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依赖性,真的损害审计质量吗?——来自中国证券市场的初步证据,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依赖性论文,证据论文,中国证券市场论文,质量论文,经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引言
20世纪末以来,随着一系列财务报告丑闻的相继曝光,作为财务报告质量的“看门狗”、“无冕警察”,涉嫌其中的注册会计师自然成为人们抨击的焦点。美国SEC前任主席在2002年《纽约时报》发表文章“Who audit auditors?”,重提先前激进的改革措施,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1]。我国学者[2-3],也提出建议,加快会计(审计)民事法律责任体系的建立、摈弃有限责任的组织形式而强制会计师事务所采取合伙和有限合伙制、加强会计行业的多层次监管。
美国应对财务丑闻的集大成者《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提出了一系列旨在加强CPA独立性和提高审计质量的措施,例如禁止和限制向同一客户提供非审计服务、实行审计负责人的强制轮换,其核心在于缓解和消除审计客户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负责人)的负面影响,而这种影响归根结底源于审计过程中形成的经济和人际因素。更一般地,这种经济动机可能因为审计客户在CPA业务收入中比重的上升,即客户的重要性的上升而强化。问题是,来源于审计客户的收入是否产生经济依赖效应,进而损害CPA的独立性和审计质量?基于美国、澳大利亚等成熟市场的实证研究已经相继展开,并得出了较为一致的结论[4-5],而针对中国市场环境的相关研究却相当缺乏,除了南京大学的王跃堂和赵子夜[6]在研究股权结构和审计意见关系时顺带考察了审计收费产生的财务依赖性的影响之外,着眼于经济依赖性对审计质量影响的系统研究并没有开展,一个可能原因是审计收费数据的缺乏①。随着数据获取问题的解决,对审计收费经济依赖性进行系统研究有了良好的机会。本文选取2001和2002年首次出现亏损的公司作为样本,较为深入的探讨了来源于审计客户的收入对CPA独立性和审计质量的影响。这也是对我国学者陈晓[7]提出的审计客户多寡对审计质量影响的担忧的一个回答。研究中,我们没有发现来源于客户的收入比重对CPA审计质量产生负面影响,相反,CPA可能更加谨慎,投入更多的审计资源,以降低审计风险。
二、文献回顾和假设提出
1.来源于客户的收入与经济依赖效应
CPA的决策——接受还是拒绝客户、出具还是不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以下简称“非标”意见)是“理性经济人”对成本收益权衡后的结果。具体到“非标”意见的出具上,CPA面临的成本收入函数如下:如果出具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以下简称“标准”意见),事后客户出现危机甚至破产,CPA不仅面临着巨大的法律诉讼风险,良好的职业声誉也可能毁之一旦,2002年安达信的出具就是最为沉重的例子;如果抵御住客户的压力出具“非标”意见,CPA将可能因为客户改聘他人或者因第三方对“非标”意见的过激反应陷入破产而失去未来的准租金,Krishnan[8]研究发现关于公司持续经营不确定出具的“非标”意见大大提高CPA被更换的可能性。
抵御住管理当局的压力出具“非标”意见不仅大大提高注册会计师出局的可能[9-10],即使不被抛弃,审计收费也可能大大缩减,非审计业务萎缩,与现任管理层关系恶化[11]。不难理解,这种经济压力将随着客户占CPA收入比重的增加而增加,在单个审计客户的收入占到100%即只有一个客户时CPA的经济依赖性达到最大,该客户的丧失就意味着事务所全部收入的丧失。此时,CPA屈服于客户的可能性也达到最大。莫茨、夏拉夫[12]在其名著《审计理论结构》当中就把经济依赖性界定为可能影响审计独立性的重要负面因素。澳大利亚发布的第32号审计实务公告明确指出,独立性要求CPA免于受不恰当的经济压力的影响,而来源于单个客户收入形成的不恰当的经济依赖性正是这种不恰当经济压力的重要来源之一。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职业道德委员会于2000年6月完成的IFAC职业道德守则修订征求意见稿,突出强调了“自利风险”,而来源于某客户的收入所占比重过大是产生自利风险的重要原因。陈晓[7]认为,CPA的生存取决于审计客户的多寡,在面临必要时说“不”和不能不考虑是否会因此失去客户的两难选择时,CPA往往屈从于经济压力,导致审计质量的下降。秦志敏、郭进[13]也再三告诫,当CPA从一个客户或者一个相关客户集团的收费超过(或者近似)业务总收入的15%时,应当考虑客户集中度对独立性的负面影响。
