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与决策 我国农业运行中的微观经营机制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微观论文,经营机制论文,我国农业论文,战略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农业运行中的微观经营机制是指在一定经济体制、经济政策与法规、资源结构条件下,农户等微观经济单位选定经营方向、经营规模、经营方式的行为方式和准则。农村改革以来,我国农业中已基本形成多种类型并存,但以农户经营为主体的微观组织结构。因此,以农户行为分析为核心,认识微观经营机制现状,揭示其运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探讨变革的途径与方式,不仅是农业进一步发展的客观要求,而且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选择适宜的模式、制定合理的计划与政策、运用有效的手段,对农业运行过程进行宏观调控的微观基础。
一、微观经营机制运行现状分析
我国现行的农业微观经营机制具有三个基本特征:
1.农户已经成为农业中最基本的微观经济单位。 据农业部调查,1990年实行家庭经营的农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96.3%,以其它组织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农户仅占3.7%;1990 年农户家庭承包的耕地占全国耕地面积的98.6%,以其它方式经营的耕地仅占1.4%;1987 年农户在农村生产性固定资产比例中占有的份额为52%,在农业生产性固定资产比例中,农户占有的份额更高;1992年农民人均纯收入来源构成中,家庭经营收入来源占82.3%,其它收入仅占17.7%〔1〕另据研究, 全国粮食总产量中农户生产的约占95%左右,以其它组织方式生产的仅占5.0%左右〔2〕。这些数据说明, 农户已经是中国农业中最基本的微观经济单位。
2.农户已经成为农业中的微观经营主体。我国农村改革的主要成果是突破了原有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所有制结构和集体统一经营机制,农户获得了基本经营权利:(1)财产占有权和使用权, 拥有包括土地使用权在内的基本生产资料,而且自有资产拥有量呈高速增长趋势。据统计,1983-1992年间农户拥有的生产性固定资产原值年平均增长速度超过15%〔3〕。(2)经营决策权。在政策许可范围内,可自主选择经营项目。从事的行业及经营规模,主要取决于农户本身的经济实力和经营能力。(3)劳动支配权。可自主支配自有劳动, 也可通过雇工、协作等方式,获得支配他人劳动的权利。(4 )经营成果享有和支配权。独立承担经济责任和社会义务,自负盈亏,包干分配,自主确定收入使用的方式和范围。
农户拥有了上述基本权利,就可以根据家庭需要、政策规定及市场行情等自主地开展生产与经营活动,因而成为我国农业中的微观经营主体,这为农业运行体制转轨,即由以往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奠定了微观基础,也为合理配置农村资源、提高微观经济效益创造了条件。
3.农户行为受多种机制调节。作为经营主体,农户经营行为变动与其内部资源结构及其面临的宏观经济体制和政策、外部经济环境等密切相关。现阶段,这些因素相互结合,构成了调节农户经济运行的基本机制:
自然经济型调节机制:中国农户经济具有一个基本特征,那就是自给性生产占的比重大。以粮食为例,1990年全国粮食商品率仅为36.6%〔4〕。因此,根据农户家庭自我消费需要,选择生产项目, 确定生产规模,是大多数农户经营中首先需要考虑的问题。由于自给性经营的目的是满足自给性消费需要,其生产规模、生产方式等在短期内受外部因素影响的程度低,主要取决于农户家庭规模、成员结构以及自给性消费占的比重等内部因素。这些内部因素相互结合的方式及其对农户经济运行过程发挥作用的方式具有封闭性,因而是一种自然经济型调节机制。
产品经济型调节机制:1978年以来的农村改革,确立了农户微观经营主体地位。但由于政府仍然向农户下达粮食等重要农产品定购任务和名目繁多的摊派任务,特别是地产政府在很大程度上沿用了传统的计划和行政调节手段,对农户直接干预的程度较高,因而市场机制调节的范围和程度受到限制。另一方面,政府的主要农产品购销政策目标,注重这些产品的供求数量平衡,而忽视农业与非农产业间的产业利润平衡,忽视农户与其它微观经济单位间的利益平衡,并且往往与市场经济法则相背。因此,政府的主要农业政策及实现这些政策的手段,具有浓厚的产品经济特征。它们构成产品经济型调节机制。
