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披露能否降低股价暴跌的风险?_内部控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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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价的“暴涨暴跌”严重影响资本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尤其是股价“暴跌”,不但投资者的财富遭受重大损失,而且会破坏金融市场稳定,甚至有可能危及实体经济的健康发展。在我国,股价崩盘的案例并非罕见。例如,2001年,“银广厦”连续15个交易日跌停,一年内股价从37.6元跌至3.9元,市值跌去了近90%;2004年,“国嘉实业”连续27个交易日跌停;“万福生科”财务造假事件曝光后,一周内股价从22.6元剧跌至11元。因此,考察哪些因素会导致股价崩盘风险,以及哪些因素能抑制崩盘风险,已经成为公司财务学中亟待解答的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

      学术界对于该领域的研究刚刚兴起,针对中国市场的研究尤其匮乏(许年行等,2012)。现有文献主要从会计信息质量(Jin and Myers,2006;Hutton et al.,2009)、公司避税(江轩宇,2013;Kim et al.,2011a)、管理层期权激励(Kim et al.,2011b)、高管性别(李小荣和刘行,2012)、分析师(潘越等,2011;许年行等,2012)、机构投资者(许年行等,2013;An and Zhang,2013;Callen and Fang,2013)以及投资者保护(王化成等,2014)等方面对股价崩盘的影响因素进行了研究。然而,就其本质而言,股价崩盘风险源于管理层事前隐瞒公司重大风险和坏消息(Kim et al.,2011a),因此加强公司内部信息披露显然有助于缓解股价崩盘风险。为此,本文试图考察一项特定的公司内部信息,即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是否能够缓解资本市场的信息不对称程度、提高股票市场定价效率,从而抑制由于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股价崩盘风险。

      自美国安然公司会计造假事件以来,国内外监管机构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关于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制度规范(李万福等,2011)。例如,2002年,美国颁布了萨班斯法案,借以通过强化内部控制的方式来遏制商业欺诈和腐败;2003年,全美反舞弊性财务报告委员会为进一步强化内控的风险控制功能,发布了《企业风险管理——整合框架》。加强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显然能够降低企业隐含风险,从而抑制未来股价崩盘风险(Zhou et al.,2013)。然而,鉴于股价崩盘风险主要源于公司内外部的信息不对称,以及中国上市公司的内控体系建设仍存在形式主义等问题,一个更为重要的研究命题是,加强企业内控信息披露,(在控制了内控质量的情况下)是否能够降低未来股价崩盘风险?

      考虑到我国资本市场监管机构都把内控信息披露作为加强资本市场监管的重要举措,这一研究命题显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例如,我国上交所和深交所分别在2006年6月和9月,在发布的《内部控制指引》中要求,“在披露年报的同时,披露内控自我评估报告及其审计意见”;2008年6月28日,我国的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联合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下称为C-SOX)。C-SOX中明确指出,“应当对本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披露年度自我评价报告”;2012年8月14日,财政部在发布的《关于2012年主板上市公司分类分批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通知》中明确强调,“对纳入实施范围的上市公司,在披露年报的同时,披露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以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然而,迄今为止,关于企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经济后果的研究还较为缺乏。只有部分研究发现内控信息披露有利于投资者了解公司现有和潜在的竞争优势(Ali Fekrat et al.,1996)、抑制财务舞弊(李明辉,2001),还有学者考察了内控信息披露的市场反应(杨清香等,2012)以及对IPO抑价的影响(邱冬阳等,2010)。但是,关于内控信息披露与股价崩盘风险之间的关系尚缺乏相关实证证据。

      为解答上述命题,我们以2011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采用“迪博·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指数”作为内控信息披露程度的代理变量,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与股价崩盘风险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检验。研究表明,在控制内控质量等因素后,上市公司股价崩盘风险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程度显著负相关。本文的发现不仅具有统计显著性,而且具有经济显著性。例如,“内部监督”信息披露程度每上升一个标准差,则未来股价崩盘风险下降0.08个标准差。为了克服单年数据的局限性,我们还搜集了2008-2011年上市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发布情况,用“是否发布了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作为另一项内控信息披露代理指标,依然得到了类似结论。这表明本文结论具有一定的稳健性。此外,在控制了内生性等问题之后,本文结论依然成立。但我们发现并非所有的内控信息披露都具有类似效果,例如有关“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等方面的内控信息披露并不能起到降低未来股价崩盘风险的作用。这表明有关内控信息披露的监管政策应该有所侧重。另外,我们还发现,在控制内控质量的影响后,增强内控信息披露依旧能进一步降低未来股价崩盘风险。这表明,不但强化内控体系建设,而且加强内控信息披露同样有助于我国股市的健康稳定发展。进一步分析也表明,在信息不对称程度高的公司中,内控信息披露与股价崩盘风险之间的负相关关系更加显著。

