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深圳股市的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深圳股市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资本主义国家,股价长期下跌与其经济严重的危机有关。我们国家社会安定,政局稳定,经济高速增长,怎么会产生深圳股市长期低迷、指数狂泻这样的情况呢?问题出在哪里?很值得反思。就这个问题,笔者提出一些粗浅的看法,供参考。
一 深圳二级股市长期低走是罕见的
1994年初,世界各地股市在经济大好形势下一片飘红,股价屡屡强劲攀升,形势喜人,而深圳股市却在我国经济高速增长形势下处于疲弱不振的状态,再加上其他利空消息打击,股价连连下挫,长期低走。而且表现出股价跌幅大,股市低走时间漫长,杀伤力大,使一级市场新股发行严重受阻,影响全国体改进程等等特征。这种现象,是世界上罕见的。
由于股价长期低迷,国家体改委1994年计划上市的55亿元股票发行推迟到1995 年。 同时, 深交所又把1993 年上市公司的剩余指标延至1994年上市,结果也无法完成一级股票发行任务,使深圳一级市场新股发行首次严重受阻,无法完成一级市场的发行任务。资金筹措不到,这会影响和推迟国有企业股份制改制的整个计划,对发展经济不利。
二 深圳股市长期低迷的成因
为什么深股会出现这种现象呢?许多股评者认为这种现象的出现主要是市场扩容过度,直接导致股市长期低迷;有的认为是人气不聚,导致资金投入减少;有些认为是政策不明朗、法律不健全所致。这些观点,从表面看,似有道理,但从更深层次去考查,笔者认为原因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政策出台缺乏统一审定、缺乏正确性和远见性,影响了股市正常运转,使股市长期低走。首先,证券市场作为资本市场的主体,市场经济最重要的是市场,任何国家都要通过政策进行管理、干预和调控,不会完全自由放任的。同时,经济政策与国民经济的形势,是影响股市走势的基础因素。政策的稳定性、正确性、远见性是至关重要的一环。如果没有政策的稳定性、正确性和远见性,就会影响股市价格的波动。回顾前段股市的政策,当然绝大多数是正确的、有远见的。但也不排除一些政策对股市造成极大的波动,例如:(1)1994年计划55 亿新股的发行问题;(2)在税制方面, 税制法里面规定对每个股民在每次股票收入额中要征收个人所得税,并指定从1994年1月1日起实施。这两项决策,确实对当时的投资者产生极大的反响,股价大幅下泻。当然,话也应说回来,这两项政策的制定并不是不正确,问题出在股市低迷期间却超前出台,在制定时又没有考虑到此政策出台后,它对股市将产生什么影响,远见性预测不够。当然,笔者认为一些股评家和投资者有关不要再搞新股上市的意见,是片面的。我国的国有大中型企业不少于几十万个,他们都想摆脱亏损面貌而在市场中找出路,扭亏增盈,这就要走重组资源的改革之路,也就是国有企业要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要达到这一目的,有一部分国有企业向股份制企业迈进是必然的,不愿让新股上市,对国家经济发展不利,这就产生了国有企业改制与二级股市限制扩容的一对矛盾。要解决这一对矛盾,制定政策的机关不应该在股市连连底迷期间推出55亿新股上市,而应把它放在股市兴旺期间股价较高的时期逐步推出新股上市,这可达到调控股市的目的,是达到股市稳定的一个方法。
其次,在我国股市刚刚试行不足4年的二级股市里, 提出征收个人所得税,这是不太现实的。因为征收股市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很复杂,投资者在股市买卖股票,其每日操作来回几次,而来回之中有盈利也有亏损,而证券商的电脑并没有记录盈亏帐。有的投资者在股市价格低走时连连亏损,在股市上升时有盈利,甚至有些投资者初进股市就只亏不盈,有些目前虽盈,但从整年或长时期来核算才发现亏损。因此,对征收个人股市所得税是无法明确界定的。如果每次买卖都征收税额的话,谁也不知他是否盈利,电脑也无法显示。