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西部水资源市场是当务之急_中国水资源论文

完善西部水资源市场是当务之急_中国水资源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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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西部地区是我国乃至亚欧大陆最缺水的地区之一,水资源的贫乏是长期以来制约地区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的主要因素,更是该地区生态脆弱、环境退化的根由。目前,我国正组织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西部地区必将迎来新一轮的资源开发利用和经济建设增长期。因而,完善西部水资源市场、缓解西部地区严重缺水问题成为当务之急。

一、完善西部地区水资源市场的必要性

1.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资源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中国21世纪议程》明确指出:不合理的资定价方法导致资源市场价格严重扭曲,表现为自然资源无价、资源产品低价以及资源需求过度膨胀,我们的目标是在自然资源使用分配中引入市场机制,实行“使用者付费”的经济原则,以促进有利于环境方式开发自然资源。在西部大开发中,只有完善水资源市场,为用水部门之间重新分配水资源提供一种机制,刺激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使用效益,才能保证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充分发挥水资源在西部大开发中的作用。

2.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

我国西北水资源总量有2230亿立方米,人均占有量虽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在区域、时间上分布不均,水资源的67%集中在新疆和青海,其中夏秋来水占全年的70%,春季来水仅占全年的15%左右,而春季农业灌溉需水量占全年需水量的35%以上。西北地区单位面积产水量不到全国平均水平的1/10,到1998年,西北地区年供水量已达到773亿立方米,占可利用水量的70%,总用水量762亿立方米,其中新疆占了58%。西北地区改善生态环境,开发资源,发展经济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都需大量的水资源。但由于水资源管理水平低,供水严重不合理,控水工程不足及水利设施老化失修等制约,使水资源供给增长缓慢,供求失衡。据估计,遇中等干旱年,可能缺水60亿立方米左右。特别是某些单位和开发商为追逐经济利益,导致有限水资源污染和破坏。水体污染主要有城市和工矿区的废污水污染和农村地区的农药、化肥污染等。其发展趋势是由过去的城市河段向广大农村扩散,污染物成分日渐复杂,污染程度不断加重。以黄河甘肃段为例,现每年的污水排放量近10×10[8,t],其中工业废水占86%,生活污水占14%。在排放的污水中,达标的不足一半,全流域枯水期4类水质河段1100km,5类水质河段240km,超5类水质河段160km。这些河段因水质恶化已完全失去使用价值。使得原本十分脆弱的水环境雪上加霜,引发新的水资源矛盾和问题。

造成西部水资源浪费和破坏的一个重要原因是,长期以来水资源一直被当作“免费商品”,其价格难以达到调节作用。如现在引黄灌溉的水价从0.006元/m[3]到0.056元/m[3],平均不足成本的25%,引黄100m[3]的水费只值一瓶饮料的钱。如此低廉的水价,难以有效地约束用水单位和个人形成高效的节约机制,造成水资源浪费惊人。因而,完善的水资源市场对缓解西部地区水资源供需矛盾是非常有益的。

二、西部水资源市场存在的问题

1.水资源价值观尚未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

长期以来,我国的水资源价值理论受“水资源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传统价值观念影响,水资源价格严重背离水资源价值,水资源无价或低价,造成了水资源长期被无偿地开发利用。由于水资源是一种极其特殊的自然资源,涉及面广、应用广泛,是生命支持系统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只有在这种价值观指导下,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建立、健全水资源市场,保障西部大开发的顺利进行。

2.水资源价值计算尚没有科学的方法

合理的水资源价格是水资源市场健康运行的关键。由于水资源用途不同,其所参与经济活动所体现的价值有明显差别。为了既体现水资源使用功能,又能有规律地认识水资源不同使用功能具有的共性,科学合理地计算水资源价格非常重要。目前,中国、日本、美国等20多个国家或组织参与水资源核算及核算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研究工作,共同面临如何计算水资源价值的问题。水资源费如何确定,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未解决。水利工程水价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是1985年国务院颁布的《水利工程水费核定计收和管理办法》,由于未考虑到水资源本身价值,存在许多问题,极不利于西部水资源市场的发展。

