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镇居民收入差距调节分析_收入差距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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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439-8041(2013)08-0101-14

收入差距的适度性问题不仅是经济学上的效率和公平问题,而且也是与社会的和谐稳定相联系的。适度的收入差距有利于提高生产效率、优化资源配置,但是如果收入差距过大且扩大的势头得不到遏制,就有可能影响经济持续增长、影响社会稳定与公平。①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经济持续快速增长,中国城镇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生活质量显著改善,但城镇居民收入不平等也在不断扩大。因此,对城镇居民收入差距适度性进行理论与实证研究,能够较好地揭示城镇居民收入差距问题的本质和症结所在,有助于寻找缩小城镇居民收入差距的对策,这对于政府制定科学合理的收入分配政策、有效调控城镇居民收入不平等、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关于城镇居民收入差距适度性问题,国内外的相关研究较少,主要代表性观点如下。关于收入差距适度性的内涵,国家计委宏观经济研究院课题组(2001、2002)②将是否激励经济增长和公众主观承受力高低作为判断收入差距适度性的两个基本原则。沈时伯(2005)③认为,适度的收入差距就是基尼系数处于比较合适区间的收入差距,既不过大,也不过小。韩汉君(2005)④从生产要素层面分析了中国的收入分配状况,认为收入分配是否公平最终还要看要素配置的公平性。文魁、任红艳(2007)⑤认为收入差距对社会经济系统的影响集中地体现在效率和公平两个方面,对效率与公平关系的认识是收入差距适度性研究的基准。李炯、张鹰(2007)⑥认为,合理收入差距是指收入差距的存在与扩大能产生生产性努力与经济增长激励,反之,收入差距的存在或扩大不是与要素贡献相联系,甚至偏离绩效分配原则,属于不合理收入差距。王少国、常建(2010)⑦认为最适度收入差距总是与一定阶段相对应,在不同发展阶段,最适度收入差距会发展变化,由此也会形成一个社会的最适度收入差距变动轨迹。孙敬水、黄媛媛(2012)⑧认为,居民收入差距适度性是指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与经济增长、资源配置、收入分配公平与社会稳定相协调的收入差距。

关于对中国现阶段城镇居民收入差距适度性的判断与评价,学者们观点各异,分歧很大。主要代表性观点有:陈宗胜、周云波(2002)⑨认为中国收入差距是适度的,虽然现阶段的收入差距无论是绝对差距,还是相对差距都扩大了,但收入水平普遍提高了,整个社会秩序较为稳定,说明目前人们对这种差距是认可的。李炯和张鹰(2007)⑩认为中国现阶段并未出现两极分化,至多可视为一极分化。王少国、王镇(2009)(11)对中国城乡差距的适度水平进行了实证检验,结论显示中国城乡收入差距已经偏离适度水平,必须进行调整。赵人伟、李实和卡尔·李思勤(1999)(12)认为中国居民收入差距呈现出全面扩大的趋势,基尼系数已经超出了合理的范围,如不及时治理,中国随时可能出现两极分化,影响社会稳定。张建辉、靳涛(2011)(13)认为中国城乡收入差距日益扩大,收入不平等加剧,其结果是产生社会动荡,进而影响经济增长;从纵向发展角度来看,分配状况随着市场化进程的深入进一步恶化了。

目前已有较多学者从不同视角对中国城镇居民收入差距的现状、成因和影响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丰富了我们对城镇居民收入差距适度性问题的认识,但现有相关研究大部分局限于中观或宏观,其主要局限是不能探测到隐藏在经济问题背后的微观层面的因素。目前关于城镇居民收入差距影响因素分析,往往单独讨论某一因素,如个人基本特征、人力资本水平或制度因素等对城镇居民收入差距的影响,而系统性地将城镇居民收入差距的影响因素进行归类的研究成果相对较少。运用调查数据、从微观个体因素对城镇居民收入差距适度性问题进行深入分析的文献较少,多数限于理论研究,实证分析比较薄弱,缺乏专门的问卷调查和量化考察,基于大量的调研数据对城镇居民收入差距适度性相关问题进行实证研究的文献几乎没有。研究城镇居民收入差距适度性问题需要高质量的调查数据,但由于种种原因很难获得,而且即使获得了具有代表性的数据,也是多年以前的,很难反映快速变化的现实情况。目前经济结构已经发生了一些新的变化,这些新的变化对收入及收入差距会产生一定影响,但苦于没有新的调查数据,目前有关这些方面的研究文献较少,时效性不强。这些正是本文需要研究的主题。

二、研究方法与调查样本

(一)研究方法

理论界在对居民收入分配的长期研究中,形成了很多分析方法和衡量差距的指标。评价指标主要有标准差、变异系数、基尼系数、泰尔指数、阿特金森指数、库兹涅茨比等,这些指标各有特色,在实际应用中各有侧重。在满足匿名性、人口无关性、转移原则、强洛伦兹一致性等性质(万广华,2004)(14)的基础上,目前理论界比较常用的收入不平等主要测量指标有变异系数、基尼系数、泰尔指数等。这也是本文采用的测度方法。

