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经营的特点与选择_承租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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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商业企业实行租赁经营是行之有效的方法。通过实行租赁经营、滚动发展,可以逐步达到规模经营、大集团作战的目的。租赁经营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出现的新的事物,是使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得以分离的具体形式。其主要特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租赁经营具有鲜明的融资性质,承租人所需的基础设施、机械设备、附设条件均由出租人提供或垫付购买,所以承租人不需付款购买,即可取得机器设备及场地的使用权,等于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了信贷便利;承租人在营业正式运转后,以租金的形式支付租赁设施、设备的费用。这样,企业可以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提早使用设备、场地,使经营活动顺利展开,早获经济效益。因此租赁业务是一种以租物形式达到融资的目的,将贸易与金融结合在一起的经营方式。

二是租赁设备的财产所有权与使用权截然分开。设备财产所有权属于出租者,承租人仅享受使用权和受益权,在法律上出租人的所有权不可侵犯。

三是租赁业务是自成一类的三边交易。租赁贸易的直接当事人有出租人、承租人和供货人三方。出租人介于供货人和承租人之间。租赁交易由销售合同和租赁合同共同完成。

四是租赁双方可在税收和会计处理的特点上获得实惠。在税收上,一项被本国税制视为租赁的业务,出租人购置了设备、场地、作为设施所有人,出租人可享受投资减税待遇。而承租人交付租金可作为费用在成本中列出,这样承租人可以从应纳税利润中减除这笔租金的额度,从而获得少付所得税款的好处。在会计处理上,承租人租来的设备一般不看作是资产购入,通常不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出来,因而一般不影响企业的对外再借贷款的能力。

当前我国常用的几种租赁形式及特点:

1.融资租赁。融资租赁又称完全付清租赁,是现代租赁的最基本方式。这种租赁方式先由承租人自行向供货人(制造厂商)处选择所需的设备、厂房等,并谈妥规格、价格、交货条件等,然后由出租人按谈妥的条件向供货人购买设备、房地产等,再签订租赁合同租给承租人使用。由于租赁人支付设备、厂房的全部贷款,等于是向承租人提供了百分之百的信贷。

融资租赁具有以下特点:(1)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 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面撤销租赁契约,只有在设备(厂房)毁坏或被证明为已丧失使用效力的情况下,才能终止合同的执行。无故毁约的罚金相当重,为的是保障出租人的利益。(2 )租赁以承租人对设备房屋的长期使用为前提,租赁期限较长,基本上与设备的使用寿命相同。基于这一特点,在租赁期间,承租人所支付的全部租金基本上等于出租人购买设备时所投入的全部资本。包括成本、利息和利润,所以又称“全部付清租赁”。( 3)由于租赁设备及设施是由承租人选定的,出租人对出租设备、设施是否适用等项都不负责任,有关设备、设施的安装、管理、维护保养、保险等都由承租人负担。(4)租金分期支付。 一般在设备设施安装完毕能够运转的规定期限内分若干阶段支付。(5)租赁期满后, 承租人可将设备、设施退还给出租人;或要求以新的低额租金续租;或按当时二手市场公平价格或合同规定的象征性价格购买该设备。租赁合同通常预先估定设备、设施在租赁期满时的出售价值。

2.经营租赁。经营租赁又称未完全付清租赁。这种租赁方式通常适用于一些需要专门技术进行保养的、技术更新较快的设备。出租人不仅应为承租人提供融资,而且更主要的是提供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以及各种专门服务(如房屋租赁)。出租人要负责选择厂商生产设备和设备制成后的保险以及设备的质量、适用性,并承担设备过时落后的风险。

经营租赁业务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租赁期较短,比较灵活, 适用于设备、设施更新快或短期使用的设备及设施,如房屋租赁、电脑、精密仪器租赁以及交通运输工具和工程建筑设备等。这些设备、设施一般都大大长于租赁期,可以对不同的用户多次租赁。(2 )由于租赁期短,出租人不可能从一次租赁中收回对设备的全部投资。对未收回的部分投资以及出租人的利润,要通过对该设备的再出租来收回,因此称为“未完全付清租赁”。(3)为了使租赁设备、 设施经常保持良好状态,以便下一个承租人使用,出租人要负责对设备、设施的维修和保养,负担的风险和费用较大。所以这种方式的租金较高。(4 )租赁合同期满前在一定条件下,承租人可以中途解约,退还设备或改租更为先进的设备。租赁合同结束时,承租人也可按二手市场价格买下设备或者续租。

3.衡平租赁。衡平租赁又称杠杆租赁。这种形式是出租人在投资购买租赁设备时,享有衡平权利益,这种利益是通过向大银行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借贷,解决购买出租设备所需的大部分资金,也就是说出租人可出资设备所需的小部分资金。即成本费的20—40%,其余的60—80%可由上述金融机构贷款。出租人同样拥有整个设备财产的所有权。这如同物理学利用杠杆定理一样,适当调整支点,使很少一点力即可启动很重的物品,故称为“杠杆租赁”。对于这种形式的租赁,有些国家往往规定,出租人购买新设备时,可获得政府所得税的减税优惠。这种优惠在一定条件下,可让承租人分享,故又称“减税优惠租赁”。如此,通过衡平作用,使出租人的投资可扩大好几倍。

4.维修租赁。维修租赁是在融资租赁的基础上,加上各种服务条件的租赁方式。根据这种情况,租赁费上要适当增加一些服务费,因而租赁费比较昂贵,一般在汽车的租赁中使用较多,采取这种方式,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一切业务上所需要的服务,包括购货、登记、上税、保险、检验、维修、代用车和事故处理等项服务项目。由于这种形式是建立在融金租赁的基础上,因此它的基本属性和特点同融资租赁相一致。

5.综合租赁。综合租赁实际上是租赁与其它贸易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当前国际上主要采用的有:一是租赁贸易与补偿贸易相结合的综合租赁方式。这是出租人把机器、设备租给承租人,而由承租人用租赁来的机器设备所生产的产品作偿付资金。二是租赁与加工装配相结合的综合租赁方式。这是使用人用租赁方式引进设备、开展加工装配业务,而以上缴费按期分付租赁费。三是租赁人选包销相结合的综合租赁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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