2.来源于客户的收入与潜在损失效应
虽然审计相关收入高的客户可能导致经济依赖性的形成,但是对CPA来说它们同样可能意味着更大的审计风险,产生潜在的损失效应。审计收费较高的客户通常属于规模较大的公司,它们受市场关注的程度相对较高,因此CPA审计失败受公众和监管部门关注的程度相对也高,这无疑会放大审计失败对CPA声誉的损害效果。
另外,客户规模越大,审计收费越高,CPA因为审计失败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也越大。我国证券监管部门给予审计失败的处罚是以审计所得作为依据的,也就是说收入越高,处罚的程度越大。
CPA因审计失败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同样与客户规模相关。2003年2月1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则打开了审计民事诉讼的大门,按照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专业中介机构可以成为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的被告(第七条),而虚假陈述行为人的民事赔偿责任范围,以投资人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第三十条)。客户规模越大,有权索取赔偿的原告也越多,CPA遭受的民事赔偿责任也越重。
因此,无论是源于行政/刑事的处罚,还是源于民事的赔偿,从潜在损失效应看,对审计收入较高的客户,CPA可能更加谨慎,投入的审计资源也可能更多,以降低可能的损失。
Reynolds & Francis[4]选取美国“五大”(big5)的499个分支机构作为研究对象,分别检验了操控性应计利润、“非标”意见和客户收入比重之间的关系,结果发现客户收入比重越高,操控性应计利润越少,被出具“非标”意见可能性越高,即来源于客户的收入并没有产生经济依赖效应,相反,其衍生的潜在损失效应则可能迫使CPA更加慎重。Craswell、Stokes & Laughton[5]则以是否出具“非标”意见作为因变量检验了澳大利亚市场中审计收费依赖性对CPA独立性的影响,结果没有发现审计收费依赖性的提高降低了出具“非标”意见的倾向。王跃堂和赵子夜[6]同样发现中国的证券市场中,来源于客户的收入比重与“非标”意见正相关,即没有发现经济依赖效应的存在。
综上分析,来源于客户的收入是产生经济依赖效应,还是存在潜在损失效应,以及两种效应何种占主导,其对CPA独立性和审计质量的影响,是一个实证的问题。为了行文的需要,我们特提出原假设:
假设0:在其他条件一定的情况下,来源于客户的收入比重越高,CPA的审计质量越低。
与此相对,本文的替代假设为:
假设1:在其他条件一定的情况下,来源于客户的收入比重越高,CPA审计质量越高。
3.客户重要性的衡量
Craswell、Stokes & Laughton[5]在研究澳大利亚市场中客户重要性对CPA独立性影响时,客户重要性分别用来源于该客户的审计收费占该CPA当年全部收入(包括审计收费和非审计收费)的比重、来源于该客户的非审计收费占该CPA当年全部收入(包括审计收费和非审计收费)的比重加以衡量。Reynolds & Francis[4]则是从事务所分支机构的角度衡量客户重要性,即该客户销售收入的自然对数与该分支机构当年全部客户销售收入自然对数的比例。同样,王跃堂和赵子夜采用会计师事务所在一上市公司收取的审计收费占其当年在资本市场所取得的审计费用的比例作为客户重要性的衡量指标。
也许每个CPA在进行决策时关注的不是单个审计业务的收入绝对额,而是单个审计业务在所有客户中的相对重要性,Barkess et al.[14]就是把客户收入超过CPA当年全部收入0.5%的公司定义为重要客户。因此,除了计算来源于单个客户的收入与全部收入比重之外,我们还可以从客户相对重要性角度出发衡量客户重要性。例如,将单个客户收入占全年收入10%以上(包括10%)的客户定义为重要客户,其他为一般客户。或者,首先对每个CPA当年全部客户的收入进行排序,然后将收入排名前10%或者前三名客户定义为重要客户,其他为一般客户。
4.影响审计意见的控制变量