1.变异系数。其计算公式为:

2.基尼系数。基尼系数首先是由基尼在1910年提出并给出了连续函数的形式,但在实际应用中处理的数据往往是离散的个体,本文采用森(Sen)(1973)(15)提出的计算公式:

在基尼系数的计算中,首先要对个体收入从低到高进行排列。这两个公式虽然表现形式不同,但计算结果完全一致。以上计算公式(1)(2)是针对每个样本是一个经济个体来进行计算的,如果每个样本是一个组,则需要对每个组的人口份额(或收入份额)进行加权。

3.广义熵指数。泰尔(Theil,1967)(16)将熵概念运用到不平等测度中,后来绍罗克斯(Shorrocks,1980)(17)推广到广义熵指数(Generalized Entropy Index,简称GE指数),其计算公式为:

当α=1时,EG(1)便是泰尔指数。本文分析城镇居民收入不平等时,采用变异系数、基尼系数、泰尔指数(EG(1))进行计算。

(二)问卷调查方法与调查样本

由于城镇居民收入差距适度性是多种经济社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而这些数据一般无法直接从统计年鉴上获得。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本项目组采用问卷调查法搜集数据。本次问卷调查是课题组成员经过多次充分讨论、与专家进行多次深入探讨,充分结合调查所需信息而设计完成的。问卷指标设计包括两部分:一是被调查者的个人与家庭基本信息:如性别、民族、年龄、文化程度、家庭人口、个人可支配收入、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工作单位、职业、职称、职务、工作年限等;二是对被调查者对当前居民收入差距适度性相关问题的判断、认同态度等方面的调查,如对现阶段居民收入差距适度性的基本判断、目前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主要原因、现阶段公众对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承受力以及对收入分配状况的满意度、收入分配不公平现象加剧可能导致的后果、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影响社会稳定和阻碍经济效率的主要因素与风险、促进公平分配的政策重点等。

问卷的题型包含填空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量表题。对于城镇居民个人与家庭基本信息均采用填空题形式;对于答案唯一且答案之间存在互斥性的问题,采用单项选择的形式;对于答案不唯一,且答案之间不存在互斥性的问题采用多项选择的形式。此处值得一提的是,由于本文研究对象涉及主观判断问题,因此在设计个人对相关问题的答案时采用了李克特量表法(Likert Scale),其五种答案形式如“1、2、3、4、5”,能够使回答者很方便地表明自己的态度。本次问卷的调查对象为城镇居民,问卷调查涉及141个数据观测点。

2012年上半年,课题组对全国31个省份的城镇居民进行了问卷调查,共发放问卷5000份,调查的行业有19个。城镇居民回收问卷4880份,回收率97.6%,从所回收的问卷中,我们去掉了其中个人信息不全、没有回答收入或收入为0以及个人属性不符合逻辑的样本,最终得到有效样本4085份,有效回收率81.7%(如表1所示)。

三、中国城镇居民收入差距测度分析

全国城镇居民问卷调查统计结果显示,城镇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以下简称家庭人均收入)为30838元,度量收入差距的三大指标,变异系数、基尼系数、泰尔指数依次为1.004、0.422、0.322(见表1)。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收入差距均超过警戒线。

(一)个人基本特征与城镇居民收入差距

从性别看,男性户主居民家庭人均收入为32005元,高于女性户主居民家庭人均收入(28969元)。从度量收入差距的指标看,男性户主居民家庭人均收入的变异系数、基尼系数、泰尔指数分别为1.007、0.431、0.334,而女性户主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收入的变异系数、基尼系数、泰尔指数分别为0.991、0.404、0.309(见表1),可见,男性户主居民收入差距也高于女性户主居民。

从民族看,汉族居民家庭人均收入为31305元,高于少数民族居民家庭人均收入(18716元),两者之比为1.67∶1。由于少数民族多数居住在偏远地区,教育的不均衡、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均衡对少数民族就业产生不利的影响,这可能是汉族居民与少数民族居民收入差距形成的部分原因。从度量收入差距的指标看,汉族居民家庭人均收入的变异系数、基尼系数、泰尔指数分别为1.002、0.422、0.321,而少数民族居民家庭人均收入的变异系数、基尼系数、泰尔指数分别为0.671、0.345、0.200(见表1),可见,汉族居民收入差距也高于少数民族居民。

