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宜胜9号井出土总结_文物论文

湖南益陽兔子山遺址九號井出土簡牘概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湖南论文,兔子论文,山遺址九號井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兔子山遺址在鐵鋪嶺古城址的中間偏東南位置,鐵鋪嶺城址是益陽市文物保護單位。配合益陽市城市建設工程,益陽市文物處和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於2013年對兔子山遺址進行考古發掘。其九號井(後文稱爲J9)出土有大量陶器、建築用大型空心磚、木器和簡牘等文物。

      一、簡牘概况

      1.室內處理

      發掘收集文物進入實驗室後,經過前期清理、繪圖、編號、拍照、揭剥、清洗、紅外掃描,仔細分別,最後確認J9③、⑤、⑦、⑧保存有數量不一的簡牘,其他層位在發掘過程中認爲可能是簡牘的竹木材質條狀物被排除。竹簡成組出土,應當是同一時間埋入井中,③、⑤、⑧簡牘分散出現在古井填土中。總體說來大多數簡保存情况不怎麽好,糟朽、降解严重,多折斷和縱向開裂,部份簡只剩下幾條若即若離的竹篾絲(這類簡及時清理並掃描,字迹或隱約可辨),簡文多模糊、漫滅。具體情况如下:

      有字簡牘:③木簡二枚

      ⑦竹簡五百六十七枚

      ⑧竹簡一百二十二枚

      無字簡牘:③木簡一枚

      ⑤木簡七枚

      ⑦竹簡一百五十四枚、木簡二枚

      ⑧竹簡三十八枚

      有字簡六百九十一枚,無字簡二百零二枚,總計八百九十三枚(以材質計,木簡十二枚,竹簡八百八十八十一枚)。竹簡爲簿籍類文書,一般單面書寫,人口登記的簿籍部份分欄書寫。書寫時一支簡記一人或一事,簡面大部份留白,多殘斷,其下半段無字者,但因錯位而難於綴合。統計時會有同一支簡斷裂後,有字殘段計入有字簡,無字殘段計入無字簡的現象。

      二、簡牘規格

      第三層木牘兩枚:J9③1長23厘米、寬2.4厘米,重10.8克。

      J9③2長46.2厘米,寬2.5厘米,重47克。

      第七層、第八層竹簡長度多22.7至23厘米,略有參差,一般不超出22至24厘米的範圍,寬度多爲0.7至0.9厘米,厚0.1厘米。

      飽水狀態時完整簡重2.0至2.4克,最重3.6克。

      兩道編繩,無法分別先編聯後書寫還是先書寫後編聯。

      簡上文字均毛筆墨書。

      三、簡牘內容

      (1)第三層木牘。

      共二枚,一爲司法文書,一爲秦二世胡亥詔書。

      J9③1:天下失始皇帝,皆遽恐悲哀甚。朕奉遺詔,今宗廟吏及箸以明至治大功德者具矣,律令當除定者畢矣,元年與黔首更始,盡爲解除流罪,今皆已下矣。朕將自撫天下,(正)吏、黔首其具行事已,分縣賦援黔首,毋以細物苛劾縣吏。亟布。

      以元年十月甲午下,十一月戊午到守府。(背)

      此文告爲秦二世胡亥元年十月發布,文中開後世文書中提到本朝皇帝换行頂格體例之先河。“朕奉遺詔”,强調繼位政治的正確性,“盡爲解除流罪”是司法改革,“分縣賦擾黔首”,有經濟改革,賑濟平民之意,“毋以細故苛刻縣吏”則是吏治的變化,擬約略寬待底層吏員。看來二世雖然年少,未必如歷史文獻所記載的糊塗,也和臣屬一道看到了始皇政策的諸多弊端,流罪在當時是極爲严重的法律懲罰,有流罪重於死刑的說法,這一刑罰一直延續,直到清朝。“盡爲解除流罪”應當是一件非常大的事件,只是二世享國日短,看到了問題而未必找到了解决問題的辦法,也可能是官樣文章,粉飾而已。①

