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经济市场化指数:各地区相关过程研究_农民论文

中国农村经济市场化指数——各地区的相对进程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农村经济论文,各地区论文,中国论文,进程论文,指数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3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5656(2008)02-0018-08

一、前言

1978年实行市场化改革以来,中国农村经历了极为广泛而深刻的制度变迁,“市场化既是制度变迁的取向,也是制度变迁的原因”。[1]21-27

农村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起点,农村经济市场化是中国经济市场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费孝通先生关于“乡土中国”的判断,农村中蕴含着中国社会经济变迁的一切基因,不了解农村发展,就不能对近三十年来中国的经济发展进行科学解释;不研究农村社会变化,就不能把握中国发展的动力和进程。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的农村市场化,促使农民人均纯收入由1978年的133.5元增长到1985年397元,7年间农民人均纯收入净增加263.5元,是过去二十年净增值的4.38倍,而且一举解决了粮食短缺问题,为全面改革提供了经验、信心和物质基础;1992年以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粮食购销体制改革,促进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大转移和农民种养结构的大变化,使农民收入来源多元化。1992年农民工资性收入占人均纯收入的23.47%,到2004年这一比例变为34.03%,极大地支撑起农民增收、农村社会和谐和整个社会经济的增长。可以说,近三十年来,中国农村的每一个大进步都和市场化相关,市场化已经成为农村其他制度变迁的基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从根本上来说,也是在新形势下的一场大规模的综合性的制度变迁,对各地的市场化水平进行测量以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参考应当成为理论界的重要任务。

近年来,中国经济的市场化水平日渐成为各界关注的重点,樊纲、王小鲁(2001、2003、2004)和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资源管理研究所(2003、2005)分别连续地公布他们对中国经济市场化水平的测度值,前者还对中国各地区的市场化水平进行测量和排序。与全国性的系统研究相比,对农村经济的市场化测度方面的研究落后了,这方面主要成果有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资源管理研究所的《中国市场经济发展报告》和张丽、栗子亮的《我国农村市场发育程度分析》[2]40-41,但这些研究主要注重状态描述,缺乏可计量性和可比性。

中国农村经济市场化虽是整个中国经济市场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作为以个体农户为主要经济主体,以农业为主要产业部门,以土地和劳动力为基本生产要素的经济形式,其市场化的方式必然有其特殊性,因此它的测量指标选取在遵循市场化指标的一般选取原则的同时,也应有自身的特殊性。

二、主要经济指标选择和评分标准

农村经济市场化就是以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基础机制,使农村经济活动遵循价值规律的要求,不仅包括农村经济主体的市场化、农村生产要素和产品的市场化,还应包括与此相关的政府职能转变和经济发展环境的转变。

1.主要经济指标的选取。经济市场化是一个多因素共同演进的系统过程,希望对所有的因素都进行测度既不现实也不科学,为此我们采用主因素分析法,根据市场经济的一般特征选取对市场化有重要意义的因素来分析。在具体经济指标选择上主要有三大依据:一是效度,所选取的指标必须与市场化密切相关,能反映出市场化的某一方面的特征;二是信度,资料和数据来源必须是可信的、可重复验证的,另外为减小误差和个别年份的特殊性,我们使用连续三年的算术平均值为计量值,本文计算2004年的市场化水平,故取2002-2004年数据的平均数;三是可获得性,是依现有的手段能顺利得到的。根据这些要求,我们定出了五个方面的一级指标:

(1)农村经济主体的市场化。经济主体拥有自主决策的地位和能力是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农村经济主体主要包括农户和乡镇企业。农户的市场化主要表现为农户是否能根据市场的要求自主地调整产业结构以获取最大利益,这可以通过两个指标来体现,一是农村居民的收入来源的构成,市场经济越是发展,农村居民的收入来源应越是多样化,这直接表现为农户收入来源中经营性收入的比重下降,而工资、财产等方面的收入比重上升,测量值表现为(1—经营性收入占总收入比);二是农业的种植结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户应更能摆脱生存约束,越来越多地追求发展,粮食的种植比重应当越是下降,而其它产品的种植比重上升,测量值表现为(1—粮食作物种植占总播种面积比重)。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是中国经济市场化中具有象征意义的事件,从近三十年经济发展的实践看,市场化水平越高,乡镇企业越是发达,为此可以得到乡镇企业市场化方面的第一个三级指标,即乡镇企业增加值占地区GDP的比重,比重越高,市场化水平越高;此外,中国改革又表现为对外经济合作的不断加强,企业不仅注重参与国内市场的竞争,也注重在国际竞争中实现发展和提高经营水平,在近年内需不足的情况下更是如此,因此乡镇企业出口占地区乡镇企业总产值比重成为衡量乡镇企业市场化的又一个三级指标。

(2)农村经济的货币化水平。市场经济是一种货币化经济,市场经济越发达,经济的货币化水平越高。这一指标可以通过农户收入的货币化水平(测量值为:农户人均现金收入/农户人均总收入)和农户支出的货币化水平(测量值为:农户人均现金支出/农户人均总支出)两个二级指标来衡量。

