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隐性德育课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隐性论文,德育论文,试论论文,课程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
从20世纪60年代后期起,国外一些课程专家经过研究逐渐认识到,学生除了在学校安排或教师指导下从教师教课和教科书中学习外,他们还从学校的制度特征、集体生活、学校的气氛中受到影响。有计划、有意识的课堂教学有时会产生与之相反的“无意识的学习结果”;课程内容无形受到社会价值体系、意识形态的过滤;学校规范、课堂纪律也渗透或折射出价值观、道德观的要求。人们认为这些因素以隐蔽的、潜在的、渗透的方式作用于学校生活中的每一个学生。1968年,美国教育社会学家杰克逊在其专著《班级生活》(Life in classroom)中首次提出隐性课程(hidden curriculum)的概念。杰克逊运用隐性课程概念揭示与探讨了学校中的守则、常规与章程的作用,并指出学校生活中的群体、表扬与权威这三个特征对于学生有着无形的影响与支配作用[1]。由于隐性课程“不仅展现了班级课程中以前未认可的成分,而且还由于它提醒我们注意了过去学校在其中起重要作用的各种未被发现的方式”[2],因此,“隐性课程”成为课程领域中新崛起的研究课题,课程理论家、教育哲学家等纷纷撰文论述,并出现了大量与隐性课程相类似的术语,如隐含课程(implicit curriculum)、内隐课程(covert curriculum)、无形课程(inrisible curriculum)、潜在课程(latent curriculum)、非正式课程(imformal curriculum)、非正规课程(unoffical curriculum)等等。问题与争论掀起了隐性课程研究的热潮。1977年以后,隐性课程理论形成了三个较有影响的理论派别,即结构—功能论,现象—注释学及社会批判理论,它们对隐性课程的定义、结构、功能均在自己的理论基础与研究方法上作出了不同的解释。
杰克逊在提出隐性课程概念时说,学生从学校生活中不仅学到了读、写、算等文化知识,而且获得了态度、动机、价值和其它心理的成长。那么,这些价值、规范、态度、动机是从哪里获得的呢?并非是学术课程中获得的,而是经由学校的非学术方面,暗默中、潜在中不直接地传递给儿童。杰克逊把这种“非正式的文化传递称为隐性课程。往后,随着隐性课程理论研究的深入,人们从不同角度提出了众多的定义。按照权威性的《国际教育百科全书》的看法,所谓潜在课程,一般是指形成学生的非正式学习的各个要素,如师生关系、能力分组,课堂规则与程序、隐喻的教科书内容、学生的性别差异以及课堂奖励方式等。这些要素在学校课程手册中没有得到明确的规定,它们被看作是一部分隐藏的、无意的甚或是完全没有得到承认的学校生活经验,但又经常地有效地对学生发挥着影响。
由于研究者角度不一而使隐性课程缺乏统一的定义。为了更具体地理解隐性课程,特作以下几点说明。
(一)隐性课程作为课程的一个下位概念,是课程的一个组成部分,其外延不能超出课程所规定的范围。尽管课程定义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但既然作为课程,一般都囿于学校情景之中,就“学校课程”而言,是学校情景中获得的全部经验。因此,像我国一些学者提出隐性课程是一种教育影响因素而把家庭、社会的影响包含在内的看法是不准确的。隐性课程是学校经验中的一部分。
(二)隐性课程就其内涵来讲,是非学术性的,它不直接指向学科内容,也不直接决定学生学业的成败,它更多地是属于非实体性的精神文化,如社会准则、行为规范、道德气氛等。有人认为,隐性课程是指在学校中除正规课程之外所学习的一切东西,是学校经验中隐蔽的、无意识的或未被完全认可的那部分经验”。[3]
(三)隐性课程作为与“学校教学大纲与教学计划中官方指定的,学生通过正式学习获得的学校经验”相对立的一个概念,与显性课程一起构成了学校课程的两部分。学校中外显的、有计划的正规课程为显性课程(有人认为提显著课程为妥),除此之外学校中的一切教育因素均为隐性课程。隐性课程至少有以下几个组成部分:一是显性课程实施中所产生的偶然的无意识的“负作用”;二是学校情景中的制度因素,如学校管理体制、学校生活制度、人际关系等;三是学校情景中的气氛因素,如校风班风;等等。这些因素是教育计划中未规定而又确实对学生产生一定影响的。第一个内容类似于杜威的“附带学习”(collateral learning),第二、第三个内容可等同于校园文化这一概念。
