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西方心理学哲学方法论之困境初探,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方法论论文,困境论文,心理论文,学哲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现代西方心理学哲学方法论提要
西方心理学哲学方法论思想渊远流长。在远古时代,先哲围绕灵魂的争论,反映了唯物与唯心两大哲学方法论的对立。从古代到近代,心理学与哲学浑然一体,此间的心理学被称为哲学心理学。但是,独立的、系统的、具有理论形态的哲学方法论的出现,却是一百余年前的事。这一历史时期的心理学哲学方法论,被称为现代西方心理学哲学方法论。
现代西方心理学哲学方法论的一个重要特征是理论的多元性。此特征实质上是现代西方哲学派别林立局面在心理学中的反映。自十九世纪四十年代始,现代西方哲学涌现出许多派别。这些派别程度不同地影响着心理学。冯特心理学主要哲学基础是马赫主义;意动心理学受到了现象学的影响;构造主义学派将马赫主义推至极端;机能主义带有较强实用主义倾向;格式塔心理学以现象学为主要依据;行为主义接受了实证主义和分析哲学的指导;精神分析学派的哲学基础是释义学,人本主义心理学的哲学来源主要是现象学与存在主义;日内瓦学派带有明显的结构主义痕迹;现代认知心理学是实证主义与现象学相结合的产物。正是由于哲学方法论的多元性,现代西方心理学才出现了多足鼎立、观点交错、更替频繁、演变不断的历史局面。
在现代西方心理学哲学方法论的多元态势中,占统辖地位的主要有两个:现象学和实证主义。在西方,实证主义和现象学被称为“现代心理学的两大对比基础”。它们之所以高居要位,原因有两点:一是它们有其特殊的哲学背景。现代西方哲学可分为两大阵营,即以人为主要对象的人本主义和以科学为主要对象的科学主义。实证主义是科学主义的发端,现象学是人本主义的基石。二是它们对心理学有着最为广泛和深远的影响。现代西方心理学几乎所有流派或多或少,或直接或间接地接受了它们的影响。
心理学实证主义哲学方法论源于实证主义哲学流派。实证主义哲学最初为孔德所创立,先后经历了三种形式,即孔德的实证主义、马赫主义以及逻辑实证主义。其共同点是都反对形而上学和抽象思辨,推崇实证方法,提倡经验证实。实证主义哲学与现代西方心理学有着共同的阶级基础和哲学传统,而且存在需要互补,因此能迅速结合在一起。实证主义哲学的渗入,推动了现代西方心理学的诞生和发展。历史上的内容心理学、构造学派、新老行为主义、日内瓦学派、以及现代认知心理学都接受了这一方法论的影响。从实际影响来看,实证主义在心理学中具有如下方法论意义:第一,研究对象的可观察性。这里的观察既指通过感官进行的对外观察,也指通过内部知觉进行的内部感受。第二,任务的描述性。实证主义拒绝回答心理的本质和发展规律之类的问题,只注重心理现象及其函数关系的描述。第三,方法中心。这里的方法特指一般科学所采用的实证方法。第四,元素主义。即在研究中将心理分解为最基本的元素。第五,定量分析。实证主义将可证实性和精确性视为科学的最高目标,强调对心理的量的研究。第六,还原论。即将高层次的现象还原为低层次现象。第七,客观方法。实证主义反对抽象思辨,强调研究方法的客观性和可操作性。
心理学的现象学则与现象学哲学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现象学哲学以“现象”为对象,以现象学方法为基本方法。按照它的意思,现象学方法是一种排除一切客观事物、客观认识,专注于探究先验的纯粹意识领域,凭直观去观照本质的方法。这种方法与放电影好有一比,银幕上的画面如同先验自我所构造的对象,放映机好比先验自我,放映机中的胶卷如同原始教材,意识活动类似光源和胶卷的转动,放映机所投射的光束好比现象之流,企图寻找世界本质的人通过先验还原发现先验自我,就好比企图寻找投影来源的人通过拦截光束发现光源一样。现象学颇受不满于实证主义的心理学家的欢迎。意动心理学、二重心理学、格式塔心理学、人本主义心理学均以它为基础,现代认知心理学也以它为重要依据。现象学对心理学的方法论意义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第一,对象的主观性和主动性。现象学以直接经验为对象,这里的直接经验含有人的意向、理解、体验、目的、价值、需要等等。第二,任务的解释性。现象学重视描述,但更重视解释。第三,整体观。即强调心理是一个整体。第四,定性分析。它重视质的研究和定性分析。第五,问题中心。它主张应将心理问题,特别是与人的价值和意义有关的问题放在中心地位,以问题决定方法,使方法服从问题。第六,同层次。它反对还原论,提倡在心理水平上研究心理,在行为水平上研究行为。第七,主观方法。它不反对客观方法,但更偏爱主观方法如直观、内省等。
