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创业投资事业发展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台湾论文,事业发展论文,创业投资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台湾的创业投资,即国际上所谓风险投资,是对创业阶段科技风险企业提供资本支持,并通过资本经营服务对所投资企业加以培育和辅导,待企业发育成长到相对成熟后即退出投资,以实现资本增值和进行新一轮创业投资的一种特殊类型的投资行为。一般而言,创业投资要做以下工作:①选择新型而且快速成长中的科技公司;②以股权形式投资;③协助所投企业开发新产品和制造技术;④参与经营决策,提供具附加值的辅导;⑤承担高风险并追求高报酬;⑥有较长期的投资规划。创业投资具有高投入、高风险、高收益和融资方式灵活等适合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特点。台湾的创业投资事业已走过15年的历程,其发展模式和成功经验值得分析和借鉴。
一、台湾创业投资对科技竞争力的提升
1.创业投资带动高科技产业资本形成
截至1998年11月底,台湾共有110 家创业投资公司(简称“创投公司”)实际运营,共募集新台币660亿元的资本(即实收资本), 1983~1998年间,台湾创投公司共投出新台币600亿元,其中约150亿元属回收后再投资,实际动用资金450亿元,占募集资金总额的75%。 至1998年11月底,尚余未动用资金约新台币210亿元, 加之各创投公司回收可供再投资的资金约有新台币60亿元,因而台湾创投公司可投资的金额尚有约新台币270亿元,接近过去15年累计投资能力的一半。 在累计投资的新台币600亿元中,投资在台湾岛内的金额约新台币420亿元,占总投资额的70%。投资岛内科技公司的资金通常占单个公司股权的5%~ 10%,若以7.5%计,创投公司过去15年带动约新台币5600 亿元的高科技产业资本形成,这些资本奠定了台湾高科技产业发展雄厚的金融基础,发挥了强有力的推动作用。
2.创业投资提高台湾IMD的竞争地位
瑞士洛桑国际管理学院( International Institute forManagement Development; IMD)是目前国际上评估世界各国家、 地区竞争实力最权威的机构之一,金融实力和科技实力分别为评价综合实力的指标之一,“创业投资资金取得”则是评价金融实力的指标之一,近两年这三项指标的IMD世界排名见表1。分析看出,一方面,台湾“创投资金取得”的大幅改善,不仅直接提高金融实力的世界排名,而且对科技竞争实力的排名具有积极影响;另一方面,台湾高科技企业伴随创投公司的发展而成功崛起,表明创业投资在台湾高科技产业发展中的作用无可替代。因此,创业投资是提升台湾科技在IMD 中竞争地位的重要因素之一。
表1 1997~1998年台湾竞争力IMD世界排名
指标 19971998提高名次
创投资金取得 21 1011
金融实力 23 19 4
科技实力 10
7 3
数据来源:“自由中国”之工业,1998,(7):44,47
表2 1984年以来台湾创投公司数量规模
成立家数 累计家数 年增长率
年 份
(个) (个)
(%)
1984 1 1
1985 1 2 100.0
1986 1 3
50.0
1987 3 6 100.0
1988 3 9
50.0
1989 413
44.4
1990 720
53.8
1991 222
10.0
1992 2249.1
1993 327
12.5
1994 1283.7
1995 634
21.4
19961347
38.2
19972572
53.2
199838
110
52.8
数据来源:台湾创业投资15年1999,p.12
表3 1984年以来台湾创投公司实收资本规模①
新设实收资本额 当年回收资金额 累计实收资本额 年增长率
(新台币亿元)(新台币亿元)(新台币亿元) (%)
19842.00 0 2.00
19852.00 0 4.00100.0
19868.00 0 12.00200.0
19876.00 0 18.00 50.0
1988