(四)隐性课程作为学校教育的“附生物”,既体现着学校教育范围内自然影响的属性,也体现着教育的属性。换言之,隐性课程对学生的影响,通常都是在“非目的性”、“无计划”的自发偶然情况下发挥作用,学生是在潜移默化中受其影响;但也不否认隐性课程是有一定目的、有计划、有意识地对学生施加影响,学生也会有意识地从学校环境中习得某些经验,隐性课程处于一种意图性、预期性的状态。
(五)隐性课程与显性课程的划分也是相对的,实际上,两者是互相联系、互相渗透并且互相转化的。显性课程中潜含着隐性课程的成分,隐性课程中强化(有时也存在着弱化甚至对立的情况)着显性课程所传递的经验。显性课程中包含的观念,如价值观、世界观、政治信念等等,由于连续多年的传递过程,会转而消融成隐性课程;隐性课程的内容由于教师的精心设计与有关方面的重视,转而可以成为显性课程中的一个内容。
二
考察我国学校德育发现,目前我国学校德育实施的途径和方式有:一是由政治课教师实施的各种名称的政治课或思想品德课;二是由任课教师在各门文化课教学中进行的思想品德教育;三是由学校行政人员、班主任、少先队、团组织实施的各项德育工作。若将这三种途径置于课程这一名称之下加以分类,可以分为以下三种:一是“知识性的”或“理论性的”德育课程,这是学校“正规”德育课程,如思想政治、思想品德、哲学常识、公民等等课程;二是“活动性的”或“实践性的”德育课程,如课外与校外各种班、团、队活动及其它校内外德育活动,学校与教师组织的各种场合进行的道德谈话;三是学科教学中的“德育课程”,主要是指任课教师在文化课教学中借助教材蕴含的德育因素进行的思想品德教育。按照较为宽松的现代课程观标准,我们可以把以上三类课程称为显性德育课程。这一德育课程体系一方面表现出繁多过量,另一方面却存在着不完整、欠缺之处。例如,在上述第三类“德育课程”经常因其是分散的、无形的、隐蔽的而被忽视;上述第二类“德育课程”也常常会变成各种条件反射式的、单纯机械的道德行为训练的活动;第一类“正规德育课程”往往也只是教给学生“有关思想品德的知识”,德育效果还不尽如人意。
除了发挥显性德育课程的作用之外,我们必须重视隐性德育课程。用传统课程论观念来审视无正规德育课程的一些欧美学校,实际上是无处没有德育的“泛德育”。按上述隐性课程的认识,隐性德育课程可以分为以下四类。
(一)显性德育课程背后隐含的隐性德育课程
杜威在谈到学习结果时曾说,一种是人们有意识地学到的知识,是通过专门的学习任务学到的;一种是无意地学到的知识,是通过交往、评价等在学习过程中所获得的理想、情感、兴趣、意志等。因而杜威认为在正式学习结果中还附有其它的学习结果。[4]这一思想以及在后人的有关论述中使我们明确:课程中“学会”或“获得”的并不一定就是这些课程的设计者与传授者所预期的结果,在这些课程的实际教学中,学生从中学到的可能是设计者与传授者所预期的东西,也可能是部分甚至完全与预期目的相反的东西。这些影响显性德育课程教学的因素便是一种隐性德育课程。另外,传统的现行的德育体系中所提到的各种专门的德育活动,如团队活动、主题班会活动、升旗仪式活动等是属于显性德育课程,但一些非专门性的、从未被看作德育活动却具有品德养成性的活动,如宿舍生活、学术活动、教育实习等,像这类活动便属于隐性德育课程;教师在教学中有目的有意识地结合相关教材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是一种显性德育,但存在于教材,被教师忽视的一些德育因素以无形的方式作用于学生的思想品德,这些因素也应视作隐性德育课程。
(二)物质形态的隐性德育课程
它主要是指学校建筑物、生态环境、班级教室设置等因素对学生思想品德的作用。学校的校园建筑、环境设施并非是毫无生命和感情色彩的客观存在物。罗兰恩特·梅根在分析隐性课程时就曾指出:“课堂是一个幽灵萦绕的地方或场所”,其中的幽灵之一即是“建筑师的幽灵”。[5]学校的校容校貌一定程度上体现与反映着教育者的价值取向、兴趣爱好、生活习惯。教育社会学家科尔曾指出:“物体在空间里的摆设并不是随心所欲的,房间以其物质形式表示着该场所与机构的精神与灵魂。一位教师的房间可以告诉我们他的性格以及他正干什么。”[6]
(三)制度形态的隐性德育课程
制度是维系个体生活及人类社会关系的各种规章、法制和体系,是人类在社会生活中为满足或适应某种基本需要所建立的有系统的有组织的社会行为模式和社会组织结构。学校的各种规章、守则、规范和组织都集中体现出学校领导者的思想观点、价值观念。学校管理体制是否民主、集体生活制度是否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合理与否等等,都将成为隐性德育课程的一部分。顺便提及,没有学生充分参与讨论并同意的一些守则规范本身就无视学生作为道德的主体,将会削弱学生道德行为的自觉性、坚持性。
(四)精神形态的隐性德育课程
