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决我国粮食主产区“吃亏”问题的研究_农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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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特有的粮食主产区产粮多、贡献大、粮食商品价值流失严重、财政拮据、经济落后等“吃亏”问题,使相当多的粮食主产区已陷入了种种矛盾和困难之中,甚至难以为继。如何解决粮食主产区“吃亏”的问题,不仅关系到粮食主产区农村经济的发展,而且事关我国粮食全局,以及国民经济的稳定和社会的安定。本文将在分析我国粮食主产区“吃亏”原因,特别是体制原因的基础上,提出解决这一问题的政策措施和对策。

一、我国粮食主产区的地位、作用、贡献

粮食主产区是我国商品粮的主要提供者,这些地区的稳定增产,对于实现全国粮食的总量平衡,稳定市场,促进经济发展具有战略性的地位和作用。

1.粮食主产区在我国粮食有效供给中的地位和作用。据1993年的资料,我国原粮收购量在5000万公斤以上的县共818个,占全国总县数的34%;其粮食产量占全国粮食总产的70%,提供的商品量占全国的78%。另据1993年我国已建成的粮食商品粮基地县362个统计的粮食总产为1327.5亿公斤,交售商品粮571亿公斤;其耕地面积不到全国耕地面积的1/5,粮食总产量占全国粮食总产量的1/4,提供商品粮占全国的60%。这些情况表明,粮食主产区的情况如何,直接关系到我国粮食安全,对全国粮食的局势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2.粮食主产区的潜力。目前,我国能稳定调出粮食的主要省是黑、吉、皖、赣、湘、豫、鄂、苏等,大量的典型调查与统计资料表明,这些地区粮食发展的潜力大,开发的成本低。如据原中央农研室通过对安徽调查后确认,只要措施得力,到本世纪末可增加粮食50-75亿公斤。1989年,皖、赣、湘、豫的粮食主产区每百公斤小麦成本在30.6-33.8元(东部沿海主产省为33.5-49.1元),全国平均为40元。当年每百公斤稻谷成本农业省为17.4-31.4元(东部主产省为27.2-59元),全国为31.5元。另据农业部有关资料,每元投入在安徽可形成2.25斤的粮食生产能力,而在贵州不到1公斤。中低产田改造全国平均每公顷投入要3000-4500元,荒地垦殖费更多达4500-7500元,安徽、江西等省不过2250-3000元。粮食主产区的这许多优势还没有得以充分发挥。因此,只要重视研究和解决粮食主产区的“吃亏”问题,以促进粮食主产区经济的发展,增强其粮食生产后劲,粮食主产区在今后我国经济建设中,在向第二、第三步目标迈进的过程中,将会充分发挥其潜力,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我国粮食主产区“吃亏”的表现及形成的原因

长期以来,由于体制、政策等方面的因素,“背着包袱抓粮食,抓了粮食背包袱”这一怪圈一直困绕着粮食主产区。粮食主产区以损失自己的经济利益为代价,为国家贡献了大量的商品粮,以支撑着国家工业的发展和城市的繁荣。这种“吃亏”的表现及形成的原因是:

1.农业以粮食为主,产业结构单一,非农产业发展不足,经济发展缓慢。粮食是一种特殊的商品,是其它商品所不能代替的基本生活需求品。要满足全民的粮食消费,以及工业和饲料用粮,特别在建设用地逐年增加,人均耕地不断减少的条件下,保证粮食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平衡,任务十分艰巨。而我国的粮食主产区在政府超经济力量的牵引下,牺牲了调整农村结构和地区产业布局,发展农村其它经济产业和工业等机会的前提下,义无反顾地长期担负起了维持我国粮食种植面积稳定,保证粮食稳定供给的社会重担。