二、现代西方心理学哲学方法论之困境
现代西方心理学自诞生以来一直尝试着确立科学的方法论。这种尝试主要在实证主义与现象学之间进行。但是,它非但没有成功,反而使其在哲学方法论上陷入困境。
现代心理学的创始人冯特,为填补心理学从哲学分离后指导思想的空虚,最早将实证主义,特别是马赫主义引入心理学,比较自觉地以这种哲学思潮作为自己的心理学哲学方法论。在冯特的内容心理学中,“直接经验论”是马赫主义“经验批判论”的体现;内省法是马赫主义“内在论”的表现;“心理元素论”是马赫主义“要素论”的反映。铁钦纳更加坚定地执行实证主义,特别是马赫主义路线,提出了比内容心理学更趋极端的构造主义心理学。客观地说,实证主义的早期介入对现代心理学发挥了重要作用,它促进实验心理学的诞生,推动了实证主义在西方心理学研究中迅速传播和发展,倡导了对人的复杂心理现象进行细致分析的研究传统。但是它们极力提倡的带有浓厚经验论色彩的元素分析和经验实证的观点,又使刚刚起步的心理学脱离人类心理生活的实际,陷入深重的危机。
哲学方法论危机导致了心理学危机。为摆脱危机,许多西方心理学家总是在两条路上作出选择:要么抛弃实证主义;要么发展实证主义。选择第一条道路的是格式塔心理学。格式塔心理学以现象学代替实证论,用现象学提供的整体观反对实证主义的原子观。这种整体观的确切中实证主义的要害,一定程度纠正了心理学中的原子主义倾向。但是,它本身也存在诸多问题,如忽视发展,排斥分析,片面强调主观等。因此,它实际上没有力量从根本上否定实证主义,这就给实证主义的东山再起提供了机会。作出第二选择的是华生为代表的行为主义。它不仅批判吸收了构造学派中的马赫主义传统,而且先后融进孔德的实证主义和逻辑实证主义以及逻辑实证主义之变种操作主义。在心理学中,它强调方法的绝对客观性,并从这一要求出发,将研究对象限定在可观察的材料之内。这些基本主张促进了心理学的客观化和自然科学化,扩展了心理学的研究领域,提高了心理学的应用性。但是行为学派的实证主义方法论在反对传统心理学的主观性和狭隘性上走过了头,以至于陷入还原主义、机械主义、客观主义的泥潭。所以即使它将一度陷入低谷的实证主义方法论推上了历史顶峰,并在这一地位苦苦支撑了三十多年,但终究避免不了再次跌落的命运。
将曾居于主导地位的实证主义拉下马来的不是其它方法论,而是曾试图取代它但没有成功,之后便一直隐藏在其阴影之下的现象学。现象学针对实证主义排斥意识、漠视人,漠视人的主体性之错误,指出心理学不仅要研究人的经验,而且要研究更能触及人性的领域。除此之外,它在心理学的解释原则上也作出了新的规定。它重视质的分析,提倡问题中心,主张整体观等。这些思想集中表现在人本主义心理学的基本主张之中。人本主义心理学所提倡的现象学方法论不同于格式塔学派,无论在心理学对象的理解上,还是在心理学解释原则的规定上,前者比后者要全面、深刻、成熟。因此,它能产生比格式塔学派大得多的影响,能更深刻地动摇实证主义。不过,人本主义现象学方法论并没有也不可能将心理带入科学境界。它所指导的人本主义心理学并没有正确揭示人的心理本质,即使是已有的结论也缺乏足够的说服力。总之,在近百年的历史中,实证主义曾两次攀上了心理学哲学方法论的主导地位,但两次被现象学拉下马来,现象学虽有力量将实证主义拖入危机,但自身却无力主宰整个西方心理学。
这一点也为实证主义和现象学所意识,因此,它们开始尝试着从对抗走向结合。最早出现这种结合趋向是在本世纪三十年代。例如华生以后的行为主义者不再坚持否认意识的作用,而在集中体现行为主义立场的典型行为公式“S-R”中引入中间变量“0”,这就使行为主义带有现象学色彩。格式塔心理学虽然极力反对实证主义,但是它的哲学基础也有马赫主义成份。它的后期代表甚至提出了行为公式,足见它与实证主义貌似对抗,实则藕断丝连。
