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八旗制度中的值年旗,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清代论文,制度论文,值年旗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7-6241(2011)22-0003-10
清代自雍正以后,曾设立一个集中办理八旗事务的机构,初为值月旗,乾隆十六年(1751年)改为值年旗,直至清亡乃至民国年间一直存在。关于值年旗的研究,目前只见到郗志群、徐晓倩《八旗值年旗·值月旗的设立及其职能》一文①,揭示了值年旗的设置沿革及某些职掌等。本文拟探讨值年旗设置的原因,力图比较全面地揭示其职掌及行政状况,并据此阐述其机构性质。因值月旗与值年旗性质相同,且大部分时间属于值年旗阶段,故本文为行文简洁,一般情况下的叙述,只称其为值年旗。
一、值年旗设置的原因
值年旗是集中办理八旗事务的机构,而且是协助皇帝总理八旗事务,这在八旗各有旗主、各自相对独立的时期,是不可能实现的。值年旗的设置,必须以八旗的中央集权化为基础,所以,探讨值年旗的设立,首先需要对八旗中央集权化的过程,及其在值年旗设立前的状况,作一简单回顾。
清代的八旗,既实行领主分封,但又不将各领旗的旗主封于地方建立诸藩国,而是集于中央,共组一个清政权。这一体制,本身就为八旗的中央集权发展打下了根本基础。所以在入关前,清中央便集中办理八旗的某些事务,至设立部、院等某些中央机构以处理旗下事务后,这种职能进一步增强。但由于当时的八旗各有旗主,旗主既是领有本旗旗人的领主,又有管理本旗旗务之权②,对本旗军队、财物具有私属性,八旗各自相对独立,本旗人任本旗官,又各有独立的“入八分”政治权利,军国大政,必须八旗联合集议,八旗各占一席,旗主全部与议,议政大臣,八旗各以平均员额参加。所以,中央机构对旗务的管理,还有局限性,不能完全不顾旗主、不顾各旗而“越俎”③。这种情况在崇德末年以后尤其是清入关后发生变化。
入关伊始,仿行明制,八旗官兵实行俸饷制,领取中央所发的俸饷,以皇粮为生,入关前八旗各自为财政单位的旧制随之瓦解,以前旗下之人“被养”于旗主的经济依赖关系也不复存在,就连旗主在内的宗室王公,也领取中央所颁发的爵禄,一句话,旗主在本旗的财权从此消失,八旗财权中央集权化,其独立性也因此严重削弱。
八旗联合集议国家大政之制也发生重大变化。八旗旗主等入八分领主的当有议政权,崇德末年以后就开始取消。顺治年间(1644-1661年),包括继任旗主在内的宗室王、贝勒能否充任议政王、议政贝勒,即能否参与议政王大臣会议,需皇帝任命,被任命者,也可由皇帝罢免。另外,旗主死后,也不再任命新的管旗务的旗主,所以自顺治十二年最后一个旗主郑亲王济尔哈朗故世后,八旗已无旗主。此后残留的,是下五旗王公对本旗佐领下属人的统属,主要体现为残余的人身隶属关系。康熙元年(1662年),又将每旗平均员额议政大臣与议国政的制度废除,议政大臣由皇帝任命部院尚书、都统、内大臣等官员充任。至此,八旗各自作为相对独立的政治单位与议国政的时代结束。这是八旗在政治上的相对独立性取消、向完全中央集权化演变的重要体现。此外,八旗作为独立政治单位的另一重要制度——只能本旗人任本旗都统、副都统之制,则于康熙三十六年取消,八旗长官——都统、副都统,可越旗任用。
八旗领主王公对本旗所拥有的军权,也严重削弱。入关前,宗室王公对本旗军队具有私领性。入关后,八旗兵有近一半驻防地方,远多于入关前。这部分军队长期远离在京城的宗室王公,宗室王公的私领权基本消失。即使在京的旗兵,也不再固定由本旗王公统领,如康熙三十五年征准噶尔部噶尔丹,八旗兵营,就都不是本旗王公统领,而是别旗王公或皇子④。
以上,旗主管理本旗旗务权、各旗相对独立性的消失,八旗的基本完全中央集权化,是八旗全部事务都可由中央直接、深入管理,进而设立值年旗集中管理的基本条件。而这一机构至雍正时才开始设立,又与雍正上台后全面实行制度改革,八旗管理制度也正规化,以及皇帝强化对八旗事务的直接管理有关。
八旗的行政管理,雍正以前一直带有“草根性”,顺康时期甚至不设办公衙署,旗务由八旗都统在家办理,直至雍正元年(1723年),才设八旗都统衙门,衙署内置印务参领、协理事务章京、笔帖式等官员办理事务,从此,八旗事务管理才正规化。有这一行政管理机构的配套,集中办理八旗事务的值月旗——值年旗机构也随之设立。而值月旗——值年旗机构的设立,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皇帝强化对八旗事务的直接管理。
清代,与皇族、皇室、满族有关的行政机构,如宗人府、内务府、八旗,其某些具体事务,由传统的部院、内阁等机构协助管理,而政策的制定,重大、机要事务的处理,皇帝直接插手,而八旗这一庞杂的事务领域,皇帝一人如果直接面对八旗24个固山(旗)的公务,是不可行、难以实现的,因而在皇帝与八旗之间,需要有一个协助机构,以起到以身使臂,以臂使指的效果,这一协助机构,就是值月旗——值年旗。值年旗,正是在皇帝与八旗24固山之间,起到了臂的作用。此前在旗务管理上并无衙署,康熙帝是与分散的八旗都统(实际是24个都统)及其他管理旗务的官员打交道,雍正帝在设置八旗都统衙门后,随即设立值月旗,解决了这一问题,强化了皇帝对八旗事务的管理。而且值年旗因为事有专责,还可督催八旗办事,提高行政效率。