公司治理是CPA出具审计意见时必须考虑的重要事项。同时,公司治理也会通过CPA的聘任、收费的决定、意见的交流等事项影响CPA的审计决策②,如果公司拥有独立的董事会、经理层处于董事会强有力的监控之下,CPA易于保持客观独立的立场,确保CPA不致因为经济压力而屈服于管理层不当的要求;相反,如果CPA的聘任、薪酬受制于管理当局,独立客观的立场就难免受到负面影响。Carcello & Neal[11]研究发现,审计委员会独立性(非关联董事的比例)与因持续经营问题发布非标准意见的概率之间存在显著正相关。衡量董事会独立性,我们主要采用是否聘请独立董事(哑变量)、独立董事比重和董事长是否兼任总经理三个指标。我们预测当公司面临高风险时,董事会独立性越高,CPA审计质量越高。
根据现有的文献,我们在回归模型中还控制了以下可能影响审计意见的变量:
(1)上一期的审计意见。被出具“非标”意见的公司更容易在后续年度中被出具“非标”意见[15]。
(2)CPA变更。国内学者李爽和吴溪[16]研究发现,1997~1999年期间发生的事务所变更虽然总体上尚未带来审计意见的改善,但具有潜在意见购买动机的公司一定程度上能够实现其规避“非标”意见的动机。解聘事务所是否影响CPA的独立性,也开始引起监管部门的严重关注,证监会和中注协2002年就联合发文提出了关注“炒鱿鱼、接下家”的现象,因此是否发生CPA变更可能对审计意见的出具产生影响。
(3)CPA任期。CPA任期过长形成的双方良好关系也可能损害审计的独立性[12],这一点随着《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的发布日益引起社会公众和学术界的关注,国内学者李爽和吴溪[16]发现,在针对持续经营不确定发表意见时,CPA任期越长,审计意见变通的可能性越大。但是,陈信元和夏立军[17]没有发现审计任期损害中国CPA独立性的证据,相反审计任期却有可能改善CPA专业技能进而提高审计质量。本文将审计任期作为一个变量纳入模型,以进一步检测任期对审计质量的影响。
(4)上市公司风险严重程度。当上市公司存在巨大风险时,CPA不仅比较容易察觉公司持续经营危机,而且相对容易说服客户从而出具“非标”意见[18]。衡量上市公司风险程度的变量包括资产负债率、担保风险和资金占用状况。
三、研究模型和数据来源
DeAngelo[19]、瓦茨和齐默尔曼[20]认为,审计质量是CPA发现并且消除财务报告中的错误的能力,它取决于CPA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的联合作用。在实证中,遵循Melumad & Ziv[21]的思路,并借鉴章永奎、刘峰[22]的设计思想,我们以公司首次亏损(出现持续经营危机)时CPA是否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加以警示作为评测审计质量的粗糙标准。[23]
根据上述的分析,我们得到下列logistic模型:
其中:
OPINION[,i]:2001/2002年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为1,否则为0。
DUAL[,i]:两职合一。董事长兼任总经理为1,否则为0。
INDE[,i]:独立董事。拥有独立董事为1,否则为0;或者取独立董事比重。
DENP[,i]:来源于客户的收入比重。来自该审计客户的全部收入占该会计师事务所当年全部上市公司收入的比重③。
OPINION[,i-1]:上一年度审计意见。上一年度被出具“非标”意见为1,否则为0。
CHANG[,i]:CPA变更。上一年度变更CPA为1,否则为0。
TENURE[,i]:CPA任期。截至2001/2002年,主审的CPA为该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年数。
MORT[,i]:担保风险即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金额/净资产。
OCCU[,i]:资金占用即其他应收款/流动资产。
LEV[,i]为资产负债率。
研究中公司治理、审计相关收入的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公司财务数据来源于CSMAR(2005)。2001年沪深两市首次发生亏损公司共87家,2002年沪深两市首次发生亏损公司共92家,因为纵横国际(600862)年报未在2003年4月31日前披露,英豪科教等7家上市公司审计费用或财务数据等缺失,予以剔除,最后得到研究样本为171家。
四、实证结果与分析
1.描述性统计与单变量分析