依重以粮食为主的农村产业结构,工业和其它高效益产业少,形成财政收入以农业税收入为主,农业税收入又以粮食为主的局面。结果由于粮食的社会效益性及其生产的低效率,以及长期保持过大的工农产品剪刀差和粮食生产与农村其它经济产业过大收益差别等,致使粮食主产区出现下列困境:①地方财政收入困难,粮食的财力、物力和人力投入较大,经济补贴较多。据统计,1980-1991年,安徽省用于粮食方面的财政补贴达74亿元,其中地方财政负担26亿元,占35%。而同时农业资金剩余流失严重,农业基础建设和现代化建设资金困难,农业生产力落后;②农村其它经济产业启动缺乏资金,农村第二,第三产业发展受阻;③农村劳动力主要集中于粮食生产,剩余劳动力转移无路,粮食的生产经营规模超小型化,一般每个劳动力耕种的土地不足0.667公顷,且土地破碎,劳动生产率低;④粮食虽然连年增产,但粮食单位价格低而成本逐年升高,粮食的收入增长缓慢,农村经济发展仍然落后,甚至倒退。据对全国产粮百强县之一的安徽省寿县的有关分析材料,粮食生产与财政收入的关系,1978-1984年期间为正相关,1985-1989年期间为弱相关而1990年以后则为负相关。湖南衡阳1978-1991年累积产粮72亿公斤,14年净调出粮食(贸易粮)10.94亿公斤,其中平价占90.59%,1985年该县农民人均收入与全国平均水平相当(400元左右),1991年反而比全国、湖南省的农民人均收入水平分别低74元和73元。

2.工农产品剪刀差过大,粮食主产区的粮食价值流失严重。长期以来,我国走的是一条工业化的原始资金积累从农业中吸取剩余的道路。1952-1990年国家通过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的方式,从农业中取得剩余总量为11594亿元,减去国家财政用于农业的支出,农业部门的资金流出量约为1万亿元,占国民收入全部积累额的22.4%。平均每个农业劳动力无偿向工业化资本积累提供的剩余最多时达到266元(1990年),相当于当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8.78%。1985年以来,农民的交易条件恶化,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扩大,1988-1991年以价格指数表现的剪刀差年均扩大5.2%。可见,哪个省区提供的粮食等原料性商品量越多,其农业资金(价值)的流失量就会越大,尤其以剪刀差方式流失的价值量越大。特别是那些提供原粮和输进工业产品的省区和县份在工农产品的交换中承受了双重的价值流失。

(1)粮食主产区商品粮在交换中的价值流失。由于超经济(主要是政府)力量的作用,我国粮食在交换中存在着较大的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和国家定购粮食价格与市场价格的差价。所以,随着粮食主产区粮食的调出或卖出,这些剪刀差价值和差价就流入了粮食消费地区或消费者。如,江苏东海县1993年4月粮食价格放开以前,每年要调出粮食2亿公斤,其仅以平议差价方式流失的价值就达0.8-1.3亿元。

(2)购进工业品(包括农业生产资料)价值的再流失。粮食主产区由于工业相对落后,工业品及其它许多农业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都要从区外一些工业发达地区购入。在这一商品交换中。由于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的作用,使粮食主产区的价值再次流失到其他工业发达地区。仅安徽省每年在粮食与工业产品的交换中就流失国民收入在几十亿元以上。

(3)粮食加工或转化增值价值的流失。当今,粮食以原粮方式的消费量越来越少,而通过粮食的加工或转化方式的间接消费量比例越来越高。因此,粮食的加工或转化是粮食消费的必然方式。众所周知,粮食的加工或转化都是要增值的。而粮食主产区粮食的调出基本上是以商品原粮方式调出,所以粮食的加工机会也随之被转移到了粮食调入地区,这些粮食加工或转化增值的价值不能留在粮食主产区,农业劳动力也失去了向第二、三产业的机会。

