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城市拆迁矛盾的组织化协商
——以南京T小区拆迁中的居民利益表达机制创新为例
丁先月
(南京师范大学 江苏 南京 210046)
摘要: 以南京T小区拆迁中居民利益表达的创新做法为例,论证社会组织化对化解城市拆迁矛盾的作用。研究认为,组织化有助于化解城市拆迁中的矛盾,维持社会稳定,避免极端事件的发生。
关键词: 组织化 城市拆迁 利益博弈
城市化除了是城市的向外扩张也是对原有城市功能的优化和调整,城市的拆迁由此而生。近年来随着中国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城市拆迁大量涌现,由其而产生的矛盾纠纷急剧增加,引起了学界的关注。造成城市拆迁矛盾的根本原因是隐藏在其后的利益冲突。当下城市房屋拆矛盾主要由地方政府、被拆迁者和开发商三方利益分配不平衡引起。为了平衡三方利益,减少社会冲突矛盾,本文提出建立一个良好的自组织的利益表达平台以帮助居民在拆迁方案的制订中表达自身诉求,缓和居民内部冲突,提高拆迁效率。[1]本文基于南京T小区较为成功的“居民合作式”拆迁的案例,探讨城市拆迁过程中的利益博弈过程,厘清矛盾冲突,借鉴合理的化解策略,并就此对未来发展提出相应解决办法。
一、利益结构的失衡和居民自组织的介入
虽然拆迁有明确的目标:公共利益和城市发展。但是大多数情况下,商业利益是驱动拆迁的主要因素。在拆迁过程中,政府的立场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矛盾的大小。[2]而且,开发商与地方政府在拆迁中占据明显主动,前者有土地的使用权和支配权,后者有资金的支配权。开发商为了最快速度拆迁以及在一些事件上寻求政府庇护,倾向于与地方政府达成合作。[3]除此之外,制度设计上的缺陷也造成了被拆迁人的弱势地位。彭小兵认为,我国拆迁制度赋予了地方政府太多的权利且失去监督机制。拆迁补偿体制方面,由于相关制度的不完善导致被拆迁人对房屋价格几乎没有话语权。由此引发的拆迁暴力事件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也对开发建设造成阻碍,三方利益均受到损害。[4]
引入居民自组织,是一个消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有效方法。刘忠定、孙辉指出,第三部门对于房屋拆迁没有直接利益关系,成为协调政府和民众关系的桥梁。[5]当下拆迁暴力冲突行为的出现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个体利益诉求缺乏合理表达的渠道。中介组织不仅可以缓和政府与民众的关系,还能够帮助民众充分表达意见,维护民众合法权益,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并降低社会管理成本。
二、南京T小区的合作式拆迁——居民自组织的视角
南京市TS路拆迁征收通告于2018年7月13日下发公示。T小区建于上世纪90年代,为政府住房制度改革房,房屋套型为78平方米和68平方米两种。此次拆迁,赔偿方案为原址安置、货币赔偿和异地安置。
1.拆迁矛盾的聚焦
对于此次拆迁,矛盾主要集中在以下三点:首先,由于该小区房屋没有任何公摊面积,意味着如果拆迁按照实际面积进行核算赔偿,赔偿款不足以购买市场上同等面积的商品房。其次,此次拆迁公示的征收理由是TS片区的棚户区改造,而实际上房改房不属于棚户区。最后,由于该小区紧邻即将开通的地铁口,地铁开通将使得房价提升,但实际房屋价格评估中并未考虑这一因素。针对这个问题,拆迁办起初在公示后展开了对每一位被拆迁居民进行问题与意见征集,但是由于单个意见过于零碎以及居民的消极配合,整个拆迁方案相持不下。最后,在部分居民的组织下,居民自发成立了拆迁线上微信讨论群,形成了该小区自组织的拆迁利益表达组织。
主流政治文化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主流意识形态在政治领域的集中体现。当前,我国正处于转型社会进程中的关键时期,各种矛盾问题开始集中显现。在此过程中,充分发挥好主流政治文化所具有的整合社会思潮,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推进民主政治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作用无疑显得尤为重要。
2.居民自组织的生成
组织结构上为群主、群内积极分子、其他业主的三级组织,群主和群内积极分子主持会议并且总结意见。群内积极分子的作用很大,不仅参与组织会议,而且通过线下的意见稿派发让所有业主充分了解拆迁方案和群体意见。
