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对中共反腐倡廉理论的创新与发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反腐倡廉论文,中共论文,理论论文,邓小平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反腐倡廉,是中国共产党执政以后始终强调的一个重大课题,并在长期实践中创立了比较完整的理论体系,在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执政期间,它的框架就已经基本形成,并对实践发挥了重要的指导作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根据历史的经验和新时期的特点,邓小平又先后提出了一系列论断和思想观点,从而使这一理论在新的层面和空间上得到了创新和发展。
一、更新指导思想:反腐倡廉工作必须服务于党的基本路线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期间,由于历史环境和认识水平的制约,中共经把阶级斗争问题置于不适当的地位,由此,党的反腐倡廉理论尽管是从反修防修、端正党风的主观愿望下提出的,但在客观上它却是不可避免地和“以阶级斗争为纲”的理论相配套的,基本上是服务于两个阶级两条道路斗争这一实践的。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党的工作重心转移以后,邓小平认为,反腐倡廉工作必须围绕党的基本路线来进行,使其自觉地服务于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并推进和保证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健康顺利地向前发展。应该说,这是邓小平在反腐倡廉的指导思想方面的一个重大的理论突破。
在中共十三大正式确立了“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以后,邓小平就及时提出了“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一百年不动摇”的重要论断,同时他还强调党的一切工作,其中包括反腐倡廉工作都必须紧紧地围绕党的基本路线来开展。他认为,只有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来进行反腐倡廉,我们才会有强大的物质基础,才能更好地巩固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只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腐倡廉才会有正确的政治保证和正确方向;只有坚持改革开放,反腐倡廉才会有强大的活力和动力。因此,我们必须在贯彻执行基本路线的实践中来进行反腐倡廉活动,要用贯彻执行基本路线的成效来衡量反腐倡廉工作的成败和得失。早在1985年10月,当他接见一个访华的美国企业家代表团时就曾经明确指出:“随着经济的发展,随着科学文化和教育水平的提高,随着民主和法制建设的加强,目前社会上那些消极的现象必然会逐渐减少并最终消除。总之,我国当前压倒一切的任务就是一心一意地搞四化建设。”[①]在此前后,邓小平又在各种不同的场合反复地论证了这一观点,从而进一步拓宽和丰富了这一观点的理论深度和广度。比如他说:“有了打击经济犯罪活动这一手,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就可以沿着正确的方向走。”[②]“我们对刑事犯罪的打击是必要的,今后还要继续打击下去,但是,只靠打击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翻两番,把经济搞上去是真正治本的途径。”[③]“党和政府愈是实行各项经济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政策,党员尤其是党的高级负责干部,就愈要高度重视、愈要身体力行共产主义思想和共产主义道德”,反腐败斗争“是我们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和实现四个现代化的一个保证”,“风气如果坏下去,经济成功又有什么意义?会在另一方面变质,反过来影响整个经济变质,发展下去会形成贪污、盗窃、贿赂横行的世界”。所以,“如果不搞这个斗争,四个现代化建设,对外开放和对内搞活经济的政策,就要失败。”[④]“现代化建设的任务是多方面的,各个方面需要综合平衡,不能单打一。但是说到最后,还是要把经济建设当作中心,离开了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就有丧失物质基础的危险。其他一切任务都要服从这个中心,围绕这个中心,决不能干扰它,冲击它。”[⑤]“经济建设是我们的大局,一切都要服从这个大局。”[⑥]