若然按每次买入、卖出资金额进行征税,那么有很多亏损者被征了重税,结果把股市搞死。股市不活,无利可图,投资者当然会退出股市,甚至对企业一级股市的新股发行产生负面影响,谁也不敢去买,这就影响股份制企业在股票市场筹资的目的和经营运作,同时也影响了国有企业向股份制改制的目的。在世界上也有许多国家和地区至今仍然不征收个人股票收入所得税,就目前有100多年历史股市经验的香港、墨西哥、芬兰、马来西亚、 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至今对个人的股息收入免征预提税和其他税。所以,这项个人股票税收应再作研究,不必急于执行。目前,有学者认为,股市的投机性很强,需要对股市进行降温。在国外,股票投机并没有明确定义,一般认为,凡获取价差收益而进行的股票买卖是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这种规律也同商品流通领域一样,其商品通过某地买入,异地卖出而获取价差收益,是市场经济活动中的正常现象。但是,在股票市场上也不排除那种以买空卖空、操纵价格等手段获取暴利的投机者,对这种投机行为,可以用法规来规范它,使股市正常运转,而不应采用使整个股市降温的手法来抑制少数垄断股市的投机行为。
第三,T+0政策的出台,是一个不够成熟的举动。美国和香港的股市技术操作已有100多年的历史经验,至今美国股市的技术操作才搞T+2,香港搞T+1,而深圳股市试验不足5年,由T+8开始,到1993年已用T+0。1990年深圳买进一次股票,要在第8天才能交割, 而今一天就能来回4—7次,投资者买进股票后,利润到2角钱就把它卖掉, 卖后又买回,因此,目前投资者做短线投资的就占90%,助长了短线炒风,例如某股1994年每股中期业绩只有0.11元,但在本年10月18日独股飘红,股价由6.09元急升15.60元,一天内一股升9.51元,升幅达1.56倍, 股价远远超过一线股。这种现象是不正常的,对稳定股市是不利的。证券市场稳定与否,正确的政策是关键,这是管理股市、制定政策的出发点。
(二)投资结构不合理,封闭型股市仍是目前股市低迷的主要因素。资金量多寡决定着股市的兴衰,但资金量又受到国家经济环境好坏的影响。根据这一理论,资金量确实对股市的兴衰起着很大的作用。国外的股市投资结构是多样化的,即有股民投资者(包括大、中、散户在内),又有工商企业、银行、证券商以及国内外各种投资基金公司的投资者,所以在资金量方面不存在资金短缺和影响新股上市的问题。同时,这些国家通过股票市场引进了不少外资为本地经济建设,推动本地经济和股市的繁荣和发展。但是,从深圳证交所看,作为经济特区的唯一证交所的股市投资结构不但不能与国际接轨,反而变得单一,都是只有单一的居民投资者和股份制企业的投资者,就算有国内基金公司的建立,也是寥寥无几,甚至有些投资基金公司不但没有把资金投入,稳定股市,反而抽走资金投向其他项目,加上银行不准在股市融资参与,就算融了资也要把资金抽回。在国家经济环境处于通胀的情况下,没有国外资金吸入A股市场,使股市资金大大减少,影响股市资金供求平衡。 但是,国家又要把现有国有、集体企业改造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制公司,是为了企业明晰产权关系,明确政企关系,提高企业素质,转换经营机制的客观需要,进一步促进资源合理配置,提高经济效益,为国有资产增值。这一举措,国家必然不断推出股份制企业的新股上市,这就构成了资金量与新股上市的一对矛盾。所以,由于深圳证交所的股市投资结构单一化,得不到外来资金入市,在遇到国家紧缩银根时,资金量严重短缺,再加上新股上市,这就是导致深圳股市的股价低迷的主要原因。