市场经济型调节机制:1978年以来,政府在保持对粮食等少数农产品的生产与流通过程进行直接控制的同时,实施了一系列旨在为推动农村市场经济发展的政策与措施,如恢复农村集市、改革农产品购销体制、鼓励多种市场主体参与市场营销等。这些政策、措施强化了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为农户经济由自然经济、产品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创造了条件。市场机制已经成为极为重要的微观经济调节机制。
二、现行微观经营机制下农户行为动机及倾向分析
农户是生产与消费的统一体。作为生产经营单位,农户必须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如农业税、国家定购任务、各种社会摊派等),并在社会中通过自我发展不断提高其经济地位。作为消费单位,农户必须设法满足家庭消费需要,并通过增加消费开支、改善消费结构等方式,不断提高其消费水平。具体来说,现阶段中国农户发展面临三个基本问题:(1)完成其所承担的各项社会经济义务;(2)不断改善其家庭消费状况;(3)设法提高其社会经济地位。一般来说, 解决这些问题的方式与农业发展的阶段相关。当前,由于我国农户经济正处在由自给性生产向商品性生产转换的阶段,因此,解决上述问题的方式仍较落后。具体表现为:(1)农户仍然在较高程度的计划和行政强制下, 以实物形态为主完成各项社会经济责任,经营自主权受到限制;(2) 农户经济薄弱,自组织化程度低,与社会化生产联系的方式原始,经济地位低下;(3)农户家庭消费中自给性消费占的比重大,消费结构单一, 消费方式落后。
从农户经济运行中存在的基本问题及解决这些问题的欲望来看,力求摆脱发展困境,提高其社会经济地位,改善其家庭消费状况,构成现阶段我国农户经济行为变动的动力源泉。但所有这些目标只能在生产方式变革中逐步实现,即通过降低自给性生产比例,扩大商品性生产规模实现。这是因为:(1)通过提高商品性生产比例, 农户能够以价值形态为主履行自己承担的各项社会经济责任,为其扩大经营自主权及经营规模创造更为宽松的经济环境。(2 )农户经济发展取决于多方面的因素,其中加强与非农产业部门之间的经济联系,是其经济结构转换的基本条件。但农户与非农产业部门联系的能力与方式,首先取决于农户本身的商品化程度。即农户只能通过扩大商品性生产项目,并以商品交换为纽带,才能与非农产业部门建立现代经济联系。(3 )社会生产力发展和产业分化提供了日益丰富的消费品,拓宽了农户消费的领域。但拓宽了的消费领域主要在非农产业部门,而且,只能通过商品交换才能得到满足。为改善消费结构,提高消费质量,农户必须扩大商品性生产比例,提高货币收入在总收入中的比重,才能提高对非农产品的购买和消费能力。另一方面,随着生产力进步和商品经济发展,商品生产与交换的相对成本逐步降低,这使农户以商品交换方式解决家庭生活消费问题变得越来越经济。
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现阶段我国农户经济行为动机具有双重倾向,即稳定自给性生产倾向和扩大商品性生产倾向。稳定自给性生产的目的在于保证家庭对粮食等农产品消费需要,从变动方向上看,自给性生产比例呈下降趋势。扩大商品性生产的目的在于增加货币收入,满足商品性消费和农户经济发展的需要,从变动方向上看,商品性生产比例呈上升趋势。
三、现行微观经营机制下农户行为效果分析
农户的双重行为动机,与前文所述的三种基本微观经济调节机制相结合,使农户行为变得相当复杂,而且不利于农业,尤其是不利于粮食等基本农产品生产的发展。一方面,为满足自给性消费需要,农户必须生产家庭所需的基本农产品。而且,自给性生产的范围几乎涉及到农林牧渔等各农业产业和衣食住行等各类农产品。这使收入和经营规模很小的农户,从事专业化生产和提供商品农产品的能力大大降低。另一方面,为增加货币收入,农户必须选择比较效益高,市场风险小,预期收入稳定的行业、行业或产品作为商品性生产项目,才能获得较高的收入。这样,尽管粮食等基本农产品生产一直是重要的生产项目,也是农户货币收入的重要来源,但是,由于购销体制、价格体系改革不配套等原因,不同农产品生产之间、农业与非农产业之间的比较效益差异较大,而粮食等基本农产品生产又都是比较效益很低的产业,以致农户行为向其它领域倾斜。具体表现是:(1)农业生产短期化倾向明显, 即农户投资向非生产领域倾斜,生产性投资向非农产业领域倾斜,农业投资向非粮食生产领域倾斜。(2) 同一农户既从事农业生产又经营其它生产项目的现象相当普遍,即农业兼业化倾向比较严重;(3) 粮食等基本农产品成为农户不能不生产,但不能多生产的产品,粮食等基本农产品生产非商品化倾向突出。
