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与认识效率,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真理论文,效率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问题的提出
笔者曾提出认识效率是用来揭示思维与存在同一程度的哲学范畴〔1〕,并以真理性认识都具有相对性为其根据。其实, 真理及其相对性与认识效率之间的关系并不如此简单,尤其是这些年对真理问题的讨论十分热烈,更显得关系比较复杂。如果不从理论上搞清它们之间的关系,就可能引起一些逻辑上的混乱。因此,我们有必要提出如下问题进行讨论:究竟什么是衡量认识效率的根据?究竟什么是认识结果呢?真理作为认识结果的含义究竟是什么?认识效率只表现在认识结果之中吗?相对真理或真理的相对性跟思维与存在同一的程度是否含义相同呢?如果二者是一致的,那么我们提出认识效率是不是画蛇添足呢?如果二者不一致,它们之间的差异又表现在哪些方面呢?笔者在《认识论与认识效率》一文中主要是为了说明认识论与认识效率之间的关系,并没有对真理及其相对性与认识效率之间的关系细究,今著此文,以补其不足。
二、衡量认识效率高低的根据是经实践检验的认识结果
当我们讨论认识效率的时候,就必须明确衡量认识效率高低的根据是什么。搞不清衡量认识效率高低的根据,衡量认识效率高低就只能是一句空话。
习惯上我们把真理作为衡量认识效率高低的根据是有道理的,但却不十分确切。事实上,衡量认识效率的根据只能是认识结果。当然,真理也是认识结果,但它却不是认识的唯一结果。我们之所以把真理作为衡量认识效率高低的根据,这与哲学教科书把认识结果这一范畴省去而只侧重讨论真理有关。现行的哲学教科书一般都把获得真理作为认识的任务和直接目的,这就容易给人一种错觉:认识结果就是真理。其实,作为认识任务和直接目的的真理,只是人们认识所达到的直接理想目标,未必是实际认识结果。一般地说,人们的实际认识结果或者是真理;或者是谬误;或者主要成分是真理,次要成分是谬误;或者主要成人是谬误,次要成分是真理;或者真理与谬误参半。正因为认识结果呈现出如此复杂的情形,也才显示出认识效率的高低之分。当然,同是真理性的认识结果也有认识效率的高低之分,乃属认识效率的另一层含义。
认识效率作为揭示思维与存在同一程度的哲学范畴,必然应该包括对各种不同的认识结果的衡量,这些不同的认识结果正显示着思维与存在同一的程度。思维与存在同一的程度跟认识结果所包含真理成分的多少构成了一个相互对应的序列:一般地说,认识结果所包含的真理成分愈多,认识效率愈高;认识结果所包含的真理成分愈少,认识效率愈低;如果认识的结果是谬误,认识效率只能表现为负值。实际上,哲学教科书中所讨论的真理与谬误范畴,恰恰正是认识结果序列的两极:真理表现着认识结果序列的正极,谬误表现着认识结果序列的负极。这些讨论有一假定前提条件,即认识所花费的时间、人力、物力等因素是相同的。这一前提条件实质就是研究认识效率时撇开认识过程而言的。如果认识结果的这一前提条件不同,认识效率的高低就不如此简单。
既然衡量认识效率高低的根据是由真理和谬误两极构成的认识结果序列,那么我们怎么才能知道认识结果所包含真理和谬误成分的多少呢?对此,马克思主义哲学有着明确的回答:实践是检验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的唯一标准。实际上,这一标准不仅检验着真理性认识,同时也检验着谬误性认识。这就是说,这一标准是检验认识结果的标准。因此,衡量认识效率的高低必须以实践检验之后的认识结果为其根据。这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的基本常识,我们不应该抱有任何怀疑。但这并不等于没有问题。我们知道,实践作为检验认识结果的标准既具有确定性又具有不确定性。所谓确定性是指,只有实践才是检验认识结果的客观标准,此外再没有其他的客观标准。只有经过实践检验,才能确定其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所谓不确定性是指,实践本身是不断发展的,实践检验认识的结果是否具有真理性要经历一个复杂的过程,实践具有一定的历史局限性,某一具体实践往往难以充分证明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正如列宁所指出的:“在这里不要忘记:实践标准实质上决不能完全证实或驳倒人类的任何表象。”〔2〕难怪毛泽东主张:“实践、认识、 再实践、再认识,这种形式,循环往复以至无穷”,〔3 〕才能不断发现真理,证实真理。正是由于实践标准的不确定性,决定了以认识结果作为衡量认识效率高低的根据的复杂性:决不能以一时一地的认识结果来衡量其认识效率的高低,而应该以辩证发展的眼光去看待认识结果对认识效率高低的影响。
总之,衡量认识效率高低的根据的认识结果是由谬误和真理两极构成的复杂序列,这一复杂序列的构成是由实践反复检验的结果决定的,真理只是衡量认识效率高低的根据之一,并不是衡量认识效率高低的唯一结果。
