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交易成本经济学的契约与保护治理结构_交易成本经济学论文

论交易成本经济学的契约与保护治理结构_交易成本经济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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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和保护性治理结构论是交易成本经济学的重要理论之一。交易成本经济学以交易为基本分析单元,着重研究经济组织节约交易成本的问题。交易成本经济学中的缔约和保护性治理结构理论融合经济学和法学,深入地分析了缔约的特征和作用,在经济组织研究领域取得了创新性成果。近年来,缔约和保护性治理结构理论又有了新的发展,在深入地分析契约法和企业组织结构的基础上,开创性地阐述了不完全缔约和较复杂的保护性治理结构等问题。借鉴这些理论可以分析我国企业之间缔约和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等问题。本文评述缔约和保护性治理结构理论的主要新进展:秩序和缔约;典型的自发缔约;供应商机会主义;保护性治理结构。

一、秩序与缔约

交易成本经济学在契约法的基础上论述了经济秩序,阐明了资产专用性和抵押、缔约和履约、自我约束的契约等问题。

1.法律与秩序

交易成本经济学通常引用法律中心主义的理念,策略性地假设:在清晰地界定产权后,法院可以无成本地进行判决。法院的法令是有效的,法院的裁决是公正的和恰当的,缔约双方就有争议的契约向法院提出诉讼,法庭最后解决契约争端。

交易成本经济学进一步地认为,由于法院对于有争议的契约只具备有限信息,而且,有关契约条款的专业性制约了一般法律规则的应用,因而缔约双方经常能设计出更令人满意的解决契约争议的方案。法院法令和判决通常被当作背景要素而不是解决契约争议的工具,法律实际上提供了一种维持私人秩序的方法。不同企业的经理们感到,他们之间的契约是一种秩序,更新契约实际上是取消原有的秩序,建立新的秩序。市场秩序实际上是在“法律的影子”中稳定地运行。

2.资产专用性和抵押

交易成本经济学认为影响交易成本的主要因素为:资产专用性;交易的不确定性;交易频率等。其中资产专用性对于缔约和治理结构问题有重要的意义。资产专用性是指在资产备择用途的范围内,可选择的使用者在不损失资产生产价值的情况下,能够重新配置资产的程度。资产专用性越高,可重新配置资产的程度越低。资产专用性增加了各类交易和治理模式的交易成本。为了实现经济组织的效率目标,不同的资产专用性需要与之对应的治理模式。在资产专用性既定时,企业依据交易成本小于治理收益的原则选择治理模式。

资产专用性导致抵押交易。当资产专用性程度提高、专用资产投资增加时,交易双方的相关性增强,形成相互依存的关系,即交易中出现双边依赖现象。为了防止双边依赖中的违约和非适应性等危害,需要有抵押的交易。考虑资产专用性的抵押交易是指,如果一个购买者提供抵押支持供应商的专用资产投资,另一个不提供抵押,那么,供应商向提供抵押的购买者以优惠条件提供产品。

3.缔约和履约

缔约受到契约制度的制约,契约也明显地受到缔约各方行为和市场环境的影响。在影响缔约和履约的因素中,主要是囚犯困境和公正履约。

囚犯困境可以说明履约中遇到的违约。尽管缔约和履约会有合作性的收益,然而,缔约各方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会违约,从而导致双方都失去合作收益。防止这种情况的办法有二:一是改变缔约双方盈利分配,可以阻止违约;二是事先构建可行的激励机制。

公正履约。契约对缔约各方来说并非总是公正的。在契约中明确以抵押作为优惠供给产品的条款时,通常是较强的一方向较弱的一方索要抵押,较弱的一方没有选择余地,只得提供抵押。虽然有抵押的契约可以引导生产者投资于有效的技术、确保买方购货,然而,将契约双方作为一个整体来研究,这样的契约对双方来说是不公平的,履行这样的契约也是不公正的。假如缔约各方在缔约之初有相同的讨价还价能力,能够确定对双方来说是公平的条款,才能达成公正的契约和实现公正的履约。然而,忽略事先的讨价还价关系和履约阶段各方的关系,仅从履约来分析公正性是片面的。假如最初销售的来源被缔约的一方所控制,契约对双方来说是不公平的,履约也是不公正的履约。