3.居民自组织的结构和运行
纵观整个拆迁方案制订过程,没有极端事件发生,整个拆迁过程较为顺利。小区居民对于拆迁办及拆迁方案的消极态度使得前期政府与居民之间无法进行良好沟通。因此,由小区内住户牵头建立78号拆迁群。在群主和较为积极的业主的牵头下组织群内的全体会议和小会议,并且将会议意见稿分发给每一个住户签字,形成汇总稿和拆迁办交涉。该群只允许小区内的业主进入,使得群内的所有人基本利益是一致的。
图1 居民组织化协商模式
小区微信群成立于拆迁伊始,至今召开全体会议2次,部分住户会议10余次。全体会议是纲领性质的,而小型会议是围绕个别小问题的。组织主要由部分活跃分子引导、组织各类活动。第一次小区全体会议上矛盾主要集中在原址安置上。一方面,由群内居民针对拆迁政策对小区内不了解政策的住户进行详细解释;另一方面,指出房屋估价中不合理的部分,商讨如何和拆迁办交涉。业主自愿整理了第一次会议的意见,由小区业主确认签字后递交给拆迁办。在第一次和第二次全体会议之间还召开了若干小型会议,主要由业主针对个别问题进行讨论,这极大地方便了小区中不懂拆迁政策、不了解如何与拆迁办沟通的老年住户。每次小会议形成的意见大多围绕通知中不明确的地方,会后由会议代表针对问题咨询拆迁办反馈给小区业主。第二次全体会议在2019年1月召开。此时具体拆迁政策已出,第二次会议针对房屋面积测算不合理导致的货币赔偿价格较低的情况展开。由于小区业主中有专业测绘人员,因而由他们针对房屋进行3次测量,计算出实际面积和得房率,并汇总形成第二份意见稿。意见稿每次由专人起草,商议后再由另一人修订。一致通过后,由专人对意见稿进行打印、散发、讲解、签字,汇总之后由居民代表递交给拆迁办,进行进一步磋商。
组织的互动主要为两次全体会议和若干次小会议。全体会议针对纲领性质的统一意见,确实保证了和拆迁人沟通的效率。小会议能够最大限度上保证在纲领性文件之外,内部意见的协调统一,把摩擦尽可能在组织内部解决。这样既可以降低政府和业主的沟通成本,又可以有效维护业主自身利益。
信道测量方案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设计。对于信噪比较高的普通场景,可以采用单载波系统并结合上述测量方法进行信道测量[6-7]。本文针对的是电离层信道,信噪比较低,时延较大,且信道特性变化缓慢的慢变信道,频偏相对较小,因此考虑基于多载波的信道测量方案。
CFG桩、桩间土以及褥垫层共同组成刚性复合地基。由于CFG桩桩体自身刚度大,可以使荷载从桩顶向桩底部传递过程中有很大的可调性,所以与一般柔性桩复合地基相比,地基承载力大幅度提高。此外,CFG桩复合地基在充分发挥桩承载力的同时,桩可以沿着整个桩长发挥侧摩阻力和端摩阻力,使得桩间土一起参与受荷工作,能够大幅增加承载力并减少沉降。CFG桩复合地基广泛应用于处理各种地基加固中[4-5],包括黏性土、粉土、砂土和自重固结已完成的素填土等地基的处理。
虽然居民自发组织也可能有消极作用,但是基于TS片区小区的例子来看,合理的自组织,不仅有利于形成一致合理的诉求,而且可以加快拆迁的速度,避免个别住户对拆迁的消极影响。
三、结语
城市拆迁问题是城市化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问题,以本文案例而言,大多数被拆迁户希望实现拆迁的共赢。因此,只要意见综合到位,沟通顺畅,化解矛盾并非难事。从本文来看,组织化既可以给予居民提出个人的意见的渠道,也同时将极端意见收缩在组织范围内,降低形成更大的社会冲突的可能性。最后需要指出,政府、民众、开发商三者利益对立只会造成矛盾冲突加剧,因此需要三方以合作共赢的态度面对拆迁问题,以开放包容的心态接纳各方意见。
参考文献:
[1]陆林根.化解拆迁矛盾的思考[J].城乡建设,2004(1):14-16.
[2]周丹.政府与公民间的博弈演化与合作研究——基于重庆“钉子户”拆迁案的考察分析[D].华中师范大学,2016:4-5.
[3]张保帅,彭小兵,范美.城市拆迁中的合谋问题及解决机制研究[J].理论与现代化,2013(5):19
[4]程洁.土地征收征用中的程序失范与重构[J].法学研究,2006(1):62-78.
[5]刘忠定,孙辉.应充分发挥第三部门在社会矛盾消解中的作用[J].理论与改革,2004(2):59.
中图分类号: F29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5349(2019)13-0047-02
作者简介: 丁先月,南京师范大学,研究方向:政治社会学。
责任编辑:景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