从年龄看,不同年龄的收入水平呈倒“U”型分布。16—30岁年龄段的居民,由于初入社会、缺乏阅历,其家庭人均收入相对较低,为29597元。31—40岁年龄段的人已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具有较高的人力资本,未来提升空间也较大,其家庭人均收入达到35001元的最高点。41—50岁年龄段,一般上有老下有小,不会轻易跳槽,一旦失业也很难再找到满意工作,因此相对31—40岁年龄段的居民而言收入相对降低,家庭人均收入为30736元。51—60岁年龄段的居民因年龄较大而选择工作的余地很小,还有部分居民已退休,家庭人均收入为30512元。60岁以上的居民基本已退休,虽有稳定的退休工资,但是收入相对较低,家庭人均收入为16183元。从度量收入差距的指标看,年龄在51—60岁之间的基尼系数最大,为0.453(见表1)。原因是部分该年龄段的人有着稳定的退休工资,但是还有少数社会保障未覆盖到的贫苦地区的老年人,由于年龄偏大而很难找到工作,几乎没有收入来源。还有少数身体条件较好的老年人,除了拿稳定的退休工资外,可能还在生活之余发挥自己的专长获得较高的工资。

(二)人力资本与城镇居民收入差距

从文化程度看,城镇居民受教育程度越高,其收入也越高,即居民收入与文化程度正相关。随着文化程度由小学及以下提高到研究生,家庭人均收入由21307元上升至37171元。从度量收入差距的指标看,居民文化程度与居民家庭收入差距的关系呈“U”型关系,即随着文化程度由小学及以下提升到研究生水平,基尼系数分别由最高点0.468下降至最低点0.397,又上升为0.461(见表1)。

从职称看,具有正高级职称、副高级职称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收入分别为42221元和38925元,具有高级职称的居民收入明显高于只有初级职称和中级职称的居民收入。无职称居民收入高于初级职称和中级职称居民收入,其部分原因在于,无职称居民中有部分居民是个体工商户或商人,这部分人群的收入可能会高于部分有职称居民。总体而言,对于有职称居民,职称越高,收入越高。从度量收入差距的指标看,具有正高级、副高级职称的居民收入较高,收入差距也比较大,其基尼系数分别为0.428和0.454。具有初级、中级职称的居民家庭收入差距较小,其基尼系数分别为0.405和0.387,无职称居民家庭收入基尼系数为0.425,其收入差距高于初级、中级职称的居民,低于高级职称的居民(见表1)。

(三)政治资本与城镇居民收入差距民家庭人均收入越高。随着职务的提升,居民家庭人均收入从办事员的25512元提高至厅局级以上的69195元。无职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29727元)高于办事员和科员。从度量收入差距的指标看,无职务、县处级、厅局级以上职务的居民家庭收入差距较大,其基尼系数分别为0.427、0.449和0.509,而科员的收入差距最小(见表1)。

从职务看,除无职务居民外,职务越高,城镇居

(四)制度因素与城镇居民收入差距

从工作单位性质看,在中央国有企业、港澳台及外商企业、私营企业工作的城镇居民和个体工商户城镇居民,其家庭人均收入分别为48078元、44890元、37925元、37914元,排在前四位(见表1)。中央国有企业的居民收入最高,集体企业的居民收入最低,最高收入组是最低收入组的2.09倍。从度量收入差距的指标看,收入差距较大的是私营企业和中央国有企业(其基尼系数分别为0.478和0.472),而事业单位的城镇居民收入差距最小(其基尼系数为0.393)。

从职业看,收入水平排在前三位的是单位负责人、商业服务业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家庭人均收入分别为45705元、31025元、27356元。这类工作人员的共同特点就是对技术、管理运作水平等特殊技能要求较高,可替代性较低。一般来说,像专业技术人员这类的社会稀缺人员能获得较高的工资。相比之下,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的收入最低,家庭人均收入为16401元,原因在于一般的生产操作人员对技术性要求不高,劳动力市场上的劳动者供过于求,替代性很高。从度量收入差距的指标看,除了办事人员外,其他各种职业的居民家庭人均收入的基尼系数均超过0.4,收入差距较大,其中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的收入差距最大(其基尼系数为0.523),高于其他各种职业的居民收入差距,而办事人员的居民收入差距(其基尼系数为0.377)最小(见表1)。

(五)三大地带、八大经济区域、户口所在地差异与城镇居民收入差距

从三大地带的居民收入水平看,东部、中部、西部地区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收入分别为36184元、21370元、20548元,东部地区居民收入是中部地区的1.69倍,是西部地区的1.76倍(见表2)。东部地区居民收入明显高于中西部地区。从度量收入差距的指标看,东部地区居民家庭人均收入差距最大(其基尼系数为0.412),西部地区次之(其基尼系数为0.376),中部地区最小(其基尼系数为0.361)。总的来说,自然条件、资源禀赋、地理位置、地区发展基础等是形成地区居民收入差距的重要原因。

从八大经济区域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收入看,收入超过4万元的地区有东部沿海地区(43775元)、南部沿海地区(43239元),在3万元至4万元之间的地区有北部沿海地区(30973元)、西南地区(31141元),其他地区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收入在3万元以下,东部沿海地区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最高,西北地区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收入(23670元)最低,东部沿海地区与西北地区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收入之比为1.85∶1。从度量收入差距的指标看,西南地区的收入差距较大,其基尼系数和泰尔指数分别为0.523、0.836。黄河中游地区和东北地区的收入差距较小,其基尼系数分别为0.393和0.395(见表2)。