精神形态的隐性德育课程比较复杂多样,主要包括学校与班级的传统、校风班风、领导方式、人际关系、教师言行等等。这些精神环境集中体现和反映了学校的历史传统、精神风貌、校园特征以及学校成员共持的目标追求、价值体系、道德情感和行为模式。不仅如此,还由于学校精神环境是通过学校成员的共同的实践活动并经历史的积淀、选择、凝炼发展而成的,它所传载、倡导的道德价值和校园精神已浸透和附着在校园内的各种环境因素及学校成员身上,而且赋予学校以特有的个性魅力,从而使生活在其中的每位学生都深受影响。
三
学校德育原理与实践表明,学校德育的途径与方法是多种多样的,不同的途径与方法具有不同的作用机制。例如,显性德育课程对学生品德的影响,主要是通过知识灌输、说理教育等方式实现的,这种方式带有较强的理性色彩和一定的强制性。而由各种环境因素构成的隐性德育课程则是依靠环境育人的精神作用机制来实现的。如利用情境陶冶、舆论监督、环境暗示、行为模仿、人际交往、情绪感染等原理对学生品德的形成和发展发挥着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隐性德育课程发挥德育功能具有深刻的理论基础。从心理学来看,人类的归属动机、受暗示性、无意识等心理特征为隐性德育课程提供了根据。在学校生活中,学生在归属动机的驱使下,会积极地与同辈团体所倡导的观念相协同,渴求归属和被集体所接纳,有意或无意地接受来自教师及同学的影响,以便成为集体中的一员。学生置于学校情景,与同学、教师及学校行政人员相互交往,处于一定的文化氛围之中,自然而然地会受到各式各样的暗示和感染,这些影响透过学生的观察、模仿和无意识地潜移默化而在他们的品德结构上保留下来,形成自己特定的思想品德和个性特征。
对隐性德育课程的重视还来自品德心理学的研究成果。品德是由道德认识、道德情感、道德意志等结合起来而表现出来的行为倾向。品德养成并不仅仅取决于道德知识的多少,而是来自于个体与社会的人际交往之中,来自于社会活动之中以及把社会道德规范内化为个人品质的过程。传统的德育方式将学生当成消极、被动的接受器,依靠刺激、强化的方式实现社会道德规范内化为个人道德品质,这是欠妥当的。杜威认为,道德教育不仅要考虑学生真正的道德思维能力与道德判断水平的发展,更要通过积极的道德活动,“通过学校生活的一切媒介、工具和材料来发展道德”。[7]因而,学生所获得的大量价值观念通常并不是来自学校的正规课程,而是来自“隐性课程”,因为“隐性课程乃是一种真正的道德教育课程,是一种比其它任何正式课程更有影响的课程。”[8]
社会心理学则强调了观察学习的重要性。今天的青少年日益求助于同伴,从同伴那里获得相关经验。他们同样从教师的言行中来进行学习。另外,在当代社会,高度开放和变动不定的环境和信息,加剧了学生的困惑与不解,学生原来的认知经验与环境的反差被凸现出来,造成学生对社会的认同感不同程度地减弱和抗拒倾向的增强,在这种情况下,来自社会的行为准则和道德理想就很难通过简单的说教灌输被他们内心承认和内化为品质。他们作为道德主体的观念加强了,他们更愿意通过自己的观察学习来决定接受什么、拒绝什么。这一特征正好与隐性德育课程作用机制相吻合,学校本身就是一个“微型社会”,教师和学生就是“活教材”。
四
具体来说,隐性德育课程将对学生思想品德的形成和发展起哪些作用,隐性德育课程中的物质环境、制度、气氛又是怎样起着品德养成功能,从而为隐性德育课程建设提供启示与帮助呢?下面进一步加以阐述。
(一)认识导向功能
道德认识是学生对是非、善恶、美丑的理解、掌握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相应的价值观和判断能力。道德认识在人的品德的形成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学校道德认识的形成固然需要一定的道德灌输与说理,但也离不开学生长期生活于其中的可知可感的一种具体生动的环境的影响。在现实的学校环境中,从物质环境到文化传统、从集体规范到人际关系,从教师的举止仪表到教室的装饰布置,都给学生提供了一个参考系,并传递出一定的价值观信息,给学生以暗示和导向。
校园物质环境不仅是校园美的象征,同时还蕴含着丰富的教育内涵。例如,用中外著名科学家、思想家的肖像、格言装饰教室,用写有校风校训的标语牌悬挂校门,用中学生守则、日常行为规范点缀墙壁等等,会使学生从踏入校门的那一刻起就知道学校倡导什么、追求什么。苏霍姆林斯基曾说:“孩子在他周围——在学生走廊的墙壁上、在教室里、在活动室里——经常看到的一切,对于他的精神面貌的形成具有重大意义。”因此,“用环境,用学生自己创造的周围环境、用丰富集体生产的一切东西进行教育,这是教育过程中最微妙的领域之一。”[9]因而要能够创造出“让学校的墙壁也说话”的教育情景。另外,校园传统、校园气氛、集体舆论、教师言行都将对学生态度和认识的形成发挥着导向作用。
