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关系发展二十年——纪念《告台湾同胞书》发表二十周年,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二十论文,两岸关系论文,台湾论文,二十年论文,同胞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979年元旦,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揭开了两岸关系发展新的一页。二十年来,两岸关系从逐步解冻到互动交流,其间既有日趋热络的经济文化往来,也有剑拔弩张的政治军事对立。回顾二十年来两岸关系的发展,对于温故知新、进一步推动世纪之交两岸关系的全面发展不无助益。
一、两岸关系发展二十年的回顾
1979年以来,两岸关系呈波浪形发展,阶段性发展的特征至为明显。二十年来,两岸关系发展大致经历了解冻期、互动交流期和转型期三个发展阶段。
(一)解冻期(1979年—1987年):1978年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和1979年的中美建交为两岸关系的逐步解冻创造了有利的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1979年元旦,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宣布了用和平方式统一祖国的大政方针,向全世界表明了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对台政策的重大调整,两岸关系从此开启了新的一页,开始从过去的冷战对峙迈向逐步解冻。
解冻期内的最显著特点,是祖国大陆对台政策逐步完成调整,形成并完善了“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大政方针,成为推动台海形势逐步解冻并日趋缓和的原动力。这一时期,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79年元旦发表了《告台湾同胞书》,呼吁两岸通过商谈结束军事对峙状态。1981年国庆,叶剑英委员长又进一步阐明了关于台湾回归祖国、实现和平统一的九条方针政策。其后,邓小平同志又在1983年6月发表了著名的“中国大陆和台湾和平统一的设想”。这些重大政策调整和宣示,对于破冰化雪、推动两岸关系发展发挥了至为关键的作用。
反观台湾当局在这一时期的大陆政策,则一直显得比较被动和僵硬。1979年4月,我《告台湾同胞书》发表后不久,台当局便宣布对大陆实行“不接触、不谈判、不妥协”的“三不政策”,并声称“决不放弃一贯的反共路线”、“不接受任何中共官员来访”,禁止台湾民众以港澳为观光首站,禁止台湾输出商和贸易商与大陆进行贸易,“违者依法论处”。
八十年代中期以后,在大陆对台政策调整和岛内舆论的压力下,国民党的大陆政策开始出现松动。1984年2月,台决定在国际活动中对大陆采取“不逃避、不退让、不畏缩”原则,默许两岸运动员和学术界人士在国际上进行接触。3月,台“经济部”决定解除1157种货品不得由港澳等地进口的管制,7月又宣布了两岸转口贸易三原则:不与中共通商、不与中共驻港人员接触、不干预转口贸易,首次公开对两岸转口贸易行为予以默许。此外,台湾当局还相对放松了对岛内舆论的控制,学术舆论界已开始对中国和平统一问题进行探讨。
解冻期的另一特点,是两岸关系发展出现了逐步改善的良好态势,这从以下观察指标中可以获得证实:1.两岸军事对峙状态明显降低。1979年元旦,祖国大陆宣布即日起停止炮击金门和马祖,其后又从1985年起停止向台湾、金门和马祖空飘或海飘宣传品。台湾方面亦于1981年放弃了所谓“光复大陆”的口号。2.两岸民间、间接、单向和非公开的经贸交流开始奠基,两岸间接贸易额由1979年的0.77亿美元逐步增至1986年的9.58亿美元,台商对祖国大陆小额试探性投资渐趋扩大,台胞转道赴祖国大陆探亲经商人数也不断增加。3.两岸由于台华航货机事件实现了首次接触与谈判。1986年5月,王锡爵驾驶台湾华航公司的波音747F货机转航广州白云机场,要求在祖国大陆定居,台湾当局被迫同意华航驻香港分公司代表在港与祖国大陆“洽谈”货机事件的处理,“三不政策”的樊篱被打破。
(二)互动交流期(1987年—1995年):在祖国大陆“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方针的长期推动下,台湾当局被迫对大陆政策进行重大调整,宣布于1987年11月2日起开放部分民众赴大陆探亲,海峡两岸长达近四十年的隔绝状态终于被打破,两岸关系发展开始进入互动交流期。