3.我国粮食的生产和经营中的超经济行为,使粮食主产区不能获得社会平均利润。我国城市工业企业还不具备自动吸收消化粮食市场价格上涨风险的内在机制,所以价格的波动仍将带动全社会物价水平的提高。有关的研究资料表明,目前我国农产品价格每提高1个百分点,居民生活费用价格将提高0.6个百分点以上。由此,使粮食成为了政府必须直接调控的商品。长期以来粮食主产区的商品粮食主要由政府支配调拨,价格由政府调控。即使在粮食价格放开的今天,在粮食市场价格上扬过快、过高,已构成对城市居民生活威胁时,如1993年底和1994年8-9月,政府仍要采取粮食的最高限价政策和措施。在粮食生产中,多年来国家对粮食生产的基本建设投入不但没有增加,而且在逐年减少。在商品交换中,政府不但没有给粮食主产区或粮食生产者以必要经济补偿,而且是一种逆向调节。

(1)粮食多时缺乏对生产者的经济利益保护,粮食主产区承担着过大的市场经济风险。政府和粮食企业在粮食相对较多,出现卖难时,过去和目前政府都难以实行最合理的价格补贴保护。即使确定了粮食的最低保护价格,也不能起到真正保护粮食生产者经济利益。目前,国家制定粮食保护价格的原则是,补偿生产成本并有适当利润。但是许多粮食主产区粮食保护价格(调整价格)却低于市场价,甚至低于成本。据1993年9-10月,农业部驻江西南昌、余干、泰和、宜春蹲点调查组调查,省政府规定的保护价为24.50元/50公斤,规定的最低保护价再加上柴油的平议差价1.05元和8.5公斤标氮的平议差价,远低于调查的四县及周边地区早稻31元/50公斤的市场价格,宜春市每亩水稻两季共亏损20元左右。国家1994年对吉林粮食的调价方案中,玉米、稻谷的收购定价分别为每公斤0.68元和0.96元,而其市场价格分别为每公斤0.72元和1.00元。

(2)粮食少时政府限价,粮食主产区承担着巨大的政策(政治)风险。在粮食偏紧,价格上扬过快时,政府为了控制总体物价水平,又实行一定的粮食限价。

(3)由于国家补偿方式的错位,增加了粮食主产区的负担。据专家测算,我国目前对粮食生产者的补贴等值为负值,其中大米-12%、小麦-10%、粗粮-17%;而粮食消费者补贴为正值,其中大米35%、小麦15%、粗粮23%。这种以补贴粮食消费者,刺激粮食消费的做法,不但使粮食的供求矛盾更加突出,增加粮食主产区粮食的输出量,而且也使国家收购的粮食价格偏低(甚至低于其价值),平议差价和工农产品剪刀差扩大。

目前,由于政府在粮食生产和经营中的超经济行为,无论在什么情况下,粮食主产区不但不可能获得粮食超额利润,而且连社会平均利润也难以实现。

4.粮食生产的产前产后“两头在外”,前后受挤,加速了粮食主产区利益的损失。如前所述,政府已对粮食的市场进行了调控。但我们试想,是否可以从产前的生产资料供应环节寻找退路,目前的事实是此路不通。据中央政策研究室和农业部农村固定观察点资料,1992年粮食的商品率为45.48%,其中国家定购粮食占其商品量的48.45%;而农业生产资料则89.64%的靠从市场中购买,平价(国家定价)购买的仅占10.36%。由于农业的生产资料基本由市场提供,价格基本由市场调节,政府对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不能完全控制。近几年来,其价格上涨过快,生产成本大幅度提高,粮食生产的比较效益不断下降。据兴化市全国农村固定观察资料分析,1992年比1985年每50公斤小麦生产成本增加15.93元,收购价格仅提高9.8元;每50公斤稻谷生产成本15.3元,收购价格仅提高9.9元。1993年,四川安岳四种主要农用生产资料价格与1992年相比,都有大幅度的提高,平均增幅51%,其中柴油增幅为162.5%;兴化市尿素、农用电、柴油市价分别比1992年同期增长10-15%、185%、140%,全市1993年将因农资涨价而农民种粮成本增加4000万元。据江苏东海县统计分析,1985年生产粮食平均每季生产投入107.22元,每生产1公斤粮食净收入0.36元;到1992年每亩季成本上升到220元,每公斤粮食净收入下降0.20元,比较效益下降80%。另外不容忽视是,提高粮食收购价格,农民实际所得利益只是商品粮这一部分,而生产资料价格上扬,农民增加支出的却是整个粮食生产。

