关系,价格长期偏离价值、使价格机制无法发挥作用。第三,在“计划经济”或“统制经济”体制下,一方面产品大量积压或浪费使用,另方面又呈短缺紧张局面;经济增长速度很高,但经济效益低下,人民群众得到的实惠甚微。事实表明,中国“计划经济”的体制弊端及内在矛盾决定其越来越不适应乃至阻碍生产力、阻碍国民经济发展,也决定了它的历史过渡地位。
党和政府在实践中对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做过早期的探索。毛泽东在20世纪50年代中期,已经提出前苏联在计划经济下“粮食产量长期达不到革命前最高水平的问题”[2](P268)。已经疑虑在计划经济下,中国“把什么东西统统都集中在中央或省市,不给工厂一点权力,一点机动的余地,一点利益,恐怕不妥。”[2](P273)
中国改革初期,邓小平具体而明确指出“计划经济”的弊端及后果:第一,“只搞计划经济会束缚生产力的发展”[3](P148)。“从一九五七年起,我们生产力的发展非常缓慢”[3](P137)。第二,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缺乏市场机制,“从而违反客观世界发展的规律”[3](P140),在经济工作中容易犯“左”的错误,“我们吃亏都在‘左’”[3](P249)。第三,“在没有改革以前,大多数农民是处在非常贫困的状况,衣食住行都非常困难”[3](P237—238)。“市场上的商品很少,人民群众吃不饱饭,积极性受到严重挫伤。”[3](P136)第四,计划经济体制“不利于充分发挥国家、地方、企业和劳动者个人四个方面的积极性,也不利于实行现代化的经营管理和提高劳动生产率”[4](P24—25)。
面对计划经济体制的弊端,邓小平进行着沉重的回顾思考和伟大的理论探讨:“在中国现在落后的状态下,走什么道路才能发展生产力,才能改善人民生活?”[3](P64)中国能不能搞市场经济?中国怎样搞市场经济?
邓小平市场经济思想肇始于对企业的放权搞活。1978年12月中央工作会议他指出:“当前最迫切的是扩大厂矿企业和生产队的自主权,使每一个工厂和生产队能够千方百计地发挥主动创造精神”[4](P24—25),从而形成他对地方、企业、生产队“放权、搞活”的最初设想。
半年后,在会见英国《不列颠百科全书》副总编弗·吉布尼等国际友人时,邓小平首次谈到社会主义可以搞市场经济的观点,“说市场经济只限于资本主义社会,只有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这肯定是不正确的。”[5](P129)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
邓小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理论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表现在以下方面。第一,坚持实践检验真理的标准,在“大胆地闯”的实践中完善和发展马克思主义。他是“大胆地试,大胆地闯”[3](P372)的倡导者,也是“大胆地试、大胆地闯”的实践者。第二,把握了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实践中发展的理论精髓。他关于“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核心观点大大发展了马克思主义,体现了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的创新精神。第三,阐明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不是区分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标志,“计划和市场都是方法嘛”[3](P203)。第四,明确了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的就是要加速发展生产力。”[3](P149)
邓小平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及阐述这些观点的讲话发表后,即在党内外发生振聋发聩的作用。对尚处于传统经济体制下的中国起到投石击水的作用,在“社会主义只能搞计划经济”的僵化观念体系上打开了缺口。极大地开启了人们的视野,推动了思想大解放,发展和丰富了马克思经典思想家关于社会主义的经济理论,为社会主义中国搞市场经济提供了理论依据。
二
党和政府对市场经济性质和作用的认识,经历了一个由浅入深、思想解放的过程。以1979年为界点可划分为两个时期。第一个时期从新中国成立到1979年。本时期,中国开始步入并强化“计划经济”,如果说最初的六七年中,国家经济生活中计划分配与市场调节的比例大约为7∶3,“市场调节”在国家经济生活中还居于相当地位的话,那末1956年底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则出现排斥市场的倾向。那时,认识上的基本模式是:社会主义经济=计划经济;资本主义经济=市场经济。
第二个时期是1979年以后。这一时期,随着改革的深入,“市场”逐渐开始成为独立的经济体制因素。根据邓小平本人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认识的不断升华和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本时期中国对经济体制的认识和探索又可以分为四阶段。
第一阶段是1979~1982年,实行“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经济管理原则。
1979年4月中央工作会议提出,国民经济要“以计划经济为主,同时充分重视市场调节辅助作用”[4](P141)。由此开始,计划经济和市场调节(市场经济)不再被视为两个截然对立的东西了。党和政府认识到两者必须结合,但在结合中不是平等的结合,而是有主与次的问题,即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之间有个“排座次”的问题。