从户口所在地看,省会城市和地级市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收入分别为37310元和31078元,高于县城和城镇的居民家庭人均收入(分别为26711元和27227元)。从度量收入差距的指标看,城镇和省会城市的居民家庭收入差距较大,其基尼系数分别为0.459和0.416。

(六)按人口五等份的城镇居民收入差距

将样本按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收入的高低进行五等份分组,分别计算出各等份分组内部的家庭人均收入,结果显示,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最低的20%的人均收入仅为7363元,占总收入的4.78%;收入最高的20%的人均收入为72969元,占了总收入的将近50%。最高20%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是最低20%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收入的9.91倍(见表3)。从度量收入差距的指标看,各等份分组内部的家庭人均收入差距比较小。

四、中国城镇居民收入差距适度性问卷调查分析

所谓适度性,是一种介于“过”与“不及”两端之间的均衡性,它要求各相互矛盾的事物的和谐统一,强调对立物之间相互依存、相互限定的整体性。居民收入差距适度性是指居民收入差距介于“过大”与“过小”之间的均衡性,是相对于中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而言,相对于经济增长、资源配置效率、分配公平与社会稳定而言的一种协调性。这种协调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收入差距与经济增长相协调。适度的收入差距应该有利于提高劳动者的积极性,促进经济持续增长。二是收入差距与资源配置效率相协调。适度的收入差距应该有利于促进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三是收入差距与社会稳定、收入差距与分配公平相协调。适度的收入差距应该有利于促进社会稳定,有利于促进分配公平。既不过分追求效率,以牺牲公平为条件;也不过分强调公平,以损失效率为代价。

因此,本文将城镇居民收入差距适度性界定为:在一定时期内,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既有利于促进经济增长、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又有利于促进收入分配公平和实现社会稳定的城镇居民收入差距。(18)基于全国31个省份4085份城镇居民问卷调查数据,本文对公众比较关注的城镇居民收入差距适度性相关热点问题进行统计分析与评价。

(一)对中国现阶段居民收入差距适度性的基本判断

从问卷调查结果看,被调查者选择居民收入差距处于非常不适度(取值为1)的所占比例为28.24%,选择基本适度(取值为3)所占比例为35.89%,选择非常适度(取值为5)的所占比例为2.12%,介于非常不适度与基本适度(取值为2)、基本适度与非常适度(取值为4)之间的比例依次为28.94%与4.81%(见图1)。这表明,对现阶段居民收入差距适度性的基本判断,50%以上的城镇居民认为已经超过了合理的界限。

从地区分组角度看,东部、中部、西部被调查者选择居民收入差距不适度的比例分别为55.34%、64.14%、58.77%。从民族角度看,汉族居民中有57.85%的被调查者认为居民收入差距不适度,大于少数民族居民样本所占比例(54.84%)。从户口所在地角度看,从省会城市到地级市、县城、城镇,被调查者选择居民收入差距不适度的比例依次提高,从56.36%提高至60.98%。从性别角度看,女性被调查者选择居民收入差距不适度的比例为59.31%,大于男性被调查者所占比例(56.76%)。从年龄角度看,随着年龄从16岁至30岁增大到60岁及以上,认为居民收入差距不适度的比例从52.72%提高到83.14%。从文化程度角度看,具有初中、高中或中专、大专、大学、研究生文化程度的被调查者选择居民收入差距不适度的比例在53%至60%之间,而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的被调查者选择收入差距不适度的比例高达67.3%。从职称和职务角度看,从高级职称到无职称,被调查者选择居民收入差距不适度的比例从54.41%提高到59.77%;从厅局级及以上领导到无职务,被调查者选择居民收入差距不适度的比例从42.19%提高到59.74%。

(二)目前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主要原因

从问卷调查统计结果看,选择“权钱交易、寻租与腐败”、“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行业垄断”与“个人机会不均等”占被调查者选择比例依次为57.16%、46.63%、46.57%和44.59%,排在前4位;而被调查者选择“改善分配公平状况的政策措施没有到位”、“个人能力差异”、“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公共产品供给不足与分配不均衡”与“税负不公平”的比例相对较低,依次为40.97%、40.11%、34.86%、23.69%和22.01%,排在后4位(见图2)。由此可见,“权钱交易、寻租与腐败”、“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与“行业垄断”是目前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主要原因。