互动交流期的两岸关系发展特点主要有三:第一,在祖国大陆于解冻期内完成对台政策调整后,台湾当局的大陆政策则在互动交流期内完成调整并定型。1991年2月,五易其稿的“国家统一纲领”出台,成为台湾当局大陆政策的总原则和总方针。“国统纲领”虽确认了“一个中国”的原则和目标,但在实际操作上却只有进程表,没有时间表。在“国统纲领”中,台湾当局虽然强调中国的统一“是海内外中国人共同的愿望”,也“是中国人共同的责任”,但另一方面又强调了让大陆承认台为“对等政治实体”、给予台湾“国际生存空间”以及“放弃对台用武”等三条件,客观上延缓并阻碍了两岸关系的进一步改善。
第二,两岸相继颁布并实施一些法律法规,都力图将各项交流活动纳入法制化轨道。1988年7月,祖国大陆颁布了《关于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规定》,以促进祖国大陆与台湾间的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1994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八届六次会议又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进一步以法律的形式对台胞在祖国大陆的投资及其合法权益的保护加以确认。在人员往来方面,祖国大陆则于1991年12月公布了《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这一时期,台湾方面除先后公布关于两岸经贸和人民往来的许多作业规定外,最重要的是于1992年7月通过了《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通称《两岸关系条例》),该条例从起草到审议历时三年多,共6章96条,是台湾当局用以规范两岸交流的主要“法律依据”。
第三,两岸关系发展出现了阶段性突破,实现了事务性商谈。随着两岸政治、经济、文化交流以及人员往来的日趋扩大,两岸间产生的各种问题与纠纷也亟待解决。继1990年两岸以红十字会名义就有关人员遣返事宜进行商谈并签署“金门协议”后,1991年两岸又相继成立中介机构——海基会与海协会,并于1992年3月在北京就“两岸文书查证和间接挂号函件查询问题”进行了首次正式商谈。此后,经过两岸的共同努力,第一次“汪辜会谈”于1993年4月27日至29日在新加坡举行。“汪辜会谈”是四十多年来两岸高层人士的第一次直接和正面接触,这次会谈签署的《汪辜会谈共同协议》、《两会联系与会谈制度协议》、《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协议》和《两岸挂号函件查询补偿事宜协议》,为两岸授权民间团体商谈解决两岸交流中产生的各种问题创造了成功的范例。两岸事务性商谈模式的建立,增加了两岸间的相互了解和沟通,也成为推动两岸关系进入新阶段的重要标志。
(三)转型期(1995年—);九十年代中期以后,两岸关系发展开始进入重要转型期,标志着转型的主要特征,是两岸开始进入政治谈判的实际推动期。1995年1月,江泽民总书记发表《为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而继续奋斗》的重要讲话,提出了现阶段发展两岸关系、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的八项看法和主张。在讲话中,江泽民总书记郑重建议“进行海峡两岸和平统一谈判”,并且提议,作为第一步,双方可先就“在一个中国原则下,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进行谈判,并达成协议。
以江主席重要讲话为标志,两岸关系实际上迈入了以推动政治谈判为特征的转型期,而1995年的李登辉访美,则更凸显了两岸进行政治谈判的必要性。当年6月,李登辉置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于不顾,通过访美活动,在国际上大肆进行“两个中国”和“一中一台”的分裂活动,引发了1958年以来最严重的一次台海危机。1995年和1996年发生的台海危机表明,两岸急需通过政治谈判的启动,尽快商谈结束敌对状态问题,以促使两岸关系的稳定和健康发展。可以预计,在本世纪末和下世纪初的一段时间内,两岸政治谈判势必成为两岸关系发展的主轴。
二、二十年来祖国大陆对台方针政策的重要调整
二十年来,祖国大陆的对台方针政策,一方面以“和平统一、一国两制”为主轴,另一方面,也随着两岸关系和台湾岛内形势的客观变化,适时做出实事求是的调整,为推动两岸关系的日趋缓和发挥了积极作用。