1981年11月,五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吸收和采纳了上述思想,并上升到相当高度,认识到“正确认识和处理计划经济和市场调节关系,是改革中的一个关键问题”[6](P1029)。指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方向应当是:在坚持实行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前提下,发挥市场调节的辅助作用,国家在制定计划时要充分考虑和运用价值规律”[6](P1028)。报告还就“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前提下,发挥市场调节的辅助作用”设想了“四种类型”企业,一是严格按照国家指令性计划进行生产的骨干企业;二是既按市场变化又在国家计划许可范围内生产的企业;三是大部分产品按国家计划生产的企业;四是大部分产品由企业按照市场变化组织生产[6](P11029)。在这一阶段,关于“实行政企分工,扩大企业自主权,使企业成为相对独立的社会主义经济单位”[6](P1029)的“设想”被大力推行,在企业中实现了“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经济原则。
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报告中进一步明确了“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经济管理原则,指出:“正确贯彻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是经济体制改革中的一个根本性的问题。我们要正确划分指令性计划、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各自的范围和界限。”通过这一阶段的改革,市场主体开始形成,市场机制逐渐发生作用,市场开始成为配置资源的重要补充手段。
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原则在当时是有积极意义的。在此原则下,中国沿着放权让利、双轨并行,计划与市场结合的方向进行改革。在所有制结构方面,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允许个体、私人和“三资”企业的存在和发展,放开了一块市场经济;在公有制经济的经营形式方面,农村集体经济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国有小企业实行租赁制,国营大中型企业普遍实行承包制和若干企业的股份制试点,减少了国家指令性生产和物资分配计划的种类;在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方面,权力下放特别是推行财政大包干制度,大大增强了地方的财政和财力。
但是,总的看,“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还是传统计划经济的派生物。直接的指令性计划仍被看作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和整个经济运行的基础,市场调节只是从属的、次要的;计划与市场的关系是一种不平等的“板块”式拼凑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市场”是被恩准在计划经济的总框架内运行的。
第二阶段是1983~1986年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
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第一次明确提出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理论,《决定》“突破把计划经济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观念,明确认识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必须自觉依据和利用价值规律,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确定了中国经济体制的4个基本点:“第一,就总体说,我国实行的是计划经济,即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而不是那种完全由市场调节的市场经济;第二,完全由市场调节的生产和交换,主要是农副产品、日用小商品和服务修理行业的劳务活动,它们在国民经济中起辅助但不可缺少的作用;第三,实行计划经济不等于指令性计划为主,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都是计划经济的具体形式;第四,指导性计划主要依靠运用经济杠杆的作用来实现,指令性计划则是必须执行的,但也必须运用价值规律。”[7](P568)
按照这一基本原则,1985年9月,《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的建议》进一步勾画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轮廓,即“建立新型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主要是抓好互相联系的三个方面:第一,进一步增强企业特别是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的活力,使它们真正成为相对独立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第二,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的有计划的商品市场,逐步完善市场体系;第三,国家对企业的管理逐步由直接控制为主转向间接控制为主,主要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并采取必要的行政手段,来控制和调节经济运行。”[7](P821)