二、值月旗——值年旗的设置沿革及机构组成
雍正元年九月,在设立八旗都统衙门的上谕下达3日后,雍正帝又发布上谕,设置值月旗,命以后八旗轮流,每月一旗当值,每月底,将下月应轮值之旗的都统等开列具奏,钦点一人为该值月旗大臣,总承八旗公办事件,及传集立稿等事。雍正六年,又设值月旗衙署,原因是以前值月旗所办之事,已结者,由该旗存档,未完结的,移交下个值月旗承办、完结存档,所办之事档案,散存于八旗,以后遇有覆查之事,需挨旗查找、稽考,不仅麻烦,而且容易延误,因而设立值月公署,不论旗分,每翼之四旗派委值月官四人在署办事,不论已结未结之事,均令注册存档。又于领催、马甲内择其能书写者,八旗满洲、蒙古、汉军各一人,负责缮写。
值月旗办事,当时也存在官衙门的某种通病,如有些事件不能按时完结,拖拉稽延,值月旗更有其特殊情况,就是当值时间短,仅一个月,当值旗的都统或副都统,往往将本月应办之事拖至下月,推给下一个值月旗。雍正三年,清世宗便发现这一问题,因而增加查旗御史稽查、督催值月旗这一环节,为此发布上谕:
雍正三年十二月二十日上谕……前令八旗轮班当月者,盖欲事件速行完结,不令堆积之意。今当月大臣但图苟且过去,至下月交代,自谓其责已塞,所行如此,因而事件益至堆积迟误矣。从前朕于八旗派御史八员,令查旗务,其当月旗之事件不曾交与,是以伊等未行稽察,今交稽察旗务御史等,将以前当月旗之事件,于限内已完结未完结之处一并稽察,其一月所承接事件若干,已完事件若干、未完事件若干,俱着查明,如有踰限堆积等事,一经查出,即行参奏。特谕。[1](卷3雍正三年十二月二十日上谕)
雍正六年,清世宗又于查旗御史之外,每旗内增设四名查旗参领,以加强稽察旗务的职能。八年,便又令查旗参领及侍卫稽察值月旗。为避免同旗瞻循、袒护,而规定以不同旗之人稽察,即镶黄旗为值月旗时,以正黄旗查旗参领、侍卫稽察,其余七旗为值月旗时亦如此。但这些措施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如乾隆十一年(1746年),清高宗就又针对办理承袭佐领事而责备当月旗“并不迅速办理,唯耽延至交月时,奏交接月,以图塞责”⑤。至乾隆十六年,终于从根本上作了改革,即改值月旗为值年旗,当值者一年更替。乾隆帝的这一改革谕旨,多种文献都有收录,而内容详略有所不同,兹将最早所记者迻录于下:
乾隆十六年奉,八旗大臣等办理事件每多迟延,虽有值月大臣,将一应事件汇总承办,然推诿成风,惟以草率塞责,过此一月,移交下旗可以完事,并无实力办理,与事无益。嗣后八旗大臣不必按旗值月,朕特命数人,一年一次轮流直年,着该部将都统、副都统等职名,不论旗分,全行进呈,朕酌量选用。令伊等于各旗参领等官内,简选好者,将八旗一应汇办事件令其承办,至年终,将一年内已完事几件、未完事几件,按款缮折奏闻,其是否实力办理,昭然可知。著永为例。[2](卷103《兵部·武选清吏司·职制一直年》)
关于值年旗机构的值年大臣成员,文献记载有龃龉或容易让人误解之处,需要辨别。上述谕旨是“特命数人,一年一次轮流直年”,由兵部“将都统、副都统等职名”开列上奏,皇帝“不论旗分”挑选充任。这可能是乾隆朝的制度,乾隆后期或嘉庆以后改制,因为嘉庆初成书、内容截至乾隆六十年的《钦定八旗通志》,仍记该制为:“奏派值年大臣,兵部将八旗都统、副都统等职名全行开列,缮写绿头牌进呈,恭候钦点数员管理。如遇调补外省,以及奉差随围等事,值年旗报明兵部,奏请派员署理。”⑥之所以认为又有可能是乾隆后期改制,是因为《钦定八旗通志》于乾隆后期的制度有未收者,所述是以前的。嘉庆《大清会典》所记,及后来实行的情况看,已并非无定额的“数人”,而是八人,而且也不是“不论旗分”⑦,而是八旗每旗一人,八旗以平均员额出任。嘉庆《大清会典》记述:
值年旗大臣,八人,旗各一人,于都统、副都统内特简。[3](卷69《八旗都统》)
档案所记的实际选任情况,也是如此。如光绪二十六年十二月初三日《兵部尚书裕德等呈奏派更换值年应列王大臣职名单》,便记载,八旗虽每旗上报的都统、副都统人数不一,有的旗甚至只报一人,但最后皇帝于每旗中以朱笔圈定的值年旗大臣,都是一人,即八旗每旗一人,共八人。具体情况为:镶黄旗,上报该旗满洲固山、蒙古固山、汉军固山的都统、副都统共7人,皇帝选一人,为镶黄旗满洲副都统希郎阿。正白旗,上报满洲、蒙古、汉军都统、副都统共4人,选一人,为正白旗满洲都统固伦额驸公爵符珍。镶白旗仅提供一人,为该旗蒙古副都统舒存,即圈其为值年旗大臣。正蓝旗提供两名副都统,选其中一人,为满洲副都统景澧。正黄旗上报满洲、蒙古、汉军都统、副都统共6人,选一人,为满洲副都统禅耆。正红旗上报满洲、蒙古、汉军都统、副都统共5人,选一人,为蒙古都统世续。厢红旗上报满洲、蒙古、汉军都统、副都统共4人,选一人,为满洲副都统英信。镶蓝旗上报满洲都统、副都统共2人,选一人,为满洲副都统明安⑧。
由上可见,值年旗与值月旗最大的不同,除了当值时间长,另一点,是当值大臣由一旗扩大为八旗,使值年旗在办理八旗事务时,八旗每旗都有人参加,参与者具有八旗公众性。
值年旗衙署,设于地安门外鱼(或作“雨”)儿胡同,共房40间。雍正六年设值月旗衙署就是此处,以后值年旗沿用,一直到民国年间⑨。