4.自我约束的契约

依照古典契约法制定的标准契约或有抵押的契约,都是有自我约束力的契约,即自我约束的契约。这类契约的重要特点是:假如一方违反契约的条款,那么,会引起另一方中止协议。假定缔约各方有一定程度的机会主义、跨时契约有不确定性和交易涉及专用资产,那么,一系列受不确定性影响的有限序列的抵押交易契约有事前和事后效应,自我约束的契约更关注相互需求的变化、违约和非适应性风险等事后效应。

二、典型的自发缔约

典型的自发缔约论以一个抵押契约模型说明三类典型的自发缔约的性质和作用。

1.技术和成本

假如企业选择通用技术或专业技术进行生产,在交易涉及专用资产时,需要较多的专用资产投资,那么,与专用资产相对应的专业技术效率比较高。在涉及有较高专用性资产的交易中,交易成本有两个属性:在交换之前就存在交易成本;专用资产投资中会有部分资产价值在企业中沉积下来,无法通过重新配置专用资产实现其残余价值,成为沉淀成本。

2.抵押模型

模型假如:市场对产品的需求是随机的;供求双方在第一个时期签订意向性订单;在第二个时期购买者确认订单;购买者价格是在某个区间内的均匀分布;各价格水平上的需求量是常数。

作出确定订单或取消订单决策的判据是双方共同利润最大化。不考虑可行性和官僚主义的成本,供求双方的纵向一体化会使得双方共同利润最大化。纵向一体化的企业可以分为两个部门:一个是生产部门,另一个是市场部门。生产部门可以选择两种技术:一是与专用资产相关的专业技术;二是与专用资产无关的通用技术。不论用哪一种技术,市场部门以高于或等于边际成本的价格出售产品。

当市场价格高于边际成本时,在两个时期内,采用通用技术的企业进行生产的期望净收益是:价格与成本之差乘以确认订单的概率。相似地,采用专业技术的企业进行生产的期望净收益是价格与成本之差乘以确认订单的概率后,再减去沉淀成本。

3.三类典型的自发契约

考虑购买者是最终需求者、供应商制造产品,供求双方之间自发地缔约。在选择专业技术制造产品和市场价格超过专业生产成本的条件下,能够复制纵向一体化的缔约关系是有效的缔约。假定供求双方都是风险中性的,在竞争市场上出售产品,那么,供应商愿意在期望的盈亏平衡点上提供产品,供应商可能得到超额利润。如果供应商在每份契约中都实现了期望的超额利润,那么,就保持了抵押贷款契约模型的主要特征。

假如第一时期是订货阶段并且供应商在专用资产上进行投资,第二个时期供应商提供产品,购买者可能确认订单或取消订单。即对产品的需求有偶然性,那么,有三种典型的自发缔约:

自发契约Ⅰ。购买者购入专用资产,将此专用资产提供给以最低价格销售产品的供应商。

在自发契约Ⅰ中,假如生产者的单位产品价格超过平均成本,那么,供应商处于盈亏平衡点之上。价格较低的供应商将在价格等于平均成本的价格水平上提供产品,价格等于或超过边际成本,这样的契约复制了纵向一体化。仅当专用资产有实体的特征(如专用模具),自发契约Ⅰ能够顺利地履约。购买者向价格较低的供应商订货,并向该供应商提供专用资产,市场能够满足契约双方的需要。因而,这种类型的契约是有效率的。由于不能无成本地改变专用资产的用途,潜在的供应商要求进入市场、与购买者进行新缔约是困难的。