“有计划商品经济”较之“计划经济”而言,在理论上突破了把社会主义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观念,第一次提出了与社会主义相联的“商品经济”的概念(传统的提法是商品生产或商品交换而不是商品经济),但这种突破不是根本性的和总体性的,突破不到位:第一,仍在“商品经济”之前冠上“有计划的”前置限制词。这种“商品经济”的前提仍是“计划”和“计划经济”,是“计划”控制下的商品经济,这里,“计划”是为主的,商品经济是从属的;第二,有计划商品经济的“商品化”范围有限,土地、矿山和劳力等不是商品;第三,十二届三中全会《决定》中继续保留了“社会主义计划经济”这一提法,在观念上仍认为有计划商品经济根本区别于市场经济。在这里,“市场经济”姓“资”姓“社”的问题并未根本解决,“有计划商品经济”实际上没有跳出“计划经济”的旧框架,没有从根本上承认企业和经营者作为经济主体的独立自主地位。
理论认识上的局限性,也反映在本阶段改革实践中。第一,经济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国家对企业“放权让利”。放或不放,大放或小放,哪些放哪些不放,都由国家决定,经济运行并未完全避免放——乱——收——死——放的循环程序。第二,国家对不同部门、不同所有制企业的“放权让利”情况不同,在价格、信贷、税收、劳动工资许多方面都是计划体制与市场体制的双轨并存,不同所有制企业和部门受计划还是市场约束的程度大相径庭。因此,企业之间地位不平等,竞争不公平,价值不统一,制度不健全,行为不规范,苦乐不均匀。第三,随着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以财政承包方式放权让利以后,先前的中央计划为主有的改变为地方政府的计划为主。地方政府为了本地利益,保护地方市场,出现了地方保护和区域分割倾向。
第三阶段是1987~1992年的“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
1987年10月,党的十三大报告在有计划商品经济理论基础上对社会主义市场机制问题进行了新的理论概括,指出:“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体制,应该是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在这个问题上,需要明确几个基本观念,第一,在于所有制基础不同”。第二,“必须把计划工作建立在商品交换和价值规律的基础上。以指令性计划为主的直接管理方式,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要求”。第三,“计划和市场的作用范围都是覆盖全社会的。新的经济运行机制,总体上说应当是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机制。”[8](P26)
党的十三大报告提出的“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模式,是对有计划商品经济理论的一次重大发展。表现在,第一,报告中不仅不再提“计划经济为主”,而且没有再提计划经济,完全突破了改革初期计划与市场各分一块的老框架。第二,“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概念从内容上把制度与体制区别开来,明确提出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与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区别不在于市场与计划的多少,而在于所有制的不同。第三,在“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模式中,市场的地位大大增加了。而且明确了社会主义市场体系包括生产要素市场。
在本阶段中,“市场”已在国民经济中占有相当的比重,在某些领域甚至开始起主导作用。如在工业生产方面,国家的指令性计划产品的品种,由1984年的123种减至1988年的50种;同期,国务院各专业部门的指令性计划产品品种由1900多种减至380种。在工业产品流通方面,计划分配的重要物资占其生产量的比重大幅下降:煤炭由1980年的57.9%降至1988年的42.7%;同期,钢材由76.9%降至49.2%;木材由36.96%降至12.6%。在价格方面,1990年,社会全部产品和服务的价值总额中,国家定价仅占25%,其余75%为国家指导价格和市场定价。
第四阶段是1992年以后,确立和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1988年9月,针对经济过热、通货膨胀等经济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决定按照“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8](P286)的方针进行治理整顿。在此期间改革有所停滞。政府加强对经济的行政控制,直接计划调节的作用有所突出。
治理整顿是必要的。在治理整顿期间,当然可以采取应急情况下的具体措施和方法。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建议》强调“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计划的调节重于市场调节”。实际上是重又强调和突出计划和计划经济,因此,市场作用下降,市场调节只能管“企业日常的生产经营、一般性技术改造和小型建设等经济活动”,不能不使人感到相对于十二届三中全会和十三大这是一种后退。
在此形势下,1992年1~2月邓小平南巡视察武昌、深圳、珠海、上海等地,在南巡讲话中针对社会上否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思潮以及“双轨制”格局下“计划经济体制”因素的重新抬头,邓小平做了大量的理论阐发。