值年大臣八人,为值年旗衙署堂官。衙署内下设办理公文的官员,嘉庆《大清会典》卷69《八旗都统》记为:“值年旗参领、章京,由值年大臣于各旗参领、章京内派委,无定员,掌章奏文移。笔帖式,由值年大臣于各旗印房笔帖式内派委,无定员,掌翻译。”道光《中枢政考》卷11《八旗·公式·八旗值年》,则记为:“每旗拣派贤能参领一员,令其办事,各旗事务照常兼办。满洲、蒙古、汉军,每旗拣选贤能印房章京、旗下章京各二员,轮班办事。其执事骁骑校、缮写笔帖式、帮办人等,由各该旗派出,咨送值年大臣选用。”两书所记员额不同,前者记参领、章京、笔帖式均为无定员,后者记参领、章京有确定额数,且多出执事骁骑校、帮办人。按嘉庆会典内容截至嘉庆十七年(1812年),道光《中枢政考》于嘉庆二十二年主体部分已完成,此后仅作某些内容的增补,截至道光四年(1824年)。是两书所记史事的时间相差不大,而内容却有如此出入,暂以道光《中枢政考》所记为是⑩。
三、值年旗的职掌及行政状况
嘉庆《大清会典·八旗都统·值年旗》,综记值年旗的职掌如下(括号内为原文所注小字):
掌八旗会理之事;
凡官之拟补于公中者,则拣选。其引见于热河者,则总各旗、各营之官而带领焉(驻跸热河,凡各旗、各营官之应引见者,皆由值年旗大臣带领前往);
凡职任之兼摄者,请简大臣,则以闻(稽察旧营房、新营房,及管理官房,稽查城内七仓,稽查坛庙、斋戒王大臣,由值年大臣咨取各旗大臣衔名请简,管理铁匠局副都统缺出,亦如之)。岁终请袭世职,亦如之;
凡事之应结者,立其限(所注小字从略,见后述);
有特交者,则会各旗大臣以定议。岁终,则汇已结、未结与其年例之事,而具奏焉(岁终,将八旗已结、未结事件,及官兵人等有无放重利债、官房有无租典、送挑各处拜唐阿大臣官员子弟分别已去未去、分给罪人为奴有无逃亡,俱由值年大臣汇奏)。
以上嘉庆会典所记值年旗职掌事项(光绪会典所记与嘉庆会典完全相同,似为照录),并不全面,有些重要事项也过于笼统,兹综合各种记载,将值年旗及以前之值月旗的职掌事项及其行政,归纳如下:八九六
(一)传达皇帝有关旗务之谕旨于八旗或部院等机构。皇帝针对八旗带有共性的问题而下达指示,令值月旗或值年旗转传八旗或其他机构。如雍正十一年十二月,办理正黄旗世袭佐领,承袭者多年幼之人,需该旗大臣着意培养造就,以便能胜任管理佐领事务之职,因八旗世袭佐领甚多,佐领官的承袭者固定于某家族、家庭,是凭身份,而不是从众多人中公选,由年幼者承袭的情况不少,雍正认为这是一个八旗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因而不仅命正黄旗都统等对年幼承袭者“加意照看,成全造就”,而且令值月旗“遍谕八旗,有似此等经朕谕令照看成全造就之世职年幼子弟,俱著一体遵行”[1](卷11,雍正十一年十二月十四日上谕)。又如乾隆七年五月,皇帝谕旨:“嗣后补放副参领,有将骁骑校开列者,著在外预备,如实不得人,再行带领引见,永为定例。”由值月旗镶蓝旗将这一谕旨传布于八旗通行[4](乾隆七年五月初五日)。乾隆八年四月,皇帝以观保之子释迦保承袭骑都尉为例,命“晓谕八旗,嗣后有似此者,著照此请”,值月旗奉旨将此上谕传达于八旗通行[4](乾隆八年四月十八日)。道光五年(1825年),英和等八旗都统提出改革旗务四条意见,其中一条是扩大八旗满洲、蒙古的入仕途径,可由考职或捐纳的方式任地方佐杂官。皇帝批示依议,则由值年旗移咨各该衙门遵照奉行[5](卷1《犯罪免发遣》)。同治七年(1868年)正月,因获悉捻军乔装潜入京城,上谕“直年旗传知各旗营及查城大臣,将防守事宜妥为筹备”[6](卷222,同治七年正月甲子)。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八月,为扩大八旗兵的训练,上谕:除已经挑取神机营、武胜新队、骁骑营等处外,其余马甲、闲散、养育兵内,尚有精壮者若干,着值年旗传知八旗满蒙汉都统,查明人数,由直年旗汇报军机处[7](卷428,光绪二十四年八月己酉)。
(二)奉皇帝命令会议重要事务并覆奏。分两种情况,一是皇帝交议,这就是前举嘉庆会典所述值年旗职掌所谓“有特交者,则会各旗大臣以定议”,一是已有制度有不同之处,为“画一”而由值年旗会议修改为统一规制。会议形式也有两种,一是值年旗大臣合议,一是值年旗大臣与八旗大臣或有关机构官员合议。这种职掌,在值月旗时就规定:八旗凡有画一定议事件,俱由当月旗齐集八旗大臣等画一定议……将定议之处立稿,于稿尾开列大臣等职名画押。如有别项差事不得齐集之大臣,即将议定之稿照写送阅,如无与意见不合之处,俱各画押,然后转发该旗遵照办理[8](卷12,雍正十二年七月初七日)。值年旗设立后,仍沿用这一规定。乾隆《大清会典则例》记为:
凡奉旨交议及画一定议之事,由直年处会八旗都统等公议,直年处定稿,集八旗都统等念稿,同听,有应改者,即改正画题。其有不得会议者,直年处交该旗官送阅画题,即缴送直年处具奏完结。[2](卷177《八旗都统·公式·公署办事》)
此外,对会议本身还有更详细的规定:
凡奉旨交与八旗会议事件,由值年旗定稿,将会议时刻开明,传集八旗大臣会议。如系条奏事件原奏之大臣亦入班会议,所议皆符,即行具奏。意见不符,另行定议。将另议之处告知同议大臣,有愿另奏者,亦准其另奏。凡会议大臣,俱按期到班,于会议之处画题。会议时,御史前往查验,如有事故不能到班,将情由声明,咨送值年旗,即于次日补行画题。如托故不到,罚俸一年,私罪。其在内廷行走不得到班之王大臣,该旗章京将到班大臣所定之稿抄阅,应改者,即行改定,限三日内画题送回,如有迟延,照违限例议处。[9](卷4《八旗·限期·会议事件》)
