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改革,完善公务员制度,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深化改革论文,公务员制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十五大报告提出:“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完善公务员制度,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国家行政管理干部队伍”。这给我国公务员制度实施工作提出了新的目标和任务。下面就贯彻落实十五大精神,完善公务员制度提几条初步的看法和意见。
一、新目标新任务的提出适逢其时
党的十四大以来,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按照“尽快推行公务员制度”的要求,采取整体推进,重点突破,自上而下,稳步实施的方法,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首先,公务员管理初步走上法制化轨道。目前已形成一个以《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为龙头,以36个单项法规和规章相配套的国家公务员管理法规体系。其次,管理机制架构基本成型。通过严把“进口”、管好“楼梯口”、畅通“出口”等措施的实施,竞争激励机制、新陈代谢机制、勤政廉政保障机制开始形成,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生机与活力明显增强,工作作风和工作效率得到明显改善。再次,队伍建设方面,通过严格考试录用、开展竞争上岗、实施考核和辞职辞退、强化教育和培训等制度实施,公务员的政治业务素质进一步提高,年龄结构、文化结构和专业结构都有不同程度的改善。
与发达国家公务员制度相比较,我国的公务员制度立法层次还不高,与《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相配套的单项法规还不完整,公务员日常管理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还大量存在,职务晋升方面论资排辈还比较普遍,跑官要官问题时有发生,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等弊端尚未从根本上革除。可以说,公务员制度基本建立,但是完善的任务还很艰巨。因此,十五大报告提出的“完善公务员制度”的新目标、新任务适逢其时,针对性很强。
二、深化改革是完善公务员制度的关键
下一步深化改革,完善公务员制度的基本思路是:加快立法搞好配套、健全完善机制、加强管理与监督。
(一)加快立法搞好配套。“法治人事”是国家公务员制度建立的重要标志,完善公务员制度就要继续在法制建设方面取得新的进展。首先,提高立法层次。《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颁布实施,对我国公务员制度建设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同时,4年来的实践证明, 仅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还不够,我们要争取《公务员法》早日出台,以加大执法力度,规范公务员管理。出台《国家公务员法》的条件已经具备,时机已经成熟。其次,逐步配套单项法规。重点是出台公务员纪律、聘任制、退休、管理与监督等方面的单项法规,争取再用5 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建立起比较系统、比较完整的公务员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再次,对已出台的职位分类、考核、奖励、任免、升降、辞职辞退、培训等单项法规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进一步使公务员管理程序法定化。第四,从科学管理的角度,对一些亟待解决的难点问题作进一步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法规或政策措施。目前,公务员虽然已经与党群工作者、事业企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区分开来,但公务员内部缺乏科学合理的分类,对不同行业、不同岗位性质和不同职责任务的公务员无法实行有效的管理,职位分类作为建立分类管理的人事制度的基础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从当前的情况看,可以选择性质特殊的部门进行公务员分类管理的试点,并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规范和完善。第五,研究制定国家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促进保险、住房、户籍等配套制度的改革,建设相关配套制度。
(二)健全完善机制。我国公务员制度有三大运行机制:竞争激励机制、新陈代谢机制和勤政廉政保障机制。对竞争激励机制,要在继续抓好考录、考核、奖惩、晋级增资等制度的基础上,重点突出公务员职务晋升中的竞争上岗,探索选贤任能的新途径。要探索在部门内、部门间以及面向社会等不同范围内竞争上岗的经验,并逐步推开,使竞争上岗逐渐成为公务员职务晋升的主要形式。对新陈代谢机制,已经有了考录、退休、辞职辞退等制度。下一步应该对聘任制进行重点研究,力争有所突破。聘任制,主要是对部分操作性、辅助性、技术性或其他适宜的职位实行社会公开招聘(如打字员、文件收发员、电脑维修和保管员等),对落聘、辞聘或解聘者进入失业保险,不保留公务员身份,以此促进公务员职业化和人员的能进能出。对勤政廉政保障机制,应在继续抓好公务员义务与权利教育和晋升、考核、奖惩、交流、回避等环节的管理的同时,重点突出公务员纪律和行为规范的制定,大力开展公务员职业道德教育。三大运行机制互相联系、互相渗透、互相依存,共同构成了公务员制度运行的新机制,竞争激励机制在三大机制中发挥龙头作用。只有竞争激励机制健全完善了,才能在公务员能上能下方面取得明显的进展,并有力地促进公务员的能进能出和勤政廉政建设。