一是他明确指出“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手段。”[3](P373)“计划和市场都是方法”、“一谈计划就是社会主义,这也是不对的,日本就有一个企划厅嘛,美国也有计划嘛”[3](P203),说理明快,以理服人。对巩固改革成果、坚持改革方向、加快和深化改革起到巨大推动作用。
二是讲话指出判断姓“资”姓“社”问题的标准,不是搞不搞市场经济,而是“应该主要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3](P372)。三个“有利于”的标准,澄清了人们对“市场经济”的糊涂认识,使那些对市场经济“连基本常识都没有”[3](P373)的人掌握了判断市场经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的是非标准,摆脱了思想上的疑虑,坚定了建设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信心。
三是讲话指出,“改革开放胆子要大一些,敢于试验,不能像小脚女人一样。看准了的,要大胆地试,大胆地闯”。要“抓住机遇,发展自己”[3](P375)。
以邓小平南巡讲话为标志,中国经济体制的改革进入新阶段。当年3~5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多次召开会议学习和讨论“南巡讲话”的精髓,研究并落实“讲话”的措施和方案。党的十四大报告吸收了邓小平南巡讲话的理论营养,历史性地明确“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1992年邓小平视察南方重要谈话以后,全国逐步形成沿海、沿江、沿边及以省会城市为中心的多层次、全方位的开放格局;引进和利用外资进一步增长,1992~1998年年均增长20%[9](P594);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壮大发展,个体经济步入了新的发展时期。1994年底,全国城乡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达2147万户,从业人员3694万人。私营经济也得到较快发展,全国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私营企业达到43.2万户,从业人员648万人。中国个体、私营经济从业人员占7.2%,占全国工业总产值比重为11.51%,占全社会消费品零售额比重为28.45%,占社会商业网点总数的比重为87.1%,占全国工商税收的比重为7.3%,“三资”(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发展迅猛,到1994年,全国三资企业数已超10万多家,实际利用外资1000.7亿美元;三资企业的出口额达876.5亿美元,约占全国出口额的37%,实现“三分天下”有其一;外商直接投资成为中国利用外资的主要渠道,占利用外资总额的78.1%。
三
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及党的十四大后,中国正式确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到2001年中国正式加入世贸组织,整整越10年。期间,中国经济市场化到底达到什么程度?这是研究当年中国改革史不容回避的问题。第一,1992~2001年,这10年是中国有了明确的改革目标前提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10年,这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总历程中的重要一段,因此,必须准确认识和把握本时段市场的发展程度,实事求是地了解中国建设市场经济的成果和现状,并由此预测未来、接近未来;第二,正确评价本时段中国经济市场化的发育程度,是正常进行国际经贸交流、履行世贸组织成员国权力义务的需要。
市场经济发育程度是十分庞杂的系统,要从数量上对其发展程度进行大致评估,首先需要建立一个科学的指标体系。指标体系不同,测度的结果就不同(可参见卢中原、胡鞍钢、顾海兵、江晓微、宋红旭、常修泽、高明化,国家计委市场与价格研究所、北京师大课题组的研究成果)。
本文以四个方面作为评估中国2001年的市场化程度的指标体系:(1)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主要看政府对资源的占有、分配与控制的程度,对国民经济运行的干预度;(2)经济主体的自主性和行为的市场化。本文选择非国有经济作为考察对象,由于非国有部门几乎完全是市场导向的,它们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影响的增大反映着我国经济主体的市场化程度。(3)商品和要素的市场化。主要看社会消费品、农副产品和生产资料的市场定价程度,劳动力、资本和土地等的流动性、定价的市场化程度。(4)市场交易条件和法律制度环境,特别是贸易环境公平程度。
在评估方法上,1.考虑到经济自由的复杂性以及很难确定指标的孰轻孰重,在对每一个方面乃至总体市场化程度进行测评时,采用将各项指标变量进行简单算术平均的方法。2.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做法。为了表达方便,本文选择下述原则做为判断分析的标准:市场化程度在15%~30%为弱市场经济,30%~50%为转轨中期市场经济,50%~60%为转轨后期市场经济,65%~80%为相对成熟市场经济,80%以上为发达市场经济或成熟市场经济。