目前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由于我国粮食市场的不规则,粮食产前受到市场推力的作用,而粮食产后受到政府超经济力挤压,使粮食的生产环节回旋余地十分狭小。农业特别是粮食在这种要挟下,经济利益损失速度加快。以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与农民人均纯收入之比率为例,1978年为2.4:1,1984年为1.7:1,1992年为2.34:1,1993年为2.5:1,目前我国的城乡收入差别恢复到了农村改革以前的水平。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者利益的过度受损,将严重影响粮食的有效供给。据农业部对全国100个产粮大县调查,1993年农民生产性投资比1992年下降13.2%,其中用于种植业的投资下降15%。这已给我国粮食生产又一次敲响了警钟。

5.粮食生产区生产任务重,经营亏损多,地方财政包袱重。由于粮食的政治目标性和社会保障的特殊性,国家往往把粮食既做为一种经济任务,同时也做为一种政治任务委派给了粮食主产区,与此同时也把粮食市场风险转嫁给了粮食主产区。

(1)由于粮食供给的弹性小,粮食主产区粮食生产的任务重。众所周知,我国农业土地资源很有限,各种用地矛盾突出。在这种情况下,粮食主产区承担着保证全国粮食平衡的艰巨任务并不容易,也是在牺牲了发展其它经济效益更好的产业的机会。

(2)由于粮食的非完全市场性,粮食主产区承担着经营风险。粮食主产区在粮食经营方面,由于粮食调出定价低和运销不畅,以及一些中央和地方性政策不尽合理等因素,在粮食经营中承担了大量的政策性亏损。如,陕西城固县1993年向外调运的粮食,从收购到储管每公斤大米成本0.94元,而调往销区每公斤仅0.81元。由于粮食主产区在粮食经营中无利或亏损,使粮食企业困难重重。安徽省近几年来粮食企业亏损挂帐大量增加,到1992年底已高达26.47亿元,成为困挠地方财政和粮食企业的突出问题。

(3)由于粮食的社会效益性,粮食主产区(金融、财政)包袱难卸。一般粮食主产区粮食行业占用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信贷资金的40-70%,产生下列的结果:①信贷资金紧张,使收购新粮的资金难以落实,农民卖粮不能及时得到现金,出现了收购打“白条”,农民不能购买生产资料进行粮食生产投入的恶性循环;②粮食信贷资金占用时间过长,降低了银行的效益,也加重了粮食主产区粮食部门和地方财政的利息负担;③粮食部门大量、长期占用银行信贷资金,影响了银行向工业生产、基本建设和其它行业的信贷投放,而使粮食主产区产业结构单一,经济落后的现状难以改变,甚至整个农村经济难以正常运行和发展。如,吉林在全国人均粮食产量、粮食商品率、粮食调出量和出口量均居全国第一位,然而由于国家现行的粮食补贴政策和经营体制、粮食市场的变化,使吉林在为国家做出巨大贡献的同时,也背上了相当程度的粮食包袱。到1991年全省粮食企业超亏等各种遗留挂帐累积达29.4亿元,每年支付的利息2.2亿元,相当于当年财政粮食对经营亏损补贴5.9亿元的37.3%,已经到了企业挂不起,银行贷不起,财政补不起的严重地步。江西南昌县到1993年底库存粮5.5亿公斤,占压资金6.5亿元,占该县信贷总额的70%。农行变成了“粮食银行”,仅1990-1993年8月就共支付存粮资金利息13337万元。这种普遍存在的产粮越多,银行、财政和粮食企业负担越重,占用地方发展资金和领导精力越多,对地方经济发展越不利的状况,客观上加重了粮食主产区“产粮越多、负担越重、贡献越大、包袱越大、吃亏越大”的现实。