然而,实证主义与现象学真正自觉的结合始于七十年代,其标志是现代认知心理学的兴起。现代认知心理学从方法论角度来讲是实证主义与现象学相结合的产物。一方面,它接受现象学的影响,主张心理学要重视人类意识,强调认知过程的整体性,重视主观方法;另一方面又接受了实证主义的影响,强调重视客观行为,追求对象的客观性和方法的实证性与可操作性。实证主义与现象学的结合,使认知心理学在心理学的对象、任务、方法等基本问题上提出了比较全面合理的看法,从而推动现代认知心理学的迅速发展。但是,调合折衷的态度并没有使西方心理学哲学方法论在现代认知心理学这里实现历史的超越。因为它所指导的现代认知心理学在揭示人的心理实质和心理活动规律上并不比其它学派做得更好。正如朱智贤教授所说:“迄今为止,他们还没说明人的心理意识是人的社会实践活动的产物,是完整的主体和客体相互作用的产物,是认识、情感和意志辩证统一的产物,因而也就不能真正说明人的心理的社会性、能动性和创造性”①。更何况,现代认知心理学貌似中立,实则偏向实证主义。这表明,走调和折衷之路是很困难的。
现象学与实证论之间拉锯式的争斗没有最终的胜利者,究其原因,在于它们在许多基本问题上各执一端、互不相让,表现出各自的片面性。在研究对象上,实证主义坚持心理学只研究可观察的材料;现象学提出以直接经验为对象的主张,强调对人的主体性、心理主观性的探讨。在问题与方法的关系上,实证主义强调的是方法中心,现象学坚持以问题为中心。在整体观和元素分析问题上,实证主义坚持元素分析;现象学坚持只讲整体不讲元素分析的“绝对整体主义”。在质与量的关系上,实证主义重视事物量的规定性和定量研究,而现象学则强调事物质的规定性和定性研究。在心理学的任务上,实证主义强调描述,现象学则强调先如实描述后解释本质。不过,现象学的解释只涉及心理的主观性而且回避心理的客观性,所以在任务的理解上它仍失之片面。在研究方法上,实证主义主张客观方法;而现象学偏爱主观方法。
如果说实证主义与现象学相互牵制,谁也不能成为主要方法论是因为它们各自的片面性,那么为什么两个处于对立两极的方法论折衷起来仍不能统辖西方心理学呢?显然,在它们身上还存有一种更深层次的致命弱点。这一弱点是共同的、潜隐的,它隐藏于方法论片面性背后,不会由于两者的折衷而消失。这种致命弱点就是没有正确的心理观。
从哲学的角度看,方法论和世界观是紧密联系的。一般说来,有什么样的世界观,就有什么样的方法论。在心理学中,世界观具体表现为心理观,心理观制约着心理学方法论,方法论正确与否取决于是否有正确的心理观。所以西方心理学方法论的失误,可以从心理观上寻找根源。
实证主义不屑探讨心理观之类的问题,正如朱智贤所说:“这些科学家只考虑科学事实,声称对方法论、对哲学观点不感兴趣,但是,哲学对他们感兴趣。”②所以他们实际上仍持有一定的心理观。他们的心理观主要有:不承认心理有其本质与发展规律,否认心理的主观性与能动性,强调心理量的属性,将心理理解为部分的构成物,认为心理现象与较低层次的生理现象,物理和化学现象是同一的等等。
与实证主义羞羞答答的态度相反,现象学则鲜明地提出了自己的心理观。这种心理观集中表现在“纯粹意识论”之中,体现在它强调心理主观性、能动性、整体性、结构性等方面的认识上。
综合上述两种心理观可以看到,它们实际上触及了有关心理的一些基本问题,即心理主观性与客观性的关系,心理的能动性与受动性的关系,心理现象与本质的关系,心理的自然性与社会性的关系,心理整体与部分的关系,心理的质与量的关系等等。但是,他们对这些问题的回答或者是错误的,或者是片面的。
现象学与实证论虽然在一些具体问题上针锋相对,但其本质是一致的。首先,它们的世界观是唯心的。在哲学观上,它们都极力回避哲学的本体论问题,标榜自己超越了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对立。但是,它们终究没有摆脱这个问题。实证主义实际上是主观唯心主义,因为它们都将经验或中性的感觉元素作为世界的最终实在;现象学也不例外,当它把一切都看作是自我的意识现象时,恰恰是以唯心主义的解决方式回答了哲学的基本问题。其次,他们的哲学观是形而上学的。实证主义与现象学都反对辩证法,特别是唯物辩证法。这种反对态度集中在唯物辩证法核心的对立统一规律之上,它们割裂运动与静止、相对和绝对、质变与量变诸方面的关系。从它们对有关真理绝对性与相对性的关系的态度可略见一斑。