3.水资源各级市场问题严重

完善的水资源市场是水资源交易的前提。水资源市场可分为第一市场、第二市场、第三市场。第一市场指水资源商品原料市场,它是在水资源所有权与经营权、使用权分离情况下产生的,是所有权实现的市场。由于我国传统水资源价值观尚未完全转变,财产权不明晰,在经济生产实践中基本无市场。第二市场是指从事水生产、处理和水事务服务的水工程企业向社会直接提供产品和服务。由于受传统计划经济的影响,适应市场经济运作的商品水资源生产经营者还很少。第三市场是指消费市场。由于水价定价太低,不能反映水资源的真正价值,造成水资源浪费极大,严重影响西部水资源的持续利用。

4.维护西部水资源市场运行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因而必须有一套完备的法律法规来加以引导实施。就水资源保护而言,《水法》、《水污染防治法》、《水土保持法》等都对水资源开发利用及保护起到积极作用。但水资源市场是一个脱胎于传统思想的新生事物,是我国水资源短缺和污染严重现状决定的。为此,应修订现有法律法规或制定新的《水资源交易法》,创新一系列适应水资源市场运行的法律制度,如水资源有偿使用和转让制度、水权制度等来保证水资源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三、完善西部水资源市场的具体措施

1.建立明确、可交易的水权制度

水市场是重新分配水资源的机制,能够满足缺水时期的水需求,提高水资源使用效率。建立明确产权、可测定、可实施、可交易的产权制,是水市场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

我国现行水权制度主要包括水资源所有权和取水权制度:

《宪法》、《民法通则》明确规定,水流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水法》也规定,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我国水资源所有权从法律上被整体上安排为国家所有权,包括国家对水资源的支配和开发利用的管理。《水法》规定,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水塘、水库中的水属于集体所有。这范围限定极小,不利于水资源开发利用。从国外一些国家水资源产权由公共产权转向私人产权安排的趋势来看,为有效实现水资源的供给和消费,培育水权多元主体并形成水权市场成为水权制度创新的必然选择。

取水权是根据《水法》和《取水许可证制度实施办法》而制定的一项制度。我国取水权制度和通行的用水权制度是两种不同的制度。从法律关系看,取水权是根据国家规定和政府许可授权取水的行为,无论那种取水都是无偿、无期、不得转让的行为;而用水权则是有偿、有期、可转让的。因而,应实现取水权向用水权的转变,促进西部水资源市场的完善。

2.制定合理的水资源使用价格和水的税费制

水资源使用价格和水的税费是建立西部水市场的前提条件。水使用的经济费用包括开采与输送费用及机会费用。水资源的有效使用是指,水资源开采速率应使净效益最大化(总费用的总效益)。水的服务费用应由受益人来付,付费与受益成正比;定价政策应有利于水资源储存、管理和输送及利用是以生态可持续方式进行。水的价值既包括获取它的开采费用,还取决于用户付费的意愿(关键是对水质的付费意愿)。因此要特别考虑水资源质量退化的未来经济影响。

对抽水者建立刺激机制,考虑到留给未来的机会费用,建立专门的抽水税费(相当于留给未来机会使用的配额),以避免含水层开采速度过快导致含水层枯竭。

3.建立完善的水资源调蓄系统,发挥“水银行”作用

西部地区开展人工补给含水层的调蓄工程有着深远的意义。实践证明,含水层人工补给是一种可行的、费用低廉的解决供水问题的方法。人工补给最主要目的是储备地下水,在水短缺时提供水量以满足用水需求。此外,人工补给还用于控制海水入侵,控制由地下水过量抽取引起的地面沉降,维持河流基流,保护生态环境,提高地下水水位,以及减少地下水的抽取费用等。

美国在西南各州的干旱地区建立“水银行”,以缓解干旱时期的水需求。如加利福尼亚建立了一个比较集中的水储备和转让系统,利用加州广布的运河系统和具有广大储存空间含水层之优势,通过水市场,使水的利用从低价值使用转向高价值的使用。尽管这种水交易是有限的,但市政当局却在过去极干旱时期,保证了水充足的供给。

我国西部内陆河流的山前冲洪积扇是“水银行”的理想场所,借鉴世界上的先进经验,调蓄水资源,将会取得显著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

4.加强有关水资源市场管理的法律规定

西部大开发战略是在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建设法治国家、加入WTO背景下政府宏观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产物,它不是短期行为,需要相对稳定的政策、措施和制度,而法律的稳定性恰恰能满足政策稳定的基本要求。因而在西部水资源市场运行过程中,法律是重要的保障力量。基于此,一方面应修订《水法》、《水污染防治法》、《水土保持法》,增加关于建立和完善水市场的规定;另一方面应针对西部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地下水资源法》和《水资源交易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使得西部的水资源市场管理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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