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对中国共产党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探索,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方式论文,中国共产党领导论文,邓小平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A849.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708(2007)02-0014-07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①,关系到国家的民主政治建设,进而影响到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作为中国共产党第一代领导集体的重要成员和第二代领导集体的核心,邓小平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进行了深入的思考和探索,给我们留下了宝贵的思想财富,直到今天,仍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初步思考
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革命和建设的进程中,经历了由局部执政到全国范围执政的历史过程。在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过程中,有过三次局部执政的政权建设实践,即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抗日战争时期的“三三制”抗日民主政权,以及解放战争时期的华北临时人民代表大会和华北人民政府②。由于抗日战争时期的“三三制”民主政权,是通过民主选举而建立的议会民主式的政权,中国共产党的党员在政权中只占三分之一,在这种党员数量不占优势,由几个阶级联合专政的政权中,如何实现中国共产党对政权的领导,是摆在中国共产党面前的一个全新的课题。邓小平对此进行了积极的思考,并于1941年4月15日在当时的中共中央北方局出版的《党的生活》第35期上发表了《党与抗日民主政权》,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进行了初步的思考。
首先,党与民主政权关系的实质是民主政治建设问题。
邓小平对“党与抗日民主政权”的思考,主要是对“三三制”抗日民主政权的性质和内容、中国共产党处理与“三三制”政权关系的方式方法进行思考,这实际上就涉及到对党政关系的总体性思考。
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要提出并实行“三三制”抗日民主政权,其目的在于联合几个革命阶级对汉奸、亲日派和反动派进行专政。在“三三制”抗日民主政权中,中国共产党必须起领导的作用。邓小平认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不能靠数量上的优势来取得,需要从民主政治斗争中去取得。因此,他深刻地指出:“三三制政权的实质是民主问题。党在领导政权工作时,必须贯彻民主的精神。”“只有民主政治斗争,才能使我党取得真正的优势。”③ 在这里,邓小平将党政关系放到民主政治建设的大视野下来进行思考,并对中国共产党在全国执政后的民主政治建设作出了大胆的设想。他指出:“所以这不仅是今天敌后抗战的最好政权形式,而且是将来新民主主义共和国所应采取的政权形式。”④ 由此可见,邓小平对“党政关系”的思考,是与民主政治建设问题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其次,民主政治建设必须反对“以党治国”。
中国经历几千年的封建专制统治,无论是民族文化,还是现实的政治生活,均缺乏民主的传统,这必然会反映到党内,进而影响到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邓小平敏锐地把握到了这一点,指出:“共产党员一般缺乏民主的习惯,缺乏民主政治斗争的常识与锻炼。”⑤ 这突出地反映在党内存在的“以党治国”的观念及工作方式方法上。邓小平将“以党治国”的观念归纳为三个方面,即将党的优势理解为党员包办、将党的领导理解为党权高于一切、将党的工作理解为关门决策。进而指出这些观念在实际工作中带来的严重后果,一是脱离群众,不了解党的真正优势在于群众的拥护。二是党政不分,遇事干涉政府工作。如随便改变政府法令;随便调动政权中的干部;党的通知扰乱政府法令;党员特权凌驾于法令之上等等。三是决策缺乏民主,工作崇尚简单避免复杂。
邓小平对于党内存在的“以党治国”、不善于利用民主政治进行领导和执政的观念和现象,提出了严厉的批评和警告,指出把优势建筑在权力上是靠不住的,只有民主政治才是科学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因为民主政治的好处,在于它能够及时反映各阶级各方面的意见,使我们能够正确地细心地去考虑问题决定问题;能够使我们从群众的表现中去测验我党的政策是否正确,是否为群众所了解所拥护;能够使我们对事物感觉灵敏,随时具有高度的警惕性;能够使我们党得到群众的监督,克服党员堕落腐化的危险,及时发现投机分子以及破坏分子而清洗出党;能够在民主政治斗争中提高党员的斗争能力,使党更加接近群众,锻炼党使党成为群众的党。
此外,党对政权的领导应该是指导与监督。
民主政治下党应该采取什么样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呢?应该是指导与监督。邓小平指出:“党对政权要实现指导的责任,使党的主张能够经过政权去实行,党对政权要实现监督的责任,使政权真正合乎抗日的民主的统一战线的原则。党的领导责任是放在政治原则上,而不是包办,不是遇事干涉,不是党权高于一切。这是与‘以党治国’完全相反的政策。”⑥ 邓小平进而对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进行了具体的阐述。第一,党要细心地研究政策,正确地决定政策,并经过行政机关或民意机关中的党团⑦,使党决定的政策成为政府的法令和施政方针;第二,党的责任是研究上级政令运用于本区本县的具体步骤和方式方法,及时检查执行程度,以保证上级政令之实现;第三,党要切实保证三三制;第四,党要切实指导与监督自己的党团和党员;第五,党要有意识地去发展民主政治,使非党干部敢于讲话;第六,党要教育党员和群众,养成遵守抗日民主政权法令的习惯;第七,党的指导机关要定期讨论政策,讨论法令,检查党团工作等。
