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委员会称:应设立审计师责任限额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欧洲论文,限额论文,审计师论文,委员会论文,责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欧洲委员会近日发布了一份独立研究成果,文中称设立审计师责任限额对于避免诸如安达信这样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的解体非常必要。据了解,上述研究成果包含如下四个要点:
其一,在国际法定审计市场中,大型和超大型公司的审计高度集中在全球“四大”会计师事务所手中,这使得今后几年内新事务所进入该市场的可能性非常低。此外,在目前的情况下,一旦某家“四大”出现问题,中型会计师事务所几乎没有可能顶替四大的位置。
其二,审计师就其审计责任可获得的保险额度的上限近几年来正在急剧下降。因此,事务所在面对诉讼时所需的余下资金来源可能就会实际上占用归属于同一个事务所品牌国际网络的合伙人的收入。由此,持续的大型诉讼可能会危及整个事务所网络。
其三,事务所网络的崩溃可能会在更广的范围内给经济带来不良后果,比如,大型公司法定审计能力的明显下降可能会给财务报表待审公司造成严重问题。
其四,设立审计师责任限额可以减少上述风险。尽管影响法定审计责任限额的变量有很多,但最重要的两个因素是审计业务的规模和客户公司的规模,并且由于这些因素之间存在的差异,因此不太可能存在一种完全适用于整个欧盟的最有效的审计责任限额规定。
研究发现,目前欧盟内部的会计师事务所面临约12宗诉讼案,金额从2.2亿美元~10亿美元不等。此外,还有少数诉讼案金额超过10亿美元。研究还指出,在一些大型诉讼案中,事务所购买的商业保险只够支付赔偿金额的不到5%。
目前,英国正在引入相关立法允许审计师与公司客户签署比例责任协议,使审计师可以只承担自身过错造成的那部分损失。此外,在欧盟范围内,已经有5个欧盟成员国设立了审计责任限额,它们是:德国、奥地利、比利时、希腊和斯洛文尼亚。然而,反对者称设立责任限额会成为审计师的“保护伞”,从而导致审计师在工作中出现懈怠情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