自发契约Ⅱ。假如购买者在第二个时期确定订单,供应商自己进行专用资产投资,供应商只有在市场价格高于生产成本和沉淀成本之和时才愿意提供产品。

在这类契约中,供应商提供产品的价格比较高,价格高于生产成本与沉淀成本之和,超过边际成本。在市场价格高于以通用技术生产产品的成本时,购买者逃避自发缔约Ⅱ的责任可以降低采购产品费用,增加收益。购买者违约,不按契约的条款向供应商购买产品,而是利用通用技术自己生产产品,从单位产品中可以得到的超额利润是产品价格与通用技术生产成本的差额。然而,由于通用技术的生产效率低于专业技术,所以,购买者违约后以通用技术进行生产是在次优的条件下进行生产。

自发契约Ⅲ。假如生产者进行专用资产投资,购买者在签定意向性订单时,需要交预付款或其他抵押品,然后按照订单的价格确认订单。自发契约Ⅲ的期望净收益是:订单价格减去专业生产成本减去沉淀成本后,乘以确认订单概率,而后再减去抵押品价值。

如果市场价格大大高于订单上的交货价,购买者取消订单后,预付款或抵押品归供应商。实际上,预付款或抵押品都可以视作为契约提供抵押,无论是购买者还是供应商的任何一方提出取消订单,供应商都可以获得抵押的价值。

自发契约Ⅲ复现了纵向一体化的有效投资和供给的条件。虽然契约已经明确,购买者提供价值不太高的抵押,然而,在那样的契约中,供应商违约能够得到全部抵押的价值,购买者完全处于不利的境地,供应商利用违约威胁购买者从而可以提高产品的价格。在供应商利用抵押确定事前保障条款时,他有可能通过违约得到部分或全部抵押品价值,那么,购买者在缔约时,需要考虑供应商偏好违约的概率。

总之,自发契约Ⅰ仅在购买者向生产者提供专用资产的条件下,模拟了纵向一体化;契约Ⅱ会导致在次优条件下进行生产;契约Ⅲ在购买者提供抵押的条件下,再现了纵向一体化的有效性。由于抵押契约实现了有效性,所以契约Ⅲ优于契约Ⅱ。

三、供应商机会主义

在上述抵押契约模型中,考虑供应商在竞争市场销售产品,供应商是市场价格的接受者。放宽这个条件,考虑供应商有机会主义倾向,假如以随时可变现债券作抵押,那么,有限理性的供应商会采取以下的机会主义行为:蓄意解约,不确定性评估,不完全契约和讨价还价。

1.蓄意解约

当缔约的一方比另一方掌握更多的有关契约及契约法的信息,或者为了适应市场变化、缔约双方的合作性契约中关于责任和义务的条款比较草率或比较含糊时,缔约一方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会利用契约法的规定有意地解约。

检测和证明蓄意解约是颇费成本的。供应商可以要求购买者提供抵押,以作为检测工具。假定购买者们有不同的信用风险,供应商可以拒绝将产品销售给信用风险较大的购买者。如果企业之间信用风险的差别足够地大,那么,市场上可以实现分散均衡。

2.不确定性评估

在供应商面对市场需求的变化、难以作出投资或生产决策的情况下,供应商会应用不确定性评估策略。购买者可能在第二个时期中取消在第一个时期签订的意向性订单,供应商在第一个时期难以对投资增加生产能力、产品的品种和产品数量作出决策。为了防止不确定性,供应商要求购买者提供专用资产或抵押品,对专用资产价值或对抵押品的评估有不确定性。这样,供应商会欺骗性地夸大专用资产的价值、让购买者提供的专用资产多于实际使用的专用资产,而且,供应商在第一个时期拥有购买者提供的专用性资产可以有效地提高行业进入的壁垒,新企业进入该行业的成本增加。在抵押品价值比较大时,供应商主动违约可以获得购买者的抵押品。假如供应商拥有获得购买者抵押品的权利,这些抵押品是专用性资产,供应商通过占有这些抵押品可以进入购买者市场,此时,供应商解约的危害特别大。

提供抵押的购买者们会认识到供应商蓄意剥夺抵押品或不适当地评估专用资产的风险,所以,他们会提出调整契约条款,或在契约中增加附加保障条款,以防止不确定性评估所产生的风险。