      本文的研究贡献主要体现在:首先,本文研究表明,加强企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有助于降低信息不对称,促进资本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更好保护投资者利益。与本文最为相关的一项研究是Zhou et al.(2013)。她们利用美国上市公司数据,发现内控质量与未来股价崩盘风险负相关,并且这种效应主要体现在内控信息披露之前。然而,本文采用中国上市公司数据,发现内控信息披露水平相对于内控质量本身,更有助于降低未来股价崩盘风险。这或许是由于中国资本市场信息不对称程度更高,从而加强信息披露可以发挥更为显著的作用。这也为我国有关监管部门通过强化信息披露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提供了决策依据。

      其次,证监会和上海、深圳交易所都强制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内控信息,这给企业带来了不小的直接和间接的信息披露成本,然而对于这一举措的可能收益尚缺乏充分研究。本文从股价崩盘风险角度为这一举措的成本收益分析提供了新的经验证据。最后,本文拓宽了非财务信息披露经济后果的研究。本文分析表明,加强内控信息(属于非财务信息之一)的披露,有助于降低股价崩盘风险,提高资本市场资源配置效率。

      余文结构安排如下:第二部分为相应的理论分析并提出研究假设;第三部分是研究设计;第四部分报告本文的实证研究结果;第五部分为稳健性检验;第六部分为研究结论。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公司层面的股价崩盘风险是指个股特有收益出现极端负值的概率(Jin and Myers,2006;Kim et al.,2011a,b)。已有文献认为,股价崩盘风险形成的原因主要有两点:其一,代理问题导致的管理层机会主义。现有研究指出,公司管理者出于保护自己的职位和薪酬(Verrecchia,2001;Graham et al.,2005;LaFond and Watts,2008;Ball,2009;Khan and Watts,2009)、避税(Kim et al.,2011a)、提高短期内的期权价值(Kim et al.,2011b)、构建企业帝国(Kothari et al,2009)等考虑,往往会选择暂时隐藏公司坏消息。随着时间的推移,坏消息隐藏的难度越来越大,一旦累积到无法再隐藏的地步,坏消息会突然释放到市场上,引起股价大跌(Jin and Myers,2006;Hutton et al.,2009)。其二,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使得投资者无法知晓公司真实经营情况,可能会被虚假的财务信息所蒙蔽,导致股价存在“泡沫”。一旦投资者知晓了企业真实经营情况,“泡沫”破裂,股价便会发生暴跌(李小荣和刘行,2012)。如Bleck and Liu(2007)认为管理者有动机过度投资,为了保证项目实施不被投资者干预,他们会隐藏这一消息。随着项目亏损不断扩大,终究会被市场发觉,引发股价大跌。尤其对于信息透明度低的公司,投资者往往无从知晓管理层是否藏匿了负面消息,管理层的信息管理行为更加容易,故其未来股价崩盘的风险也更大(Jin and Myers,2006)。因此,代理问题和信息不对称是导致股价崩盘风险的两个重要原因。

      现有研究认为,相对内部控制较差的公司,内控较好的公司有着更高的会计稳健性(Goh and Li,2011;Mitra et al.,2013),这可以抑制管理者机会主义会计政策选择(Ball,2001;Ball et al.,2012)、降低隐藏坏消息的倾向,从而抑制崩盘风险(Kim and Zhang,2014)。换言之,较高的内控质量有助于抑制管理层机会主义,从而降低股价崩盘风险(Zhou et al.,2013)。

      不同于现有研究从代理问题的角度来考察内控体系建设对股价崩盘风险的影响,本文主要从信息不对称角度出发,考察内控信息披露对于缓解未来股价崩盘风险的作用。理论上而言,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有助于降低投资者与公司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投资者能够及时了解到企业内控存在的隐患,从而可以做出更明智的投资决策,使得股价能够更及时反映公司真实经营情况,从而避免了因股价虚高所导致的未来股价突然崩盘。