(三)加强管理与监督。管理是有效手段,监督是得力保证。公务员制度三大机制的正常运行。必须依靠加强管理与监督才有保证。加强管理与监督的重点是抓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一是在机关人员过渡完成之后,公务员制度实施工作不能停步。各单项制度实施工作,不能今年作为重点制度抓了,明年就没有人过问了。要防止实施工作“运动化”,要形成制度、形成习惯,要常抓不懈,才能不断上新水平、新台阶,使工作成果进一步扩大,薄弱的环节得到加强。二是在机关人事管理中强化执法监督。要有管制度落实的制度。公务员管理最根本的一点,是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要有有效的制约手段。根据“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切实保障公民权利,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的要求,加强对《条例》及配套法规实施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改进,巩固推行工作的成果。
三、队伍建设是完善公务员制度的根本
制度建设不能孤立地进行。制度建设是手段,队伍建设才是根本,才是制度建设的落脚点。江泽民同志在纪念建党75周年的重要讲话中,对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提出了5条标准。在十五大的政治报告中, 他又提出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国家行政管理干部队伍”。前者是对整个干部队伍提出的基本要求,后者是对行政管理干部提出的特殊要求。推行和完善公务员制度的目的,就是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对政府中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依法进行科学管理,努力建设高素质的专业化国家行政管理干部队伍。抓住了队伍建设这个根本,完善公务员制度才能坚持正确的方向,达到预期的效果。
公务员是国家行政管理干部队伍的主体。建设高素质的专业化公务员队伍,对公务员个体而言,要成为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不仅具备所从事行业的专业基础知识,更主要的是具备行政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就公务员队伍整体而言,公务员要成为一支职能专门化和身份职业化的队伍。知识专业化、职能专门化和身份职业化,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对建设高素质的行政管理干部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职能专门化要求公务员的职责、任务和权力,无论以直接或间接的形式,都是专门的行政职能;行政机关要逐步实现政企分开和政事分开,公务员不得在企事业单位兼职或直接管理企业、事业单位,企业、事业单位人员亦不得兼任公务员职务或直接干预政府行政事务。身份职业化,意味着公务员是依法从事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职业,他们依法行使权力、承担义务,依法享有报酬和各种保险福利待遇等;成为公务员还需要具备相应的职业意识、遵守相应的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
队伍建设又不能等同于制度建设。队伍素质不高,制度再好也无人去落实。今后一段时期,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应着重注意如下几个方面。一要加强制度管理,严把进口,畅通出口,突出竞争上岗和交流制度,使公务员在竞争中提高素质,在交流中得到锻炼。同时制定公务员行为规范、公务员纪律法规和惩戒规定,并接受社会群众的监督,从各个方面对公务员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二要按照十五大的要求,结合下一轮机构改革,尽快实现政企分开和政事分开。三要加大培训教育工作力度,研究制定分类培训标准、培训大纲和培训教材,全面推动公务员培训工作的开展。在培训内容上,要强化行政管理的专业意识和专业观念,强调公共管理的知识教育,重视培养政策水平、执法能力和处理公共事务的技能,提高公务员的职业素养,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教育,推进公务员职能专门化和身份职业化,使公务员真正成为依法行政、廉洁高效、为人民服务、让人民满意的专门队伍。
四、解放思想是完善公务员制度的保证
目前,公务员制度的推行和完善工作已进入攻坚阶段。不解放思想,不仅公务员制度难以完善,已经出台的制度也很难落到实处。我们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提高认识:
(一)推行公务员制度是国家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政治体制改革势必涉及到权力和利益的调整,各种不同的意见难以避免。对各种是非的判断标准应是邓小平同志提出的“三个有利于”。在改革中无论涉及到任何部门或任何个人的利益,都应该坚定地维护《条例》的权威性和完整性,在实施中不能随便打折扣。
(二)建立和完善公务员制度与党管干部的原则是高度一致的。经济体制改革的突破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需要党管干部的具体实现形式有新的变化。《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及其配套法规充分体现了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条例》及其配套法规,本身就是实现党管干部原则的有效形式。
(三)解放思想不能脱离实际,建立和完善公务员制度不能离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根。我们既要有克服困难、积极进取的精神,又不能好高鹜远、急于求成,要有逐步完善的求实精神,使采取的每一项措施都切合实际,产生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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