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公德建设,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社会公德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人们对改革开放以来道德发展的总体判断或许不尽相同,然而,对社会公德领域存在的问题并没有多少异议。在世纪之交,切实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公德建设,不仅是一个值得探讨的理论课题,更是社会发展的现实要求。
一
近些年来,伴随着改革开放人们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改善和提高,但社会公德水平并没有得到相应的提升,在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社会公德领域,人们很容易从亲身感受中发觉存在着问题,或者说,确实出现了某种“滑坡”现象。这种不同步性表现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就是人们对社会公德的忽视和社会公德的失范现象较为严重。一方面,在实际的工作中,对社会公德建设重视不够,并没有确实地象重视经济建设一样,抓好社会公德建设,以为经济发展了,物质文明建设搞好了,社会公德自然会有所改观,甚至在一些人的观念中存有认识误区:社会公德层面中的某些问题似乎有助于本地区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对社会公德在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认识不够,一讲社会风气的改善,被先入为主地理解为首先要宣传推崇远大的共产主义道德和理想,学习道德楷模,而社会公德不外是提倡一些与日常生活中最起码、最基本的准则相关的行为和要求,正是因为它太平常而被视为可有可无的“小事”。所以,认识上存有的这种偏差,在现实生活中就容易引发出社会公德的失范现象。
文明礼貌是中华民族的优良道德传统,我国向来有“文明古国”之称,享有“礼仪之邦”的声誉。文明礼貌反映着人类社会发展程度和进步状态。文明礼貌既是做人的起码要求,也是个人道德修养境界和社会道德面貌的表现。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和文明程度的不断提高,人们的行为也应当是越来越文明,以适应日趋复杂的社会公共生活和人与人之间的正常交往的要求。然而,现实生活中的不懂礼貌、不讲文明的言行却时有发生:从公民日常生活的随地吐痰、乱抛废物、敢闯红灯,到公共交往中的言语粗鲁、态度蛮横、拳脚相加……,它破坏人与人之间的正常关系,给社会秩序造成了不良的影响或具有潜在的危害。令人担忧的是,有人对这些“小节”问题缺乏应有的警觉,甚至习以为常。
助人为乐是促使人们和谐相处的一项重要的道德要求,它对增强社会凝聚力起着重要的作用。即使人们能和平地生活在社会上,如果彼此漠不关心,仍然像一盘散沙,是没有凝聚力的。设身处地地替别人着想,宽容、同情、理解,竭尽全力救人于困境之中,这正是中华民族助人为乐的美好品德。这种品德在今天应当得到升华,达到一个更新、更高的境界。尽管我们要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内在地包含着消灭剥削、实现共同富裕的伦理承诺,然而,市场经济在实际的运作过程中远非温情脉脉,可能会造成无法回避的“阵痛”。社会的道德现状昭示着这样一个事实:社会需要关心与同情、社会呼唤爱心和帮助。但是,在社会转型时期,伴随着人们利益关系的变化,有些人的思想还来不及用健康的价值观念武装,便被商品大潮猛然冲进了利益市场,难免为一些错误的东西所侵蚀、困扰,“一切向前看”变成了“一切向钱看”。这些人做一个决定或选择某种行为,总要事先考虑有无好处或好处大小,导致“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英雄流血又流泪的社会冷漠事件的发生。虽然这种社会冷漠事件并不常见,但其对人际关系的扭曲所产生的恶劣影响是不能低估的。
爱护公物是社会公德的重要内容,因为爱护公物与以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相结合的集体主义原则相一致,与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相一致。公共财物是保证公共生活正常进行的物质设施,是社会的公共财物,为全体人民所有,必须加以爱护。在今天,大力提倡爱护公共财物,不仅具有重大的经济意义,而且也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和道德意义,强调爱护公物既是经济建设的需要,也是提高中华民族道德素质的要求。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名胜古迹等场所乱刻、乱写、毁坏文物,公共设施屡遭劫难等现象并不罕见。某些人对公共财物持“你拿我也拿、不拿白不拿”的态度,对此并不以为耻反而心安理得。甚至还有人不择手段地化公为私,损公肥私,挥霍浪费,直至贪污盗窃公共财物。这些违背社会公德甚至是犯罪的行为,侵吞的不仅仅是社会财富,更可怕的是毒化了社会风气,蛀空了人的灵魂。