12.20
3.2033.40 85.6
1989
17.28
2.0052.68 57.7
1990
25.38 11.1089.16 69.2
1991
11.40
5.01
105.57 18.4
19927.00
5.04
117.61 11.4
19939.85
8.18
135.64 15.3
19942.00
9.34
146.98 8.4
1995
19.90 20.15
187.03 27.2
1996
64.08
3.49
254.60 36.1
1997 132.82 38.89
426.31 67.4
1998②193.98 43.60
663.89 55.7
资料来源:①台湾创业投资基金之发展,1999,p.35
②台湾创业投资15年,1999,p.12,20
二、台湾创业投资发展分析
1.创投公司发展规模及管理模式
1984年台湾第一家创投公司——宏大创投的成立,标志着台湾创业投资事业的起步。经过15年的发展,至1998年11月底,台湾创投公司达到110家,累计资本额新台币660亿元,其发展进程分别见表2和表3。
分析表2、表3得出,1984~1990年,台湾创投公司的数量和资本额分别保持66.4%和93.8%的平均年增长速度,虽然1991~1995年平均年增长率有所降低,分别为11.3%和16.1%,但1996~1998年又分别回升到48.1%和53.1%,由此表明,台湾创投公司总体发展规模在经历创始期的高速增长和中期的稳定递增之后,近三年又呈现快速增长之势,进入蓬勃发展时期。另从图1看出,自从1988 年开始获得创业投资回报以来,回收金额总体上呈逐渐上升态势,尤其近两年的回收金额之和达新台币82.5亿元,占11年回收总额的55%,表明台湾创业投资回报逐年显现,正进入愈来愈好的收获期。
图1 1988年以来台湾创投公司回收金额走势
表4 台湾创投公司资金来源分布①
占资本额
地区 来源结构
比重(%)
个 人
19.33
政府机构0.41
岛民营银行1.36
公营银行3.71
法 人② 保险公司5.49
内投资机构
14.37
其他机构(产业界)
46.89
合计
72.23
个 人0.33
岛银行1.21
保险公司0.28
法 人② 投资机构5.99
外其他机构(产业界)0.63
合计8.11
共 计100.00
数据来源:①台湾创业投资15年,1999,p.13
②台湾创业投资基金之发展,1999,p.7
在管理模式上,台湾110 家创投公司大致可以分成三种类型:①管理公司—创投公司,即创投基金委托专业管理公司进行投资,这类创投公司共有81家,占总家数的73.6%,是最主要的管理模式;②独立创投公司,即由创投公司自己管理创投基金,该类创投公司17家,占15.5%;③创投公司—创投公司,即委托其他创投公司管理创投基金,此类共有12家,占10.9%。
2.创业投资公司资金来源结构
台湾创投公司资金来源的总体结构见表4。资金来源结构中, 岛内法人所占份额最大,达72.2%,是台湾创投事业的最大投资力量;在岛内法人中,产业界机构所占比例最高,在六成以上,其占资本总额亦接近一半。从而表明,岛内产业界是台湾创投公司资金的最主要来源,这与国际上风险投资基金四成以上来自保险公司和养老基金有很大差异。
3.创业投资公司投资趋势
从投资阶段看,1997年台湾创投公司所投风险企业的发展阶段分布与创投15年投资阶段分布的比较如图2。可以看出,在份额上,1997 年扩充期是创投公司投资最为集中的阶段,它吸收了几乎一半的投资额;创建期居第二,吸纳投资近1/4。在变化上,1997年创建期和扩充期所占比例分别比创投15年高出8.2和1.2个百分点,而其它三个时期分别持平或有所下降,从而表明,创建期是近年台湾创投资金投入增长最快的阶段,其次为扩充期。值得注意的是,种子期所占比例下降最多,达51.8%,反映出科技企业发展最初阶段因风险较大、回报周期较长而影响对创业投资的吸收。
图2 1997年创投15 年台湾创投公司投资额的阶段分布(%)比较
1997年数据来源:台湾创业投资15年,1999,p.15
创投15年数据来源:台湾创业投资基金之发展,1999,p.11
图3 1996、1997 年台湾创投公司投资主要科技产业的资金份额比较
数据来源:台湾创业投资15年1999,p.21