(三)法制不全,使股市监管工作出现困难。目前中国经济以每年10%以上的速度增长,而股市低迷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显然是不正常的。在深圳股市连连低迷的情况下,《证券法规》以及《投资基金管理法》、《中外合资基金投资管理法》、《上市公司监管条例》等法规滞后于股市,至今仍未出台,从而导至股市的管理部门无法可依,使股份制企业的机制、经营运作、送配股等等出现不规范,特别在股市管理层的管理不完善,对上市公司审查不严,使经济效益不好的公司也上市,造成有些公司上市后,经济效益不高,如一些上市的股份公司1994年中期业绩每股税后利润只有1—5分钱,影响投资者的投资情绪。有些经济效益不好的上市公司靠高配股来维持股价,最高的竟达10配9股或10配11 股,配价3—4元不等,从而刺激股价上扬,变相发行新股,这是不正常的做法。反之,有些上市公司经济效益相当好,每股税后利润0.90—1.0元,但在分红的送配股却采取微利送股,侵犯投资者的利益,有关部门对新股发行及上市公司的分红、送配股方案没有法规的有效监督管理,使投资者蒙受损失。这些情况的出现,都说明了上市公司的财会运作、送配股等方面的法规还不够完善,给股市发展带来不利的影响,这也反映了我国证券市场还存有许多问题急待解决。
(四)经济宏观面严峻也是使这次股市漫长低迷的主要因素之一。从股市理论上看,经济环境决定股市循环,股市循环不能背离经济循环。根据这种观点,尽管自从三大政策推出后,伴随着大市一路飚升,市场对此消息似乎已消化尽。好市不足一个月,股指又连连走阴,成交量锐减,极其清晰地传递着日益强烈的心理预期:盼通胀问题早日解决,通胀降了好进货。试想一下,三大政策虽然在8月底推出, 但迟迟落实不了,这都因为我国通货膨胀还未解决,中央银行必然巩固金融宏观调控成果,严格控制信贷总量,要求全国金融机构监督,提出对有关越权审批的金融机构的清理工作。企业流动资金的运用受到抑制,直接影响企业利润,影响了企业股的价值(即税后利润),股市价格因此而滑落。这种现象,使股市投资者出现三怕:一怕宏观紧缩力度继续加大;二怕信托企业和证券商融资不能落实,主力撤庄;三怕中外合资共同投资基金成为“空中楼阁”,现在组建中外合资的共同投资基金尚有许多具体问题未能解决,外国基金在深圳股市进行投资所遇到的问题将无“法”处理。股票投资者对当前股市存在观望态度,使深圳股市逐日走低,这是由于当前我国宏观经济不太理想而影响股市的原因之一。
三、正确处理好几个关系的对策
针对上述存在的几个问题,深圳证交所应采用相应的措施和对策,把股市推向健康发展。
(一)加强政策的正确性、稳定性。政策的制定,离不开人们对事物的客观认识。有了对事物的正确认识,才有政策的正确性。目前,我国对股市的认识还不统一,有的认为股市运作是对宏观经济调节有利;有的则不同意这个观点。究竟注入股市的资金是否会推高当前通胀?笔者认为是不会推高的。投资者投入股市的资金来自三个方面:一是来自社会消费资金;二是来自银行活期储蓄;三是来自银行对证券商的融资。前两点是社会消费资金和银行活期存款,这两项如果不投入股市,有可能流入消费市场,从而刺激物价上涨,推高通涨率。若果投入股市后,这笔钱就在股市里长期运转,从中图利,就算得不到利润,谁也不愿把资金抽走,继续留在股市里的户口上,再想抓住时机进货获利,这是股民的心态,何况股市的投资者有些是中长线投资者。这种资本运动规律,就等于银行储蓄存款一样,不同的是银行储蓄是国民经济宏观的再分配,而进入股市的资本则不同,它直接扶持了对盈利高、产品有销路、税收大的企业进行融资和支持,这种投资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也符合银行一贯信贷投向的原则,同时也对国有企业转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利。因此,股票市场乃结合国民储蓄与投资生产的主管渠道,其功能在于引导国民储蓄与社会资金,通过投资证券的途径,促进资本形成,以充裕企业资金,加速经济发展。从这一角度看,资金进入股市,不会加剧通胀,反而把消费资金集中起来,一部分投入生产,一部分留在股市继续运转,也不排除少量资金被抽回,投入消费市场,但从总的来看,对我国抑制通胀有利。同时,亦使社会大众参与工商企业的利润分配,共享经济发展成果,进而促进社会均富。鉴于股市的健全发展,对于国家经济发展与社会繁荣亦有很大好处。近年来,我国民间储蓄猛增,而疏导储蓄与投资的主要渠道——资本市场之运作,迄今未健全。所以,今后在制订股市政策时,应注意如下几点:(1 )要建立国家管理股市和颁布政策的统一管理机构,杜绝“婆婆”部门发播股市政策信息,从而防止政出多门的现象;(2)发展股市乃对调控有利,因此, 在国家的国民储蓄得到充裕的情况下,应逐步适当放宽融资政策,把股市搞活;(3)证交所要力求交易之公平、公正、公开,防止人为操纵 ,减少股价的不合理波动,增加投资者信心;(4 )发展中盘股上市是防止大户联手恶炒出现;(5)在数年内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稳定股 市。 (6)要落实救市的三大政策,把三大政策的细则迅速出台,对投资基金的筹措和投资方向进行规范。