邓小平的这些思考,超前地预见到了中国共产党执政后可能出现的问题,其对党政关系的阐述,充分体现了民主政治条件下,作为执政党所应该采取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基本原则。其核心思想体现在:第一,党的职能主要体现在对政权机关的指导和监督上,而不是包办一切,体现了现代民主政治条件下“党政职能分开”的基本精神;第二,党的工作方式应该是通过将党的主张转化为法律法令,然后由政权机关去执行,体现了现代民主政治条件下“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第三,党要善于通过党团(即党组)、支部等党的组织机构,在政权机关和群众中开展工作,通过对党员和群众的宣传和教育,达到支持政权机关工作的目的,体现了现代民主政治条件下“党要管党”的基本要求;第四,党要充分发扬民主,善于倾听不同意见,杜绝武断专制,体现了现代民主政治条件下“民主决策”的基本准则。
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初期的探索
1949年新中国的成立,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在全国范围内执政地位的基本确立。在没有全国范围内执政经验的情况下,中国共产党对如何领导和执掌全国政权进行了积极探索。在1949年到1966年的17年间,中国共产党对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探索,既有成功的经验,同时也潜伏着一些危险性的倾向。邓小平在这一期间内,对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也进行了积极的探索。
1949年9月,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召开了有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民的代表共同参加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共同纲领》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但由于条件还不成熟,人民代表大会在当时还无法立即建立起来。因此,在1954年召开第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通过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之前,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代行人民代表大会的职能,《共同纲领》则起了临时宪法的作用。这期间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主要是处理好与人民政协、人民政府的关系,以及贯彻执行好《共同纲领》的问题。邓小平于1950年6月6日,在中共重庆市第二次代表会议上作《克服目前西南党内的不良倾向》的报告,对这一问题进行了阐发。他认为,首先,中国共产党的党员要坚决地执行《共同纲领》和政府发布的每一项法令、文告。其次,要善于团结党外人士去实现共同纲领和执行法令。第三,要保持好的工作作风。邓小平特别对党内一些人以共产党员的牌子自居,拿革命多少年的资格去压制别人,强迫党外人士服从自己的“领导”方式提出了严重的警告和批评。他指出:“领导不是自封的,要看群众承认不承认,批准不批准。”⑧ 这实际上已经将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跟执政的合法性联系起来了。如果党不注意自己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长期下去,作风恶劣,群众就不会服从;犯了错误,群众就不批准。
1954年9月1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重要法律。根据这些法律,产生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这样,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基本的政治制度,国家权力机关下“一府两院”的国家政权机构正式建立起来,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环境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转而需要处理好与人民代表大会、“一府两院”等国家政权机关的关系。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唯一的执政党,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就是可能由于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不科学,导致对党自身缺乏制约和监督,邓小平对此进行了深入的思考,他指出:“无论党内监督和党外的监督,其关键都在于发展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更重要的还在于从各方面加强党的领导作用,并且从国家制度和党的制度上作出适当的规定,以便对于党的组织和党员进行严格的监督。”⑨ 由此,他提出了通过党自身的制度建设和国家制度建设两个方面,来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
