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公平在社会主义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_邓小平文选论文

论社会公平在社会主义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_邓小平文选论文

试论社会公平在社会主义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试论论文,社会公平论文,地位论文,作用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无论是作为实质范畴,还是作为关系范畴,社会公平都不是一个纯粹的经济学概念,而是一个内涵广泛的社会学范畴,它涉及到如财富的占有、收入的分配、权力和权利的获得、声望和社会地位的状况、享受教育的机会、职业的选择等等,一句话,它涉及到全部社会资源和社会福利的配置。所以,社会公平向来都是道德哲学、政治哲学和社会哲学的核心,更是一切法律的基础。社会公平又是一个历史范畴,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和阶级性,不存在永恒的、绝对的、抽象的公平公理。关于这一点,恩格斯曾经明确地指出:“希腊人和罗马人的公平观认为奴隶制度是公平合理的;1789年资产阶级的公平观则要求废除被宣布为不公平的封建制度……所以,关于永恒公平的观念,不仅是因时因地而变,甚至也因人而异……,‘一个人有一个理解。”(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北京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18卷第301页)

(一)

长期以来,人们总认为,社会发展只与生产力的发展有关,社会公平只意味着去实现某些道德主义的原则,这未免有失偏颇。事实上,社会发展与社会公平是对立统一、密不可分的。

社会发展与社会公平侧重点是不同的。发展是指一个社会由不发达状态向发达状态,经济起飞是发展的关键。发达与不发达首先是从经济意义上而言的。因此发展的侧重点是经济的增长和效率的提高;而公平的侧重点却是经济关系、政治关系、法律关系等的改进。发展侧重于变动。一个社会从传统向现代的转化,必然伴随着各方面激烈的变动;而公平侧重于稳定和平衡。这是两者矛盾的一面。

但是,从根本上说,两者是彼此统一的。首先,发展决定着公平的产生和发展。即发展是公平产生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当社会发展提高到剩余物品产生后,社会才会出现公平问题。正如斯宾诺莎所说:公平与否的观念在自然状态下[即原始社会]是无法想象的。“唯有在社会状态下,经过公共承认,确定了何者属于这人,何者属于那人,才有所谓公正或不公正的观念。”(注:斯宾诺莎:《伦理学》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201页)只有随着效率的提高,公平才会真正有所增长。离开发展来谈公平,就如同离开物质谈意识一样,是不可想象的。离开了发展,公平也就无从实现。其次,社会发展也离不开社会公平。即社会公平对社会发展有着制约作用。作为公平调节对象的社会资源具有稀缺性,如果没有一套被认为是公平的分配和交换规则,必然导致无休止的纷争,从而威胁人类自身的存在。从这个意义上说,任何统治制度的存在,都必须有与之相联系的“公平”理论和公平机制。事实上,任何社会制度被历史淘汰、任何统治秩序崩溃瓦解,首先就是因为丧失了公平的社会基础。

综观人类社会由低级向高级发展过程,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人类发展史就是人类不断地追求公平、不断地实现公平的发展史,社会公平实现的本身就是社会进步的标志。当然,在社会主义以前的社会进步中,尽管不公平的现象随着社会的进步有所改变,却没有根本改变,只有社会主义才使社会发展与社会公平的统一成为可能;真正的事实上的社会公平的实现才成为可能。