三、解决我国粮食主产区“吃亏”的政策措施

形成我国粮食主产区“吃亏”的因素很多,因此要解决这一问题,也有许多选择。本文将更着重从政策和体制上入手。

1.调整国家的宏观发展战略,实行城乡协调发展政策。

(1)确定合理的工业和农业发展速度比例。我国长期实行国家向工业倾斜的发展战略,导致工业粗放高速增长,而农业、加工工业和基础产业发展失调,1952-1990年工业和农业增长倍数之比为27.7:1,实际平均增长速度之比超过5:1。今后要逐步把工业和农业的增长速度调整到2.5-3.0:1。

(2)限制主要农用生产资料的最高零售价,当前主要采取行政措施(如农资专营等)和减少流通环节控制农资的零售价。从长远看,要转换农资企业经营机制,压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或采取相应政策性补贴办法,控制住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

(3)城市工业企业应逐步分担粮食市场的风险。城市企业要完善城市工业企业自动吸收消化粮价放开以后的市场风险的机制,以改变粮价放开--企业效益下降及财政收入减少--企业和政府联合直接或变相对粮食市场施加程度不同的超经济干预,而阻滞或延缓粮食市场购销体制确立的局面。同时,针对我国目前分配体制多元化后,全民的收入差距拉大的现实,对消费者实行目标补贴。目标补贴是政府对一部分低收入生活确有困难的人口进行的定向补贴。这是放开粮价情况下政府保护消费者利益的一种手段。根据其他国家(如美国的有价食品券等)的经验,以采取设平价粮店、补贴销售低质粮等形式为宜,这些办法既可达到补贴低收入人口的目的,又可大大节省操作成本。

(4)加大以工补农和以工建农、财政支农和金融支农的力度。国家或地区应从工业发展的利润和财政收入中拿出不少于15%的资金用于农业硬环境(基础设施条件等)和软环境(体系、科技研究和推广等)的改善和建设。国家对500个商品粮(棉)生产大县的专项信贷资金要尽快落实。

2.彻底放开粮食价格,改革现行粮食供销体制。粮食价格放开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而且目前的条件基本成熟。据有关对1991年和1992年粮食价格及其价格指数的回归分析资料表明,如果粮食价格上涨20%,将使当年全社会零售物价指数上升1.28%,使下年物价总指数上升1.18%,即粮食价格波动对物价总水平及居民生活消费品价格乃至食品价格的影响是十分有限的。但这并不意味着粮食可以完全由市场调节,而是要求政府应用经济的手段调控粮食市场。

(1)加快国有粮食部门改革的步伐,实行国家政策性业务的粮食储备调节体系与粮食的商业经营分开的体制,在加强和发挥国营粮食企业主渠道作用的同时,提倡和规范多种经济成分和多种经营方式的市场竞争,形成放而有控,控而不死,购销两便,调度灵活的粮食购销体制。

(2)建立和完善国家的粮食储备调节体系,增强稳定粮食市场的功能。国家粮食储备局的职能适当扩充,应能在一定限度内根据市场情况及时做出吞进或吐出的决策;储备库存的地区布局,逐步由产区为主转向以销区为主;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两级储备职能,市场调控职能应主要集中于中央,地方储备主要用于局部的灾荒救济。增加国家财政用于建立粮食风险基金的支出。国家定购的粮食,实行保量放价,执行保护价制度。保护价应确定在粮食生产成本加合理收益(社会平均利润)的水平上。

(3)建立和完善现有批发市场的功能和作用,首先必须建立各种规章制度,并采取必要的经济办法甚至行政措施促进进场交易(至少是省级交易必须进场);其次政府专项储备通过批发市场进行吞吐,这有利于推动市场发育,也有利于节省财政补贴,还有利于搞好市场调控;把粮食进出口贸易与国内贸易通过批发市场结合起来。

