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中游城市群范围界定与一体化推进策略,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长江论文,中游论文,城市群论文,策略论文,一体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299.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5024(2015)09~0012~07 [DOI]10.13529/j.cnki.enterprise.economy.2015.09.002 一、对长江中游城市群范围的论争 所谓城市群,是指在特定地域范围内,若干不同规模等级的城镇及其腹地,依托发达的基础设施网络,共同发展而形成的集约紧凑、联系紧密、功能互补、等级有序并最终实现一体化的城镇群体[1]。城市群空间范围的界定既是城市群培育和发展的基础,也是实现区域内城市功能整合与协调发展的重要保障。长江中游城市群作为新常态下支撑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重要支撑带——长江经济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交通区位、科技教育、要素成本、合作基础等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完全有条件和能力建设成为继长三角、珠三角(含港澳)和京津冀之后,引领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第四极”。然而,对长江中游城市群的研究从一开始就面临着诸多争议,尤其是关于长江中游城市群范围的争议较大。 从政府层面看,主要分歧集中在“三省”还是“四省”,或者说是“中三角”还是“中四角”上。2012年8月,国务院颁布了《大力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的若干意见》,首次在政府文件中明确了“长江中游城市群”的概念,提出鼓励和支持武汉城市群、长株潭城市群和环鄱阳湖城市群开展战略合作,促进长江中游城市群一体化发展。考虑到安徽省的积极性,同年12月李克强在九江主持召开区域发展与改革座谈会时,建议将安徽纳入长江中游城市群规划。随后鄂湘赣皖四省省会城市达成《武汉共识》,倡议联手打造以长江中游城市群为依托的中国经济增长“第四极”。2013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鄂湘赣皖四省相关部门就推进长江中游城市群一体化发展规划编制工作进行部署。此后,四省就交通、旅游等领域的一体化签订了一系列合作协议。2014年9月,国务院颁布的《关于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以武汉、长沙、南昌为中心城市,推动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并将安徽省纳入长江三角洲城市群进行规划。2015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规划》进一步延续了这一思路,提出以武汉城市圈、长株潭城市群、环鄱阳湖城市群为主体建设长江中游城市群。由此,在政府层面结束了长江中游城市群的“三省”与“四省”、“中三角”与“中四角”之争。 从学术层面看,关于长江中游城市群范围的争议主要集中在究竟哪些城市应该被纳入的问题上。早在1995年,国内就有学者提出依托鄂湘赣“加速建设长江中游城市群区”[2]。随后,学者们从不同角度对推进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进行了探讨。但由于长江中游城市群还处于不断形成发展之中,因而不同学者对其范围界定存在较大差异,归纳起来,主要有五种观点:一是湘鄂赣城市密集区观点,把长江中游城市群的范围限定在长江中游下段,南北向京广线、京九线与东西向浙赣线交汇范围内[2]。二是长江中游城市带的观点,具体包括长江中游沿线的九江、黄石、鄂州、武汉、荆州、岳阳、宜昌这7个城市,以及邻近的仙桃、孝感、咸宁、随州、黄冈、常德、益阳等城市[3]。三是大武汉都市圈的观点,以武汉城市圈为中心,东至九江,西至荆州,南至岳阳,北至信阳,具体包括湖北省的武汉、黄石、鄂州、黄冈、仙桃、潜江、孝感、咸宁、天门、随州、荆门、荆州,河南省的信阳,江西省的九江和湖南省的岳阳这15个城市[4]。四是“三圈(群)合一”的观点,即以武汉城市圈、长株潭城市群和环鄱阳湖城市群为基础构建长江中游城市群,后又把湖北宜荆荆(宜昌、荆州、荆门)城市群加入进来[5][6]。考虑到地理邻近性、功能互补性、联系紧密度、共同利益诉求、发展基础和潜力等因素,魏后凯、成艾华建议将江西省萍乡、宜春和新余纳入长江中游城市群[1]。五是“四圈(群)合一”的观点,即将安徽纳入,构建以武汉城市圈(含宜荆荆城市群)、长株潭城市群、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和江淮城市群为基础的长江中游城市群[7][8](见表1)。 