3.不完全缔约和讨价还价

复杂的契约通常是不完全的和缺乏市场适应性。其原因主要有二:许多偶然性是不可预见的;因为缔约双方在履行契约时需要比缔约时更深入地了解产品的性能和市场需求,同时缔约双方在评估契约效率时还有相当大的差异,因此,复杂缔约通常是不完全的和有失公允的,特别在出现了预料之外的市场变化时,契约的不完全性更明显。

讨价还价的谈判直接影响缔约双方的收益,因此,讨价还价是与缔约双方收益相关的激励机制。通过讨价还价的谈判,弥补契约缺陷,是履约过程中常见的现象。缔约双方在履约时进行讨价还价的谈判更新契约或缔约之初就达成一系列适应性契约,都有很高的成本。因此,即使不考虑蓄意更新契约的危害,供应商完全公开和坦白地执行契约,由于契约的不完全性或缺乏适应性,供应商可能在讨价还价的谈判中处于有利的地位,在履约过程中得到较大的收益。

四、保护性治理结构

保护性治理结构是为了解决不完全契约危害和供应商机会主义问题而提出的特殊的治理结构,其目的是防止契约中不公正条款的危害或违约的风险、改善契约的适应性、保持交易的连续性。保护性治理结构主要有三类:仲裁,单向抵押交易,双向抵押交易。

1.仲裁

仲裁可能是比法院更公正的评估和解决契约争议的制度。双方可能同意将正在执行的有争议的契约提交仲裁者,这个仲裁者对该产业有专业知识。在进行调解和仲裁时,缔约双方有时当庭辩论,偶尔是各自举证,仲裁者经常用询问证据等非正式的方式中断对证据的研究和双方的辩论,让缔约各方理解已为双方接受的证据,最终使每一方都更加明智地澄清事实真相,认识到契约的缺陷,重新调整契约,提高缔约的适应性。

在仲裁不能奏效时,缔约各方可以将契约争议向法院提出诉讼,通过法院裁决解决争议。法院裁决会出现惩罚性的结果,但是它防止了墨守成规的契约制度。依据新古典契约法作出的裁决,可以维持契约法规定的契约承诺。

2.单向交易

单向交易是指交易的一方向另一方购买产品,而不是相互提供产品。单向交易通过提供(或拒绝提供)抵押,购买者可以影响缔约的条款和履约的方式。论述单向交易的主要理论有特许经营、专项资产和双边定价等。

(1)特许经营。为了保证特许经营系统产品质量, 特许权所有者可能要求特许经营者对交易专用性资产进行投资。通过给专用资产投资者特许经营权,能够更好地保障产品的质量。有期限的特许权隐含着惩罚性的后果:假如特许经营者有欺骗行为,那么,他受惩罚的损失大于欺骗的所得。例如,特许权授予者可能要求特许经营者缴纳土地的短期租金。这样在特许经营者违约、特许权所有者中止特许权时,特许经营者还损失了租金,租金使得特许经营者越权使用特许权时,产生相当数量的投资损失。这样一个附加的条款相当于创造一种抵押,抑制了特许经营者的欺骗行为,以恢复特许经营系统的信誉和保持交易的连续性。因此,交易专用性资产的投资是保护特许经营系统产品质量的有效方法。

(2)专项资产。 专项资产投资增加了供应商的通用技术生产能力,但是,仅在特定的消费者群体对供应商产品大量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才会进行此类投资。假如消费者所需要的产品是可替代产品,消费者有充分的选择余地,那么,消费者会提前中止协议,供应商就会有过剩的生产能力。要求购买者提供抵押债券可以缓解这类危害。因此,专项资产特别适用于有特殊的供给条款的契约,如有抵押的契约,它给长期契约提供了保护,还避免了交叉运输的成本和由此产生的问题。但是,还会出现另一种危害:供应商会设法剥夺购买者的债券,或者供应商出于有效地适应新环境的需要,不完全地履约。所以,在签订涉及专项资产投资的契约时,缔约双方都要识别长期交易的危害。这类交易不能通过拍卖市场进行,然而,可以通过双方之间进行讨价还价的谈判达成有保障条款的契约,以弱化风险,维持特殊交易关系的连续性。