邓小平以极大的胆略和气魄冲破了理论上的枷索和羁绊,正确地处理了反腐倡廉工作和党的基本路线之间的辩证关系。他告诉我们,反腐倡廉工作决不是孤立的,决不能把它游离于党的基本路线之外。消除腐败现象的目的就是为了保证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可以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它是服务于现代化建设这个大局的,如果离开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反腐败斗争就会失去其服务对象和真正的意义。总之,反腐败斗争和经济建设是相互联系、互为影响的,二者辩证地统一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当中。那种认为肃贪反腐会妨碍经济建设,影响改革开放的观点是不正确的,同样,在反腐倡廉斗争中如果不牢牢地把握党的中心任务,不注意使其更好地为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服务的做法也是错误的。
二、改变策略方针:既要依靠人民群众,又不要搞政治运动
在建国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我们党在进行反腐败斗争时,曾经沿用了战争年代搞政治运动的方法,尽管也收到了一定的效果,但实践证明这种做法是弊多利少、不合时宜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对这种习惯的做法并没有采取简单否定的态度,而是按照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提出反腐败斗争既要依靠人民群众,但又不要搞政治运动的策略方针。这是他为中共在改革开放的新的历史条件下进行反腐败斗争探索出来的一条新路子,具有极强的创新精神。
首先,邓小平继承和发扬党在长期实践中所形成的群众路线这一优良传统和作风,坚定地指出了反腐败斗争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的正确论断。他认为,反腐败斗争仍然需要动员群众,把群众发动起来,造成一定的声势,以达到彻底揭露和打击一切腐败现象,教育全体党员和人民的目的。他不止一次地指出,反对腐败,打击犯罪,要“刹住这股风,没有一点气势不行啊!”[⑦]“如果我们没有点声势,拖拖拉拉,下不了手,还会有大批的人变坏,包括一些老干部。”[⑧]“我们说过不搞运动,但集中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还必须发动群众。”[⑨]“不搞运动不等于政治工作没有方向,也不是不要声势。”[⑩]“要向广大人民群众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动员和组织他们自觉地积极地行动起来”。“对贪污、行贿、盗窃以及其他乌七八糟的东西,人民是非常反感的,我们依靠人民的力量,一定能够逐渐加以克服”,“这些问题,归根到底,只有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充分走群众路线,才能够得到解决”。(11)显然,邓小平在这里所讲的“声势”,就是指要用宣传教育和严格执法等多种手段来启发群众的觉悟,把人民群众动员起来,造成全社会反腐倡廉的大气候和大环境,使一切腐败现象无处隐藏,无法立足。
其次,根据历史的经验教训,邓小平又从另一方面强调:“对待这些问题,我们不能再走老路,不能再搞什么政治运动。”(12)一是因为,如果搞政治运动,往往容易冲击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中国搞经济建设必须有一个稳定的政局和社会环境,我们再也经不起折腾和动荡了;二是因为,腐败现象有着复杂的社会、历史、政治、经济和文化根源,所以,反腐败“是一个长期的经常的斗争。我看,至少是伴随到实现四个现代化那一天。如果到本世纪末,还有十八年,每一天都会在斗争。”(13)“开放、搞活政策延续多久,端正党风的工作就得干多久,纠正不正之风,打击犯罪活动就得干多久,这是一项长期的工作,要贯穿于整个改革过程之中。”(14)“我们要反对腐败,搞廉洁政治。不是搞一天两天,一月两月,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15)三是搞大规模的政治运动,其准确性和适当性都不容易把握,特别容易犯简单化、扩大化的“左”倾错误,容易产生一些消极的不良后果;四是搞政治运动容易失去控制,让坏人钻空子,最终会偏离运动的初衷和正确的方向。
总之,在关于反腐败的策略方针上,又一次显示出邓小平超人的胆略智慧和理论水平,他正确地处理了依靠群众和不搞政治运动的辩证关系,指出二者不是对立的,而是相通的,内在统一的。这一思想的理论价值在于它不仅找到了中共过去屡屡犯“左”倾错误内部症结之所在,同时也为制定方针政策提供了一个新的思维模式和规律。
三、充实具体措施:建立法制、监督和教育相结合的反腐倡廉机制
在建国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我们进行反腐败斗争时,多是采取以教育为主的人治方法,实践证明,这种做法对于大多数党员来说都是行之有效的,但是,对于那些觉悟较低、缺乏修养的人来说效果则是不够理想。针对这一状况,邓小平在新时期对反腐败的具体措施也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研究,提出了建立法制、监督和教育三位一体的反腐倡廉机制的思想,从而充实和完善了反腐倡廉工作的具体操作规程。