上文中所谓的“画题”,是指在上报的公文——题本上签名,以表示自己与会并同意决议。文献中也留下了某些会议的情况。乾隆六年,值月旗议奏八旗会议决议:“嗣后八旗投充、养育、俘虏人等本身及子孙,永禁考试。”奉旨:依议[4](乾隆六年九月二十六日)。嘉庆五年,清仁宗得知守卫、巡查京城的八旗骁骑营、步军营的兵丁,竟有本人不去,而雇人代替者,并非个别现象,于是命“步军统领衙门及值年旗等严禁雇替,并妥定章程,将如何轮派官兵、分营按日在城巡逻之处,详议具奏”[10](卷206《兵考五·禁卫兵》)。道光六年,富俊陈奏,挑取旗兵,应于旗营设立官弓,比试弓力,作为拣选的一项重要参考。值年旗会议,认为仍应视其射箭中靶与否以为去取,并称不得以专开劲弓便为合格。道光帝认为所议含混,并未涉及具体规制,乃令“值年旗另行妥议具奏”(11)。
(三)向皇帝请示应办理之旗务。这类旗务,有例行者,有新出现者,皆事关整个八旗。如每年初冬,八旗演习两三次步围(围猎),事先,由值年旗(以前为值月旗)会同八旗都统拟定具体日期,奏报皇帝,再做具体布置[2](卷175《八旗都统·训练》)。每年九月,八旗满蒙汉二十四固山官兵在仰山窪合操阅兵,届期,也由值年旗上奏皇帝以办理[11](卷16,第214页)。嘉庆十六年后,为加强京城内城的治安管理,设查城都统、副都统,为查城大臣,三年更替,每届三年,由值年旗奏请更换,将事项较少之都统、副都统列名单报皇帝点派(12)。道光二十二年定,此后火药局八旗汉军该班弁兵,派八旗汉军都统、副都统二员随时稽查,此稽查大臣,两年更换,届期,由直年旗奏请简派[12](卷372,道光二十二年五月己酉朔)。同治朝,清廷强化神机营之训练,皇帝命令,神机营辖下之八旗“各旗营管理操演之都统、副都统、护军统领等,嗣后如有升迁事故,著由直年旗随时奏请改派”[6](卷158,同治四年十月壬子),以使训练的管理随时有保证。凡宗室承袭世爵世职及八旗承袭世职,例应三年考验一次,光绪二十五年,管理值年旗都统事务和硕庆亲王奕劻等折奏,以“光绪二十二年考验截止本年又届三年,自应照例考验,相应请旨,或交钦派此次考验兵丁骑射之王大臣阅看,抑或另行简派王大臣阅看之处,恭候命下,臣等敬谨遵行,为此谨奏请旨”[13](档号:03-5998-027,光绪二十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四)为皇帝选任职官、世职承袭人提供应选人名单。前举嘉庆会典值年旗职掌的所谓“凡职任之兼摄者,请简大臣,则以闻。岁终请袭世职,亦如之”,就是指的这一项。八旗某些机构的管理官员,或某些事务的管理者,都是由八旗官员兼任,嘉庆会典于此规制条文下列举的官职有:稽察旧营房、新营房大臣,及管理官房大臣,稽查城内七仓、稽查坛庙、斋戒王大臣,管理铁匠局副都统。未列举者,还有:两年一更换之稽察火药局都统、副都统[14](卷896《工部三五·军火三·火药三》),八旗每旗所设米局之管米局大臣[15](卷77《土田志十六·土田蠲恤·蠲赈银米》),每旗一名的监看交马大臣(并见后述)[2](卷174《八旗都统·兵制·畜牧》),内九城查城大臣[12](卷93,道光五年十二月戊辰),八旗兵每年合操大阅之大阅长[3](卷69《八旗都统》),武科举会试时的外场监射大臣[16](卷6《武会试一》),等等,均由值年大臣向八旗咨取各旗大臣衔名,开列其名单,提交皇帝圈定。
世职之承袭。在京及各处驻防世职官缺出,统一至每年终,由各该旗拣选应袭之人,咨报值年旗,由值年旗“将八旗袭官排件汇总,分左右两翼奏请,分定日期,带领引见。前期一日呈进折、谱,次日带领引见承袭”(13)。
(五)重要事项,定期汇奏皇帝。多在年终汇奏。这就是前述嘉庆会典值年旗职掌的所谓“岁终,则汇已结、未结与其年例之事,而具奏焉”。
其中汇奏“已结、未结之事”,是为皇帝了解有些八旗事务的完成情况,同时寓有督催以减少拖延现象、保证行政效率的职能,多属皇帝谕旨特交事件及选官之事,这类事件都定有完结的期限。雍正五年设立值月旗不久,就曾规定,凡有关八旗“一应特旨所交、并拣选引见人员事件,皆系当月之大臣等所悉知者,其已结、未结之处,即交当月之都统、副都统等详查奏闻”(14)。这里所说的“拣选引见人员”,就是指选官(有关机构拣选备选人员,引见皇帝确定)。其他部院衙门所办八旗之事也如此,由“值年旗行查各部院衙门事件,逾限不行咨复,值年旗参奏”[17](卷11《八旗·公式·八旗值年》)。乾隆初年以后还规定,直年旗每十日应将奉到上谕录送稽察钦奉上谕事件处,校对各该衙门承办事件,有稽延者劾参[14](卷15《内阁·稽察钦奉上谕事件》)。
会典所举年终应汇奏的“年例之事”,有:
官兵人等有无放重利债;
官房有无租典。这是指京城官房分予八旗者,每旗由一名都统或副都统任管官房大臣。分予本旗实无住房之兵丁者,若该兵丁私行租典治罪。各旗管官房大臣、查旗御史,将官房并无送私行租典、倒坏之处,共同出结,送值年旗于年底汇奏[9](卷16《八旗·赏住官房不得私行租典》);