(3)双边定价。 交易成本经济学以焦炭业为例阐明了有趣的双边订价模型。煅烧厂在焦炭供应商拥有或租借的土地上建厂房,煅烧厂向焦炭供应商交纳租用厂房的租金,焦炭供应商将同等质量的焦炭以远低于市场的价格销售给煅烧厂。在这种情况中,契约被设计成保持煅烧厂连续地购买生产者的焦炭。那样的协议可以被解释为双方签订有效的定价条款,这些条款近似于抵押契约的条款。

在公用事业中,为了防止销售者剥夺消费者预付款的风险,由一个专业的规制委员会和消费者一起先确定公用事业的价格,使得定价更加接近边际成本,并由专业规制委员会监督公用事业价格和消费者预付款。这类定价也有双边定价的特性。

单向交易通常被认为是市场中的正当交易。因为避免了交叉运输的成本和由此产生的问题,不仅非竞争者之间有单向交易被认为是正当的,而且相互竞争的企业之间交换产品也是有意义的。第一,竞争者之间的可替代的产品和服务单边或双边定价契约是有效率的。第二,短期契约有实用价值。短期内,一个竞争者可能会向另一个竞争者销售产品,以弥补未预料到的需求和供给变化引起的产品短缺。其他的竞争企业认识到下一次自己也会面临同样的问题,企业可能为了弥补暂时的短缺而相互帮助。第三,长期契约的有效性。在长期内,专业化生产企业的声誉效应影响各个地区性市场,竞争企业之间的长期交易可以节约生产成本。在产品有可替代性、生产有规模经济和企业产品有声誉效应时,竞争者之间会建立单向长期交易。

3.互惠交易

在单向交易中,提供抵押出现了抵押品被剥夺的危害。防止这种危害的一种方法是,增加契约的条款,将单向交易扩大到双边互惠交易。在产品的交换中,经常采用双边互惠交易。

互惠的一般性。互惠将单向供给的关系转换为双边交易,A 企业将产品X售给B企业的关系,转变为A企业同意从B企业购买Y产品作为A企业向B企业销售X产品的条件,双方都明白:只要互惠关系存在,交易就能持续。互惠性使得双方的条款平等,因此,减少了购买者不进行交易的激励,从而也大大降低了供应商重新配置专用资产的沉淀成本。在供求双方相互提供的产品有高度的相关性时,如果供应商要求购买者在专用资产上投资等于供应商的沉淀成本,每一方取消订单都能为对方接受,那么,双方都有适当的互惠交易的激励。

互惠交易是契约双方提供互惠条款的交易,它将单向供给关系转换为双边供给关系,为买者和卖者设计一个相互依赖关系。防止抵押品被剥夺,构成保护性契约,假定购买者没有提供抵押,仅在与购买产品有关的专用资产上投资,那么,只要价格适当,购买者就有购买产品的激励。同时,如果沉淀成本等于购买者提供的专用资产投资,价格等于或超过边际成本,供应商将满足购买者的需求。供应商和购买者都愿意维持这种互惠交易。

交易成本经济学的缔约和保护性治理结构新理论对于分析社会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之间的缔约问题和社会信用问题有强烈的现实意义。三角债是长期困扰我国企业和银行的问题,企业之间相互拖欠货款,企业拖欠银行贷款,影响了企业之间的正常交易,增加了银行的不良资产,社会信用低下,妨碍了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育。借鉴缔约和保护性治理结构理论,可以分析我国企业之间、企业和银行之间契约的不完全性和机会主义行为、缔约和履约的不公正性,阐明形成三角债的经济原因。针对我国缔约和履约中的存在的问题,运用保护性治理结构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缔约和履约,提高企业信誉、进而解决困扰企业和银行的三角债问题,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健全的信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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