      投资者之所以会关注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状况,是因为内部控制情况会影响财务报告质量以及公司内部经营风险。内部控制是“企业为实现自身的生产经营目标,保障企业财产与会计信息的完整性、安全性以及可靠性,以分工负责为基础与前提而展开一系列企业内部的经济活动所建立的一套完善的制度措施”①。公司发布的内部控制信息,是对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做出的评价,从而有助于投资者对财务报告信息质量和公司经营决策质量进行评估,降低对会计信息解读偏差,提高股市定价效率(Costello and Wittenberg-Moerman,2011)。总之,通过内控信息披露,有助于提高公司透明度,缓解公司与外部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使得投资者能够及时了解到企业内控存在的隐患,并采取相应的投资策略,使得股价能够更及时、客观反映企业真实情况,降低股价未来崩盘风险。基于以上分析,我们提出假设H1:

      H1: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程度与股价崩盘风险之间呈负相关关系。

      在信息透明度低的公司中,外部投资者更难以知晓公司内部真实经营情况,股价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背离的程度越大,股价虚高的现象也会更加严重。此时,良好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更有助于缓解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相反,信息透明度高的公司,由于投资者能较真实地了解到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股价泡沫不大,崩盘的可能性也较低,此时内控信息披露对于缓解股价崩盘风险的作用也就较为有限。Jin and Myers(2006)和Hutton et al.(2009)也表明,信息透明度高的公司股价崩盘风险较低。因此,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在抑制股价崩盘风险上的作用,应该主要体现在信息不透明度高的公司中。为此,我们提出假设H2。

      H2:当公司信息不对称程度较高时,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程度与股价崩盘风险之间的负相关关系更加显著。

      当公司业绩较差时,负面消息的数量会上升,形成坏消息的“因子”就越多,管理层出于维持自身薪酬或保住职位的考虑,更有动机通过“找题材”、“编故事”等方法掩盖公司业绩下滑的事实,恶化了未来股价崩盘风险(Hutton et al.,2009)。这时,良好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有助于降低信息不对称,加强投资者对公司真实经营情况的了解,从而更有助于抑制未来股价崩盘风险。而当公司业绩较好时,一方面,坏消息的“素材”本身就较少,另一方面,管理者出于保住职位或维持薪酬等自利动机而进行消息管理行为的动机较弱,从而隐藏坏消息的可能性降低,从而股价崩盘的风险也相对较小,此时,内控信息披露对抑制股价崩盘风险的作用也就相对较为有限。因此,我们提出假设H3。

      H3:当公司业绩较差时,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程度与股价崩盘风险之间的负相关关系更加显著。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我们使用“迪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指数”作为内控信息披露的指标。由于迪博公司只公布了2011年上市公司内控信息披露程度得分情况,受制于数据可得性,本文选择2011年沪深两市全部上市公司为初始研究样本。为了克服单年数据的局限性,在稳健性分析中,我们也手工收集了2008-2011年上市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发布情况,用“是否发布了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作为另一种内控信息披露指标,进行了稳健性检验,并得到了类似结论。参照潘越等(2011)、许年行等(2012)与李小荣和刘行(2012)的做法,我们按照如下原则对初始样本进行了筛选:(1)剔除金融保险类上市公司;(2)考虑到股价崩盘风险指标是通过对个股周收益率回归得到的残差加工处理得到,为保证回归模型的可靠性,剔除年个股周收益率数据不足30个的样本;(3)剔除财务数据存在缺失值的样本;(4)为控制极端值的影响,对连续变量进行了双侧共计1%的缩尾(Winsorize)处理。根据上述标准,最终得到1757个观察值。

      (二)变量定义

      1.股价崩盘风险

      借鉴Chen et al.(2001)、Jin and Myers(2006)、Hutton et al.(2009)、Kim et al.(2011a,2011b)、An and Zhang(2013)、Callen and Fang(2013)、许年行等(2012)与李小荣和刘行(2012)的研究,本文使用以下两个指标度量公司层面的崩盘风险。具体算法如下:

      考虑到使用个股实际收益率来衡量股价是否发生暴跌时,没有考虑市场因素的影响,因此,我们使用个股周收益率对市场周流通市值加权平均收益率回归②,即估计模型:

      