由此可见,现有关于长江中游城市群范围的界定争论较大,且大多建立在经验判断的基础上,缺乏对各城市之间联系的定量分析,对中心城市的腹地范围和层次也较少涉及。最近发布的《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规划》,虽然明确了长江中游城市群的规划范围,但对于为什么不把安徽省纳入、城市群的中心城市及腹地范围和层次如何确定、哪些城市属于核心区等诸多问题,仍需要从理论上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研究。 二、长江中游城市群范围的界定方法 一般地讲,城市群具有五个基本特征:即拥有核心城市、形成等级体系、形成一体化格局、范围演变的动态性和具有不同的层级,较高层级的城市群一般由多个相互邻近的较低层级的城市群有机组合而成[1]。为科学划定长江中游城市群的空间范围和腹地层次,本文选取湖北、湖南、江西、安徽4省55个地级市(除湖北恩施自治州、神农架林区和湖南湘西自治州)作为研究范围,在确定中心城市的基础上,采用经济联系强度和经济隶属度方法进行定量分析。 (一)模型的选取 经济联系强度空间分异特征表征了城市群的大体空间范围。本文采用引力模型来衡量城市经济联系强度,并确定城市群内的中心城市,在分析各城市与中心城市的经济隶属度基础上确定城市群的腹地层次。计算公式如下: (二)指标设计 1.城市质量。利用SPSS软件对4省55个地级市反映城市综合实力的14个指标,包括常住人口、地区生产总值、二三产业增加值比重、财政预算收入、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公路客运量、公路货运量、电信业务总量、本地电话年末用户数、移动电话年末用户数、国际互联网用户数、医院卫生院床位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当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等作因子分析,计算出55个地级市的综合得分值。由于综合得分值出现负数,需要对数据进行一定的调整,以使得调整后的数据均为正值,并与原始数据大小次序特征保持一致。这里,选取区间[1,10]对各地级市的综合实力得分进行数据变换,数据变换公式为: V′表示规范化处理后的数据,V表示原始数据,maxA和minA分别表示原数据列的最大值和最小值;newmaxA和newminA分别表示数据变换映射区间的最大值和最小值。 2.城市间的距离。考虑到在对城市经济联系强度进行测算时,城市间直线距离在很大程度上不能体现彼此之间的相互影响力,本文采用公路交通行程距离和空间直线距离的几何平均值来衡量城市间的距离。 三、长江中游城市群范围界定和腹地层次划分 (一)长江中游城市群中心城市的确定 城市群是区域经济活动空间集聚的必然结果,基于社会经济联系、资源优化配置和空间系统组织的需要,绝大多数城市群在空间形态上都表现为核心—边缘结构,以大城市为核心,以中小城市为支撑,以周边区域为边缘腹地,形成一个完整的城市群空间组织结构[9]。然而,考虑到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水平、空间组织结构并兼顾空间均衡原则,本文认为单中心的极核模式并不能满足长江中游城市群的发展需要,对发展水平差异不大、跨越多个省份的长江中游城市群而言,多中心将更有利于对区域的整体拉动和辐射。从表2可以看出,在4省各城市综合经济实力得分中,武汉、长沙、合肥和南昌的综合得分较高,这4个城市作为省会城市,发展水平较高,综合实力较强,能够对周边地区起到辐射带动作用,可以作为长江中游城市群中心城市的备选对象。相比较而言,在这些中心城市中,武汉的综合经济实力最强,其得分值是长沙的1.46倍,合肥的2.03倍,南昌的2.07倍。这表明在长江中游城市群的规划建设中,以武汉为主中心、长沙和南昌等为副中心,共同打造多中心复合型极核,是完全具备条件的,也是可行的。 (二)各中心城市与其他城市间经济联系强度分析 在4省范围内,与武汉市经济联系强度较高,经济联系隶属度较大的城市依次为孝感市、鄂州市、黄冈市、黄石市、咸宁市和仙桃市,其经济联系隶属度均高于5%;长沙市、九江市、随州市、潜江市、岳阳市、天门市、荆州市、南昌市、合肥市、襄阳市、荆门市、宜昌市与武汉市经济联系隶属度也较为密切,其经济联系隶属度均超过1%(见表3)。 与长沙市经济联系强度较高,经济联系隶属度较大的城市依次为湘潭市、株洲市和岳阳市,其经济联系隶属度均在5%以上;岳阳市、萍乡市、常德市、武汉市、娄底市、衡阳市、宜春市、南昌市、新余市与长沙市经济联系隶属度也较高,均在1%以上。 与南昌市经济联系强度较高,经济联系隶属度较大的城市依次为九江市、抚州市、新余市、武汉市和鹰潭市,其经济联系隶属度均在5%以上;长沙市、宜春市、吉安市、景德镇市、黄石市、上饶市、萍乡市、合肥市、株洲市、鄂州市、湘潭市、安庆市、咸宁市、赣州市、黄冈市、岳阳市和芜湖市与南昌市的经济联系隶属度也较高,均超过1%。 