(3)农村生产要素的市场化水平。现代市场经济使生产要素市场化并形成了生产要素市场,生产要素主要通过市场来配置。在农村中最主要的生产要素是劳动力和土地,此外由于资金和技术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因而农村生产要素的市场化用劳动力、土地、资金和技术四个二级指标来测度。劳动力的市场化主要通过劳动力流动和劳动力就业结构(测量值为:农村非农就业人口/农村劳动力资源数)来衡量,但各地区的劳动力流动的数据一方面不能准确获取,另一方面统计指标口径也有差异,为此我们以农村居民的工资收入与总收入比来计量,这样有一个好处就是劳动力的市场化必表现为工资收入,可以免去仅计算劳动力流动而忽视就地市场化带来的误差;土地的市场化本应以土地的流转比率来测度,但因数据原因,我们以土地利用的比较效率作替代,在中国这样一个人多地少的国度,经济的市场化水平越高,土地越是稀缺,土地的价值越高,因此农民越是面向市场从事生产,对土地的利用越充分,从土地利用的比较收益角度看,就是土地的耕种面积与耕地实际面积的比值越高(测量值为:土地的耕种面积/1996年耕地实际面积);资金的市场化以农村存款占农村经济主体的收入比(近似测量值为:农业银行的农业存款加上农村信用社存款/农村经济总纯收入)和贷款占农村经济主体的支出比来测定,(近似测量值为:农发行贷款余额加农村信用社贷款余额加农业银行农业类贷款/农村人口每年的总支出);技术的市场化本想以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来测量,但由于数据不能准确获取加上对免费搭车现象无法测度等原因,所以我们寻求其他替代指标,从一般角度讲,人的受教育程度越高,越能认识科技的作用,也越能发挥科技的作用,为此我们以农村劳动力的受教育程度为指标来测度科技市场化能力水平,农村劳动力的受教育程度以年来计数,小学为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我们以16年计算,(测量值为:小学劳动力占总人口比×6+初中劳动力占总人口比×9+高中劳动力占总人口比×12+大专及以上劳动力占总人口比×16)。

(4)农村中介组织市场化水平。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是改革开放以来农民为有效地参与市场经济竞争,获取更多的比较经济利益而产生的一种新型农村经济的组织形式,目前在我国的各种统计中都没有把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列入指标体系,2003年农业部软科学课题“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法立法专题研究报告”对全国26个省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数量进行了调查统计[13]13,今引用该成果,我们以参与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农户数与全部农户数之比来计量。

(5)政府职能转换与市场环境对市场化的促进。建立有限而有效的政府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基本要求,在当前中国经济改革的攻坚阶段,政府职能转换已成为市场化推进的关键,政府应减少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而更多专注于公共品的提供,同时针对地方政府规模过大的特点削减政府规模已成为共识,这方面我们以四个指标衡量:一是以(农户家庭经营费用+购置生产性固定资产+建造生产性固定资产的工资支出)与财政农业支出和林业支出比表示农村经济的自主程度,比重越高,自主水平越高,市场化程度也越高;二是以财政用于农林水利气象等方面的事业费支出与财政用于农业的支出比表示政府对农村公共品的提供水平,比重越高,表示政府职能转化水平越高;三是以农业税费占财政收入的比重表示政府对农村经济的依赖程度,比重越高,政府对农村经济的依赖程度越高,这从另一个侧面也说明地方政府的规模也越大,从而更有能力干预农村经济;四是以农民的税费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测量农民的税费负担水平,负担越高,农民生产的积极性越低,对市场信号的反应越不敏感,从而市场化水平越低。对农村的市场环境建设包括法制、人的观念等方面,在市场环境好的地区,生产要素的市场回报率在城乡之间的差距应越小,也就是较少存在干预资源优化配置的因素,各生产要素参与经济活动都能获得平均收益,为此我们以可活动的生产要素(劳动力)的城乡收益比来计量,劳均收益=人口总可支配收入/就业人口,城镇劳均收益=城镇人口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城市就业人口,农村劳均收益=农村人口农村人均纯收入/农村就业人口。

2.各项经济指标的分数分配及计算方法。我们采用10分计数,对各指标的权重采用专家评分法,由10名经济学专家分别给出各指标的权重取平均数得出。

对各地区市场化水平的计算以最高水平为10分,计算公式如下:

我们对各项指标及其分值分配列表如下(表一):

表一 农村经济市场化的各项指标和分值分配表

三、2004年全国及各地区农村经济市场化的平均水平

数据来源:我们根据2002-2005年全国统计年鉴、农业统计年鉴、人口统计年鉴、金融统计年鉴、各地统计年鉴的相关数据对全国及除西藏外30个省、市、自治区各项指标进行测量,得到如下结果(表二):