      其中,

为公司i的股票在第t周的收益率,

为第t周的市场周流通市值加权平均收益率。之所以在模型中加入市场收益率

的滞后项和超前项是为了控制非同步交易带来的影响(Dimson,1979)。

为残差项,表示个股收益未被市场所解释的部分,若

为负且绝对值越大,说明公司i的股票与市场收益相背离的程度越大。使用

作为公司特定周收益率。

      我们使用负收益偏态系数(Negative conditional return skewness)作为第一个崩盘风险指标,记为NCSKEW。计算方法如公式(2)所示。

      

      其中,n为股票i在第t年中交易的周数。

      第二个崩盘风险的指标为收益上下波动的比率,记为DUVOL。其可以捕捉到股票收益率非对称波动,算法如公式(3)。

      

      其中,

为股票i的周回报率高于(低于)当年回报率均值的周数。NCSKEW与DUVOL均是正向指标,即NCSKEW(DUVOL)越大,说明股价崩盘风险越高。

      2.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水平

      我们使用“迪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指数”作为内控信息披露的指标。该指数是“迪博·内部控制指数”的一部分。该指标由深圳市迪博企业风险管理技术有限公司在中国会计学会全国重点会计课题《中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数研究》的基础上,借鉴国外相关内部控制指数研究成果,结合国内实际情况进行修正后得到,在学术界有较高的认可度(林斌和饶静,2009;李万福和陈晖丽,2012;佟岩和徐峰,2013)。

      该指数基于C-SOX体系的五要素设计,包含了5个一级指标来衡量公司内控信息披露情况,分别为:内部监督(Supervise)、内部环境(Environment)、风险评估(Assess)、控制活动(Control)和信息与沟通(InfCom)。一级指标下面共设置了65个二级指标,若在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文件中包含其中的某一项,则将该指标设置为1,否则为0。然后,将对应的二级指标加总得到一级指标的得分。在稳健性分析中,我们也采用2008-2011年上市公司是否发布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作为另一项内控信息披露指标。

      3.控制变量

      Zhou et al.(2013)发现存在内控重大缺陷的公司未来股价崩盘风险更高,因此,参考现有文献(林斌和饶静,2009;李万福和陈晖丽,2012;佟岩和徐峰,2013),本文采用“迪博·中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数”的自然对数作为内部控制质量的指标,用lnIC表示。

      根据以往文献(Chen et al.,2001;Hutton et al,2009),我们还选取了以下控制变量。本期股价的负收益偏态系数(NCSKEW),个股月平均超额换手率(OTurnover),股票年度周收益率的标准差(Sigma),股票年度平均周收益率(Ret),企业规模(Size),账市比(BM),负债率(Lev),经营业绩(ROA)以及信息不透明度AbsACC。

      (三)模型设计

      本文使用模型(4)检验假设H1。模型中,Crash为2012年的两个崩盘风险指标NCSKEW和DUVOL;dis_IC为2011年五个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指标;ControlVariable为控制变量,Ind为行业虚拟变量。根据假设H1,内控信息披露指标的系数

应显著为负。

      

      为检验假设H2(H3),我们按照信息不对称程度AbsACC(盈利能力ROA)是否大于中位数将全样本分成两组,分别估计模型,并考察dis_IC的系数

在信息不对称程度高(盈利能力差)和信息不对称程度低(盈利能力好)两组回归中是否存在显著差异。

      四、实证结果

      (一)描述性统计分析

      描述性统计结果表明,两个崩盘风险指标NCSKEW和DUVOL的均值分别为-0.293与-0.281,与许年行等(2012)的描述性结果较为相似;标准差分别为0.967和0.838,说明这两个指标在样本中存在较大差异。五个信息披露指标中,内部监督指标Supervise的得分均值为1.721。其他维度的得分均值从1.01到2.63之间不等。内控质量InIC的均值(中位数)为6.540(6.547)。

      