与合肥市经济联系强度较高,经济联系隶属度较大的城市依次为淮南市、芜湖市、马鞍山市、六安市、滁州市、铜陵市、蚌埠市、安庆市,其经济联系隶属度均在5%以上;武汉市、宣城市、池州市、九江市、南昌市、淮北市、黄山市、宿州市、阜阳市、景德镇市和黄石市与合肥联系也较为紧密,其经济联系隶属度均超过1%。 (三)长江中游城市群的空间范围与腹地层次 从上述分析可以发现,在4省范围内,武汉、长沙、南昌3个中心城市之间以及鄂湘赣3省城市之间的经济联系强度,要远大于与合肥和安徽其他城市之间的联系。事实上,在4省现有4个城市群中,武汉城市圈、长株潭城市群和环鄱阳湖城市群之间联系相对密切一些,而江淮城市群具有一定独立性,其经济联系方向更倾向于长江三角洲。因此,现阶段应以鄂湘赣3省为主建设长江中游城市群,不宜将安徽省纳入。研究结果同时表明,长江中游城市群以武汉、长沙、南昌为中心城市,其中武汉为主中心,长沙和南昌为副中心,三个中心城市共同构成一个多中心的复合型极核。按照中心城市与其他城市的经济联系强度及隶属度大小,可以划出其辐射影响的核心区、紧密腹地和竞争腹地(见表4)。 由此可见,长江中游城市群是由武汉城市圈、长株潭城市群和环鄱阳湖城市群三圈(群)组成的多中心城市集群。目前,三圈(群)内的城市均在各中心城市的核心区、紧密腹地和竞争腹地内,应该包括在长江中游城市群之中。同时,考虑到长江中游是指从湖北宜昌至江西湖口一带,而宜昌作为长江中游的重要节点城市,理应将宜昌及其紧密相连的荆州和荆门(即宜荆荆城市群)纳入长江中游城市群的空间范围。1+8体系下的小武汉城市圈,加上宜荆荆城市群,共同构成大武汉城市圈。湖北的随州、襄阳和江西的吉安、赣州,虽然按照经济联系强度及隶属度指标属于竞争腹地范围,但过去考虑到这些城市距离中心城市较远,与群内其他城市联系不够密切,且赣州等城市更多的是南向联系,因而没有将它们纳入长江中游城市群范围[1]。2015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规划》,基于区域协调和联动发展方面的考虑,将湖北的襄阳市和江西吉安市的部分县(区)也纳入了规划的范围,规划内容还涉及赣南、安庆、六安、池州等周边地区。其目的在于打破行政区划,构建开放的多层次城市群,促进城市群核心地区与汉江生态经济带、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大别山革命老区、省际毗邻城市组团等的联动发展。 四、长江中游城市群一体化的推进思路 目前,长江中游城市群仍处于工业化和城镇化中期,面临着工业化、城镇化双加速、双转型的重要任务。长江中游城市群在交通区位、科技教育、要素成本、合作基础等方面的综合优势将为其打造中国经济增长“第四极”奠定坚实的基础,成为未来支撑中国经济发展四大核心区之一。然而,也应该看到,由于地跨3省,地域面积较大,发展水平较低,涉及城市数量众多,受传统体制的束缚,长江中游城市群一体化建设面临诸多障碍和问题,如行政分割现象比较突出、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低水平同质化竞争激烈、区域合作机制不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压力加大等等[1]。因此,推进三圈(群)融合将是长江中游城市群一体化的核心内容。从长远发展看,长江中游城市群一体化将经历圈内一体化、三圈融合和高度一体化三个阶段,最终把长江中游城市群打造成优势互补、产业错位、合理分工、联动发展的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多中心特大城市群。 (一)圈内一体化阶段 长江中游城市群是由大武汉城市圈、长株潭城市群和环鄱阳湖城市群三圈(群)组成的特大城市群。每个城市圈(群)又是由更低层次的城市群或都市区组成。如大武汉城市群由武汉城市圈(1+8)和宜荆荆城市群等组成,长株潭城市群由长沙都市区、衡阳都市区等组成,环鄱阳湖城市群由南昌都市区、九江都市区等组成。推进长江中游城市群的一体化,首先必须搞好三圈(群)规划布局、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生态环境治理、产业发展等方面的一体化,形成利益共同体。在长株潭、昌九等地,要加快推进同城化进程。 (二)三圈融合阶段 鄂湘赣3省文化相近、人缘相亲,且经济联系密切,有着共同的利益诉求,这就为三圈(群)融合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然而,由于地跨3省、行政分割及地方保护主义倾向突出,推进三圈(群)融合将是一项长期的艰巨任务。在现阶段,要把圈内一体化与三圈(群)融合有机结合起来,做到同步推进。在推进圈内一体化的同时,要搞好统筹规划,整合相关资源,搭建一体化平台,建立长效机制,以推动三圈(群)实现基础设施相联相通、资源要素对接对流、公共服务共建共享、产业发展互补互促、生态环境联防联控。 (三)高度一体化阶段 要充分发挥政府与市场的双重调控作用,推动长江中游城市群人口、资金、人才、信息、技术等自由流动,构筑一体化的开放产业链体系,实现整个城市群在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市场建设、产业布局、公共服务和生态环境治理等方面的高度一体化,最终把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成为具有世界影响和国际竞争力的多中心、网络化、生态型城市群,成为支撑未来中国经济发展的核心区和第四极,成为引领中西部实现跨越式绿色发展的模范区以及促进全国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支点。 五、长江中游城市群一体化的推进策略 在城市群发展过程中,实现各城市之间的优势互补、合理分工,从竞争走向竞合,已经成为提高城市群竞争力的现实选择[10]。很明显,三圈(群)融合是推进长江中游城市群一体化的基础和前提,其核心是要依靠竞合战略实现利益共享,形成一个命运共同体。为此,当前应着力采取以下几方面的政策措施。 (一)强化城市群竞合意识 目前,长江中游城市群竞合意识的缺失严重制约了城市群一体化进程。比如,一些地方对外地产品进入本地市场,竞相抬高门槛,实行市场封锁和地方保护,人为阻碍了商品和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如湖北和湖南对卷烟相互实行市场封锁,而对上海、云南的卷烟并没有限制。又如,近年来鄂湘赣三省加强了经济、文化、科技教育等方面的交流合作,但各城市间仍不同程度地存在市场准入、差别化技术和质量标准、各种隐性歧视、户籍制度等方面的障碍,严重阻碍了劳动力、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因此,进一步强化各城市及三圈(群)之间的竞合意识,将是推动长江中游城市群一体化的重要举措。这种竞合意识不是简单地由原来的各城市间及三圈(群)之间的恶性竞争转变为合作,而是以“正和博弈”取代“零和博弈”甚至是“负和博弈”,实现互利共赢。 (二)改革现行政绩考核制度 行政分割和以GDP为导向的政绩考核制度是导致长江中游城市群各城市及三圈(群)之间市场分割、合作困难的重要原因之一,以往通常采取区划合并的方式来解决问题。从国内外的经验看,行政区划必须保持相对稳定性,而且区划合并的方式也并非完全有效,反而有可能衍生出许多新的问题。因此,在保持行政区划相对稳定的前提下,改革现行政绩考核制度,建立科学完善的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不失为一种重要的替代策略。例如,对于城市群内不同的地区,如中心城区、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生态功能区和耕地保护区等,要赋予不同的功能定位和要求,并设计出不同的考核指标体系。同时,对于重要生态功能区和耕地保护区,要给予更大力度的生态补偿和耕地保护补偿,以实现不开发的富裕、不开发的繁荣和不开发的发展。 (三)搭建三圈融合的支撑平台 按照“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的理念,携手搭建多层次、多领域的区域合作平台,共同培育构建长江中游城市群统一、开放、有序、高效的市场体系。尤其要建立统一的诚信信息系统,搭建产权交易平台和金融合作交流平台,促进城市群金融保险机构相互融合渗透,推动金融合作一体化;整合科技教育资源,建立大型科研设备、图书和信息共享平台,促进城市群产学研融合,共享技术创新优势及技术转让成果;建立人才资源库和人才交易市场,搭建人才信息发布和合作交流平台,促进人力资源跨区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加强文化交流与合作,共同营造浓厚的区域文化氛围,着力提升城市群的文明程度和文化软实力;构建投资信息发布平台,推动建立各种形式的产业联盟、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旅游营销传媒联盟、城市招商联盟和产业园区联盟,为城市群深化产业交流合作提供保障[1]。 (四)建立长效的统筹协调机制 区域合作发展的协调机制主要有制度化和非制度化机制两大类[11]。考虑到我国区域合作发展的现实,制度化协调机制将更有效、长久,城市群竞合也是如此。因此,推动长江中游城市群一体化,关键是建立具有法律效力、制度化的统筹协调机制,不断提升三圈(群)和城市间的分工合作水平。这一长效机制主要包含三个方面:一是规划协调机制,重点是加强三圈(群)和城市间在空间布局、基础设施、环境治理等方面的规划和政策协调;二是产业协作机制,重点是从动态比较利益出发,合理安排三圈(群)和城市之间的产业分工合作;三是利益分配机制,重点是通过纵横向的转移支付以及财政补贴、贴息、价格、税收等经济杠杆,促进利益分配的相对均衡化,从而使城市群发展和一体化的利益能够充分让各个地区和广大城乡居民所分享。标签: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规划论文; 中国城市群论文; 城市经济论文; 武汉市论文; 国家中心城市论文; 武汉发展论文; 经济建设论文; 武汉中心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