首先,分析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市场化改革的一个最重要的方面就是变政府计划分配经济资源为市场分配经济资源。资料显示,2001年,中国“政府相对规模”比1992年缩小(1992年为17.86,2001年为13.90),而政府消费、投资、转移支付额等项有所上升(1992年分别为13.11、2.24、5.12;2001年为13.58、3.92、7.36),表明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度还是较大。按照国际上通行的判断标准,2001年中国政府消费、投资、转移支付和人员规模的市场化程度大约为65%,50%,45%,50%,将上述四项指标加总平均,可得到政府行为的市场化程度为50%以上。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政府较少干预市场和企业,但并不放弃提供公共产品和追求健康经济环境的责任;政府对经济干预少也不能简单视为市场化程度高,还要看政府干预经济的手段和方式是否符合市场经济要求。不难看到,中国政府干预经济的手段和方式日益倾向于市场经济原则。如,2001年中国政府财政规模增大主要不是来自提高企业税收率,而是加强税收征管、防范偷税、漏税的结果。2001年企业所得税平均税率(即企业所得税占企业初次分配收入的比重)只有30.92%,远低于1992年的37.35%。由此,中国政府行为市场化的程度在上述50%的基础上似还可略高评估。
其次,分析经济主体自由化。
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就国有企业来说,1992年以后,国有资本的实现形式日益多样化,市场化程度较前明显提高。非国有经济迅速发展,1998年中国GDP中非国有经济的比重达到63%[10]。
2001年,非国有经济在几个重要方面的指标数值都比1992年有大幅提高,并且都达到了总体指标的多数,城镇非国有单位从业人员比重达到68.69%;非国有经济创造的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63.37%;非国有经济税收占税收比重达64.42%;由市场选聘经营者的比重达89.22%,拥有决策自主权的企业比重达93.14%。其中有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非国有固定资产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较低(52.69),与成熟市场经济国家这一比重通常在80%以上比较,相差较远,这主要是因为中国固定资产比重大的重工业长期由国有企业垄断。将前述六项指标加总平均得出2001年中国经济主体自由化或市场化程度约为70%,从经济主体自由化方面看,中国已经达到相对成熟市场经济的程度。
再次,分析产品市场和生产要素市场的发育程度。
2001年,国内市场上95%的商品价格已经由市场调节,其中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市场定价的比例达到97.3%,高于1992年3.2个百分点;农副产品中,按市场调节价和政府指导价收购的金额占到农产品收购总额的97.3%,远高于1992年87.5%的数值;在生产资料方面,销售总额中按市场调节价和政府指导价销售的金额达到90.5%的比重,这一数字比1992年高出9.2个百分点。产品市场的发育还表现在地方政府对本地市场的地方保护在减少,企业进入各省市地区市场时遭遇到行政性壁垒的事件数,呈下降趋势,2000年为0.08件/亿元,比1999年下降了0.01件/亿元。
2001年要素市场的发育程度远远低于产品市场的发育程度。在金融方面,2001年非国有银行和金融机构虽比1992年有所发展,但资产占全部银行资产的比重仅为26.74%,非国有金融机构存款占全部金融机构存款的比重为32.22%。由于利率远未市场化,资本市场特别是股票、期货市场透明度和规范化程度低,资本要素市场化程度不能高估。
在劳动力市场方面,主要考察劳动力的流动性和工资形成的市场化。劳动力的流动性主要看行业间职工人数变动率。行业间职工人数变动率以本行业本年度与上年度职工人数变动的绝对值的总和与本年度行业职工总数的比例来表示,根据2002年《中国统计年鉴》算出2001年这一指标为4.96%,在世界上属中等水平(一般成熟市场经济国家在8%以上,市场化程度很低的国家一般在2%以下,);职工工资的形成方式是衡量劳动力市场化的又一个重要指标。2001年工资由雇主和雇员谈判决定的企业比例达到81.35%,高出1992年11.15个百分点,反映出由供需双方协商决定工资的市场化特征。
综合以上各项指标数值和影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中国2001年产品市场化程度估计大约为83%,要素市场程度尚低,约在50%以下。
最后,分析市场交易和法律制度环境。
在市场交易和法律制度环境方面,有关市场化的很多内容难以量化。本文试从下述3个方面探求。(1)市场交易中介组织的发育状况,这里以全国会计师人数和律师人数的多少做间接判断。截至2001年,全国平均每万人中只有0.48个会计师,0.93个律师,表明中国中介组织力量薄弱。此外,一些政府办的行业协会还带有相当程度的行政色彩,活力不足;民间协会组织发育滞后。(2)法律制度环境方面,以每亿元GDP的经济案件发生率和消费者投诉率来近似衡量经济秩序的好坏。2000年,这两项指标分别为14.3件/亿元和8.3件/亿元,高于发达市场经济的国家。(3)法律对公平贸易的保护,以违反不正当竞争法规的案件查处率及知识产权案件中立案查处率两项指标来说明。2001年,全国违反不正当竞争法规案件中受到立案查处的案件数所占比重达到80.9%,低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比重(90%)。市场交易和法律制度环境的相对落后是中国市场化进程中的薄弱环节。其市场化程度大约仅能评为40%。
综合以上,邓小平南巡讲话10年之后的2001年,中国经济市场化程度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取得世界瞩目的成就。中国总体上已初步成为市场经济国家。但其内部各领域的市场化程度不平衡,市场总体均衡性水平较低,中国在产品市场发育程度和市场主体自由化程度相对成熟的同时,要素市场、金融、政府行为、市场交易和法律环境方面的市场化改革尚待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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