从投资产业看,近两年台湾创投公司投资主要科技产业的资金份额比较见图3。经分析,1997年台湾创投公司投资的前八大科技产业中,在份额上,资讯工业仍占第一位,为21.6%;其次是半导体工业,为15.8%。在变化上,生物科技同比增长766%,高居第一, 光电工业增幅第二,为97%,其它增长的产业依次为:精密器械与自动化(85%)、软体(72%)和通讯(48%);而消费性电子下降51%,降幅最大,其它依次为半导体工业(-43%)和资讯工业(-29%)。由此看出,资讯工业和半导体工业虽然仍是台湾创投公司投资的最主要产业,但其所占份额近年呈下降趋势;而生物科技所占份额虽然较小,但近年增势最为迅猛,光电工业、精密器械与自动化、以及软体亦有较大增幅,表明这些领域正成为台湾创投公司加大投资力度的重点产业,其发展趋势被创投业看好。
三、台湾发展创业投资业的政策与金融环境
1.台湾创投事业的重要政策和法令
1983年11月,台湾“行政院”核定实施《创业投资事业管理规则》,规定创投公司设立的最低募集资金为新台币2亿元, 从而为岛内创投事业的发展正式拉开了序幕。在政策上,当局采取直接提供、奖励和管理等方式对创投事业进行扶持和推动。
●直接提供台湾“行政院”开发基金于1985年提供新台币8 亿元种子基金,交通银行亦于1991年出资新台币16亿元的种子基金,参与投资创投公司。
●奖励当局在《创业投资事业管理规则》中规定:①创投股东(企业或个人)可享受投入资金20%的租税抵减,但须持股两年以上;②营利事业投资于创投业,其投资收益的80%免予计入当年度营业所得额上交税;③创投以盈余转增资时,股东免予计入当年度所得。
●管理①创投的投资范围,原设定为岛内外高科技领域,1993年3月放宽到允许30%的实收资本额投资非高科技产业, 以提供创投公司较多的投资选择。另外,创投公司不能投资上市或上柜的股票。②创投的资金来源,1994年起开放保险公司、民间银行投资创投,但保险公司投资金额不得超过该创投公司资本额25%或新台币1亿元, 银行则受资本额5%的限制。 目前正考虑开放邮政储金和劳退基金参与投资创投公司。
2.台湾柜头市场(Over the Counter,OTC)现状
对创投业金融环境影响最大的是证券市场,而设立上市标准较低的“第二板市场”,则是解决创业投资回撤问题的根本方式。台湾柜头市场即属第二板市场范畴。台湾柜头市场上柜及管理标准见表5。
台湾OTC 市场与国际二板市场主要吸收高科技类企业上市的普遍特征有所不同的是,非高科技类企业所占比例相对较高。截至1998年11月,台湾OTC市场的上柜公司总数为157家,其主要行业分布为:资讯电子58家,占40%;其它依次是:机械电器(18家,占12%)、证券(17家,11%)、钢铁(9家,6%)和金融保险(7家,4%)等,亦表明台湾OTC市场虽吸收16类行业公司, 但高科技资讯电子类公司所占比例仍然最高。从税前净利看,1998年19月,前20位上柜公司中,属高科技类电子、资讯公司有8家,占比重40%,这8家公司税前净利之和占前20位的87%,即体现出高科技企业的高风险所带来的高收益和高回报。
表5 台湾柜头市场上柜及管理标准
项目 台 湾 上 柜
管制/管理 自律监管,并由证券及期货管理委员会直接监督
发行人类别台湾的中、小型公司,包括新成立的公司
投资者保障措施披露规定
股权分散 ◆股东人数无限制
◆持有1000股至5万股的股东至少300人以上
实缴股本 新台币5000万元
业务纪录 0至3年(视其业务性质)
营业利润及税前纯利占实收资本额的比率最近年度
获利能力 达4%以上,且最近一年无累计亏损,或最近两年度均
达2%以上;合资格的科技公司则不受限制
有关披露的持续◆及时披露与股价敏感有关的事项
规定 ◆季报、半年报和年报
公众人士持股量最低为10%或500万股,并最少须有公众股东300名
◆董监事及持股10%以上的大股东以及科技事业股
以专利权、专门技术出资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应
股东出售股权限提交保管的股票为其所持股总额的50%。但总计应
制提交保管的股份总额,至少为发行股份总额的30%。
◆保管的股票自开始柜台买卖之日起,满两年可领
回1/5,其后每半年可领回1/5。
资料来源:国际经济情势周报1999,(1285):11