1979年以来,祖国大陆对台方针政策的调整,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一个中国”内涵的定位呈现出更强的包容性。长期以来,祖国大陆对“一个中国”内涵的阐述只有一种,即: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神圣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1996年以后,祖国大陆对一个中国的表述,在两岸之间采取了另外一种方式。当年1月,由中共中央台办和国务院台办联合编撰、华艺出版社出版的《八项看法和主张问答》在谈及一个中国内涵时,只做了如下表述: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998年1月,钱其琛副总理在江总书记八项看法和主张发表三周年纪念大会上谈及一个中国内涵时又做了更为权威的表述:在统一之前,在处理两岸关系事务中,特别是在两岸谈判中,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就是坚持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能分割。
祖国大陆关于“一个中国”内涵的不同表述,既坚持了原则,向国际社会表明了中国政府反对“两个中国”和“一中一台”的立场,同时又高度灵活地处理了两岸之间的政治纷争,把台湾问题限制在“争正统”、限制在中国内政的范围之内,从而为缩小两岸政治分歧,推动两岸早日实现政治谈判创造了条件。
2.在祖国统一问题的两个谈判主体上,先后经历了从中央与地方、国共两党以及海峡两岸谈判的变化。197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告台湾同胞书》呼吁商谈结束军事对峙状态时,曾提出商谈的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台湾当局之间”进行,这种定位在某种意义上说,实质上就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商谈。到八十年代初期,这种定位发生了较大变化。1983年6月中旬和下旬,邓小平在会见外宾谈及祖国统一问题时,一连两次“建议举行两党平等会谈,实行第三次合作,而不提中央与地方谈判”。(注:《邓小平论祖国统一》,第17-20页,团结出版社1995年版。)两党谈判的提出,主要是基于“平等”的考虑,避免由于“中央和地方”谈判而使台湾方面产生的尴尬,这充分照顾了台湾方面的不便。但是,由于国共两党长期积怨甚深,缺乏基本互信,致使国共两党的谈判一直未能正式启动。
八十年代末期,台湾形势发生了一系列重大变化和转折:1986年9月,部分党外人士突破“党禁”成立民主进步党,台湾当局被迫解严开禁;国民党一党独大和专政的格局受到挑战,台湾政局的发展出现政治多元化的趋势;1987年11月,在祖国大陆的长期推动下,台湾当局终于顺应历史潮流开放部分民众赴大陆探亲,两岸关系发展出现阶段性突破;1988年1月,蒋经国去世,李登辉继任“总统”,台湾政治社会处于新的剧烈变动之中。而对上述形势变化,祖国大陆对“两党对等商谈”进行了新的调整。1990年6月,江泽民总书记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开幕式上提出:“在两党商谈之前,同各个党派、团休切磋议案,共商国事;在商谈之中,及时通报情况,交换意见;甚至在参加会谈的代表中,也可以吸收其他党派、团体有代表性的人士”。(注:《台湾问题文献资料选编》,第484页。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由此可见,在九十年代初,祖国大陆对谈判主体的认定,已从两党谈判转变为以两党为主导进行谈判。到1993年,这一定位再度出现实质性调整。当年3月,李鹏总理在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谈及两岸关系时指出:“我们主张双方尽早接触,就结束海峡两岸敌对状态,逐步实现和平统一进行谈判”,报告中没有再继续使用“两党”谈判的提法。其后,李鹏总理在新闻发布会上就这一问题解释说,“一些台湾的记者注意到原来我们是提两党之间的接触,现在提双方的接触,这中间是不是有什么特殊的新的含义。当然这有新的含义,就是除了两党之间的接触而外,我们也欢迎一切反对台独、愿意和平统一的台湾的其他的政治力量进行接触”。(注:《台湾问题文献资料选编》,第673页。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至此,祖国大陆在谈判主体的定位上已进行了明确调整并不再使用“两党谈判”的提法。1995年1月,江泽民总书记在《为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而继续奋斗》的重要讲话中,正式提出“进行海峡两岸和平统一谈判”,用两岸谈判对谈判主体作了定位。
3.在两岸关系发展的各个不同阶段中,祖国大陆对台政策的主要政治诉求,经历了从“三通四流”、“事务性协商”到“政治谈判”等三次重要调整。七十年代末至八十年代末的十余年内,两岸关系基本上尚处于解冻和逐步升温阶段。这一时期,祖国大陆的主要政策目标是推动两岸发展通航、通邮、通商,并能逐步实现两岸间的学术、文化、科技和体育交流。“三通四流”的提出和推动,使国民党的大陆政策明显落后于两岸关系发展的客观现实,显得格外僵硬和被动,因而不得不对其现行政策做出松动和调整。