社会公德不仅涉及到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还涉及到人与自然的关系,涉及整个人类的利益。社会公德在生态环境问题上的一个基本要求就是,人类不仅要满足当前的需要,而且要为子孙后代留下一个能满足需要的环境。任意对待自然,造成生态失调,不仅会危及现代人的利益,而且是对未来人类权利的侵犯。自觉遵守环境道德,是当代社会对人们提出的最起码的道德要求。保护自然环境不仅是保证一个地区、一个国家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而且是维护全人类共同利益的体现。目前,我国缺乏环境道德意识的人为数不少,“竭泽而渔”、“杀鸡取卵”等“掠夺”式的资源开发和利用并非偶然。面对日益加剧的环境污染和生态失调,从维护人类生存的根本点出发,怀着对人类世代发展的高度责任感和积极保护生态环境的紧迫感,确实有效地履行保护环境的社会公德的义务,将不只是使当代人受益,还将为后人谋福利。
要形成良好的市场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没有道德建设作为基础,是难以稳固而长久的。同样,如果离开法制的惩恶,打击各种犯罪,要想搞好道德建设也是不现实的。换言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要切实地保障市场主体在追求个人利益时,不致损害社会公众的利益,使市场经济行为能够规范有序地进行,仅有道德规范是不够的,还必须加强法制建设,使一个人在按自己道德观念行动的时候,如果损害了他人或社会的公共准则时,必须受到强制性的惩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法制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由于各种复杂的原因,法制建设尚待加强和完善,法制的不健全,严重地削弱了甚至破坏了法制对道德建设应有的保证作用,造成了一部分人道德沦丧,社会风气败坏,社会秩序被破坏的局面。一些公然违背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行为,同时也是公然违背法律的行为,如造假、贩黄、行贿等没有受到法律应给予的惩罚。现实清楚地表明,道德建设必须有健全的法制保证,要成为一个道德高尚的人,首先必须遵纪守法,遵纪守法是社会主义公民应尽的道德义务。
二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必然会带来人与人关系的变化,这就是人们在社会公共生活领域的联系愈加紧密,交往日益频繁。由于社会公德是一种基础性的、普遍性的、全民性的行为规范,它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对人的影响是非常深刻、非常广泛的。公德意识淡薄、公德行为的缺失,必将严重地扰乱正常的经济秩序,导致人际关系的冷漠,给人们的日常生活和经济发展造成了极大的危害,影响着精神文明建设的进程和质量。因此,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加强社会公德教育,增强全民的公德意识,提高社会的公德水平已日益突出地摆在我们面前。
必须提高对加强社会公德建设必要性、重要性的认识。社会公德建设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一项基础工作。十五大作出的最重要、最具有深远影响的决策,是把邓小平理论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根本任务就是坚持用邓小平理论武装全党,教育干部和人民,引导人们树立起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这也是社会公德建设的根本。在确立了社会公德建设的共同理想和精神支柱的同时,还要提高对社会公德建设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首先,有序的客观环境是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的一个必要条件,这已为各国长期的市场经济实践所证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同样需要人文环境的净化和道德价值的支撑,混乱的社会道德状况只能是一个障碍。其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既要创造丰裕的物质财富,也要追求人的自由全面的发展。毫无疑问,发展经济是实现社会主义生产目的的必要条件,也为社会公德建设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然而,若以社会风气颓废换得经济发展,不仅有悖于社会发展的根本目的,而且是难以持续的。再次,良好的道德风尚应当被视为一种无形的资源。我们知道,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的社会状况如何,是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时予以充分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而和谐的人际关系、良好的道德风尚十分有利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培养劳动者的素质,提高劳动生产率。因此,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注重社会公德建设实际上就是在投资一项长远的经济建设。最后,无论是国外,还是国内经济发展较快的一些地区在市场经济实践中,处理社会公德建设与经济建设的经验教训,也给我们以有益的启示:发展经济与强化社会公德是相辅相成、互为影响和促进的,将经济建设与社会公德建设分开甚至对立起来的观点,不仅在理论上站不住脚,而且在实践中的危害性最终也将显露。我们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决定了我国发展市场经济更迫切需要加强社会公德教育和建设,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的发展。只有从思想上真正地认识到社会公德建设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在全社会达成共识,社会公德建设才能奠定坚实的基础,获得强有力的、持久的动力。