      (二)相关性分析

      未报告的Pearson和Spearman相关系数表表明,NCSKEW与DUVOL相关系数高达0.93,且在1%水平上显著,说明这两个衡量股价崩盘风险的指标有较好的一致性。内控信息披露五个维度中的“内部监督”指标(Supervise)与两个崩盘风险指标至少在5%水平上显著为负,说明在不考虑其他因素影响时,“内部监督”信息披露越多,未来股价崩盘风险越低,与假设H1相符。但我们并没有发现其他维度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水平与未来股价崩盘风险负相关,这与假说H1不符合。另外,我们也没有发现内控质量显著降低了未来股价崩盘风险。由于相关性分析并没有控制其他因素的影响,而已有研究发现,企业规模、负债、经营业绩以及成长性等因素对股价崩盘风险均有显著影响,且这些变量往往也都与内控信息披露变量之间存在高度相关性。因此,需要通过多元回归分析,进一步控制其他因素对股价崩盘风险的影响,以得到更加可靠的结论。为排除共线性问题对回归结果的影响,我们计算了各变量的VIF值,发现均小于5,说明不存在严重的共线性问题。

      (三)回归分析

      1.检验假设H1

      使用OLS回归估计模型,相关的实证结果报告在了表2中:回归1使用NCSKEW作为股价崩盘风险的指标,在控制内控质量等因素的影响后,内控信息披露中的“内部监督”指标Supervise的系数为-0.198,且在1%水平上显著,支持了假说H1。但我们并没有发现其他维度的内控信息披露和股价崩盘风险之间存在显著相关关系。这或许是因为“内部监督”要素的主要目的是监督和控制管理层行为,而且其最独立于管理层、对管理层也最具约束力,从而成为约束管理层寻租行为、降低股价崩盘风险最为重要的一个环节;而尽管“内部环境”是内控体系中十分基础的一环,在公司内部形成对管理层监督和控制的文化也十分重要,但依靠文化这种软性的机制难以对管理层的利己行为形成实质约束;而“风险评估”、“控制活动”和“信息与沟通”等环节,管理层或参与整个实施过程,或参与最后的评价,很容易受到管理层的操纵和影响,因此,这些因素也难以约束管理层的寻租行为。在回归2中,我们进一步控制了信息不透明度,发现信息不透明度和股价崩盘风险显著正相关,与Jin and Myers(2006)和Hutton et al.(2009)的研究相符。更重要的是,此时Supervise的系数依然为负,并在1%水平上显著。在回归3和4中,我们将股价崩盘风险的指标换为DUVOL,Supervise的系数均在1%水平上显著为负。本文发现不仅具有统计显著性,也具有经济显著性。Supervise每上升一个标准差,则NCSKEW下降0.082(=0.200×0.411),相当于NCSKEW的0.08个标准差。另外,内控质量指标lnIC的系数为负但不显著。这表明在中国,相对于内控体系建设本身,加强内控信息披露对于缓解未来股价崩盘风险的作用更为显著。

      从控制变量上看,

与股价崩盘风险正相关,

与崩盘风险显著负相关,与现有研究一致(Kim et al.,2011a,b;An and Zhang,2013;Callen and Fang,2013)。这也表明本文的研究具有较高的可靠性。

      

      2.检验假设H2和H3

      假设H2的检验结果见表3。从中可见:(1)无论以

作为崩盘风险的指标,信息不对称程度较高时,“内部监督”指标Supervise的系数均在1%水平上显著为负;在信息不对称程度较低的组,Supervise的系数为负,但不显著,说明在信息不对称程度较高时,“内部监督”披露水平与未来股价崩盘风险的负相关关系更加显著,与假设H2相符;(2)从业绩分组回归的结果来看,无论是以

作为崩盘风险的指标,Supervise的系数在业绩较差的组中,都显著为负,而在业绩好的组中不显著,说明对于业绩较差的公司,“内部监督”信息披露水平与未来股价崩盘风险的负相关关系更加显著,因此,不能拒绝假设H3。

      

      五、稳健性检验

      (一)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指标敏感性测试

      上述研究结果只采用了2011年的数据进行分析,为了克服单年数据的局限性,我们手工搜集了2008年-2011年样本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发布情况,用“是否发布了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作为另一种内控信息披露指标,并定义一个虚拟变量isAudRep,若公司发布了内部控制鉴证报告,isAudRep等于1,否则为0。这样做有三个好处:首先,可以检验本文的研究结论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指标选择的敏感程度;其次,还可以检验本文的研究结论对样本选择期间的敏感性;第三,能克服由于样本量较少所带来的计量问题。加入年度固定效应后,我们重新估计模型,结果见表4。我们发现,无论使用

作为被解释变量,内控信息披露替代指标

的系数均在5%水平上显著为负,说明内控信息披露程度越好,未来股价崩盘风险越低,支持了本结论。

      