三、认识效率的高低形成于整个认识过程
衡量认识效率高低的根据尽管是经实践检验的认识结果这一复杂序列,但认识效率的高低却不是简单地反映在认识结果之中,而是形成于整个认识过程的各个阶段及其环节。
人类认识过程的各个阶段及其环节是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认识结果正是认识各个阶段不断完成又不断深化的结果,切不可割断它们之间的联系,只看到认识结果,而看不到认识结果的形成过程。获得真理固然是人们认识的直接目的,但却不是人们认识的终极目的。人们认识的终极目的则是为了改造世界。马克思指出,以往的“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4 〕人们获得真理乃是为了获得能够指导改造世界的理论,在理论的指导下进而完成改造世界的任务。为了完成这一任务,人们的认识就要经历一个复杂的过程,表现为相互联系的不同阶段。对于不同阶段的认识便具有了不同的具体任务。以往哲学教科书只是讨论认识过程分为几个阶段,但并不去讨论各个不同阶段所承担的相应的具体任务。不明确各个阶段的具体任务,自然就难以提高认识效率。在感性认识阶段,人们的认识任务主要是为了求真。在理性认识阶段,主要是为了求得真理。真与真理具有不同的内容,属于不同层次的概念。真是对现象而言,真理是对本质而言。真是指认识对象的全面性、确实性。求真是为了全面、准确、充分地占有感性材料。真理则是指认识对象与其相关事物之间的相互联系的本质及其发展的规律。求真与获得真理又相互联系在一起。求真是获得真理的基础,获得真理是对求真的升华。作为认识活动,就不可能是单纯地获得真理,而首先必须求真。只有在求真的基础上,才有可能获得真理;只有获得真理,求真才具有一定意义。因此,认识效率就不可能单纯地反映在真理这一认识结果之中,而同时也反映在为获得真理而求真的过程中。
即便人们在求真的基础上对客观事物的本质及其规律有了认识,但认识的任务并没有完结,人们并不可能靠获得的真理去直接指导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因为习惯上人们总把真理理解为关于客体——认识对象的正确认识。事实上还需要在正确认识客体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认识活动,把关于主体需要的认识同客体的认识联系起来进行再认识:或去改变主体的需要,包括缩减或扩大需要的范围,降低或提高需要的层次,调整需要的角度,提前或推后需要的时间步骤,加速或延缓需要实现的速度;或去改变客体使之满足于主体的需要;或既改变主体的需要,同时又改变客体的条件,使主体的改造需要与客体被改造的现实统一起来,形成方案性认识。方案性认识不是单纯的理想客体——目标,还包括实现理想客体的途径、步骤、方法、力量等等因素。这样的方案性认识才具有指导实践的资格。近些年学术界有人主张将关于主体需要的正确认识结果称之为价值真理,把关于对客体的正确认识称之为事实真理。有人不同意这种主张。笔者认为,价值真理和事实真理是认识过程不同阶段所要达到的不同目标,所要承担的不同任务。可以说,在理性认识阶段所要获得的正确认识结果是指事实真理;在将理性认识转化成为指导实践的阶段所要获得的正确认识结果则是指价值真理。事实真理与价值真理也是认识过程不同阶段相互联系不断升华的结果。在主体价值需求的能动性驱使下,人们一步步地获得了关于客体的真、客体与相关事物的真理,进而调整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关系,使思维与存在、主体与客体、主观与客观相统一,形成价值真理。
有的学者认为提出与真理相对的价值真理,乃会因主体利益不同,而形成不同的价值真理,会形成多元真理的状态。显然确定价值的内涵就十分关键。马克思指出:“‘价值’这个普遍的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的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5 〕是主客体之间需求和能够满足需求的关系。尽管主体的利益需求不同,甚至会发生尖锐的冲突,但价值真理却不会因利益需求的不同或对立而呈现出多元真理的局面。这就需要有鉴别不同利益主体需求是否具有真理性的标准。这一标准只能看其价值需求是否符合历史发展的总趋势。也就是说,价值真理的需求是代表人类整体利益的需求,是代表先进生产力的阶级或集团的利益需求,是符合长远利益的需求,是符合并能促进人自身发展的利益需求。只有符合历史发展的总趋势,才能称之为价值真理,反之,则是谬误。这样,价值真理便不可能是多元的。价值真理的一元性恰恰说明真理是客观的,而不是主观的。