开展公德教育是加强社会公德建设的一条重要途径。在社会生活日趋变化的今天,要使人们自觉地遵守社会公德,仅仅依靠道德个体自发的积累是不够的,外在的教育、示范在社会公德的准则和规范,转化为人们自觉主动的道德选择过程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这些年来,我们的道德教育存在着一些不如人意的地方,偏差之一就是对作为道德体系基础的社会公德的教育重视不够,正是由于这一偏差,道德教育往往事倍而功半。现如今要增强社会公德教育的有效性,首先要实现道德教育的制度化,持之以恒,反对形式主义。只有把加强社会公德教育作为日常生活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以制度的外化形式确定下来,才能保证道德教育的正常实施。在教育对象方面,对少年儿童进行公德教育可以说是一项“治本”的工作,社会和学校应当有明确的教育目的,统一编写教材,设置社会公德教育课程,进行有关社会生活准则、社会责任等方面教育的,并将其纳入学校考核的必要内容。需要指出的是,在社会关系日益复杂、变化的今天,对成人的社会公德教育也是同样重要的,开设公德、文明之类的学校理应是加强社会公德教育的措施之一。在道德教育方式上,一方面要考虑到对象的差异,这就决定了道德教育方式的多样性和复杂性,采取多种多样、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道德教育方式。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大众传媒对公民高密度、大容量地进行社会公德的灌输,在必要的时候甚至要进行强制式灌输,以期这种“他律”的教育能对人们产生潜移默化的作用。大众传媒在社会公德建设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应当义不容辞地履行这一社会职责。
制定和完善一系列行为规范是加强社会公德的重要环节。道德发展的历史经验证明,任何一个社会要提高道德水平、形成良好的道德风尚,必须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道德规范体系,以便让全社会成员接受和履行。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程中,面对日趋复杂的道德关系,客观上需要衍生出相应的公德规范。然而,现有的社会公德规范,有一些需要从学理上作进一步探讨,或进行必要的合理性论证和阐释,赋予新的时代内涵。并且,现有的规范基本限于社会道德生活的某些方面,往往缺少系统性、制约性。这一缺失,一方面,造成了社会道德生活的某些空场,另一方面,由于缺乏系统性而成为应时之策和权宜之计,又因为缺乏应有的约束力,丧失其权威性而流于形式。现实呼唤着社会公德规范的完善。但规范的完善并不只是某些人的事情,不是从某种抽象原则或理论设想出发的人为强求,应当是集思广益的结果,它需要社会公众的参与。我们在构筑社会公德规范时,不能脱离客观条件和客观环境,要照顾到多个层面、多种取向、多元趋势的客观实际,分别确定各个层次、各个方面、各个领域的社会公德规范和要求。因此,开展有关社会公德的广泛、深入的讨论,既是完善规范的手段,又有助于社会公德的弘扬。
强化监督机制是社会公德建设取得成效的重要保证。良好的社会秩序和较高的社会公德水平与完备、详尽、具体的法律法规是分不开的。因此,在强调道德自律的同时,还应当强调包括建立监督机构和法律在内的多种他律手段,来强化和维护社会公德建设。社会应当有若干职能部门,负责对社会公德建设的指导、检查、监督、考核等工作,对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要进行谴责和斗争,使其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从而造成一种人人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的大环境。与此同时,还要加强执法监督,把社会公德建设工作纳入有法可依的法治轨道。在人们道德水平有待升华的现阶段,法律的外在约束和强制是不可缺少的,尽管这种强制手段不一定是最好的,但国内外成功的经验表明,它对于社会公德建设是十分有效的。
社会的进步,公共生活领域的拓展,社会公德规范就越来越丰富,社会公德始终与人类文明相伴随。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实践进程清楚地表明,社会公德建设已成为这一进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还应当认识到,与经济建设相比,社会公德建设是需要一个潜移默化、长期积累过程,而且,这一过程弹性大、易反复、不进则退。所以,脚踏实地、扎实有效、坚持不懈,对社会公德建设就显得尤为可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