1987年11月,台湾当局被迫开放部分民众赴大陆探亲后,两岸交流所产生的各种问题和纠纷也随之增多,其中尤以海上犯罪问题为最。1990年9月,国台办发言人唐树备就所谓“铁壳海盗船”问题发表谈话时,就建议“和台湾有关方面合作”,“共同维护台湾海峡海上治安和正常秩序”,表达了希望两岸进行事务性协商的意愿。1991年12月,国台办主任王兆国同志在海峡两岸关系协会成立大会发表谈话时,再次表示“国务院台办将根据两岸关系发展的实际需要,委托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台湾有关部门授权团体、人士商谈海峡两岸交往中的有关问题,包括签署协议性文件”。这一讲话对两岸事务性协商做出了更明确的表态。此后,事务性协商随之成为这一时期两岸关系发展的主轴。
从1992年3月两岸两会就“文书验证”和“挂号函件”问题在北京举行第一次协商起,到1995年1月已举行了16次协商。其间,两岸两会虽于1993年4月在新加坡完成了历史瞩目的第一次“汪辜会谈”,签署了《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协议》等四项协议。但是,从另一角度看,在两岸两会的协商中,台湾当局则一直试图在事务性协商中彰显所谓“对等政治实体”的目的,以致于两会就《关于违反规定进入对方地区人员之遣返及相关问题》、《共同打击海上走私和犯罪活动》、《关于两岸海上渔事纠纷之处理》等三项议题长期谈而无果,严重阻碍了两岸事务性协商的进展。1995年1月,江泽民总书记发表八项看法和主张,呼吁海峡两岸进行和平统一谈判,以打破两岸长期紧绷的政治僵局,从而推动两岸关系发展进入了以政治谈判为主轴的新阶段。
从二十年来祖国大陆对台方针政策的调整轨迹来看,祖国大陆始终主导并积极推动了两岸关系的发展。从另一角度观察,也可看出祖国的和平统一进程在明显加速。从1979年祖国大陆提出“三通四流”到1991年推动两岸事务性商谈,其间共经历了十多年。但两岸政治谈判取代事务性商谈成为两岸关系发展的主轴,仅仅只用了很短的时间。
三、关于世纪之交两岸关系发展的断想
两岸关系经过近二十年的风风雨雨,特别是经过1995年至1996年的台海危机之后,目前的总体发展态势已渐趋平稳。但是,一些容易引起两岸冲突的根本问题还未获得真正解决,两岸关系发展也一直未能建立起一种稳定架构。在21世纪即将来临之际,海峡两岸的中国人都应积极思考如何构建新型的两岸关系,如何进一步推动祖国的完全统一进程。
(一)努力推动两岸政治和经济文化关系协调发展。1979年以来的两岸关系发展实践表明,经济文化交流始终是两岸关系中最活跃、最积极的因素,而两岸政治关系的发展则始终明显滞后,这就增加了两岸关系发展的不稳定性和脆弱性。
从两岸经济文化交流看,据有关资料统计,1997年两岸间接贸易额已达244.5亿美元,比1978年的0.47亿增加近520倍。而自1978年至1997年的二十年间,两岸间接贸易总额累计已达1164亿美元。与此同时,台商对祖国大陆的投资也不断扩大,到1997年底,祖国大陆共批准台商投资项目3.8万项,协议台资金额380多亿美元。(注:《人民日报》1998年6月10日。)除经济交流外,两岸在文化、教育、学术、体育、卫生、宗教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也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单向到双向,规模越来越大,互动也越来越频繁。日益热络的多种交流,已成为联结两岸关系的重要纽带。
与两岸经济文化交流的盛况相比,两岸政治关系的发展却显得极不协调。1991年4月30日,台宣布终止“动员戡乱时期”后,实际上仍将祖国大陆定位为“具有敌意的政治实体”,认为“两岸目前仍是交战状态,彼此互有敌意”。(注:《跨越历史的鸿沟》第293页,台湾“行政院大陆委员会”编著。《台湾1991》第481页。中国友谊出版公司1992年版。)这一定位大大阻碍了两岸政治关系的发展,致使两岸关于结束敌对状态的谈判迟迟不能启动,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台湾民众对祖国大陆的疏离感。不仅如此,在两岸关系发展过程中,以政治分歧干扰、阻挠经济文化交流的事件亦时有发生,这除在千岛湖事件、林滴娟命案等偶发意外事件中表现得较明显外,也更突出地表现在台湾当局推行的“分裂分治”的大陆政策上。特别是近年来,李登辉大力鼓吹“戒急用忍”政策,并不时散布“一个中国是骗人的”、“一国两制”具有暖昧性等言论,这为两岸政治关系的发展凭添了许多负面影响。
两岸政治和经济文化关系发展的不平衡,在一定程度上凸显了两岸经济文化交流的苍白和脆弱。在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发展到一定阶段时,若不能打破政治关系的僵局,也就根本无法实现两岸经济文化关系的进一步突破。因此,两岸若能排除干扰,致力于两岸政治和经济文化关系的协调并进,相信会促进两岸关系的全面发展和突破。