四、台湾创投业的发展特点及展望
1.创投公司呈阶段性发展特征,预估在200 家后逐步达到饱和。
台湾创投公司发展的创始期,增速较快,其后期开始实现创投资金的回收;中期增速明显减缓,但创投收益逐年递增;近期增速显著回升,创投回报凸现。2000年后,台湾创投公司的设立审查将取消,公司新设可能更兴盛,但近期恢复的快速成长将逐渐平稳,预测台湾创投公司达200家规模后,逐渐呈饱和状态。
2.“管理公司—创投公司”为创投公司主导模式,但创投产业集中现象并不显著。
目前,台湾创业投资本身已形成一个新的产业(简称“创投产业”)。“管理公司—创投公司”占台湾的110家创投公司近3/4, 其创投资本共委托36家基金管理公司进行管理,虽然前4 大基金管理公司受托管资本额合计占42%,前8位合占61%,但从创投公司总资本额看, 仍有相当份额的资本额分布于其它28个基金管理公司和创投公司,并未出现创投产业过度集中的现象。
3.创投资金来源趋向多元化,创投产业的竞争与合作将并存。
近几年保险公司与银行的投入,以及未来邮政储金和劳退基金的加入,将使台湾创投业的资金来源较为多元,资金结构更趋近国际水准。然而随着对创投产业前景的看好,岛内新兴高科技集团、金融集团、传统产业财团、以及国际大型投资机构陆续加入,彼此间的竞争必将加剧,竞争结果必然使投资成本增高、利润降低。因此为保证创投顺利,参与创投者势必要加强与当局主管机关、主要股东、被投资公司以及其他参与机构在管理、技术、资金和市场咨询等方面的密切合作,从而形成创投产业群雄争霸与相互合作共存的局面。
4.创投公司投资地区以台湾岛内为主,今后有扩大对岛外投资的意向。
台湾创投15年投资岛内虽占七成以上,但对岛外投资亦有一定规模。如1995年展开投资美国硅谷高科技公司,已维持了四年的成长。除美国硅谷外,台湾创投公司也开始注意美东地区、加拿大与以色列的高科技公司,甚至关注新加坡、香港、泰国、马来西亚和祖国大陆的科技公司,有意加大对岛外投资。
5.扩充期成为创投公司投资最为集中的阶段,而早期投资薄弱的局势将会改变。
台湾创投业倾向对扩充期的投资,使种子期阶段获得投资不足一成,这有违创投承受高风险、协助创业的原始精神。随着岛内资本市场渐趋成熟,科技公司股票上市或上柜的机会大增,时间点前移,创投公司投资种子期所须冒的风险降低、等待回收的时间缩短,加之投资企业发展热门阶段的竞争愈加激烈,预期早期科技公司吸引更多创投资金将成为必然趋势。
6.创投公司投资的科技产业集中现象明显减弱,创业投资新热点不断产生。
1997年,创业投资的前八大科技产业所占份额80.7%,比1996年的90.3%下降9.6个百分点;前四大产业占62.2%,同比降低13 个百分点;前两大产业占37.4%,同比则下降20.9个百分点,降幅最大。由此说明,近年创业投资在少数科技产业上的集中程度明显降低,而原有份额较小或并不很大的生物科技和光电工业等产业,吸纳创投资金的增幅却非常之大,出现投资产业趋于分散、投资热点不断转换的动向。
7.创投政策注重调控,不断营造创投新环境。
台湾的创投政策,在创投公司成立上,先设进入条件,今后将取消限制,以提高创投业起点,支持创投业竞争发展;在税款征收上,先给予不同层次优惠,后取消部分优惠(如1999年底取消租税抵减),即大力扶持起步、发展的创投业,逐步放开蓬勃、兴旺的创投业;在资金来源控制上,随着创投事业的渐趋发展与成熟,逐步扩大参与创投的行业类型,以对各类行业资金参与创投适当进行风险控制。在投资范围界定上,先规定高科技产业,再允许部分投资一般制造业,既支持了高科技产业发展,又扩大了创投公司选择投资产业的自由度。
8.台湾柜头市场既有国际二板市场特征,又有自身特点。
台湾OTC市场,一方面高科技资讯电子类公司占40%, 仍占主导地位,另一方面非高科技公司亦占相当比例。这种现象体现了台湾既重视高科技企业的发展,也较注意基础性、重工型企业的发展。同时台湾注意二板证券市场(OTC)与扩大创投领域的有关政策相配套, 协调发展创业投资事业,也就形成了台湾柜头市场有别于国际二板市场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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