承认价值真理的一元性、客观性,并不等于价值真理就唾手可得。承认价值真理,就是要承认主体自身的利益需求,而正确认识主体自身的利益需求则比较复杂。人类认识改造客观世界就是为了满足主体的利益需求,给客观世界打上了属人的印记。如果不去关照主体自身的利益需求,而是消极地去适应客观世界,以满足人本能的需求,那就失去了人的主体地位,把人降到一般动物的水平。但这并不是说主体就可以随心所欲地提出任何需求。只有建立在客观存在基础上,经过人的主观努力可以达到的需求,才是价值真理的需求。在人类的实践过程中,正确认识外在的自然、社会固然不易,而正确认识主体自身的内在需求则更加困难,往往会以主观愿望代替价值真理。因此能否正确认识关于主体自身的价值需求就至关重要。且不要说对立阶级之间的斗争,即便是同一政治集团内部也有一个能否正确认识主体自身利益的问题。在我国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是走城市暴动的道路,还是走农村包围城市的道路,就是一个能否正确认识主体自身利益需求的问题。当时由于不能够正确认识这一问题,错误地搞城市暴动,致使革命的力量受了极大的损失。正是由于毛泽东认识到走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是中国革命的正确道路,才使革命转危为安。显然,获得价值真理也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过程,仍然存在着认识效率高低的问题。
既然认识效率的高低形成于整个认识过程的各个阶段,那么我们要提高认识效率,就不仅要着眼于认识结果,而且也要注意认识过程不同阶段所要完成的相应的认识任务。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提高认识效率不至于落空,也才能为认识结果的获得奠定基础。
四、相对真理与认识效率的联系与区别
相对真理与认识效率是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两个哲学范畴,不可将二者混为一谈。
相对真理与认识效率的联系何在呢?一般哲学教科书对相对真理都有比较明确的说明。真理的相对性或相对真理,是指人们在一定条件下对客观事物及其发展规律的正确认识总是有限的。从认识的广度来说,任何真理都是对整个客观世界某些领域、某些事物和过程的一定范围的正确反映。人类的认识有待于扩展。从认识的深度来看,任何真理都只是对特定事物的一定程度、一定层次的近似正确的反映。人类的认识有待于深化。相对真理的含义说明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有程度高低之分,而认识效率恰恰就是揭示思维与存在同一程度的哲学范畴。这正是二者的联系所在。如果我们看不到二者之间的区别所在,就可能认为提出认识效率范畴是画蛇添足之举。二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首先,相对真理与认识效率虽然都以认识结果为根据,但衡量认识效率高低,不仅要以真理性的认识结果为其根据,同时还要以错误性的认识结果为其根据,是从认识结果所构成的序列上进行考察,以说明思维与存在同一程度的高低。相对真理则是从正确认识结果上对思维与存在同一程度的考察。相对真理对认识结果是从客观上加以把握,以说明现实认识对象与潜在认识对象之间的关系,说明真理的具体性、条件性、发展性。
其次,相对真理只从认识结果角度进行考察,认识效率则不仅从认识结果角度进行考察,同时还考察认识过程的各个阶段及其认识结构各个要素对认识结果形成的作用,以此说明认识主体认识能力的高低。当然,相对真理这一范畴也可以显示认识主体的认识能力,但它只显示认识主体认识能力所具有的局限性和有待于提高的发展趋势。
再次,相对真理是真理的属性。从认识主体的价值追求来说,真理是人们认识活动追求的直接目标,提高认识效率同样是人们追求的目标。但二者价值追求的具体内容则不一致。追求真理只是追求认识结果的正确,追求提高认识效率不仅追求认识结果具有正确性,而且同时追求认识手段、途径、方法、过程的科学性、合理性、协调性。认识结果的正确性与认识手段、途径、方法、过程的科学性、合理性、协调性有着密切关系。手段、途径、方法、过程的科学性、合理性、协调性是认识结果正确的必要的前提条件,提高认识效率所追求的认识手段、方法、途径、过程的科学性、合理性、协调性又是以获得真理性认识为前提条件的。没有获得真理性认识,自然就无所谓认识效率提高可言。
相对真理与认识效率同属于哲学范畴,具有不同的理论功能,二者不可相互代替。它们对于人们的认识活动也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我们还需要不断去研究。
注释:
〔1〕参见拙文《认识论与认识效率》, 见人大复印资料《哲学原理》1996年第12期,第91页。
〔2〕《列宁选集》第2卷,第142页。
〔3〕《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273页。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9页。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9卷,第40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