农户作为微观经营主体,其经营行为偏离粮食等基本农产品生产,是现行调节机制下的合理选择,因而无可指责,然而,农业生产短期化、兼业化和粮食等基本农产品生产非商品化倾向的宏观效应却不利于国民经济协调发展。这是因为:(1)农业投资, 尤其是长期性投资比例下降,农业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兴建速度放慢,不仅直接影响农业现代化进程,而且可能导致粮食生产的稳定性下降。(2 )如果政府不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校正农户经济行为,任其自由发展,粮食等基本农产品生产及商品化程度必然下降,区域性乃至全国性商品粮供求紧张局面在短期内很难消除。(3 )商品粮基地等粮食主产区的粮食生产及商品粮供给优势难以发挥,全国不同农业区域的区域比较优势可能丧失,多年来,农业布局及产业结构调整的成果又将复归,区域农业产业结构趋同趋势强化,区域农业投资效果及资源配置效率下降。例如,商品粮基地的农业资源适宜于发展粮食生产,但近几年粮食生产却很不景气。据统计,1990年—1993年国家扶持的511 个商品粮基地县的粮食播种面积年递减6.95%,多种经营面积却以16.92%的速度递增, 结果粮食产量平均多年递减2.18%〔5〕。
四、微观经营机制变革的主线与对策
以上分析可见,在现行微观经营机制中,农户是微观经济单位的主体,在农业经济活动中发挥主导作用;农户行为同时受自然经济机制、计划经济机制和市场经济机制三重调节;农户行为动机和目标同时以满足家庭自然分工需要,国家计划需要和市场变化需要为准则。这种微观经营机制与我国现阶段的农业生产力水平和生产方式相适应,也与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改革的进程和所处的阶段相适应。但是从运行过程及运行效果分析,现行微观经营机制不利于调动农户进行农业长期投资的积极性,更不利于调动农户从事粮食等基本农产品生产的积极性。因此,在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逐步限制自然机制中的不利因素、强化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完善计划及行政机制的调节功能,并将三者的功能和作用统一到规范农户行为,优化农户营运环境的轨道上来。这也是今后农业微观经营机制变革的主线和目标,为实现该目标需采取以下对策:
1.进一步调整政府与农户的关系,转换政府职能。各级政府应逐步缩小对农户的直接干预范围和程度,代之以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通过市场间接调控农户经济运行,规范农户经济行为。
2.加强农业微观经济组织建设。微观经济组织建设的目标是将农户逐步从自然经济和产品经济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使其按照市场经济原则选择经营项目,参与市场公平竞争。微观经济组织建设的重点应集中在三个方面:(1)逐步缩减国家定购任务,取消不合理的摊派, 扩大农户的经营自主权;(2)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建设, 强化集体经济组织的规划、组织、协调职能,把农户办不到或办不好的事情办好;(3 )引导和促进农村合作组织建设,提高农户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和低御灾害及风险的能力。
3.深化土地制度改革。农户行为变动与我国现行的土地制度密切相关,因为现行制度下,农户的土地使用权很容易受到来自行政力量等方面因素的干预。以致农户对土地产业权以及与土地产权相关的其它产权预期不确定。深化土地制度改革的重点应该是:(1 )进一步明确土地权属关系,将土地所有权固定在乡、村或组一级,消除行政机构、企业单位和个人无端侵占和支配农村土地的行为;(2)以有偿承包为核心,搞活土地经营权,促进土地合理流动和集中,消除过渡兼业化现象。
4.继续改革粮食等基本农产品购销体制,改造国有农产品营销企业,以农村集市为基础、地区性中心集市为核心、全国性批发市场和期货市场为龙头,健全粮食等农产品市场体系。
5.健全农业保护制度,完善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专项储备制度,稳定粮食等重要农产品市场,保护农户从事这些基本农产品生产的积极性。
注释:
〔1〕农业部课题组:“中国土地制度变革与农业结构调整”, 载《农村经济文稿》,1991年,第9-10期。
〔2〕赖瑞华主编:《中国农业投资问题研究》,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1年,P147。
〔3〕国家统计局:《中国农村统计年鉴》(1985-1990), 中国统计出版社。
〔4〕廖丹清主编:《尚未过关的困扰——大国粮食问题研究》, 湖北人民出版社,1994年,P178。
〔5〕国家统计局:《中国农村统计年鉴》(1994), 中国统计出版社,199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