(二)以政治谈判做为打破僵局、推动两岸政治关系发展的切入点,,并最终通过政治谈判早日结束两岸敌对状态。从1991年6月7日中共中央台办负责人发表谈话,呼吁两岸“就正式结束敌对状态、逐步实现和平统一进行谈判”以来,由于祖国大陆长期不懈的努力,两岸政治谈判已历史性地提上议事日程,可以预见,在从现在起到下世纪初的两岸关系互动中,政治谈判对于两岸政治关系的突破,将具有十分重要的指标意义。
在两岸政治谈判的推动过程中,一个始终无法回避的问题是关于“一个中国”原则的认知问题。在过去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海峡两岸在“一个中国”问题上,应该说是有共识的。197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的《告台湾同胞书》就曾明确肯定,“台湾当局一贯坚持一个中国的立场,反对台湾独立”。1991年,台湾当局在制定《国家统一纲领》时,也曾指出,“两岸应摒除敌对状态,并在一个中国的原则下,以和平方式解决一切争端”。但是,1992年后,台“一个中国”的立场开始发生变化。是年5月,台“国统会”研究委员会在研究一个中国涵义时认为,在现阶段分裂的情况下,中国的主权应予虚悬或冻结。1993年11月,时任台“经济部长”的江丙坤在亚太经合会记者会中更公然抛出“阶段性两个中国”的政策。1998年7月,李登辉在台“国统会”第13次委员会议上,仍继续强调“两个中国”政策,认为“未来的中国只有一个,但现在的中国是‘一个分治的中国’”。台湾当局在两岸关系的定位上,从“一个中国”逐步蜕变为“两个中国”,这使两岸政治谈判失去了应有的共同立场与合作基础。
台湾当局设置种种障碍回避或拖延两岸政治谈判,实际上是自信心不足,唯恐祖国大陆要“并吞”台湾。这种担心显然是源自对祖国大陆对台政策的不信任和不了解。早在1983年6月,邓小平同志在会见杨力宇教授时就提出:“问题的核心是祖国统一。和平统一已成为国共两党的共同语言,但不是我吃掉你,也不是你吃掉我”。(注:《邓小平论祖国统一》,第24-25页,团结出版社1995年版。)1984年邓小平同志会见香港工商界访京团时又指出:“中国有香港、台湾问题,解决这个问题的出路何在呢?是社会主义吞掉台湾,还台湾宣扬的三民主义吞掉大陆?谁也不好吞掉谁”。(注:《邓小平论祖国统一》,第24-25页,团结出版社1995年版。)由此可见,祖国大陆推动政治谈判的目的,并非是要以零和为结局,而双赢才是合理和必然的结果。笔者相信,在两岸政治谈判中,双方若能对谈判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调,坚持平等协商原则,注意谈判过程中的相互妥协,两岸就一定能够打破政治关系的僵局,逐步就结束敌对状态问题达成协议。
(三)及早对迈入21世纪后的过渡期的两岸关系发展做出全面规划。1995年1月,江泽民总书记在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八项主张中建议,两岸就结束敌对状态进行谈判并达成协议后,可“在此基础上,共同承担义务,维护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并对今后两岸关系的发展进行规划”,这是一项高瞻远瞩的建议。两岸通过政治谈判就结束敌对状态问题达成协议后,则标志着两岸关系开始进入统一前的过渡期。为保证平稳过渡,两岸应首先组成有代表性的权威人士参加的“国家统一协商会议”,对过渡期的两岸关系发展做出全面规划。
在过渡期的两岸关系发展规划中,尤应注意两个原则。一是双方必须继续坚持反对分裂、追求祖国统一的原则立场,明确了这一点,就可以为两岸关系的平稳过渡奠定重要基础。二是在过渡期的规划中,还应同时明确两岸关系发展的利益平衡原则,也就是说,结束敌对状态后的两岸关系发展仍必须兼顾到两岸各自政治和经济利益的平衡,努力谋求两岸政治经济利益的互补互利,相互尊重各自发展的自主性,只有这样,两岸关系的平稳过渡才能有可靠保障。
在过渡期的两岸关系发展规划中,两岸除应共同制定政治、经济、文化、军事、对外事务的发展规划外,还应把制定祖国和平统一时间表做为一项重要内容。1998年7月22日,李登辉先生在台“国家统一委员会”第13次委员会议上表示,“中国的再统一应该循序渐进,水到渠成,不设时间表。”但笔者的意见恰恰相反。两岸虽然由于政治经济制度和意识形态的长期对立,不可能在一夜之间完成统一,但是,两岸的最终统一也不能完全是“水到渠成”式的,如果能像杨尚昆主席所说的那样,“让水流得快一些,最好能加上水泵,把坡度加大,让水能够流得更快,更顺畅”。(注:《台湾问题文献资料选编》,第505页。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这就会避免人为的阻碍与拖延,加速两岸的整合,加速祖国的和平统一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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