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管中存在的主要舞弊方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税收征管论文,方法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延长税收会计年度。我国财政年度实行统一的历年制,每年1月1日开始,到12月31日终止,税收会计年度与此相一致,但有的地方为了税收收入任务的完成,延长税收会计年度,将决算清理期间实现的税收计入上一税收会计年度,卯粮寅吃。
(二)应减免不减免,应退未退。与擅自减免、越权减免相反,有的地方为了保证年税收收入计划的完成,对应给予企业减税的少减免,甚至不减免,对应退给企业的税收也是少退或者不退。或者是只退减中央部分税收,地方部分不退减。
(三)空转。主要为抬高收入基数和完成税收任务,税务和财政部门相互“配合”,对无能力交税企业由财政借资、企业交税;或由企业交税,财政通过预算渠道安排给企业。转一圈,数字上去了,但财力没有增加。
(四)借税。一是向效益好的企业“预征”,二是以“纳税保证金”等名义向企业“商借”,先入库抵充任务完成,以后待税收实现了逐步减帐。
(五)垫税。由地方财政用预算外资金或者干脆用库款来垫交税收入库,虽然这等同于“挖肉补疮”,帐面也极不雅观,唯一好处是可解“燃眉之急”。
(六)用更正通知书“更正”。税款已在库,数字已形成,要“确保”,任务完成,主要是利用更正通知书来“更正”调节。比如,地方税短收,利用更正通知书、中央和省级收入被调库调到地方收入。再比如,某一税种上级考核严或者征收机关手续费、业务费比率高,利用更正通知书,也可以将其它税种或基金调到此税种上来。这种方式虽然操作简便,但受到其它部门的限制,要靠金库“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七)“一票两开”。这一招隐敝性较强,主要表现形式有两种:一是在填制税票时,将企业入帐联与其它联税目内容分开填制,同一份税票,企业入帐与征收机关,金库入帐税目发生差异;二是同一份税票不分开填制,而是在交企业入帐联上征收机关直接加注。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征收机关出具个人所得税税票,在企业入帐联上加注“在企业所得税中列支”。 (八)有意汇总差错。这种情况主要发生在纳税大厅用现金结算的税款汇总解交入库时,不按照实际征收的税种进行汇总解库,而是根据自身需要,调节税种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