挑各处拜唐阿大臣官员子弟分别已去、未去。是指八旗大臣官员子弟须挑取拜唐阿,何人应挑、何人不应挑,均有明确规定,托故规避者治罪。其大臣官员子弟内何人送挑、何人未送,各该旗应确查,咨报值年旗,由值年旗年底汇奏[17](卷30《八旗·兵制·挑取拜唐阿》);
分给罪人为奴有无逃亡。清代,凡属“逆匪”即造反者、“邪教”即秘密宗教案犯,因属“非寻常罪犯可比”,因而由值年旗分给八旗王公大臣为奴,并命“该王公大臣官员等不时严行管束服役,毋致纵逸”,若有逃失者,将“该失察之王公大臣官员等交部从重议处”。另外,如寻常分赏为奴人犯,若有逃窜,失察之王公大臣官员等照例查议处分。每年终,值年旗须将分给八旗王公大臣之奴有无逃失情况汇奏[14](卷30《吏部·处分例五三·逃犯》)。
实际上,值年旗所应汇奏皇帝的八旗事务,远不止上述会典所举,而且不一定都等到年底汇奏。以下略举数例。清代禁旗人赌博,命各旗查拏,雍正七年,曾将八旗“有无拏获赌博及如何办理完结之处,令当月旗查明,三月一次汇题”[18](卷7,雍正七年七月二十一日)。雍正十二年,八旗清查旗人中的开户、养子等人,另记档案。命各旗将已记档及未另记档案者,都复行确查,分析其族支,编次支派,按其辈数,注明何人之子、何人之孙,每佐领下造具清册二本,钤用印信,一本存贮该旗,一本咨送户部,永远备查。将总数交当月旗汇齐奏报皇帝[8](卷12,雍正十二年七月二十五日)。乾隆四十六年定,八旗兵丁不准移住城外居住,除从前已经移居、安静守分者,仍令居住城外,此后各旗都统等时加访查,有无潜移居住城外之人,于每年年终咨送值年旗,值年旗汇总奏报皇帝(15)。外省驻防为备选而记名的领催、前锋、护军、恩骑尉等,其坐补骁骑校、护军校,记名坐补佐领、卓异坐补佐领,及仓官、台站官、笔帖式改补骁骑校,由各该将军、都统、副都统等,将一年之内坐补、改补人数若干,于年底汇报在京之该旗,转咨值年旗具奏皇帝(16)。
(六)协助皇帝拣选、引见旗人官员。这又是前述嘉庆会典值年旗职掌的所谓“凡官之拟补于公中者,则拣选。其引见于热河者,则总各旗、各营之官而带领焉”。不过所述笼统,没有具体所指,使人不得要领。综合各种记载可知,值年旗协助皇帝拣选、引见的官员,为旗人武官,分为两种,一是拣选并引见皇帝,一是不参与拣选,而仅带领被选者引见皇帝。此前,这部分由八旗公补即“补于公中”的官员引见皇帝确定人选,是由兵部,值年旗设立后的乾隆二十年改归值年旗。乾隆《大清会典则例》记述:
(乾隆)二十年奉旨,各省城守尉、协领及各地方总管等官,应各该旗简选补授者,由本旗引见。如应八旗公补,向由兵部引见,办理殊未画一。见今有直年都统办理八旗事务,则此等公中简选之旗员,理应直年都统引见。嗣后应各该旗简选补授者,仍著本旗引见,其公中简选者,著直年都统引见,兵部引见著停。[2](卷175《八旗都统·授官一·授官通例》)
拣选并引见的旗员,为八旗公缺,即在整个八旗内选取之官缺,而不是划为某一旗或两旗选取的“旗缺”。即所谓“凡官之拟补于公中者,则拣选”。多为三、四品官,且多为京外主要是驻防地的八旗武官。简介如下:
监守信炮总管。为总管京城白塔信炮职官,正四品。由值年旗大臣将八旗三四品世爵、及监守信炮官内,简选十人,引见皇帝选定补授[19](卷99《步军统领》)。
陵寝总管、翼长。陵寝总管,正三品,翼长,正四品。东陵、西陵总管缺出,先由兵部咨呈宗人府,将奉旨以陵寝总管用之郎中、员外郎带领引见补放。如无此项人员,兵部行文值年旗,由值年旗会同领侍卫内大臣,于满洲头等侍卫、前锋参领、护军参领、骁骑参领并记名人员内,拣选二三员,带领引见皇帝,由皇帝确定人选。盛京三陵总管缺出,值年旗会同领侍卫内大臣,于满洲头等侍卫、前锋参领、护军参领、骁骑参领并记名人员内,拣选二三员,引见皇帝确定人选。陵寝翼长缺出,由陵寝处于防御内拣选,拟定正陪,保送兵部,兵部转咨值年旗,值年旗引见皇帝选定。如保送人员不堪补放,由值年旗会同领侍卫内大臣,于满洲二等侍卫、前锋侍卫、护军副参领、骁骑副参领、佐领并记名人员内,拣选二三员,引见皇帝确定人选[17](卷4《八旗·补放陵寝总管、翼长》)。
察哈尔蒙古八旗总管。正三品,每旗一人。缺出,由察哈尔都统于察哈尔八旗公、散秩大臣、参领、子、男、二等侍卫、三等侍卫、轻车都尉内拣选二三员保送兵部,转咨值年旗。又由京城各该管大臣,将在京八旗蒙古头等侍卫、前锋参领、护军参领、骁骑参领中能蒙古语者,保送值年旗,由值年旗拣选二三员。均由值年旗引见皇帝确定人选[17](卷4《八旗·补放察哈尔总管》)。
各驻防地城守尉。城守尉,正三品,是八旗驻防官中,排在将军、都统、副都统之下的专城驻防长官。八旗公缺较多,入选人不尽相同,且有变化。
开封、太原、德州城守尉,由值年旗咨取头等侍卫、及前锋、护军、骁骑等营参领。右卫、庄浪、呼兰城守尉,由值年旗咨取头等侍卫、健锐营前锋参领,及前锋参领、护军参领。均为值年旗从中拣选二三员,引见皇帝选定。同治十三年,增銮仪卫满洲冠军使之入选。初还有郑家庄城守尉,乾隆三十二年裁。又,太原城守尉初由两蓝旗选补,德州城守尉初由两黄旗选补,後均改归公缺,由值年旗拣选引见补授[14](卷1108《銮仪卫·官制·升除》)。盛京地区之兴京、复州、岫岩、凤凰城、开原、辽阳、金州城守尉,由值年旗咨取头等侍卫,及前锋参领、护军参领,拣选二三员,引见皇帝选定。乾隆五十四年十二月定,盛京地区各城守尉,均以宗室人员补授,仍由值年旗拣选引见[17](卷4《八旗·补放城守尉回避定制》)。
