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棚户区改造是政府主导下的一项重大的惠民工程,旨在于保障群众的民生需求。本文通过分析吕梁市离市区棚户区改造的整体情况,从资金、安置和社会公平等角度,总结了该地区棚户区改造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加快棚户区改造的建议,以期推动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顺利开展。
关键词:棚户区;棚户区改造;补偿
1引言
城市棚户区是指城市规划范围内,房屋修建年限久,安全隐患多、配套设施不齐全的区域,包括集中的棚户区改造、非集中的棚户区改造、城中村的改造和一些旧住宅的改造。城市的棚户区改造是棚户区改造中的主要部分,对于促进城市的发展、提高居民的居住质量,有重大的意义。
离市区作为吕梁市的行政中心,对于城市的发展影响重大。自2006年山西省开展棚户区改造工作一来,吕梁市也紧跟着步伐,在棚户区的改造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果,但是也还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市区内改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尤为严重。因而研究离石市区的棚户区改造,对于加快棚户区改造的步伐,促进城市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2离市区棚户区改造总体概况
2008年以来,吕梁市在全省率先启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历年来均超额完成省级下达的目标任务。全市共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85382套,其中各类棚户区改造51186套,之后吕梁市紧紧抓住国家大力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策机遇,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模式,强力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2015年,完成棚改任务13453户。2016年,该市制订出台了《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对棚户区改造资金投入保障、建设用地供给、安置补偿政策、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做出明确要求,强化全市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目前,市区主城区棚户区改造已经全面启动,主城区5个街道办纳入改造的有31个片区,改造面积达332万平方米、涉及13195户。
3离市区城区棚户区改造存在的问题
3.1资金严重缺乏
资金的充足供应是棚户区改造工作顺利进行的保障,离市区城区棚户区改造出现停滞的主要一方面原因就是资金的短缺。一是离市区近年在大范围内开展了城市的改造工程,资金的支出项目较多,导致资金供应不足。二是资金挪用占用现象突出,导致了资金供应的缺失。因而,棚户区改造过程中面临着较大的资金缺口问题。
3.2征收安置困难
离石城区的棚户区形成时间比较久,存在着许多复杂的问题,在短时间内难以协商解决。特别是征收安置方面。首先,在拆迁的过程中,有部分居民对于拆迁补偿的期望标准过高,政府的补偿方案无法使其无法得到满足,从而增加了改造的难度。比如凤山底片区,由于居民的不配合导致棚户区改造的工作进行艰难。其次,由于棚户区居住的居民大部分为低收入家庭,基本上都只有一套住房,拆迁后的安置问题突出,增加了征收难度。
3.3社会矛盾突出
城区棚户区的市政配套和公用服务设施相对滞后,棚户区的居民需求有着很大的差异。而在实际的安置过程中,由于种种现实原因,无法较好的满足居民的需求。在安置的过程中,通常采取统一的安置方式,不能使得每一户家庭收益,因此产生的矛盾较多。另一方面是由于棚户区居住的居民密度大,数量较多,改造在短时间内无法顺利完成,使得居民在过渡期内生活质量受到影响。还有一点是补偿的公平性问题,在各个时间段和片区所实行的征收方式与征收标准不统一,使得居民对征收工作产生误解,觉得自己未受到公平对待,引发一些其他矛盾和问题。
3.4承租人的补偿问题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实施后,承租人不具有直接参与房屋征收的权利,因此维护自身的利益就成了一大难题。对于居住的承租人来说,涉及到的金额还不算太多,但是对于非住宅类的房屋征收中的承租人,则会面临较大的开支或者是损失。因此对于这一部分人的补偿问题对于棚户区的改造工作也会造成一定的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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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推动城区棚户区改造的建议
4.1分类介入,多元融资
一是离石市区可以成立一个专门的融资机构,负责市区棚户区改造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资金可以包括银行的信贷资金、室内的项目资金、土地的出让金等。二是借鉴西安棚户区改造的经验,在保证资金安全性的情况下,引入社保资金。社保资金具有还款期限长、年利率低等特点,将社保资金引入棚户区改造项目可以扭转资金短缺的现状。三是鼓励企业参与到棚户区改造中来,凭借企业的信用优势为政府获得更多的资金支持,当然政府也应该给予企业一些优惠政策作为回报。
4.2改变征收安置方式
合理的征收安置方式对于棚户区的顺利进行有着积极的作用。因此政府部门应该集思广益,改变过去不合理的征收方式。首先,应该改变统一的搬迁安置方式,采取拆建结合的方式,对需要改造的棚户区进行评估,选择急需改造的房屋进行拆迁安置。等待这一部分人安置好之后,再继续分批进行直至全部搬迁完成。对于一些钉子户,政府部门不应该强行拆迁。应派出相关的工作人员去了解他们的实际情况和真实的需求,帮助他们解决具体存在的困难,使他们认同拆迁工作、配合拆迁工作的进行。
提高拆迁补偿的标准的同时降低安置房的价格,也就是说给予居民的补偿应该高于周围住宅的价格,卖给居民的安置房要低于周围住宅的价格,使得居民感受到真正的实惠,从而使他们积极配合改造工作的进行。
4.3合理处理社会矛盾
在拆迁安置之前,政府部门应先与拆迁地区的居民进行沟通,了解居民的实际情况和诉求,从而使得居民更加积极配合搬迁工作的进行,减少矛盾的发生。
在补偿方面应该采取更加灵活的方式,给与居民一定的选择权。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住房安置。选择货币补偿的,政府要及时支付。选择住房安置的居民,政府应尽量安排在原住址附近,并及时完善周围的基础设施。
4.4完善补偿制度
棚户区改造工作中最大的问题就是补偿问题,现在最主要的补偿方式是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这两种方式,但是这两种方式并不能良好的解决被征收人的补偿问题。因此,在补偿的过程中,要坚持全面补偿、合理补偿,根据被补偿人情况的多样性,坚持不降低其生活水准为原则来开展工作。对于不具有直接参与权的租户,应该按情况评估其损失,给予其一定的货币补偿。通过完善补偿制度,促进棚户区改造的顺利进行。
5结语
离市区城区内棚户区改造工作是一项艰巨的任务,涉及到的居民众多,各种矛盾和问题不可避免。因此,我们需要不断的探索,寻找更加合理的融资和安置方式,以解决改造过程中的难题,使得城区内棚户区的改造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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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车佩羽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22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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