表1显示,171家高风险公司中,81%的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职责由不同的管理层担任,他们实施2001年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并不十分理想,只有57%的样本公司聘请了独立董事,而且独立董事占董事会的比重相对较少,平均为13%,离“2003年6月30日,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人数占到三分之一以上”的目标差距甚远。从表2看,被出具“非标”意见的高风险公司董事会的独立程度相对较好,董事长与总经理职责分离的状况略好于被出具“标准”意见公司,而独立董事制度实施情况(是否聘请独立董事以及独立董事的比重)也相对较优。
来源于171家高风险公司的单个客户收入占CPA全年全部收入的比重平均为8%,有15%的高风险公司在审计上一年度期间更换了会计师事务所,18%的高风险公司在上一年度就被CPA出具了“非标”意见,CPA平均审计服务年数为4.08年。当年被出具“非标”意见的上市公司中,上期被出具“非标”意见的比例显著更高,这说明CPA在考虑审计意见时受到了以前年度情形的影响;同时,其CPA变更显著更加普遍,CPA服务年数则相对较短,不过统计上并不显著。虽然被出具“非标”意见的上市公司中CPA经济依赖性略高,但统计上并不显著。
171家高风险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金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重平均为0.009%;被大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其他应收款”方式占用的资金比较严重,平均占流动资产的24%,最高的居然为287%,此外,高风险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平均达到61.58%,最严重的已经步入资不抵债的境地。从表3看,上市公司风险严重程度的确会对CPA的决策产生影响,风险越大,GPA越可能出具“非标”意见,除了“担保风险”之外,其他衡量风险程度的指标都在不同审计意见之间存在显著差异。
从表3的Pearson检验结果看,当年审计意见类型与来源于客户的收入比重显著正相关,经济依赖效应没有得到支持,面对着收入比重较高的客户,CPA不仅没有屈从,而且更加谨慎,出具“非标”意见的倾向越高。以董事长和总经理兼职情况以及独立董事设置状况衡量的董事会独立性与审计质量关系与预期相同,董事长和总经理分离、设立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比重越高的公司,被出具“非标”意见的可能性越高,不过统计上不显著。CPA变更与当年审计意见类型正相关,也就是说,变更CPA并不能确保干净审计意见的出具,这可能得益于2002年证监会和中注协联合宣传“炒鱿鱼,接下家”的政策,而CPA对客户的审计服务期则与“非标”意见负相关。从表3中,发现CPA出具审计意见非常关注上一年度的审计意见类型,去年越是已经得到“非标”意见的公司当年越可能再次得到“非标”意见。同时,客户表现出来的风险严重程度也是CPA关注的焦点,对外提供担保越多、大股东或者关联公司占款越多、资产负债率越高,CPA出具“非标”意见的可能性越高。
2.模型回归结果与分析
尽管表3的变量相关性分析揭示了来源于客户的收入比重与“非标”意见存在显著正相关关系,但是由于没有控制其他因素可能产生的影响,因此我们还不能就此推断中国市场经济依赖效应并不存在,只有在运用多元回归分析对各种可能的干扰因素加以控制,进行进一步的检验,才能得到较为可能的研究结论。表4列示了logistic回归结果。
表4显示,无论是基于单年度还是基于混合年度的回归结果,“来源于客户的收入比重”指标始终保持正号,而且除了2002年数据之外,其他两个回归结果都在0.05水平上达到显著,这与“经济依赖效应”的假设完全相反,也就是说,来源于单个客户的收入比重较大时,CPA并没有因此而放弃独立性,而是越加谨慎越可能出具“非标”意见。由此,任何因为担心CPA迫于经济压力发生损害审计质量行为,而采取的诸如强制分拆非审计业务、限制审计业务等规定,都需要详细研究、慎重考虑。
上市公司董事会的独立状况对CPA的影响与预期相同,换言之,在公司基本面面临困境时,董事长与总经理两权分离的权力配置,以及设立独立董事有助于提高CPA出具“非标”意见的概率,不过统计上都不显著。看来,董事长和总经理职责配置格局以及2001年开始强制实施的独立董事制度,在维持审计质量方面作用并不明显,尚待时间检验。
从表4看,“CPA变更”因素对审计意见选择的影响也不明确,从2001年数据看,变更CPA之后上市公司被出具严格的“非标”意见概率减少,但是从2002年以及混合数据看,变更CPA只会增加被出具“非标”意见的概率,而且单独2002年数据在统计上显著,这可能归因于2002年证监会和中注协开始大力宣扬的“炒鱿鱼,接下家”政策。同时,我们发现CPA从事审计的服务期对“非标”意见的出具可能存在负面影响,面对着高风险的客户,审计任期越长CPA越可能出具干净的审计意见,不过,这种关系在2002年并不存在。因此,审计任期的延长是否会对CPA独立性产生实质性损害,其对审计质量的负面影响是源于由此形成的经济利益关系还是由此形成的个人关系,需要进一步研究。
