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儒学与儒教
韩诗瑶*
(湘潭大学,湖南 湘潭 411100)
摘 要: 儒学自身的发展演变,其变革的深度、广度以及作用范围的广大,表明儒学在中国历史的不可替代性,关于儒学是否是宗教或者说儒学与儒教是否能看做一个概念这个问题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 儒学;儒教
一般意义上的儒学,是指由孔子创立,以孔子为宗师,以四书五经为经典,以四德为基本思想的学术体系。儒学的发展阶段大致分为五个阶段:先秦即儒家思想的形成及初步发展时期、两汉即儒学经学化时期、魏晋南北朝至隋朝即儒学的玄学化以及儒释道三教融合的时期、宋明即儒学理学化时期、清代儒学的衰弱时期。由此可见,儒学自身的发展演变,其变革的深度、广度以及作用范围的广大,体现了儒学在中国历史的不可替代性。
与未作处理的树脂面(图1)相比,35%磷酸处理的树脂面(图2)表面结构变化不大;而打磨粗糙组和打磨粗糙+酸蚀组的树脂可见裂隙及空洞样改变,但两者差别不明显(图3,4)。
讲儒教之前,需要注意的一点是中国的语言中本身没有与“宗教”相对应的专门名词,与之相关的大致分为两种:一是儒家学派的教义;二是指“礼”,而其中并未掺杂宗教的成分。儒教,又称“圣教”,发展至清朝的儒家宗教化的“孔教”应该也属于儒教的一部分。为与道教区分,以南北朝为重要分节点将之称为儒教,又称为圣教,与佛教、道教并称为三教。汉初独尊儒术,儒家已经初步具备作为宗教的模型;隋唐时期,儒家以封建伦理纲常为思想核心并兼收了佛教、道教的修行方法;宋明理学的出现则标志着儒教的体系基本完成。儒教的本质为现实社会的世俗伦理,也就是儒教的入世性。
(5)专家组。完善专家选取制度,进一步细化专家选取的原则。建议针对不同级别的论证,对专家组组成人员的职称、级别的人数和比例有明确要求,各部门、行业专家的选聘比例也需要进一步明确,使选取的专家从含概的专业范围及业务水平方面都能得到考虑,提高论证管理的水平。
从根源上讲,宗教来源于社会生活实践,是对社会生活的抽象的表现。宗教信徒有群体性与组织性,与之相对应的则是宗教组织和制度的出现。针对这一点,宗教必须是“为民而设”的。古代中国将神秘的自然现象产生的原因归之于超自然的神秘力量,宗教随之而生,故而宗教在当时的社会思想中占主导地位。周朝末年出现了由孔子所创立的儒学之人本思潮,创造了一套符合家族社会需要的并且能够提升人的精神境界的仁礼之学,实现了礼乐文化由神本向人本的转化。
二即儒教非教,认为儒学是一种将政治伦理作为核心的学说,而所谓“儒教”则理解为儒学的教化;孔子“敬鬼神而远之”的态度以及以范缜为代表的儒士中神灭论的思想,也体现了这一点。但儒学对于天命和鬼神的态度却是矛盾的,否认鬼神的存在却对天命有所保留。我们可以将其理解为儒学与政治相结合,在得到发展壮大的同时存在的“副作用”。“儒教关心的只是世间的东西,关心世界过去怎么样”①如果说宗教关心的是三世的话,儒家则只关注人的过去与现在,这一点与宗教截然不同,“儒教至少总是用绝对不可知的根本否定的态度对待任何彼岸的希望”②儒家在对待自身彼岸世界的态度上,远没有对鬼神可能在此岸世界所产生的影响更加关切。儒教的入世性本身不同于宗教所讲的“出世间,”儒教以“礼”作为其伦理思想的中心概念,也决定了儒教伦理中没有任何的解脱思想,不要求摆脱任何现存的欲求,儒教的思想并非劝诫人们从现世中解脱出来,而是顺应现实生活的需要。
一是儒教是教,这里又引申出一个问题即儒教是道德教还是人文教,儒教是教的这一观点从侧面也反应出儒学虽然是封建社会的宗教但仍有现代意义。“儒教是中华民族土生土长的宗教”这一观点即是认为儒教是宗教,韦伯在其书中也提及过。宗教有两个典型的特征:一是对超自然力的崇拜,二是彼岸世界的构造,这两者共同作为宗教区别于其他意识形态的存在。关于儒教是否能将之作为宗教的讨论焦点大多集中在第一点。主张儒教是宗教的观点,主要依据儒家思想中天命的观点,对祭祀的强调以及承认超自然力量的存在,加之对于孔子的教主崇拜,以儒生为主要成员的群体,以官方的国子监及地方的文庙作为组织机构,儒教存在宗教的部分特征。
关于儒教是否是宗教这一问题,学术界大致有三种观点:
当下我们对于儒教是儒学还是宗教这一问题的思考,主要在于对宗教的理解,对宗教研究的不断细化使得我们没有一个明确而严谨的宗教定义,就目前来讲关于现有的宗教定义也来自于西方,是以西方文明为核心下的宗教定义,以这样一个标准鉴定儒学是否是宗教也有失公允。因此,单独讨论儒家是否为宗教的问题太过偏颇,因此对于儒学与儒教的研究更多的基于其现实意义。
三是认为儒学具有宗教性,承认儒学存在宗教所具有的一些特性和作用,但又不是真正的宗教。任继愈先生讲儒教有宗教之实,而无宗教之名。《论语》:“民无信不立。”这里“信”解释为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诚信”,而韦伯解释为“中国家产制中所保留的巫术性卡理斯马信仰”③反映出上位者的统治秩序在一定程度上是依靠着信仰儒学,也体现了儒学有宗教之实而无宗教之名的特点。
[ 注 释 ]
①[德]马克思·韦伯,著.世界宗教的经济伦理·儒教与道教.王容芬,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194.
②[德]马克思·韦伯,著.世界宗教的经济伦理·儒教与道教.王容芬,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185.
③[德]马克思·韦伯,著.世界宗教的经济伦理·儒教与道教.王容芬,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185.
众所周知,作为我国的两大主体税种营业税和增值税,在税收方面有不可估量的作用。2018年5月1日开始的增值税税率调整改革,是第一次分税制改革以来财税体制的再一次深刻变革。此次革新给我们带来了完美的成效:首先,税率的下调直接降低了企业税负,继而提高了企业市场竞争力并促进了产品的销售;其次,下调的这一百分点带来的直接受益也减轻了最终消费者的负担。国家税务总局的最新统计结果显示,因为减税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减税措施的不断完善,此次减税的成效非常突出。不仅如此,新政改革还有力的促进了新型能源的出台。随着此次革新的推进,也出现了一些不可避免的问题,本文针对改革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可行的解决建议。
[ 参 考 文 献 ]
[1][德]马克思·韦伯,著.世界宗教的经济伦理·儒教与道教.王容芬,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
[2]牟钟鉴,著.中国的宗教与中国文化·卷三.<宗教·文艺·民俗>.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
[3][美]韦思谛,著.中国大众宗教.陈仲丹.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
中图分类号: B22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6-0049-(2019)11-0137-01
*作者简介: 韩诗瑶,女,汉族,山西大同人,湘潭大学碧泉书院哲学系,研究生,研究方向:中国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