独石口(直隶北部)防守尉,正四品。缺出,由值年旗行文领侍卫内大臣、八旗都统,及前锋、护军、步军统领,拣选在京四五品职任及世职官员,咨送值年旗。再由独石口处保举历俸五年之防御(正五品)。一并由值年旗拣选二三员,引见皇帝补放[17](卷4《八旗·补放独石口等处防守尉》)。
黑龙江、吉林管水手四、五、六品官。主要由两处将军于本处管水手官或领催、甲兵内选拟正陪,保送兵部,转咨值年旗引见皇帝。若该处保送乏人,及保送之人不堪任用,则由值年旗行文八旗汉军,将有资格者拣选,咨送值年旗,由值年旗选取二三员引见皇帝补放[17](卷4《八旗·补放黑龙江等处管水手官》)。
值年旗不参与拣选,仅负责引见的官缺有:盛京所属协领、防守尉,宁夏、绥远城蒙古协领,黑龙江管船炮水手总管,罗文峪防御,及京城牺牲所的所牧等(17)。乾隆四十六年,西安驻防增设驻防官,所增设协领及部分佐领、防御、骁骑校,由西安将军于应升人员内选拟正陪,交直年旗引见[14](卷1132《八旗都统二二·授官四》)。
以上(一)至(六)项,都是值年旗在皇帝与八旗之间,起承上、下达的职掌职能。另外还有几项,或属于值年旗与其他机构行政关系方面的职掌,或属于值年旗自身机构的职掌,有的与皇帝有间接行政关系。简要介绍如下:
(七)值年旗与其他机构有行政关系的职掌。各机构事务关涉八旗,须咨值年旗,由值年旗转传八旗。还有是值年旗将某项旗务咨送或知照有关衙门。这方面的记载甚多。摘要列举如下。公主指婚,由宗人府管理婚嫁事务亲、郡王,于行文理藩院外,行文值年旗,值年旗转传八旗,将符合条件的八旗子弟造册报宗人府,以备皇帝指为额驸[14](卷1《宗人府·天潢宗派·婚嫁)。官赎旗地,地方官于赎地时,应询明现在佃种人姓名及当时租数而造册,送值月旗转传八旗备案,此后无论何人承买,仍令原佃承种,以制止夺田别佃[15](卷64《土田志·土田规制·畿辅规制三》)。八旗兵领取甲米,由户部通知值年旗,值年旗转传八旗各旗[7](卷447,光绪二十五年六月癸巳)。考试翻译生童,由礼部行文值年旗,值年旗转传八旗到场辨认,以防枪替等弊(18)。翻译生员考职,京旗由八旗都统造册汇送值年旗,值年旗送直隶提学使[20](光绪三十三年六月十二日《礼部奏遵议筹给翻译出路折》)。部院有关旗人赏罚事件及禁约之事,咨送值月旗,值月旗传谕八旗,以宣示各旗下[1](卷5,雍正五年四月初六日上谕)。各省驻防旗人武举来京会试,由该将军、都统等衙门咨送,并由各京旗造具年貌、三代、科分、名次清册,及到京日期,报兵部以凭入册。兵部需先期行文值年旗,由值年旗转行各旗、内务府办理[16](卷6《武会试一·驻防武举造册报部》)。皇帝举行临雍之典,八旗举贡生监等应赴国子监观礼,国子监提前知照值年旗转知各旗[21](第2册725~726页)。同治元年四月,为两宫皇太后上徽号,内务府接到礼部咨文,转咨宗人府、值年旗,要求值年旗转传八旗大臣命妇,于四月二十五日进内行礼之命妇早为进宫。并着各该旗造具衔名清册咨送内务府,以备稽察[21](第13册6215页)。今存《乾隆朝旗钞各部通行条例》一册,记有乾隆六年至十年值月旗传达给各旗、或值月旗转传内阁、部院等机构于八旗有关的旗务则例,涉及很多各种具体事务,可参考(19)。郗志群、徐晓倩《八旗值年旗·值月旗的设立及其职能》的“其他需值年旗管理的事务”一目也有不少列举,请参考。
(八)协助有关机构、官员稽察督催各旗所办事务。前举嘉庆会典关于值年旗职掌下记述:“凡事之应结者,立其限”,是指各旗所办事务,按其具体情况,定完成的期限,该记述又以小字对其作具体列举,如“易结之事,限十日完结。(选任)参领以下官员,以出缺日期起,限二十日。承管佐领,限三十日。各处驻防官员出缺来京者,以人文到日起限二十日。终养、告病、丁忧等事回旗例应引见者,亦如之”。如果“有行查调取稽延时日者,随时咨会查旗御史查核”,当是指稽察钦奉上谕事件处、都察院等机构对某旗超过期限未完事件稽查,值年旗应随时咨会查旗御史查核(20)。
(九)值年旗衙署例行办理的具体事务。某些具体事务,有归值年旗衙署本身例行直接办理者。如祭祀炮神庙,每年两次,例由值年旗大臣带领轮值汉军旗会同火器营大臣致祭,祭品由值年旗备办,该庙之修葺,也由值年旗负责(21)。皇帝巡幸,随行当差人之帮贴银,各旗提前报值年旗,由值年旗汇总查核办理[2](卷176《八旗都统·公费》)。罪犯及缘坐者分给功臣为奴者,由值年旗酌情分给八旗满洲、蒙古、汉军有功者及大臣(22)。此外,值年旗衙门设有档案库,设官轮流看守值班[3](卷69《八旗都统》),以备八旗办理事务查核[14](卷1141《八旗都统三一·公式一·军政》)。
四、值年旗机构的性质、地位及其与其他机构的关系
前举值年旗诸项职掌的一个重要特点,是所办事务具有八旗共同性,无论是传达皇帝有关旗务之谕旨于八旗或部院等机构、会议八旗重要事务、请示八旗应办理的例行旗务、定期向皇帝汇奏重要旗务,以及为皇帝选任职官、世职承袭人提供各旗应选人名单,并引见等,皆事关整个八旗。此外,八旗外的其他机构事务关涉八旗,也须咨值年旗,由值年旗转传八旗。值年旗还协助有关机构稽察督催各旗所办事务,都事关八旗。总之,办理八旗共同性事务,是值年旗职掌的主要性质特点。