在审计意见类型选择上,去年的审计意见对现任CPA影响很大,上期被出具“非标”意见的高风险公司再次得到“非标”意见的概率显著高于上期未被出具“非标”意见的公司。此外,CPA在出具审计意见时非常关注客户风险严重程度,客户对外提供担保越多、被大股东或者关联公司占用资金越多、资产负债率越高,CPA越可能出具“非标”意见。值得一提的是,“资金占用”指标显著为正,这归功于大众媒体、证监会对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现象的抨击和规范,看来,CPA的行为很大程度上受到外界尤其是监管部门的影响。
此外,我们对上述发现进行了敏感性测试。首先,我们考察了审计意见类型的不同衡量。在上述模型中,我们对因变量——“非标”意见类型采取了比较严格的标准,即只要不是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都归为“非标”意见。事实上,CPA可能出于经济压力和自我保护的权衡,对应当出具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代之以“无保留+说明段”类型,例如中注协对2002年年报审计的事后检查,发现“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比较混乱,以强调事项代替发表意见的现象比较突出”[24]。因此,我们对因变量采取宽松的标准,进行敏感性检验,即只要是无保留+说明段、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就确认为“非标”意见。我们发现,“来源于客户的收入比重”变量依然保持正号。
同时,我们对“来源于客户收入重要性的标准”进行了不同的设定。除了计算来源于单个客户的收入与全部收入比重之外,还采取以下两种衡量来源于客户的收入重要性的标准。一是将单个客户收入占全年收入10%以上(包括10%)的客户定义为重要客户(取值1),其他为一般客户(取值0);二是首先对每个CPA2001/2002年全部客户的收入进行排序,然后将收入排名前10%或者前三名客户定义为重要客户(取值1),其他为一般客户(取值0)。结果发现,无论是在严格的“非标”意见标准下还是在宽松的“非标”意见标准下,“重要客户”变量的符号依然保持正号,从其他控制变量看,符号和显著程度基本没有发生变化,这说明前述的结果较为稳健。
五、结论与建议
来源于客户的收入比重是否会产生经济依赖效应,进而损害审计质量?影响审计质量的因素有哪些?这些构成了目前审计研究的焦点,我们通过研究公司出现首次净亏损时CPA的表现,得出了一些有意义的结果。无论是采取严格的“非标”意见标准,还是宽松的“非标”意见标准,也无论采取何种收入重要性的衡量标准,没有发现来源于客户的收入比重对CPA审计质量产生负面影响,相反,CPA可能更加谨慎,投入更多的审计资源,以降低审计风险。
当然,数据的缺陷可能影响到本研究结论的可靠性,考量单个客户对CPA的重要性应当从该CPA当年全部收入出发,而我们却无法获得CPA来源于上市公司之外的收入,还有来自上市公司的收入是否真实、完整披露也无从知晓。另外,单个客户对CPA的重要性可能是对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产生作用,而不是整个会计师事务所[4],但是我们同样无法获得数据。如何衡量审计客户的相对重要性,CPA进行决策时究竟是考虑收入的绝对额还是相对额,来源于客户的收入比重是否对CPA产生负面影响,这一系列问题还需要我们更深入的研究。
注释:
①直到2001年开始,证监会才发文要求上市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支付给会计事务所的审计费用。
②感谢香港城市大学会计学系苏锡嘉教授提出的富有启迪的洞见。
③来源于上市公司的相关收入包括年报审计、中报审计费用,上市审计费用,财务咨询费用,资产评估费用等,在考虑客户对其经济影响时,CPA不仅关注年报审计费用,还关注来源于同一客户的其他相关收入,即使年报审计费用较低,只要其他收入金额很大,该客户对CPA来说依然是重要的客户。所以,我们采取相关收入来衡量来源于客户的收入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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