从分组角度看,各组被调查者选择“权钱交易、寻租与腐败”的比例最高,排在第1位。而户口所在地为城镇居民的选择比例排在第2位、第3位的依次为“个人机会不均等”、“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16—30岁的被调查者选择“行业垄断”和“个人机会不均等”的比例较高,分别排在第2位和第3位,31—40岁的被调查者选择比例排在第2位和第3位的分别是“改善分配公平状况的政策措施没有到位”和“行业垄断”,60岁以上被调查者选择比例排在第2位和第3位的为“个人机会不均等”和“个人能力差异”;初级至副高级职称、科员至县处级职务的被调查者选择比例排在第2位、第3位的分别为“行业垄断”、“个人机会不均等”。其他各组选择比例与全国问卷调查统计结果基本一致。

(三)现阶段公众对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承受力

从问卷调查统计结果看,被调查者选择“完全不能承受”(取值为1)的所占比例为10.73%,选择“一般可以承受”(取值为3)所占比例为51.81%,选择“完全可以承受”(取值为5)的所占比例为1.04%,介于“完全不能承受”与“一般可以承受”(取值为2)、“一般可以承受”与“完全可以承受”(取值为4)之间的比例依次为32.48%与3.94%(见图3)。这表明,对现阶段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承受力,超过50%的居民认为可以承受。

图2 目前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主要原因

图3 现阶段公众对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承受力

从分组角度看,对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承受力,各组均有一半以上的被调查者认为可以承受。其中,东部地区居民选择可以承受的比例(57.44%)大于中部和西部地区居民(55.82%、52.68%),汉族居民选择可以承受的比例(56.3%)大于少数民族居民(55.84%),女性居民选择可以承受的比例(56.91%)大于男性居民(55.89%),文化程度越高、职称和职务越高,居民选择可以承受的比例越大。

(四)当前公众对收入分配状况的满意度

从问卷调查统计结果看,被调查者选择“很不满意”(取值为1)的所占比例为22.98%,选择“一般”(取值为3)所占比例为39.5%,选择“很满意”(取值为5)的所占比例为1.52%,介于“很不满意”与“一般”(取值为2)、“一般”与“很满意”(取值为4)之间的比例依次为31.05%与4.96%(见图4)。这表明,50%以上的居民对现阶段收入分配状况是不满意的。

从分组角度看,对现阶段收入分配状况的满意度,除了在中央国有企业工作的被调查者选择满意的比例(50.25%)、厅局级及以上职务居民和汉族居民选择满意的比例(52.24%和51.56%)较高以外,其他各组均有一半以上的被调查者选择不满意。其中,中部地区居民选择不满意的比例(58.91%)大于东部和西部地区居民(51.88%和52.17%),少数民族居民选择不满意比例(53.1%)大于汉族居民(48.44%),女性居民选择不满意比例(55.07%)大于男性居民(53.61%),县城与城镇居民选择不满意的比例(54.02%和57.5%)大于省会城市和地级市居民(52.74%和53.48%),居民文化程度越低,年龄越大、职称与职务越低,选择不满意比例也越大。

图4 当前公众对收入分配状况的满意度

(五)收入分配不公平现象加剧可能导致的后果

从问卷调查统计结果看,“社会不稳定程度上升”排在第1位,占被调查者选择比例77.14%;“公众不满情绪上升”排在第2位,占被调查者选择比例76.04%;“社会分化加剧”排在第3位,占被调查者选择比例64.05%;而“政策威信下降”、“社会群体性行为频发”与“经济发展速度放慢”分别排在第4位、第5位与第6位,占被调查者选择比例依次为60.08%、42.36%与39.66%(见图5)。由此可见,超过一半被调查者认为,“社会不稳定程度上升”、“公众不满情绪上升”、“社会分化加剧”与“政策威信下降”是收入分配不公平现象加剧可能导致的主要后果。从分组角度看,对收入分配不公平现象加剧可能导致的后果,绝大多数组别的被调查者选择比例与全国问卷调查统计结果基本一致。

(六)现阶段公平与效率的关系

从问卷调查统计结果看,被调查者选择“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所占比例为31.67%,排在第1位;选择“二者互相促进,效率和公平并重,不分先后”所占比例为28.78%,排在第2位;选择“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的所占比例为15.93%,排在第3位(见图6)。从分组角度看,对于现阶段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问题,绝大多数组别的被调查者选择比例与全国问卷调查统计结果基本一致。

图5 收入分配不公平现象加剧可能导致的后果

图6 现阶段公平与效率的关系

(七)影响社会稳定的主要因素

从问卷调查统计结果看,被调查者选择“贫富分化”的所占比例为77.63%,排在第1位;选择“官员腐败”的所占比例为69.84%,排在第2位;选择“失业状况”的所占比例为55.82%,排在第3位;被调查者选择“通货膨胀”、“社会治安”、“贫困状况”的所占比例依次为52.76%、46.97%、46.94%,排在第4至第6位(见图7)。由此可见,绝大多数居民认为“贫富分化”、“官员腐败”与“失业状况”是影响社会稳定的主要因素。