      (2)第七、八層竹簡

      保存情况不好,綴合、復原文檔難度非常大。簡七·一上端雖略有殘斷,文字似乎未受影響,簡文較完整,爲“事卒凡五十四人,遠

之月乙亥之日,□□□□不□將卒……”。我們以之爲據,參照其他簡文,知這些竹簡應是一種簿籍,其記録書寫順序爲:“事卒”之數量、事件發生之時間、“將(率領)”事卒之官吏姓名(監某人、吏某人),所執行之任務“行(進行某種活動或出發)”,然後分別記録“事卒”的姓名、居住地點的“里”名,參與其事的其他官吏的姓名和職位。

      具體年名未録,記月以楚國獨有的月名“遠

”、“刑

”等,以干支記日。

      記録事卒和吏員的格式:(州、邑、里)+人名、縣名+職位+人名、身份(或爵位)+人名+所居之里名,參與“行”的官員官職與姓名。

      簡文中卒、

並出,爲同一字無疑。“事”讀如“使”,有安排、差遣之意,或者是行役、從事某種工作的平民的專稱。②

      

      “上佰司馬”、“下佰令”,“佰”很可能是一種軍事建置單位,分爲“上佰”、“下佰”,是否有“中佰”暫且缺乏證據;其組成人員可能爲一百人,負責者爲“令”、“長”、“司馬”。另有一條出土資料可補充於此,1954年發掘的長沙左家公山M15(《長沙楚墓》中編號爲M185),其槨板上刻畫有文字“伯長芖定林”。③“伯”與“佰”爲同一字之异構。

      由此看來,第七、八層的竹簡大多數是益陽縣縣署記録“事卒”的簿籍。簡文未見題名,且缺乏傳世文獻和同時期的出土文獻可資對比,時代稍晚的里耶秦簡中有“吏員簿”、“作徒簿”、更晚的居延漢簡有“勞作簿”,考慮到簡七·一至八多有“事卒”一名,我們徑稱之爲“事卒簿”。

      “事卒簿”則是考古工作中首次發現戰國時期楚國縣級衙署的檔案文書,是探討楚國基層政府行政運作非常有趣的資料,可資研究楚國的縣鄉里等設置、官制、人口管理、歷史地理等。

      簡文以大多數以楚國文字書寫,七·一四五至一五○簡的文字風格更接近秦代隸書。比較費解的是七·一五一簡,它長僅3厘米,雙面書寫,一面是楚文字,一面是秦文字“郡縣”,以此推測,雖竹簡記事未載具體年份,但離秦國勢力的到來,“天下爲郡縣”已是時日無多了。

      益陽是今天的湖南境內最早設置的縣份之一,湖北荆門包山二號楚墓83號簡記録有“益陽公”,說明楚國中晚期已在此地設縣並行使有效的統治管理。里耶秦簡8-147、8-1497等簡記載有“益陽”,“益陽”此處是縣名無疑,且居於湘西北與長沙地區的交通要衝,地理位置重要。北魏酈道元《水經注》:“茱萸江又東經益陽縣北,又謂之資水。應劭曰:縣在益水之陽。今無益水,亦或資水之殊目矣。”益水之名無由查考,秦漢益陽縣治所在,譚其驤等以爲在今天的益陽市東部赫山區一帶。④上世紀七八十年代考古工作者通過調查勘探,確認位於今赫山區的鐵鋪嶺城址爲秦漢時期遺存⑤,2013年度的考古工作明确了鐵鋪嶺遺址是歷史上益陽縣縣城所在⑥,城址經歷戰國楚、秦、張楚、西漢、東漢、三國,直到兩宋,出土簡牘數量衆多,內容豐富,彌補了文獻記載的缺失,以J9爲代表的遺迹單位內與簡牘共出的磚瓦、陶瓷器等其他材質的文物豐富,共存關係明確,對照簡牘文書具體的年月記載,可建立益陽及臨近地區考古學文化系列。