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的公平是以等级主义为核心内容的公平,近现代资产阶级在反对封建特权和封建人身依附关系过程中,提出诸如“自由、平等、博爱”和“天赋人权”以及等价交换等种种公平理论,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社会公平的内容,而且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资本主义生产力的发展,提高了经济效率。所以,资本主义社会和以往的任何社会相比,无疑是先进的社会形态,在公平的道路上向前迈进了具有历史意义的一步。但从本质上讲,资本主义的公平只是形式上的公平而非事实上的公平。因为资本主义仍然没有脱离私有制的束缚。马克思、恩格斯从分析和批判资本主义不公平的社会制度出发,将社会公平的本质概括为消灭阶级、消灭人剥削人的社会制度。并指出:在未来的社会主义社会,在社会成员“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条件下,“生产者的权利是和他们提供的劳动成比例的,平等就在于以同一尺度——劳动来计量。”(注:《哥达纲领批判》,第13~14页)列宁在领导苏联十月革命的社会主义建设中,将马克思的社会主义公平分配思想变得更为具体。如他在《国家与革命》中写到:“全体公民都成了一个全民的、国家的‘辛迪加’的职员和工人。全部问题在于要他们在正确遵守工作标准的条件下同等地工作,并同等地领取报酬。——整个社会将成为一个管理处,成为一个劳动平等、报酬平等的工厂。”(注:《列宁选集》,第3卷第258页)可见,追求社会公平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们所论述的社会主义的应有之义,但由于时代的局限,他们只能预测未来社会主义社会的某些特征,而不可能提出和制定实现社会主义发展和公平的具体方案。

二十世纪五十年代,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得到了确立。以毛泽东为首的中国共产党人为着实现劳动人民世代梦寐以求的民主、自由、平等的愿望,在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领域,进行了不懈的努力。就对分配平等和经济增长的关系问题的处理而言,毛泽东构建了一个公平分配优先、均中求富的经济发展目标模式,而且后来公平分配优先逐渐凌驾于经济增长之上。其实践的结果,导致收入分配均等化的“平均主义”、“大锅饭”盛行,这不仅没能保证社会公平的真正实现,而且在事实上否定了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基本权利和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损害了劳动者的积极性、创造性,损害了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经济效率的提高。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无疑是多方面的:有中国传统的“不患寡而患不均”公平观的影响;有战争年代实行军事共产主义供给制经验的影响;也有建国初期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由于实施公平分配原则而产生的影响,等等。但从纯粹的思想史角度而言,对马克思主义公平观的某些误解,教条式地理解经典作家著作中关于“未来社会主义某些特征和表现”的描述有着直接的渊源关系。

(二)

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邓小平同志在深刻总结中国和国际社会主义的经验教训的前提下,从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际出发,从时代发展和世界科技经济进步的实际出发,重新审视关于社会主义的许多既有的观念和作法,把社会主义本质概括为“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3页)这一概括的前两句就是效率问题,后三句就是公平问题。邓小平同志的这一科学论断,准确完整地揭示出社会主义公平与效率是有机统一的,也体现了邓小平同志独特的马克思主义社会发展与社会公平相统一的共同富裕的公平观。

1.大力发展生产力是社会主义公平的内在要求。包括社会公平在内的社会主义一切终极社会价值目标的实现,都必须依赖于生产力的充分发展,邓小平同志曾反复强调:社会主义作为一种高于资本主义的新的社会制度,首先必须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归根到底要体现在它的生产力比资本主义发展得更快一些、更高一些,并且在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不断改善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社会主义要消灭贫穷,贫穷不是社会主义”。(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63页)为此,邓小平坚决反对分配上的平均主义。早在1975年他就指出:“如果不管贡献大小、技术高低、能力强弱、劳动轻重,工资都是四十五块钱,表面上看来大家是平等的,但实际上是不符合按劳分配原则的,这怎么能调动人们的积极性。”(注:《邓小平文选》(1975~1982),第30~31页)后来,他又曾多次指出:“要坚决打破大锅饭的政策,搞平均主义不行。”(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增订本)第42页)“不讲多劳多得,不重视物质利益,——那就是唯心论。”社会主义“必须实行按劳分配,必须把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结合起来,才能调动积极性,才能发展社会主义生产。”(注:《邓小平文选》(1975~1982),第136页)

2.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公平分配的归宿。在当今世界上,一些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总体富裕水平尽管是较高的,但在社会财富的占有和分配上,却是贫富分化。邓小平同志多次指出:“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不同的地方就是共同富裕,而不是两极分化。”(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增订本)第109页)但共同富裕不等于不分先后的同步富裕,特别是要让人口多、底子薄的大国中的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富裕起来,必然是一个由部分到整体逐步推进的过程。因此,邓小平在明确提出反对平均主义和贯彻按劳分配的基础上,又于1978年率先提出了“让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企业、一部分工人农民由于辛勤努力成绩大而收入先多一些,生活先好起来”,从而带动“全国各族人民都能比较快地富裕起来”(注:《邓小平文选》(1975~1982),第142页)的观点。这不仅在我党历史上,而且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上都是伟大的创举。之后,他又多次强调:“我们允许一些地区、一些人先富起来,是为了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所以,要防止两极分化,这就叫社会主义。”(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55页)“如果富的愈来愈富,穷的愈来愈穷,两极分化就会产生,而社会主义制度就应该而且能够避免两极分化。”……(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95页)