三、现代西方心理学哲学方法论的启示
西方心理学哲学方法论的症结在于没有正确的心理观,其病根在于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的哲学观。因此,西方心理学哲学方法论要摆脱困境,根本出路在于用科学的世界观取代错误的哲学观。这是现代西方心理学哲学方法论给我们的启示之一。近现代心理学以及整个科学的历史发展证明,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只能将心理学指向死胡同。因此,西方心理学哲学方法论的希望只能寄托在辩证唯物主义之上。辩证唯物主义是唯一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现在,西方有些学者也开始意识到这一点,并尝试着建立辩证唯物主义的心理学理论体系。美国心理学家里格尔就是一个典型代表。
确立了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之后,还应该以此为依据确立正确的心理观。这是现代西方心理学哲学方法论给我们的第二点启示。根据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的要求,结合现代西方心理学哲学方法论的心理观的实际,正确的心理观应体现“六个统一”。
第一,心理本质的主观性与客观性的统一。心理主观性,从根本上讲,“是人的反映活动,是发生在人的主体身上的一种主观活动。它既属于人、或主体的,又是一种不同于其它机体过程的一种特殊活动。”③所谓心理客观性,首先是指它是离开人的心理意识等而独立存在的客观外界事物的反映;其次是指它是客观的反映器官的客观物质过程的结果和产物;最后是指它是调节人们在现实中定向的工具。因此,它必然在人的外部活动中表现出来,而且只有在客观实践中它才能表现和实现自己的作用,并得到检验和发展。心理的这两种性质存在着辩证关系。一方面,两者之间存在着矛盾,对一方面的夸大会导致对另一方面的削弱;另一方面,它们之间又可以相互转化,心理的主观性起源于客观性,并由之转化而来,而心理的作用之最终实现,就是心理的主观性向客观性的转化。实证主义和现象学未能正确理解心理的主观性和客观性,而且割裂了两者之间关系。
第二,心理世界的现象与本质的统一。心理世界中的现象是指人的心理过程及其因时因地表现出来的各种状态。心理生活中本质的东西是指心理世界中比较稳定、少变,具有较大意义,存在于现象的东西背后并对它发生一定制约作用的那些东西。在此有必要提及一个理论前提,即心理不仅仅是某种本质的现象的显现,而且有它自身的本质。这种本质依据概括程度和在生活中作用的差异可大体分为两种不同水平:第一水平是那些心理生活中稳定的有本质意义的特征;第二水平是指被称为“自我的东西”,它主要是在第一种本质的基础上形成的。心理生活中的本质与现象是辩证统一的。一方面,本质制约着在一定现实影响下所发生的现象的东西活动的性质和范围;另一方面,本质的东西在心理活动过程中才能有自己的现实的存在,才能表现出自己的特点,才能得以形成并不断发展。实证主义只谈现象,不谈本质;胡塞尔的现象学则既涉及现象,也涉及本质,而且还涉及了两者之间的关系。它肯定了本质的东西对现象的东西之制约性,但否认了本质对现象的依存性。他的本质不是在现实中形成的,而是先天的、不变的、决定着现象活动的东西。
第三,心理系统的整体与要素的统一。心理是一个系统,它是一个更大系统的组成部分,它自身也包含着许多亚系统、子系统。在人的心理这个系统中,至少可以分出三种不同的亚系统:一是心理与外部世界的关系系统;一是反映和承担反映的物质系统的关系系统;一是心理和行为活动的关系系统。人的心理也可从高到低分出四个层次:人的心理的社会实践结构;每个人具有的个性心理结构;人的共同的心理过程结构;人的心理物质本体结构。所以,心理既是一个整体,又包含着诸多要素。整体与要素之间是有机统一的,也是对立的。系统虽是由要素构成,但绝不是各要素的机械相加,而是各子系统、亚系统的有机整合,它本身具有不同于要素或要素之和的新质。实证主义主张元素分析,而现象学主张绝对整体主义,都忽视了系统与要素、整体与部分之间的辩证关系。