在此我们并未计量各地市场化的绝对值,而只观察市场化的相对进程,因而指标的缺陷并不造成致命后果,因为缺陷是共同的,但有所误差在所难免。

经过详细计算,我们发现:农村市场化水平最高的是上海,最低的是云南;有10个省的市场化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余20个省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西部地区仅有陕西和广西进前二十名,排位最高的是陕西,排第15名,排名最后的10个省中,西部占了9个。从单项指标值看:上海有8项三级指标得分名列第一,分别是C1、C2、C4、C7、C8、C13、C16、C17,表明上海在农村经济主体的市场化水平、乡镇企业的国际化、农村劳动力的市场化水平、农村新型合作组织的发展以及政府职能转换的水平等方面显著高于全国其它省份;北京有7项指标得分第一,分别是C5、C6、C10、C11、C12、C13、C18,表明北京在农村经济的商品化和货币化水平、农村金融市场的发育、农村新型合作组织的发展以及农村的市场环境建设等方面的水平高于其它地区;另外浙江省在C4(乡镇企业增加值占地方GDP的比重)取得最高分,该省乡镇企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高达15.5%;四川在C9土地的利用效率方面取得最高值;河南省在C14农村经济的自主水平方面得分最高,表明该省农村经济发展主要得益于农村居民的自发投资;广东省在C15财政用于农村公共品支出占财政支持农村发展的资金的比重方面占优。与此相异的是,新疆在C1、C3、C4、C7、C8、C17共6项指标得分最低,有意思的是其中有5项是上海得分最高的,这6项指标也使得新疆在总体排序方面仅名列第26位;贵州省在C6、C10、C18三项指标得分最少,而这三项指标得分最高的都是北京;青海省则在C9、C12、C13三项指标发展最不足;另有吉林省、云南省、广西、上海、重庆、安徽省各有一项指标得分最低。云南省仅有5项指标得分进入前20名,有9项指标排名在25名以后,与其它省份差距明显,因而得分最低。北京和上海在C14即农村经济的自主水平方面得分位于最后两位,但在C17即农民的税费负担方面的得分居前两位,说明两个地区财政支农力度很大,真正做到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这从另一方面也说明政府在引导和支持农民走市场化道路可以也应当大有作为。

表二 各地区市场化指标测量值

*重庆市耕地面积2003年末实际面积为2144.365千公顷,常用耕地面积为1353.221千公顷,1995年底报告常用耕地面积为1629.1千公顷,四川1995年底报告耕地面积为4560.4千公顷。由于1996年重庆仍归属于四川省,国家土地调查只计当时的四川省与重庆市的合值为9169.1千公顷,今使用1995年底数据以与其它省份指标相一致,重庆市1995年底实际耕地面积根据公式(2003年末实际面积×1995年底报告常用耕地面积÷2003年末常用耕地面积)计算,为求准确我们分别使用两地2002-2004实际耕地面积作对比,也得到与计算数值相近的结果。

表二(续) 各地区市场化指标测量值

*有四个省市农业部课题组未给出具体数值,我们作如下处理:上海现有10专业经济协会,有1162个会员公司,另有50个合作社,农村经济组织化水平已经非常高,所以我们以全国最高等级赋值。江西按中部地区平均值6.47赋值,云南和广西按西部地区平均值3.94赋值。

四、简要结论

对农村经济市场化水平进行测度是一个极为复杂而困难的过程,涉及农村经济生活方方面面,试图以少数几个指标来计算难免有以偏概全之嫌,但农村经济市场化又是农村制度变迁的一个基础机制,对于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测度出各地农村市场化的相对进程,并从中发现各经济因素之间的相互关系,可为农村经济政策的制定和各地有目的地选择农村经济发展的路径提供量化的依据。

在研究中我们发现:西部地区农村经济的市场化水平普遍偏低,主要表现为农村居民收入来源比较单一、乡镇企业发展不足、劳动力的市场化水平不高、农村新型经济组织的发展有限、农村市场环境建设水平较低等;政府多予少取政策对农村市场化发展有重要作用,为此政府在推进农村市场化过程中应建立相应的支持机制;中国农村的市场化整体水平还比较低,最高得分仅为7.170399分,虽然本文并没有测算农村市场化的绝对水平,但这样一个得分也说明农村在市场化进程中经济生活的发展并不均衡,推进农村市场化仍有很大的空间;仅有10个省得分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平均水平远高于中位水平,说明了各个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少数先发地区一马当先,而更多的地区发展普遍落后,农村市场化的任务极为艰巨;农村与城市劳均收益比的平均数0.432356远大于农村与城市的纯收入比的平均数0.314372,说明农村劳动力抚养人口过多直接拉低了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要提高农民收入,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势在必行。

此外我们在研究中还发现农村经济市场化水平与农村居民纯收入水平有高度的相关性。我们在此列出各地区农村居民纯收入水平(表三),并画出农村经济市场化水平与农村居民纯收入水平的散点图(图一)。

表三 各地区2002-2004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平均值(单位:千元)

图一:农村经济市场化水平与农村居民纯收入水平的散点图

收稿日期:2007-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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