从分组角度看,对于现阶段影响社会稳定的主要因素,各组别的选择结果排在前2位的均为“贫富分化”、“官员腐败”,与全国问卷调查统计结果一致。但是排在第3位的情况有所不同。年龄在50岁以上的居民选择比例排在第3位的是“通货膨胀”,具有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居民选择比例排在第3位的是“失业状况”,厅局级及以上被调查者选择比例排在第3位的是“社会治安”。

图7 影响社会稳定的主要因素

(八)当前阻碍经济效率的主要风险

从问卷调查统计结果看,被调查者选择“贫富差距过大”的所占比例为76.4%,排在第1位;选择“能源资源价格过高”的所占比例为47.46%,排在第2位;选择“政策上折腾”的所占比例为46.37%,排在第3位;选择“社会不稳定”的所占比例依次为34.4%,排在第4位(见图8)。调查结果表明,绝大多数居民认为“贫富差距过大”是当前阻碍效率的最主要风险。

图8 当前阻碍经济效率的主要风险

从分组角度看,对于当前阻碍效率的主要风险,不同组别的被调查者都认为“贫富差距过大”是最重要的风险,选择比例在68%—82%之间,但是排在第2位和第3位的情况有所不同。西部地区居民、女性居民、大学以上文化程度的居民、具有高级职称的居民选择比例排在第2位、第3位的分别为“政策上折腾”与“能源资源价格过高”,其他组别与全国问卷调查统计结果基本一致。

(九)促进公平分配的政策重点

从问卷调查统计结果看,“取缔非法非正常收入,惩治腐败”排在第1位,占被调查者选择比例66.91%;“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加大对低收入群体帮扶力度”排在第2位,占被调查者选择比例64.47%;“完善税制,充分发挥税收调节作用”排在第3位,占被调查者选择比例53.92%;而“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努力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消除垄断,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障起点公平和机会均等”、“提高公共产品的供给水平和分配的均衡性”分别排在第4位至第8位,占被调查者选择比例依次为53.12%、51.68%、45.28%、43.25%与34.3%(见图9)。由此可见,超过一半以上的居民认为促进公平分配的政策重点是“取缔非法非正常收入,惩治腐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加大对低收入群体帮扶力度”与“完善税制,充分发挥税收调节作用”。

图9 促进公平分配的政策重点

从分组角度看,对促进公平分配的政策重点,不同组别的被调查者选择比例有所不同。少数民族居民选择比例排在第1位至第3位的分别为“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加大对低收入群体帮扶力度”、“取缔非法非正常收入,惩治腐败”与“努力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60岁以上的居民选择比例排在第1位至第3位的分别为“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努力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加大对低收入群体帮扶力度”。研究生文化程度的居民、年龄在41—50岁的居民、高级职称、厅局级及以上职务选择比例排在第3位的是“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中部和西部地区居民、初中文化程度以下的居民、无职称和无职务的被调查者选择比例排在第3位的是“努力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而其他组别的被调查者选择“完善税制,充分发挥税收调节作用”排在第3位的占大多数。

五、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一)研究结论

1.中国城镇居民收入差距较大,基尼系数已超过警戒线,城镇居民收入以及收入差距由于个人基本特征、人力资本与政治资本、地区与户口所在地差异、制度因素而存在较大差异。从个人基本特征看,男性居民收入水平高于女性居民;汉族居民收入水平高于少数民族居民;年龄与居民收入呈现两头小、中间大的倒“U”型关系。从度量收入差距的指标看,男性居民收入差距大于女性居民,汉族居民收入差距大于少数民族居民,年龄在51—60岁之间的收入差距最大。从人力资本看,居民文化程度越高,受教育程度越高,收入水平也越高。除无职称居民外,居民职称越高,收入水平越高。从度量收入差距的指标看,中级职称的居民收入差距最小,高级职称的居民收入差距最大。从政治资本看,职务越高,居民收入水平越高,县处级以上职务的居民收入差距最大。从制度因素看,城镇居民收入由于工作单位的不同而有较大差异。收入相对较高的工作单位为中央国有企业、港澳台及外商企业、私营企业与个体工商户,收入相对较低的工作单位为集体企业。从度量收入差距的指标看,收入差距较大的是私营企业和中央国有企业。从地区与户口所在地差异看,东部地区居民收入水平高于中部地区,中部地区的居民收入水平高于西部地区;从度量收入差距的指标看,东部地区的收入差距最大,西部地区次之,中部地区最小。省会城市和地级市居民收入高于县城和城镇居民收入,省会城市、城镇居民收入差距大于地级市和县城居民收入差距。从人口按五等份分组看,收入最高的20%的人均收入占了总收入的将近50%,最高20%居民的人均收入是最低20%居民的10倍,表明中国城镇居民收入分布非常不均匀。