为此,中国共产党一方面需要根据国家政权机关的组织结构调整自身的组织结构,以适应领导国家政权机关的需要;另一方面需要调整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以适应国家政权机关的运作规律。根据宪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我国县级以上人大均设有常设机构,为了发挥党的代表大会的决策和监督作用,同时也为了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衔接,邓小平在1956年9月16日党的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所作的《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中建议,将党的全国的、省一级的和县一级的代表大会,都改作类似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那样的常任制。这样就可以使“各级党的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成为充分反映群众意见、开展批评和争论的讲坛。”⑩ 而关于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问题,邓小平则强调:“这当然不是说,党可以直接去指挥国家机关的工作,或者是把纯粹行政性质的问题提到党内来讨论,混淆党的工作和国家机关工作应有的界限。”(11) 怎样厘清党的工作和国家机关工作的界限呢?邓小平设想通过划分党的领导系统和政权机关中的党组各自的职能来实现。首先,是国家机关中的党组必须服从党的统一领导,在此基础上,由党讨论和决定国家工作中的各种方针政策问题和重要的组织问题,由政权机关中的党组贯彻执行,党负责对国家机关的工作进行监督。
邓小平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初期,根据中国共产党领导国家政权的实践,对中国共产党应该具有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进行了初步探索。其主要贡献体现在:第一,开始从执政的合法性角度来考虑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认为历史的选择并不能一劳永逸地等于人民的选择。如果不注意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问题,会失去人民的支持,即有丢失执政权的可能;第二,开始思考通过党的制度建设和国家制度建设,来健全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特别是突出了国家政权机关建设的重要性;第三,党的制度建设应该适应国家制度建设,并根据国家政权建设的需要适时作出调整;第四,通过发挥政权机关中党组的作用,将党的领导系统和政权机关系统区隔开来,以实现“党政分开”;第五,党的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应该真正成为民意机关,等等。
三、改革开放后的反思与改革
1966年爆发的“文化大革命”,打乱了国家的政权建设步伐。在随后的十年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蜕化为“政党取代”型,即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其组织行政化,越过、架空、抛开国家权力机关,直接行使行政、司法等公共权力,向非党组织和非党群体发号施令,将国家和社会全面整合进党的领导体系和组织体系,实行“党领导一切”。这种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造成的恶果,就是国家政权机关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国家权力高度集中于党内,党内权力又高度集中于个人身上,整个国家缺乏民主和法制,导致公共权力的运作和社会生活均缺乏应有的秩序和规则,致使整个社会处于无序状态。在缺少政治稳定的情况下,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遭受到巨大冲击(12)。
作为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对“文化大革命”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并在领导中国改革开放的过程中,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变革进行了探索。
邓小平首先对“文化大革命”发生的原因进行了深刻的反思。他认为“文化大革命”的发生,其根本的原因在于党和国家领导制度遭到了破坏,或者说与领导制度还没有健全有关。1980年8月18日,邓小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发表了《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讲话。在讲话中他明确指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即使像毛泽东同志这样伟大的人物,也受到一些不好的制度的严重影响,以致对党对国家对他个人都造成了很大的不幸。”(13) 就在该月的21日、23日会见意大利记者奥琳埃娜·法拉奇的谈话中,针对意大利记者法拉奇担忧中国无法避免或防止再发生诸如“文化大革命”这样可怕的事情,邓小平则明确指出:“这要从制度方面解决问题。我们过去的一些制度,实际上受了封建主义的影响,包括个人迷信、家长制或家长作风,甚至包括干部职务终身制。我们现在正在研究避免重复这种现象,准备从改革制度着手。”(14) 这样,邓小平重点从制度层面进行反思。
但是,邓小平并没有停留在一般的制度层面上,而是深入到制度内部,从体制和机制上寻找出路。为此,他在推动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启动了政治体制改革的序幕。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讲话中,邓小平指出:“党和国家现行的一些具体制度中,还存在不少的弊端,妨碍甚至严重妨碍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发挥。如不认真改革,就很难适应现代化建设的迫切需要,我们就要严重地脱离广大群众。”(15) 邓小平在这里所使用的“具体制度”,指的就是政治体制。1986年6月10日,邓小平在听取中央负责同志汇报当时的经济情况时,明确指出:“现在看,不搞政治体制改革不能适应形势。改革,应该包括政治体制的改革,而且应该把它作为改革向前推进的一个标志。”(16) 同年9月至11月,邓小平先后发表4次谈话,就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和任务等内容进行了阐发。他指出:“党政要分开,这涉及政治体制改革。”“要通过改革,处理好法治与人治的关系,处理好党与政府的关系。”“政治体制改革包括什么内容,应该议一下,理出个头绪。……改革的内容,首先是要党政分开,解决党如何善于领导的问题。这是关键,要放在第一位。”(17) 这样,邓小平就将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改革和完善纳入到了政治体制改革的大视野中,并为此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改革。