      (二)关于内生性

      鉴于治理良好的公司往往内控体系更为健全,同时,治理良好的公司发生股价崩盘风险的概率也较低,从而本文结论有可能源于遗漏关键变量所导致的伪相关问题,即内生性问题。为控制该问题对研究结果的影响,本文采用Heckman两阶段自选择矫正模型,以克服自选择问题对研究结论的影响。

      Heckman模型的第一阶段使用Probit模型估计内控披露程度决定因素,并在此基础上计算逆米尔斯比(Inverse Mill’s Ratio,IMR)。第一阶段的因变量为虚拟变量isVar,若变量Var大于样本年度行业中位数,isVar等于1,否则为0,其中变量Var分别表示:Supervise、Environment、Assess、Control和InfCom。第一阶段的解释变量主要参考现有关于内控信息披露决定因素的研究(Doyle et al.,2007;Ashbaugh-Skaife et al.,2008),选择了公司规模(Size)、负债率(Lev)、是否亏损(Loss)、成长性(Growth)、上市年限(lnAge)、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First)、独立董事比例(IB)、是否雇用“四大”进行审计(Big4)、审计意见类型(Opinion)以及行业(Ind)固定效应等因素。模型设定如式(5)。

      

      我们分别将isSupervise、isEnvironment、isAssess、isControl和isInfCom作为模型的被解释变量,回归后计算出五个逆米尔斯比:IMR_Supervise、IMR_Environment、IMR_Assess、IMR_Control和IMR_InfCom,并将这五个逆米尔斯比同时放入模型中,以修正自选择问题。未报告的回归结果表明,在控制了内生性问题后,

的系数在1%水平上依旧显著为负,与前文结论一致。

      (三)进一步控制其他因素的影响

      为进一步控制缓解遗漏变量问题对研究结论的影响,我们借鉴Xu et al.(2014)的研究,在模型(4)中进一步加入了两组可能影响股价崩盘风险的因素:会计稳健性和公司治理。Kim and Zhang(2014)使用Khan and Watts's(2009)提出的C-Score模型作为会计稳健性的衡量指标,研究发现,公司的会计稳健性能显著抑制管理层的消息管理行为、降低未来股价崩盘风险。未报告的回归结果显示,会计稳健性指标C-score与未来股价崩盘风险在10%水平上显著为负;更重要的是,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中的“内部监督”指标依旧与未来股价崩盘风险负相关,且在1%水平上显著。

      另外,借鉴Xu et al.(2014)的研究,我们还进一步控制了三个公司治理因素的影响:董事会人数(lnBoardSize)、独立董事的比例(Independence)、董事长与总经理是否两职兼任(Duality)。未报告的回归结果表明,董事会人数和独立董事的比例对股价崩盘风险没有显著影响;存在“两职兼任”现象的公司,未来股价崩盘风险更高。而且,

与股价崩盘风险依旧在1%水平上显著为负。这说明,在控制了会计稳健性以及公司治理等因素的影响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仍然能显著抑制公司未来股价崩盘风险。

      六、研究结论

      本文探讨了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在降低股价崩盘风险中的作用。研究发现:未来股价崩盘风险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水平显著负相关,随着企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水平的提高,股价崩盘风险显著下降;并且,这一效应在信息透明度低以及业绩差的公司中更加显著;在控制了内生性等问题后,本文结论依然成立。本文研究一方面有助于我们探讨降低未来股价崩盘风险的机制设计,另一方面也从新的视角为内控信息披露的经济后果提供了实证证据。

      本文的研究结论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在理论意义上,本文从股价崩盘风险这一独特视角阐述了加强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积极意义,丰富了内控信息披露经济后果方面的文献。同时,本文也拓宽了股价崩盘风险影响因素的研究,将研究视角转移到了信息披露,尤其是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角度。从实践意义来看,本研究表明,加强企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有助于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更好保护投资者利益。我们的研究对监管部门评估与推进企业内控信息披露、维护资本市场平稳运行、完善投资者保护,以及对公司各利益相关者理解内控信息披露的意义和经济后果,都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①金彤:《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性》,2012年11月1日,http://www.chinaacc.com/new/287-297-201211/01su1181883758.shtml。

      ②我们还尝试了使用等权平均市场收益率和总市值加权平均收益率进行回归,结果没有实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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