前文已述,值月旗是在八旗已基本完全中央集权化的情况下,皇帝为加强对八旗事务的直接管理,而在皇帝与八旗之间设立的协助皇帝办理八旗事务的机构,由于皇帝不可能一人与八旗24固山这众多机构一一办理政务,需要有一个中间机构协助,起到以臂使指的作用,所以,值年旗之于八旗,如同内阁之于部院,在性质上都是直接协助皇帝办理政务。从前面所列举的值年旗的职掌看,八项职掌中有六项是属于直接协助皇帝办理旗务,如传达皇帝有关旗务之谕旨于八旗或部院等机构,奉皇帝命令会议重要事务并覆奏,向皇帝奏请应办理之旗务,为皇帝选派旗务职官、选取八旗世职承袭人员提供应选人名单,重要旗务事项定期汇奏皇帝,协助皇帝拣选、引见旗人官员等,体现了值年旗直接协助皇帝办理旗务的这一主要职掌性质。它也表明值月旗及值年旗设立后,八旗之中央集权的进一步强化。值年旗由八旗共议旗务,也起到集思广益以确定最佳方案的效能。另外,值年旗还承担或者说是分任部院关于八旗方面的某些政务,如为皇帝选派管理八旗新旧营房大臣、各旗管官房大臣、管各旗米局大臣、铁匠局大臣等旗务职官,及选取八旗世职承袭人员,等等,提供应选人名单,协助皇帝选用某些三四品八旗武官,如掌京城报警的白塔信炮总管、地方驻防城守尉等,以及选任旗人武官的引见皇帝,这实际本是兵部的职掌,而划归值年旗,又体现了清廷或者说是满族统治者在八旗尤其是八旗军事方面的特殊掌控与管理。
值月旗设于雍正元年,这一年同时设置八旗都统衙门、八旗每旗两名的查旗御史,这是八旗行政史上的重要事件,八旗行政管理由此明显正规化,设立值年旗,是八旗行政管理正规化的重要措施。值年旗的堂官值年大臣由八旗平均出任,共同商议办理八旗带有共性的事务,将各具体事务制定“画一”的统一规制,避免了八旗的各行其是,这是其正规化的一个重要方面。另一重要方面,是减少、避免办事拖沓,保证行政效率。雍正以后,为保证整个行政系统的效率,并避免各机构对所办事项规避与遗漏,设计了系统性的管理机构,除了都察院对各机构所办事务的定期核查、注销外,内阁之下增设稽察钦奉上谕事件处,六部及理藩院、都察院增设督催所。值年旗则对八旗行政有核查督催之责,这就是前述值年旗“每十日应将奉到上谕录送稽察钦奉上谕事件处,校对各该衙门承办事件,有稽延者劾参”这一稽察督催,以及定期向皇帝汇报八旗承办之事的已结、未结情况等职掌。康熙朝未设八旗都统衙门及值年旗时,八旗“补授佐领及袭职官员,俱有迟至数年未曾启奏者”,可见拖沓情况之严重,另外也难免“有情弊”即徇私而故意隐瞒拖延者[22](卷278,康熙五十七年四月丁未)。雍正以后设值月旗及值年旗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为避免这种现象,提高行政效率。
值年旗的行政,又受到有关机构的查核与制约。值月旗设立时,因同时设查旗御史,乃规定值月旗每月将已完、未完之事造册送查旗御史,“某旗直月,即令稽察该旗御史于进呈月折时,将直月旗事务有无逾限沉积之处声明”(23)。设值年旗后,又命于都察院科道官特简四人,令其专司稽察值年旗[2](卷147《都察院三·稽察八旗事件》)。
值年旗办理旗务,应严格遵照则例,否则,将受到有关部门的驳诘。如嘉庆二十年十二月,值年旗咨文兵部,言道庄浪城守尉出缺,本值年旗拣选三人并引见皇帝,皇帝已批示:“参领德宁著补授庄浪城守尉”,因而移咨兵部派授该缺。经兵部查核,这德宁是正红旗满洲骁骑参领,而骁骑参领是不能入选庄浪城守尉的,庄浪、右卫、呼兰这三处城守尉,是由头等侍卫、健锐营前锋参领,及前锋参领、护军参领选补,只有开封、太原、德州等五城城守尉,骁骑参领才可入选。但皇帝已经批准,兵部甚感为难,于是上奏折说:“臣部碍难办理……或遵照前奉谕旨即著其补授,抑或将德宁撤回,另将合例人员拣选补放之处,恭候训示”,并提出:将“不行查明定例拣选之值年王大臣及承办章京,应请一并交部,分别议处。”[13](录副奏折,档号:03-1676-069,嘉庆二十一年正月十二日)
以上事例又说明,值年旗虽然是皇帝之下八旗之上地位很高、专办旗务的机构,但在行政上又受到相关机构的制约或稽查,这也符合行政上的合理性,是整个行政体系中的一般规制。另一方面,它虽然只是协助皇帝办理旗务,但由于旗务的方方面面甚为复杂,则例繁多,皇帝不可能尽悉,所以很多事务的处理,皇帝是同意值年旗的议决或所办理的,其中也包括如上述含混不合则例而皇帝批准者,更何况则例不可能将所有已发生、未发生之事都包括,值年旗在办理上便可体现自己的主张,这是值年旗的实际职权所在。
总之,从入关后八旗行政的整个历史来看,雍正元年以后发生了阶段性的重要变化,其表现是八旗行政的规范化、正规化,其标志有两个,一是雍正元年八旗都统衙门的建立,二是八旗都统衙门设立三天后值月旗的设置。值月旗——值年旗是皇帝掌握、插手八旗24固山事务的必要性中间环节机构,不可或缺,它使八旗事务的管理,在设立八旗都统衙门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化、正规化,同时,使皇权专制下的八旗进一步中央集权化,管理更加集中、有效。八旗都统衙门、值年旗设立后,八旗事务管理加强,满族——八旗作为清朝主体统治的职能作用,也自然加强,这又是值年旗之设置及其行政的更深意义所在。
注释:
①文载日本《满族史研究》第7号,2008年。