第四,心理发展的量变与质变的统一。心理生活是质与量的统一。心理有其质的规定性。从根本上讲,心理的质体现在主观性与客观性的统一,这种规定性使之与其它事物区分开来。心理也有量的规定性,即心理也具有存在和发展的速度、程度、构成诸方面可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这两种属性是密切联系的,质是一定量的质,量是一定质的量,不存在有质无量或有量无质的心理。因此,心理的发展变化也就存在着两种形式或形态:量变与质变。这两种变化形式直接联系、相互渗透,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实证主义只承认心理的量的属性和量的变化,片面强调量的研究;现象学则只重视心理质的规定性和质的变化,片面强调质的研究,它们从不同方面割裂了心理的量与质、量变与质变的关系。
第五,心理动因的主动性与受动性的统一。个体心理发展具有受动性。人的心理离不开遗传和环境的塑造。遗传因素是心理发展的前提条件,环境则是人的心理发展的决定因素。在环境因素中,自然界对人的心理发展有着重要影响,但是对人的心理发展起根本作用的是社会环境,人的心理发展主要是社会生活造成。因此心理既具有自然性,又具有社会性。人的心理发展的受动性正体现于心理自然性与社会性的统一之上。人的心理发展也具有主动性。人是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的主体,他在与自然、社会的相互作用过程中能自控、自知,并自觉地反映和自觉地影响环境,它内含着人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把自己赖以生存的自然条件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成为自然界的主人。它包含着人是影响和改变社会关系的环节和力量,是社会活动的主动参加者和自己所生活的社会的积极成员,它还包含着人能够将自我作为客体加以分析、研究、控制和自我教育,作自己的主人。心理发展的这两种特性是密不可分的。主动性以受动性为基础,为受动性制约,同时主动性使受动性带有自觉性、选择性和创造性。实证主义与现象学都看不到这两种特性之间的辩证关系。前者否定人的主动性,后者则夸大人的主动性而忽视人的受动性。
第六,心理反映与生活实践的统一。心理是客观事物在人脑中的反映,它是感知、思维、情感、性格、能力等功能的总称。实践是人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能动活动,它包括生产劳动及与之相应的社会生活实践活动和科学研究活动等等。人的心理活动和生活实践是本能地密切结合在一起的。一方面,实践是心理反映的基础,表现在实践是心理反映的来源,心理发展的动力、检验心理反映的标准以及心理反映的目的,人的心理的发生和发展在实践中实现,并在实践中表现。离开实践,人的心理便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另一方面,心理调节支配人的实践活动。人的实践活动离不开认识的指导,也离不开需要、动机、价值之类心理动力系统的调控。没有心理,也就无所谓人的实践活动。实证主义和现象学哲学方法论都用孤立的眼光看待心理反映,否认其与生活实践的密切关系。
现代西方心理学哲学方法论的第三点启示是,心理学方法论不应只停留在心理观层面上而应该将它具体化为正确的研究原则和相应的方法体系。唯有如此,科学的哲学方法论才能落到实处,心理学才真正具有光辉灿烂的未来。
注释:
①②《朱智贤心理学文选》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第368、第370页。
③王启康《论心理生活中本质与现象的研究》,《华中师范大学学报》1991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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