3.差别合理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平分配的重要特征。首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平分配是有差别的分配。因为,社会公平是一个由社会发展水平所决定的历史范畴。而目前,必须承认,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我国的基本国情。所以,由多种所有制结构并存所决定的以按劳分配为主的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必然造成劳动者之间的收入差别。而且,要使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从而实现共同富裕的政策,也必然在收入分配上体现为收入差别。所以,收入差别的存在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平分配的内在要求。相反,抹煞一切差别,搞人人收入平等,则意味着在人们的投入有多有少的情况下,投入少者侵占了投入多者劳动成果,这不仅是不公平的,而且是一种变相的剥削。邓小平曾多次指出:“我们讲共同富裕,但也允许有差别。”(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增订本)第151页)“为国家创造财富多,个人的收入就应该多一些,集体福利就应该搞得好一些。不讲多劳多得,不重视物质利益,对少数先进分子可以,对广大群众不行,一段时间可以,长期不行。”(注:《邓小平文选》(1975~1982),第142页)其次,社会主义有差别的分配,是指差别合理的分配。差别合理是指收入差别要与投入的劳动、资金等差别大体相当,要使多数人赞成和接受,要能调动人们的劳动积极性,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差别合理不仅要求反对平均主义,而且要消除两极分化。所以,社会主义要限制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扶持过低收入,这也是邓小平同志的一贯思想。如1985年他就指出:“对一部分先富裕起来的个人,也要有一些限制,例如征收所得税。还有,提倡有的人富裕起来后,自愿拿出钱来办教育、修路等。”(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增订本)第99页)对地处“老、少、边”和其他还比较贫穷的一些地方,“那里的生产和群众生活很困难,国家应当从各方面给以帮助,特别是要在物质上给以有力的支持。”(注:《邓小平文选》(1975~1982),第142页)

总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情况是邓小平公平思想产生的客观依据,而立足于发展生产力、服务于共同富裕原则又是其公平分配思想的核心,允许合理差别的存在是其公平思想的重要特征,也是发展马克思主义公平分配思想的一个重要方面。

(三)

历史的经验已经证明,中国改革前的低效率和长期发展停滞,与片面追求所谓的“公平”而最终导致不公平的平均主义社会机制有很大关系。所以改革必然进行社会结构的大变动,进行利益格局的大调整,特别要改变过去存在的那种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利益分配状况。

改革开放使整个中国社会发生了巨大变化。从改革收益的角度来看,产生了两个结果:一是整个社会利益意识的复苏和强化。特别是在农村、城市、财政、税收等一系列的改革措施和“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改革策略,打破了整个社会“平均主义”的收入结构和意识,既复苏了独立的利益意识,也强化了个人、团体自己的利益意识。二是利益主体的多元化。从总体上看,整个社会的承受力逐渐摆脱了浪漫主义、不稳定、脆弱的特征,正在走向现实化、理性化和稳定化。但同时也应看到,利益格局的调整并不象当初设想的那样公平合理,社会不公时有表现,特别是经济领域的分配不公。总之,从整个社会来看,改革开放使人们在生活水平普遍提高的同时对社会中的种种不公也深感不满。