(二)情感陶冶功能
道德情感作为品德的重要组成部分,也不能仅仅指望在显性课程中就能完成与实现。情感的形成尤其离不开隐性德育课程的体验、熏陶、感染的作用机制。理论研究表明:情感的重要特征之一是“情境性”,任何人的情感总是在一定的情景中产生的。隐性德育课程恰好提供了现实的情境让学生体验感悟,从而使学生发展起良好的道德情感。
师生交往、同学交往之中的情感交流,会形成学校特有的人际情感环境。教师对学生的关怀、期待、爱心容易感染学生,引起情感共鸣,产生积极的体验。同学间的友谊、帮助也可以使学生直观地感受到生活中的真、善、美,可以领悟到人与人之间真诚、友爱和理解的可贵。学校情境不仅能使学生产生清新舒适之感,而且会使学生产生对集体、对学校的归属感、认同感,从而激发热爱生命、热爱生活之情。学校中的集体生活、集体活动也是陶冶学生情感、培养学生情操的重要途径,有利于他们在积极向上的集体与集体生活中激发出健康的情绪体验。
(三)行为规范功能
行为表现是学生思想品德的重要外在标志,隐性德育课程可以对学生的道德行为起重要的约束、规范作用。由于学校中的物质环境、制度设置、师生交往等都渗透着学校的道德要求与教育意志,是一个有情感色彩的具体生动的德育环境,因此可以通过暗示、舆论、从众等特殊机制对学生产生潜在的心理压力和动力,自觉感受到这种要求并按照这种要求去规范、约束自己的行为,使这种影响不带有强制性。在这种环境中学生感觉到自己是一个被尊重的道德主体,从而主动地接受外部影响,而不带有任何逆反性。
在一个讲文明礼貌蔚然成风的环境中,学生往往会注意自己言行的文雅;在一个肮脏杂乱、污渍遍地的环境中,乱弃杂物、随地吐痰的行为就很难杜绝。教室里桌椅东倒西歪、墙壁装饰不整洁、雅观也会引起学生思想懈怠、纪律松弛。良好的校风班风也将约束其中的每个成员,逐渐使自己的行为、态度趋同于校风班风体现出的价值规范。教师与同伴的言行、集体的舆论等也将成为巨大的教育力量影响左右着学生的行为。柯尔伯格于1974年进行了“公正团体法”的教育试验,力图使学校和班级成为一个充满民主的道德气氛、由大家共同管理的“公正团体”,教师是这个团体的“公民”或成员,起着促进学生道德发展的引导作用,每个学生都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学校和班级事务采取直接的民主管理,让每个学生投票表决决定。柯尔伯格旨在通过建立良好的学校道德气氛来发展学校的道德行为,而良好的道德气氛的建立需要教师的道德引导与民主精神、学校组织制度的公正合理、班级团体舆论的正确导向。
以上分析了隐性德育课程的内容结构、作用机制、功能表现三个问题,抛砖引玉,旨在引起理论工作者与实践工作者对此问题的重视与研究。在德育实践中,加强隐性德育课程建设,切实发挥出隐性德育课程的“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桃李不言,下自成蹊”的品德养成功效。
注释:
[1]转引自魏贤超:《现代德育理论与实践》,杭州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2]Eggleston,s.,The Sociology of the School Curriculum,1977,P110.
[3]Vallance.E,Hidden Curriculum.In Husen,T.TheInternational Encyclopedia of Education Vol.4,P.2177.
[4]赵祥麟等:《杜威教育论著选》,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1版,第148页。
[5]转引自魏贤超:《现代德育理论与实践》,杭州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6]转引自魏贤超:《现代德育理论与实践》,杭州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7]转引自魏贤超:《现代德育理论与实践》,杭州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8]Power,C.and Kohlberg,L.Using a hidden curriculum formoral education.The Education Digest,1987,P13.
[9]苏霍姆林斯基:《帕夫雷什中学》,教育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1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