2.现阶段居民收入差距超过了合理的界限。对现阶段居民收入差距适度性的基本判断,50%以上的居民认为已经超过了合理的界限。从区域、民族、户口所在地看,中部地区居民选择不适度的比例最高,少数民族居民选择收入差距不适度的比例大于汉族居民。随着户口所在地从省会城市到地级市、县城、城镇,被调查者选择居民收入差距不适度的比例依次提高。从性别、年龄、文化程度看,女性居民选择收入差距不适度的比例大于男性居民。年龄越大,被调查者选择居民收入差距不适度的比例越高。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居民选择收入差距不适度的比例远高于其他文化程度的居民。从职称看,职称越低、职务越低,被调查者选择居民收入差距不适度的比例越高。这说明,中国的“弱势群体”(女性居民、少数民族居民、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居民等)、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的居民收入相对较低,多数认同现阶段居民收入差距超过了合理的界限。

3.“权钱交易、寻租与腐败”是目前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最主要原因。对目前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主要原因,选择“权钱交易、寻租与腐败”、“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行业垄断”与“个人机会不均等”的比例排在前4位,被调查者选择比例在44%—58%,其他选项比例相对较低。各组别的被调查者与全国问卷调查结果基本一致,但稍有差异。从区域、民族、户口所在地、性别、年龄、文化程度看,各组被调查者均认为“权钱交易、寻租与腐败”是导致收入差距的首要原因;而多数组别居民认为“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行业垄断”、“个人机会不均等”与“改善分配公平状况的政策措施没有到位”也均是影响收入差距的主要原因。其他选项所占比例则相对较低。

4.居民对现阶段收入差距扩大的承受力较强,但多数居民对收入分配状况不满意。对于现阶段公众对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承受力,超过50%的居民认为可以承受。东部、西部、中部地区城镇居民选择可以承受的比例依次降低。女性居民、汉族居民选择可以承受的比例大于男性居民和少数民族居民。文化程度越高、职称与职务越高,居民选择可以的承受的比例越大。就公众对收入分配状况的满意度而言,超过一半以上的居民对现阶段收入分配状况是不满意的。东部地区居民的满意度最高,中部地区居民的满意度最低。女性居民与少数民族居民选择不满意比例大大高于男性居民与汉族居民。省会城市、地级市、县城、城镇的被调查者选择不满意的比例依次提高。文化程度越高、职称与职务越高,对现阶段收入分配状况的满意度越高。私营企业的被调查者选择不满意的比例最高,而中央国有企业选择满意的比例最高。

5.“社会不稳定程度上升”是收入分配不公平现象加剧可能导致的最主要后果;“官员腐败”与“贫富差距过大”是影响社会稳定和阻碍经济效率的最主要因素与风险。对于收入分配不公平现象加剧可能导致的后果,超过一半被调查者选择“社会不稳定程度上升”、“公众不满情绪上升”与“社会分化加剧”与“政策威信下降”,选择比例排在前4位;而选择“经济发展速度放慢”与“社会群体性行为频发”所占比例较小。不同组别的被调查者选择结果与问卷调查统计结果大致相同,比例位次稍有变化。由此看来,政府需要化解公众不满情绪,改革收入分配体制,防止社会分化,提高政策威信。对于现阶段影响社会稳定的主要因素,绝大多数居民选择“贫富分化”、“官员腐败”与“失业状况”,选择比例排在前3位。除了个别组外,绝大多数组别的被调查者选择结果与全国问卷调查结果大致相同,比例位次稍有变化。对于当前阻碍效率的主要风险,绝大多数居民认为“贫富差距过大”是当前阻碍效率的最主要风险,选择比例排在第2位至第4位的分别为“能源资源价格过高”、“政策上折腾”与“社会不稳定”。

6.“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对于现阶段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问题,从全国问卷调查统计结果看,选择“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比例排在第1位,选择“二者互相促进,效率和公平并重,不分先后”的比例排在第2位,选择“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的比例排在第3位。除了个别组外,绝大多数组别的被调查者选择结果与全国问卷调查结果大致相同,比例位次稍有变化。

7.“取缔非法非正常收入,惩治腐败”是促进公平分配、缩小收入差距的最重要措施。对促进公平分配的政策重点,超过一半以上的居民认为促进公平分配的政策重点是“取缔非法非正常收入,惩治腐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加大对低收入群体帮扶力度”、“完善税制,充分发挥税收调节作用”、“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努力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而选择“消除垄断,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障起点公平和机会均等”与“提高公共产品的供给水平和分配的均衡性”所占比例相对较小。不同组别的被调查者选择结果与全国问卷调查结果大致相同。