首先,致力于恢复和健全集体领导体制。
党要实现对国家政权的领导和执掌,在领导方式上,应该采取集体领导的方式,以避免个人专权。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讲话中,他明确要求各级党委要真正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要求明确哪些问题应当由集体讨论,哪些问题应当由个人负责;要求重大问题一定要由集体讨论和决定。决定时,要严格实行少数服从多数,一人一票,每个书记只有一票的权利,不能由第一书记说了算;要求集体决定了的事情,就要分头去办,各负其责,决不能互相推诿。失职者要追究责任。同时他又指出集体领导也要有个头,各级党委的第一书记,对日常工作要负起第一位的责任。在党委的其他成员中,都要强调个人分工负责。要提倡领导干部勇于负责,这同改变个人专断制度是两回事,不能混淆。这样,集体领导体制的建立,就为处理好党政关系创造了前提条件。
其次,致力于明确党政权力边界。
党政不分在很大程度上源于权力边界的模糊,只有明确“党”和“政”各自的职权,才有可能实现党政的分开。要明确党政的权力边界,一是要明确什么是“政”。在这一点上,我们党搞得并不是十分的清楚。邓小平指出:“工厂的车间是否也要由党总支领导?班组里边是否也要由党支部或者党小组领导?同样,大学的系是否也要由党总支领导?这样是不是有利于工厂和大学的工作?能不能体现党的领导作用?如果这个问题解决得不好,可能损害党的领导,削弱党的领导,而不是加强党的领导。”(18) 在这里,邓小平将明确“政”的边界问题慎重地提到了全党的面前。二是在明确了“政”的边界的前提下,进一步明确“党”和“政”的边界。为此,邓小平特别强调,凡属政府职权范围内的工作,都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讨论、决定和发布文件,不再由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发指示、作决定,而属法律范围的问题则由国家和政府管。
第三,科学规划机构的设置。
党政不分除了权力边界模糊的原因外,还由于机构设置的不科学。有机构就必然有职权,机构交叉必然导致权力交叉,同时带来机构臃肿的后果。为此,邓小平极力倡导进行机构改革,并把机构改革称为一场革命,并深刻指出:“这不是对人的革命,而是对体制的革命。”(19) 为了搞好机构改革,邓小平一是提出了要解决党和政府机构重复的问题;二是提出了要解决兼职、副职过多的问题;三是要解决定编定岗定员的问题。在随后的机构改革实践中,党委系统基本上撤销了与政府机构重叠对口的部门,中共中央政治局和书记处的一部分成员以及地方各级党委的第一书记不再兼任政府工作,凡属政府职权范围内的工作,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讨论、决定和发布文件,党组织基本上不再包办代替政府机关的工作(20)。
第四,积极推进选人用人的体制改革。
党对政权的领导和执掌,最终要落实到领导干部身上,因此,选人用人的体制问题,关乎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问题。邓小平指出了我国干部制度中存在的最大问题,是领导职务终身制的问题,这是导致党和国家领导制度存在弊端的重要原因之一。他指出:“干部缺少正常的录用、奖惩、退休、退职、淘汰办法,反正工作好坏都是铁饭碗,能进不能出,能上不能下。这些情况,必然造成机构臃肿,层次多,副职多,闲职多,而机构臃肿又必然促成官僚主义的发展。因此,必须从根本上改变这些制度。”(21) 他进一步指出:“关键是要健全干部的选举、招考、任免、考核、弹劾、轮换制度,对各级各类领导干部(包括选举产生、委任和聘用的)职务的任期,以及离休、退休,要按照不同情况,作出适当的、明确的规定。任何领导干部的任职都不能是无限期的。”(22) 在邓小平的这一思路指导下,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候选人提名办法、差额选举、县乡(镇)人大代表直接选举等选人用人的制度开始在我国建立起来。这样就将党管干部的原则与现代国家公务员制度衔接了起来,使党的干部人事制度很好地适应了现代民主政治建设的需要。
第五,用民主和法制的方法实现党的领导和执政。
我国的政权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党对政权的领导和执掌,核心问题是如何实现人民民主的问题。邓小平对此进行了深入思考。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讲话中,他明确指出:“政治上,充分发扬人民民主,保证全体人民真正享有通过各种有效形式管理国家、特别是管理基层地方政权和各项企业事业的权力,享有各项公民权利,健全革命法制,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打击一切敌对力量和犯罪活动,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23)。邓小平的思路,就是要通过法制的手段,实现和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他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24) 为了实现用法制手段保障和实现人民民主的权利,邓小平特别重视法制建设。早在1978年12月13日,邓小平就指出:“应该集中力量制定刑法、民法、诉讼法和其他各种必要的法律,例如工厂法、人民公社法、森林法、草原法、环境保护法、劳动法、外国人投资法等等。经过一定的民主程序讨论通过,并且加强检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国家和企业、企业和企业、企业和个人等等之间的关系,也要用法律的形式来规定;它们之间的矛盾,也有不少要通过法律来解决。”(25) 1980年8月18日,邓小平正式向中共中央政治局提出了修宪的建议。对于修宪的目的,邓小平指出:“要使我们的宪法更加完备、周密、准确,能够切实保证人民真正享有管理国家各级组织和各项企业事业的权利,享有充分的公民权利,要使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真正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要改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等等。”(26) 1982年12月4日,修改后的宪法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获得通过。此后,在邓小平领导下的改革开放,始终沿着发扬民主、厉行法制的轨道进行,使我国的民主和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