(4)发育农民合作购销组织。政府要通过政策引导包括农民自办的粮食和生产资料购销组织,社区集体成立的合作购销组织和供销合作社;各种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研究会);产供销、产加销一体化的经营组织。

3.调整政府与粮食生产者、粮食主产区和粮食销区的经济利益关系,把本该属于粮食主产区的经济利益尽量多返还给粮食主产区。(1)建议国家增设粮食消费税,由国家税务局统一从粮食调入省(区、市)和以粮食为主要原料的加工企业,特别是经济发达地区征收,用于粮食主产区的基本建设和科技项目推广的扶持。(2)建议实行粮食调入地区委托粮食产区代购、代储制度,建立粮食主产区和粮食主销区之间的协作,解决粮食主产区既产粮又储粮占用大量生产投入资金的矛盾。(3)以粮食为主要原料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应尽量建在粮食产区,以充分利用产区就近的粮食原料和丰富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资源等,降低加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同时,尽量多地延长粮食主产区粮食生产“链条”,增加粮食商品的附加价值,把尽量多的粮食增值部分留在粮食主产区。

4.调整粮食主产区的农业生产结构,多渠道地解决富于劳动力的出路,推行粮食生产的适度规模经营。粮食主产区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要发挥其粮食生产的优势,不能把产业结构的调整建立在忽视粮食生产的基础之上。(1)应以稳定粮食的播种面积和不断提高总产为前提,以提高单位面积的粮食产量为方向,综合开发利用国土资源,发展多种类型的农业生产,形成与粮食生产互补互促的农业产业结构。(2)围绕粮食加工、运销等,大力发展第二、第三产业;建立粮食贸工农一体化的龙头企业,上联国内外市场,下联千家万户农民,带动分散的农户走向市场,提高粮食生产的市场竞争力和综合经济效益。(3)加快粮食主产区非农产业发展,加速粮食主产区小城镇的建设。非农产业(主要是乡镇企业)要解决布局分散和形成不了产业规模等而衍生出一系列“农村病”的问题,因此要与小城镇的建设结合起来。(4)采取输出和就地消化的方针,解决粮食主产区农业剩余劳动问题。要发育粮食主产区的农村劳务市场,与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加强联系,有组织地输出部分劳动力;同时在本区积极引入资金、技术等,发展各种经济产业实体,增加就业岗位。(5)积极推行粮食生产的适度规模经营。特别是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的粮食主产区,由于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岗位多,相对的剩余劳动力较少,可以首先实行粮食的规模生产。

5.建立健全粮食生产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粮食生产的组织化程度。

粮食的市场化,要求社会从经济、技术、流通等多个环节提供服务和保护,以避免现在粮食生产规模的超小型化,农户无法单独进入市场。由此,粮食生产的社会化服务体系要健全,并且服务的功能要强化,避免其服务方向的偏向(即单纯以经济利益为目标与农民交往)。要以粮食生产者的共同利益目标为基础,建立能代表农民利益或与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中介服务组织和体系,加强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加强农民的自我保护能力。建议政府应对当前农村已经建立140多万个专业技术学会(协会、研究会)加强支持、引导和调控,把握发展方向,增强活动能力,为政府调控农民经济行为构建桥梁和支点。

6.进一步加强粮食主产区“吃亏”问题及对策研究,增强粮食主产区粮食生产的后劲。粮食主产区“吃亏”的问题是一个综合的经济、社会和政治问题,所涉及的因素很多。而且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这一问题将变得更为复杂。因此,要进一步加强研究,尽早解决这一问题,以增强我国粮食主产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后劲。

注释:

①参见《中国农村股份合作经济实践与探索》,北京工业大学出版社,第103页。

②参见《中国农村股份合作经济实践与探索》,北京工业大学出版社,第10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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