      ①資料公布後,爲學界所關注,從釋文到文書性質乃至於所藴含的歷史政治意義,均有研究者加以闡發。陳偉先生據圖片以爲原釋文“流罪”之“流”當爲“故”,“分縣賦以援黔首”當爲“少徭賦以擾黔首”。簡牘埋藏時有多處折褶,且槧材質地粗糙,牘面多豎向凹凸,致掃描圖片中“分”字末筆不能充分顯示,“流”字處在三條折綫的交點處,據發掘現場觀察,仍以釋“流”、“分”爲宜。“援”從陳偉先生意見改釋“擾”陳偉《〈秦二世元年十月甲午詔書〉校讀》,簡帛網,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259

      孫家洲先生以之与北京大学藏西汉简《赵正书》互相闡發,以爲:“如此說來,秦二世的繼位,是矯詔的結果,其統治權力的來源‘合法性’是大成問題的……假如秦二世繼位之後,社會上没有出現其權力來源是否‘合法’的不同議論,秦二世何必以詔書的名義來向社會加以强調?”孫家洲:《兔子山遺址出土〈秦二世元年文告〉與〈史記〉紀事抵牾釋解》,《出土文獻與中國古代文明學術研討會》論文集,北京,2015年6月,174頁。

      筆者按:二世元年十月距沙丘之謀已是數月,十月朔日爲甲戌,詔書發出的時間是十月甲午,又是二十一日之後,這宣示“繼位”合法性的文件出現的時間,不能不說是非常遲緩了,看來胡亥、趙高等對此重大事件所引起的社會反響準備不足,被迫針對不利的輿情而進行事後掩飾,迹象明確。十月甲午至十一月戊午爲二十五天,文書傳送時間二十五天。以秦朝的郵驛設置和文書傳送效率而言,詔書由咸陽至蒼梧郡太守府所在地長沙,費時之長也值得推究。

      吳方基、吳昊以爲“文告指出胡亥當政時期並不完全是司馬遷、賈誼等人所說的法令與吏治刻深、‘賦斂無度’、‘百姓困窮而主弗收恤’等情况,而是非常重視赦免罪人,‘德惠’吏、民。與此同時,從文告記載中顯示秦王朝滅亡的主要原因是因爲關東民心不安,尚未完全歸附於秦,而不完全秦二世胡亥無道造成的。”《釋秦二世胡亥“奉召登基”的官府文告》,简帛网,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025

      ②2015年6月,在“出土文獻與中國古代文明學術研討會”上,孫占宇等先生指出,“事”也可讀爲“吏”,名爲“吏卒簿”亦可。然據里耶簡之“作徒簿”、居延簡之“勞作簿”,其關注點在刑徒或士卒的“作”、“勞”,而“事”有“使”的意思,記録的意義在“卒”的使用,即“事”,我們認爲以“事卒簿”爲名較爲妥當。

      ③左家公山M15棺槨構件堆放在庫房中,2014年管理員任亭艷、蔣瑋發現,主任廖丹拍攝照片。墓葬年代據《長沙楚墓》,爲三期六段,屬戰國中期晚段。至於刻文出現於具體的槨板的具體位置,因湖南省博物館正在新建中,相關文物已搬移且集中存放,暫時查訪不便。湖南省文物管理委員會:《長沙市左家公山的戰國木槨墓》,《文物參考資料》1954年12期;湖南省博物館、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編著:《長沙楚墓》,北京:文物出版社,2000年,449、465頁。

      ④譚其驤主編:《中國歷史地圖集》,北京:地圖出版社,1982年,第22~23、49~50頁。

      ⑤益陽市文物管理處、益陽市博物館:《益陽楚墓》,北京:文物出版社,2008年;湖南省博物館、益陽縣文化館:《湖南益陽戰國兩漢墓》,《考古學報》1981年4期。

      ⑥遺址在資水南岸,而遺址之南更無略具規模的河流或湖泊名“益”者,若依水爲名,則不得稱爲益陽,益陽名稱的由來,當另有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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