对此,有的观点认为,改革就是要吸取过去搞“平均主义”、吃大锅饭和不去做大“蛋糕”、只考虑如何分配的教训,所以改革的思维方式是着眼于做大“蛋糕”,而不是着眼于如何分“蛋糕”。这似乎是一种新思维,但却经不起推敲。因为众所周知,唯物史观的一个最基本的观点就是生产力是推动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而在生产力诸要素中,人是最根本的。那么,激励人去做大“蛋糕”推动生产力发展的动力又是什么呢?不可否认,是为满足自身的各种需求。而人类社会的发展又早已证明,在人的各种需求中,不仅包括衣食住行,而且还包括社会文明和社会公平。前者属于基本的物质需求,后者属于基本的精神需求。英国史学家汤因比说得好:“人不仅仅是靠面包过活的。无论人的物质生活可能被提高到多高,也无法治愈他在精神上对社会公平的需要。”(注:汤因比《文明经受着考验》,浙江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23页)改革开放以来,为什么在生活水平提高的同时,收入分配不公却成了社会普遍议论的一个焦点?这恰恰证明作为人类的一种基本需求,社会公平并不是可有可无的奢侈品。所以,如果离开公平,做大“蛋糕”只能是一句空话。

众所周知,市场经济是建立在竞争基础上、受价值规律支配的效率经济。它通过机会均等的竞争机制和等价交换的原则实现优胜劣汰、合理配置资源、调动人们的积极性、提高效率。但同时也必须承认,市场经济所遵循的机会均等的公平竞争只是一种起点公平,而不能保证达到结果公平。因为事实上进入市场的经济人是千差万别的,不平等的经济人按平等的法权进行竞争,这本身就是不公平。试想一个腰缠万贯的富翁和身无分文的乞丐,其竞争机会绝对不会是一样的,但市场竞争本身是不承认这些不公平的。那么,如果整个社会也无视这种不公平,其竞争结果就必然导致两极分化,产生穷的愈穷,富的愈富的马太效应,这早已被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所证实。以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为目标的社会主义必须正视这种不公平。并要通过社会公平机制来缓解这种不公平。如通过赋税制度调节收入分配缩小差距,防止市场竞争的结果损坏其自由平等地参与市场竞争这一前提;通过社会保障制度降低市场竞争给个人带来的风险,保障退出市场竞争或无力参予市场竞争的人的基本生活,增强全民的社会安全感,使由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物质文明及时泽及全体社会成员。

社会主义的性质决定了必须把经济发展与社会公平两者统一起来,使市场经济规律在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约束和指导下发挥作用,两者缺一不可。

目前,不论在国内还是国外,发展理论和发展战略都已从单纯追求当前的经济增长演变为追求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根据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要求,社会发展包括多方面的内容,如经济上的工业化、经济增长和收入平等、政治上的稳定和民主、文化上的理性化和文明化、以及社会方面的分化和整合等内容。可以看出,在这些内容中已经包含着很多社会公平的内容。可以说,社会公平本身就是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方面。

就我国的发展历程来看,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国民经济取得很大进展,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但贫富差距仍然存在,现阶段开始突现的公平问题,已经从劳动生产率、社会政治环境、经济运行状态等几个方面制约着经济增长,并且制约着未来经济增长所依赖的市场经济体制的正常成长。所以,要解决增长问题,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就必须重视社会公平问题,防止两极分化在中国大地上重现。邓小平在1990年12月的一次谈话中就指出:“共同富裕,我们从改革一开始就讲,将来总有一天要成为中心问题。”(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64页)1992年1月视察南方谈话中又就解决贫富差距问题时指出:“什么时候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在什么基础上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要研究。可以设想,在本世纪末达到小康水平的时候,就要突出地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4页)

当然,社会公平实现的程度归根到底要取决于社会的经济、政治、思想、文化发展的状况,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只能追求和实现与这一历史时期的经济、政治、思想、文化相适应的社会公平。而历史和现实的经验教训都告诉我们,我国仍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以,现阶段我们只能追求与初级阶段这一基本国情相适应的社会公平,即既要反对平均主义,允许合理差别的存在,又要反对两极分化。总之,在对待社会公平问题上,我们既不能对现实社会中存在的种种不公平现象所之任之,不下决心去克服它,又不能操之过急,一步登天,公平的实现只能是一个历史的过程。

标签:;  ;  ;  ;  ;  ;  ;  ;  ;  ;  ;  ;  ;  ;  

论社会公平在社会主义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_邓小平文选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