首先,邓小平认为反腐倡廉最重要的是靠制度、靠法制。他说:“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面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如果制度问题解决不了,那么思想作风问题就解决不了,“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现在从党的工作来说,重点是纠正党风,但从全面来说,是加强法制。”“纠正不正之风,打击犯罪活动中属于法律范围的问题,要用法制来解决”,特别是对于腐败问题来说,“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16)根据上述理论方面的阐述,在实践上他要求必须通过法律和制度来规范和约束权力的行使,逐步建立和健全有关反腐倡廉的一整套防范、约束和惩罚机制,使党的廉政建设建筑在社会主义法制的基础之上,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和权威,邓小平强调:“公民在法律和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党员在党章和党纲面前人人平等……,只有真正做到这些,才能彻底解决搞特权和违法乱纪的问题。”(17)他要求尽快地建立党的干部的选举、招考、任免、考核、弹劾、轮换制度,明确规定干部任职期限,对各级干部的职权范围和政治生活待遇,“要制定一系列法律、法令和条例,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然后,严格“按照法律办事。该受惩罚的,不管是谁,一律受惩罚,”“不管牵涉到谁,都要按照党纪、国法查处。”(18)只有这样,才能逐步实现依靠制度和法制而不是依靠人治来解决腐败问题。
其次,反腐倡廉还要靠监督,不断地强化监督机制。早在50年代,邓小平就已经明确指出:“我们需要实行党的内部监督,也需要来自人民群众和党外人士对于我们的党的组织和党员的监督。”(19)在新时期,他更是从反腐倡廉的角度反复论述了建立监督机制的作用和意义。他说:“要有群众监督制度,让群众和党员监督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党内不论什么人,不论职务高低,都要能接受批评和进行自我批评”,“要制定各种条例,最重要的是要有专门的机构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检查。”(20)要建立和健全专门的监督机构和有效的监督制度,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行政监督机关的监督,宣传舆论、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监督以及党员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等。为了使监督更有效,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多层次多渠道多环节的监督制约机制,以建立和健全党内与党外、法律与制度、专门监督机构与广大群众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监督体系。
再次,反腐倡廉也离不开思想教育。邓小平曾经多次谆谆告诫全党:“改善社会风气要从教育入手。教育一定要联系实际。对一部分干部和群众中流行的影响社会风气的重要思想问题,要经过充分的调查研究,由适当的人进行周到细致、有充分说服力的教育,简单片面武断的说法是不行的。”(21)各级党组织一定要把思想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放在非常重要的地位,切实做好,不能放松,“要腾出必要的时间和精力来做思想政治工作”。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最大的失误是在教育方面,政治教育工作薄弱了”,结果是违法乱纪和腐败现象等都出来了。因此,目前的当务之急是“是要进行教育,根本的问题是教育人”。(22)在改革开放的环境中,“要继续批判和反对封建主义在党内外思想政治方面的种种残余影响,并继续制定和完善各种符合社会主义原则的制度和法律来清除这些影响。同时,要批判和反对崇拜资本主义、主张资产阶级自由化的倾向,批判和反对资产阶级损人利己、唯利是图、‘一切向钱看’的腐朽思想,批判和反对无政府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必须在思想政治领域把上述的斗争进行到底,否则,我们就不可能建设社会主义,就会被资本主义势力所侵蚀腐化。”(23)“我们的国家越发展,越要抓艰苦创业。提倡艰苦创业精神,也有助于克服腐败现象”,“坚持这个传统,才能抗住腐败现象”。(24)
邓小平不仅充分肯定了我们党长期以来所形成的思想教育这一巨大优势,更重要的是把法制和监督补充进去,并置于非常重要的地位,从而把党的反腐倡廉的具体措施发展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不仅进一步增强了理论上的深度,而且加强了对反腐倡廉实践的现实指导作用。
四、重申斗争重点:关键是抓好领导干部
关于反腐倡廉的重点问题,我党一向保持有清醒的头脑,始终坚持把斗争的矛头和重点集中在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身上,这样做既是实事求是的,又是深得人心的。在改革开放的新时期,邓小平对于这一问题的重要性及其重大意义又进行了更为深刻详细的分析和论述。