第六,借鉴西方国家的成功经验。
坚持社会主义的改革方向,特别是在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反对照搬西方的“三权分立”、“多党制”、“议会制”等模式,是邓小平坚持的一贯思想。但邓小平并没有因此而否定借鉴西方国家政治体制中的成功经验。1979年11月2日,邓小平在一次中央党、政、军机关副部长以上干部会上就指出:“我们说资本主义社会不好,但是它在发现人才、使用人才方面是非常大胆的。它有个特点,不论资排辈,凡是合格的人就使用,并且认为这是理所当然的。从这方面来看,我们选拔干部的制度是落后的。”(27) 而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讲话中,则更明确地指出:“我们今天再不健全社会主义制度,人们就会说,为什么资本主义制度所能解决的一些问题,社会主义制度反而不能解决呢?这种比较方法虽然不全面,但是我们不能因此而不加以重视。斯大林严重破坏社会主义法制,毛泽东同志就说过,这样的事件在英、法、美这样的西方国家不可能发生。他虽然认识到这一点,但是由于没有在实际上解决领导制度问题以及其他一些原因,仍然导致了‘文化大革命’的十年浩劫。这个教训是极其深刻的。”(28) 邓小平进而指出:“我们的制度将一天天完善起来,它将吸收我们可以从世界各国吸收的进步因素,成为世界上最好的制度。”(29) 1987年4月16日,邓小平在会见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时,还明确表示:“大陆在下个世纪,经过半个世纪以后,可以实行普选。”(30) 可见,邓小平在探索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时,持的是开放的态度,主张借鉴西方国家政党的执政经验。邓小平所主张的选举、监督、弹劾、罢免等方面的制度,无不体现着借鉴西方政治文明的智慧。
邓小平在改革开放后对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探索,既继承了他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初期的思考,又对“文化大革命”进行了全面反思,并对世界其他国家执政党的执政方式进行了借鉴,因此,其对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思考,更加全面和深刻。主要包括:第一,将从制度上规范党与政权的关系推进到从体制上来约束党与政权的关系,使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变革进入到体制调整阶段,从而更具操作性;第二,从厘清党与政的权力边界深入到厘清“政”本身的边界,避免党政关系泛化,使党政关系回归到党与政权的关系,从而使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变革更加具有针对性;第三,党政分开从制度层面落实到机构层面,从而斩断了党政不分的机构链条;第四,从干部制度的终身制转入选拔任用的任期制,为民主选举的执政机制创造了条件;第五,民主和法制取代个人集权和人治,奠定了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基础;第六,放眼世界,海纳百川,为在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探索上大胆借鉴人类社会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开辟了新的道路。
注释:
①“领导”不仅包含执政党对政权机关的领导,一般还包含执政党对社会的领导。如果将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结合起来使用,其侧重点应该放在执政党对政权机关的领导和执掌方面,本文是在这一意义上使用“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
②参见李君如:《要重视中国共产党执政史的研究》,《中共党史研究》2003年第4期,第3~5页。
③④⑤⑥⑧⑨⑩(11)《邓小平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9、8、10、12、157、215、224、236页。
⑦党团是当时中国共产党在政府和群众组织中建立的党的领导机构,在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修订的党章中,党团改称党组。参见《邓小平文选》第1卷“注释”第6条目,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50页。
(12)(20)参见吴家庆彭正德:《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的历史演进》,《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3年第3期,第39、41页。
(13)(14)(15)(18)(19)(21)(22)(23)(24)(25)(26)(27)(28)(29)《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33、348、327、270、397、328、331~332、322、146、146~147、339、225、333、337页。
(16)(17)(30)《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60、177、22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