(二)健全股市投资结构。前面已论述过,我国进入股市机构的投资者比较单一,大体有:一是证券商;二是上市的股份制企业;三是数量不多的国内投资基金公司。这些基金管理公司在投资股市方面基本处于无能状态,根据调查,基金公司只有不到15%的资金投入股市,这与设立基金的初衷不符。这种投资机构全国仅51家,比国外的股市机构投资者就少得多,因此加快发展国内共同基金企业和规范基金运作,培育机构投资者作为当前股票市场主力,对稳定我国股市将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中国股市也应打破封闭式和单一化的局面,向国际开放。这一目标应包括鼓励股权形式的国际资本流入和对外逐步开放市场。利用股权形式吸引外资,即使国外投资者分享到中国经济潜在增长的好处,又有助于推动国内股市的发展,并逐步与国际股市接轨。所以,在深圳经济特区,或者其他经济特区内,试办中外合资基金公司,逐步吸引外资投入A股市场,解决供求结构失衡和投资结构不合理等一系列问题。 当然在试办中外合资基金公司的同时,必须要注意几个问题:一是要考虑到我国经济特区股票市场的承受能力,规模要适度;二是在制订股市法规监督体系时要与国际惯例接轨;三是要逐步放松外汇管制和改进交易手段等等。要看到发展中外合资基金公司和独资基金公司,是我国股市长远目标的明智之举,也是世界各国股市发展之有效的成功经验。其好处:一是扩大股市的资金来源,增加资金供给,为股市扩容、发展开辟广阔的前景;二是培育股市投资机构主力,调整我国股市投资结构,使投资结构日趋合理;三是扩大引进外资渠道;四是为我国股市走向国际化创造条件、积累经验;五是有利于现职工作人员参与基金公司,分享收益,达到均富的目的。
(三)建立完备的有价证券“法律”体系,加强法律制度建设,达到对股市有序的管理。笔者认为,这些方方面面的问题汇集一个集点,就是中国股市特别需要导入法规观念。这不仅仅指《证券法》、《投资基金管理法》、《中外合资基金投资管理法》、《外资独资基金投资管理法》、《上市条例管理法》及其相关的符合国际惯例的政策、细则都不能再拖下去,要尽快出台,更重要的是指市场的参与者依法执行。具体说来,监管者要依法监管,上市公司要依法运作,证券商及其它中间机构要依法自律,投资者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对违法者依法惩处。在国际上,以严厉法制管理股市为特色的美国,愈来愈受到各国仿效,中国在制订《股票发行和交易暂行条例》时已借鉴了一些美国的立法经验。建立一个以法制为主、自律为辅的有效监管、运作机制的倾向已经明显。今后,市场的参与者必须花功夫去掌握,运用越来越多的法律条文去管治股市的运作,才能使股市健康发展。
(四)加强监管和监视制度。由于现行证券交易法和各种法规仍未出台,对监管和监视违法行为者没有明确条文进行有法可依的监管,从而带来许多不规范行为,比如有些股份企业效益相当差,每股税后利润不到3分钱,但是这些股份制企业却以高配股比例进行配股, 从而提高该股的股价,但是,有的优质股份企业股送配股不规范,每股税后利润近1.2元,但送红股每10股只送5股,有意克扣投资者的盈利。这些不规范的行为,最后还是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面对这种行为,证交所竟然熟视无睹,不去监管,任由上市企业摆弄。所以,在证券交易所内和在各市的证监委会内设立股市监管小组,加强对现行上市公司和股份制企业进行监视工作是必要的,使股市运作更规范化,建立真正公平、公正、公开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