首先,邓小平认为当前干部队伍中的腐败现象是普遍的严重的,对此我们决不能掉以轻心。他说:“我们自从实行对外开放和对内搞活经济两个方面的政策以来,不过一两年时间,就有相当多的干部被腐蚀了。卷进经济犯罪活动的人不是小量的,而是大量的。犯罪的严重情况,不是过去‘三反’、‘五反’那个时候能比的……现在的大案子很多,性质都很恶劣……有些是个人犯罪,有些是集团犯罪。”这种情况,已经“引起群众的强烈不满,损害党的威信,如不坚决改正,势必使我们的干部队伍发生腐化。”“不惩治腐败,特别是党内的高层的腐败现象,确实有失败的危险。”“要足够估计到这样的形势。这股风来得很猛。如果我们党不严重注意,不坚决刹住这股风,那末,我们的党和国家确实要发生会不会‘改变面貌’的问题,这不是危言耸听!”(25)
其次,邓小平提出要想彻底纠正这种风气,首先必须从领导干部抓起。他认为,“在目前的历史转变时期,问题堆积如山,工作百端待举,端正党的作风,具有决定的意义”,“要搞好我们的党风、军风、民风,关键是搞好党风”,“端正党风,是端正社会风气的关键。”(26)这是因为,“党是整个社会的表率,党的各级领导同志,又是全党的表率”,所以,“为了促进社会风气的进步首先必须搞好党风,特别是要求党的领导同志以身作则”。(27) 事实上也是如此,凡是腐败问题,总是不可避免地和权力联系一起,而权力又是同领导干部联系在一起的,所以,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的行为对党风和廉政建设具有重要的导向和示范作用。正如邓小平所说:“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以身作则非常重要,群众对干部总是要听其言,观其行的”,“群众的眼睛都盯着他们,他们改了,下面就好办了”。“越是高级干部的子弟,越是高级干部,越是名人,他们的违法事件越要抓紧查处。因为这些人影响大,犯罪危害大,抓住典型处理了,效果也大”。关于腐败这个事情,“一抓就能抓到重要的事件,就是我们往往下不了手。”(28) “这个问题过去一直搞不通,可能是因为我们党的高级干部或他们的家庭陷进去的比较多,这个问题过去讲过多少次,讲了好几年,为什么成效不大,原因可能在党内,在高层”,因此,“现在需要全国的领导干部起模范带头作用,把我们党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的传统作风很好地恢复起来,坚持下去”,如果“每个党员都能以身作则,我们的一切事情就都好办了。”(29)
不难看出,对党内和社会上的腐败现象,邓小平是深恶痛绝、忧心忡忡的,他强调反腐败的重点是抓好领导干部这一观点也是深谋远虑、震聋发聩的。需要指出的是,他对这一问题的重申决不是原意的反复,而是在一个更高的起点上赋予了新的内容和含义。可以相信,只要我们能严肃认真则不是敷衍了事地按照邓小平的要求去做,我们的国家就会长治久安,我们的党就会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如上的结论:
⒈从内容上来看,邓小平的反腐倡廉思想是全面完整、博大精深的,其中既有丰富多彩的理论观点,也有切实可行的操作规程,它对于今后的反腐倡廉工作无疑具有极强的现实指导作用和实践意义。
⒉从体系上来看,邓小平的反腐倡廉思想既肯定和继承了中共历史上所积累的宝贵经验,同时也从建设有中国物色社会主义这一更为广阔的视角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论断和观点。它既是党的整个反腐倡廉理论的核心内容,同时也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
⒊从特征上来看,邓小平的反腐倡廉思想既坚持了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也坚持了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思维的客观规律,它不仅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同时也具有极强的探索和创新精神。
注释:
[①][③][⑨](11)(15)(16)(18)(20)(21)(22)(24)(26)(28)(29)《邓小平文选》,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卷第149、89、33、164、327、163、153、38、144、290、144、297、144页
[②][④][⑤][⑦][⑧][⑩](11)(12)(13)(17)(23)(25)(27)《邓小平文选》,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卷第404、404、250、403、404、381、230、391、403、332、368—369、402—403、177页
[⑥]《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增订本)第112页
(19)《邓小平文选》,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一卷第21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