②如镶红旗主岳托,实录便称其“管旗务”,后虽降爵为多罗贝勒,但因为仍是旗主而管旗务,《清太宗实录》卷40,崇德三年正月辛未记:“仍命为多罗贝勒管旗务。”当时,老旗主死后,其旗主继承者也有这种管旗务之权,如厢红旗旗主岳托死后,及其子罗洛宏继为旗主,《清太宗实录》卷64,崇德八年五月丙申记其:仍“为多罗贝勒兼管旗务”。父子二人都曾降为贝子而不令管旗务,也只是几个月的很短时间,带有儆戒性,这一事实也说明,旗主是职,需任命,但按例,又由各该旗身份最高的领主担任,与领主一样具有世袭性,这与藩部蒙古各部旗的扎萨克,在性质上是相同的。
③清入关前,曾有两旗值月之制,现存有《天聪五年八旗值月档》,从内容看,是值月以记档,并非值月行政。见《历史档案》2000年4期至2001年4期之连载。
④以上所述入关后八旗的中央集权化,其具体论述,详见拙作《八旗与清朝政治论稿》第八章第一节《入关后八旗“八分”体制的瓦解及领主旗权的消失》,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
⑤《钦定八旗通志》卷首之十一《勅谕五》。并见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1144《八旗都统·公式·公署办事》乾隆十一年条。
⑥《钦定八旗通志》卷52《职官十一·职制·奏派值年大臣》。道光《中枢政考》卷5《八旗·奏派值年旗大臣》,所记与《钦定八旗通志》卷52《职官十一·职制·奏派值年大臣》相同,显系照抄,而未参照嘉庆《大清会典》。
⑦如果将“不论旗分”,理解为是每色旗下的三固山(旗)不论哪一固山,也即不论哪一旗:满洲旗(固山)、蒙古旗(固山)、汉军旗(固山)的都统、副都统都可被选,倒符合事实。但这里所说的“特命数人”值年而不是八人每旗一人值年,在这一前提之下称为“不论旗分”,其语义可能是八个旗不论哪个旗,也即不拘八旗平均。
⑧(北京)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录副奏折”,档号:03-5739-062。下引史料注作“档号”之档案,均为此(北京)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收藏,不另注。
⑨见郗志群、徐晓倩《八旗值年旗·值月旗的设立及其职能》一文。
⑩前揭郗志群、徐晓倩《八旗值年旗·值月旗的设立及其职能》一文,依嘉庆《大清会典》、道光《中枢政考》所记,将值年旗衙署内所设办理公文的官员,定为嘉庆、道光两朝情况,也是一种理解,可参考。
(11)《清宣宗实录》卷154,道光九年三月甲寅。这方面职掌,并请参见前揭郗志群、徐晓倩《八旗值年旗·值月旗的设立及其职能》一文。
(12)《清仁宗实录》卷255,嘉庆十七年三月壬午。《清宣宗实录》卷93,道光五年十二月戊辰。
(13)录副奏折,档案号:03-4166-051,咸丰十一年十一月管理值年旗都统事务华丰等《奏为承袭世职如何呈递折谱请旨事》。并见嘉庆《大清会典》卷69《八旗都统》。
(14)雍正《上谕旗务议复》卷5,雍正五年六月初十日。并见乾隆《八旗则例》卷2《公式·八旗当月》。
(15)《钦定八旗通志》卷30《旗分志三十·出城禁令》;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1147《八旗都统三七·公式七·禁令二》。
(16)《钦定八旗通志》卷52《职官十一·职制·补放内外参领以下等官》。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1132《八旗都统·授官·补授驻防佐领》。
(17)《钦定八旗通志》卷52《职官十一·职制·补放内外参领以下等官》。乾隆《大清会典》卷97《八旗都统·授官》。
(18)英汇《科场条例》卷58《翻译·翻译童试》道光十五年,咸丰刻本;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365《礼部七六·贡举三七·翻译童试》。
(19)《乾隆朝旗钞各部通行条例》,收《中国珍稀法律典籍续编》第六册《清代宫廷法规六种》。
(20)嘉庆《大清会典》卷69《八旗都统》。另外还记述:“各衙门查办档册,于到旗日,酌量事务繁简定限。各处驻防大臣承办紧要案件,限一月完结。其奉部驳查事件,以文到日为始。近在同城者,限二十日,出咨送部。其不同城须行文转查者,声明程途远近扣限外,限一月出咨送部。”
(21)乾隆《八旗则例》卷7《典礼·奉祀炮神》。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1126《八旗都统一六·兵制六·操演火器》。
(22)祝庆祺《刑案汇览》卷58《徒流人逃》。并见那彦成《那文毅公奏议》两广总督奏议卷14《擒巨匪李崇玉始末》,嘉庆十年五月二十日奏。
(23)乾隆《大清会典则例》卷147《都察院三·稽察八旗事件》;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1018《都察院二一·各道二·稽察八旗事件》。
标签:八旗旗主论文; 蒙古军队论文; 八旗论文; 雍正论文; 历史论文; 清朝论文; 乾隆论文; 八旗子弟论文; 嘉庆论文; 清朝历史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