(二)政策建议

1.既要“做大蛋糕”,更要“分好蛋糕”,坚持注重效率、维护公平的原则。问卷调查结果表明,中国居民收入差距较大,基尼系数已超过警戒线;对于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多数居民希望初次分配和再次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应更加注重公平。在做大蛋糕的同时分好蛋糕,在分好蛋糕的同时促进蛋糕做得更大更好。(19)因为经济发展具有阶段性,不同的阶段对公平与效率有不同的政策选择取向。在经济发展初期,由于经济规模小,可分配的蛋糕很少,首先必须先把蛋糕做大再说,然后才谈得上分蛋糕;蛋糕做得越大,人们分得的蛋糕才越多。当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可分配的蛋糕有了一定的规模,在生产蛋糕的过程中形成了一定的分配格局,这种格局造成了收入分配的不公平,调整分配格局就比较重要。中国经过了三十多年的发展,经济持续增长,居民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显著提高,已经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目前中国收入分配领域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主要是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收入分配秩序不规范,隐性收入、非法收入问题比较突出。(20)在这种情况下,要把“做大蛋糕”和“分好蛋糕”统一协调起来,既要调动劳动者“做大蛋糕”的积极性,更要围绕民生“分好蛋糕”,实现社会公平与和谐发展。无论是做大蛋糕还是分好蛋糕,最终落脚点在于“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在经济发展、提高效率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公平,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2.取缔非法非正常收入,消除权力寻租和惩治腐败,规范灰色收入,促进收入信息公开透明。问卷调查结果显示,“权钱交易、寻租与腐败”已成为广大群众心目中导致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最主要原因;对于促进公平分配的政策重点,“取缔非法非正常收入、惩治腐败”列居首位。因此,坚决取缔非法非正常收入,消除权力寻租和惩治腐败是规范收入分配的关键环节。人们对收入差距拉大有意见,其实并不是对合理、合法的收入有意见,主要是对通过违法违规行为获得的巨额财富强烈不满。因此,要严厉打击各种非法收入,堵住国企改制、土地出让、矿产开发等领域的漏洞,深入治理商业贿赂,严打权力“寻租”、官商勾结、贪污腐败、走私贩私、内幕交易、操纵股市、制假售假、骗贷骗汇等非法活动。理论界定收入分配中政治权力与市场权力的范围,抑制政治权力的扩张与滥用,维护市场公平,尽可能使政治权力因素退出初次分配。加大对礼金、红包、出场费、好处费及各种名目的“福利”等形式的灰色收入的规范力度,清理规范国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外收入、非货币性福利等,切断产生灰色收入的渠道。收入信息公开透明是加强监管、促进分配公平的前提。应加快建立包括公民个人资料、收入、财产、住房等信息在内的收入信息数据库,建立个人支付结算体系,推进居民固定账号信用卡或支票结算制度,推动交易电子化。充分发挥公共大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促进收入信息的公开透明,尊重广大居民的知情权。如果每个人的收入及家庭负担情况都“晒在阳光下”,那么灰色收入、非法收入将无所遁形,逃税漏税则失去空间。(21)

3.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与社会救助体系,加大对低收入群体、弱势群体帮扶力度。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对促进公平分配的政策重点,超过60%的被调查者选择“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加大对低收入群体帮扶力度”,这充分说明社会保障与社会救助体系在调节居民收入分配中的重要作用。中国目前在社会保障方面存在着覆盖面小、财力薄弱、管理落后等问题。因此,在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中,中国应更加重视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首先,要逐步建立不分城乡、不分地区、不分年龄、不分性别和不分职业的全社会均能享受的社会保障制度。其次,建立健全全国统筹的社保账户。在中国,因为地方社保政策制度不统一,账户信息不共享,使得外地人和本地人在养老、医疗等多方面享受不同的待遇,增大了劳动力资源在东中西部地区间的流动成本,也削弱了社会保障的再分配调节作用,因此,建立全国统筹的社保账户非常必要。再次,完善对低收入群体的社会救助体系,加大对低收入群体、弱势群体帮扶力度,对低收入者生活必需品实施最高限价,对低收入劳动者制定高于市场出清水平的最低工资,加大对贫困地区和贫困人群的财政投入,健全贫困人口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医疗救助体系,降低贫困发生率,让低收入群体、弱势群体分享到经济发展的成果。

4.强化教育机会均等,加大人力资本投入,提升劳动者技能和人力资本水平。问卷调查结果显示,文化程度越高,居民家庭人均收入也越高;文化程度与收入差距呈“U”型关系;文化程度越高,对收入差距扩大的承受力就越强,对收入分配状况的满意度也越高。这表明教育作为人力资本的重要源泉,在促进经济发展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从而在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中较好地体现了知识收益率的增加。由于劳动力市场的二元性,决定了在传统的劳动力市场,由于技术含量少而基本上处于供大于求的局面,文化程度低的劳动力主要在传统劳动力市场就业,激烈的市场竞争导致劳动力的收入水平较低。而在现代劳动力市场,其劳动力的技术水平要求较高,文化程度较高的劳动力基本上在这个市场上就业,处于供不应求或大致平衡的状态,这部分劳动力的收入水平较高。(22)强化教育机会均等,加大公共教育经费的投入,进一步增加人力资本投资,特别是要加大对低收入群体人力资本的投资力度,为每个劳动者提供公平的教育机会,这是缩小居民收入差距的重要举措。因此,政府应扩大在教育方面的支出,特别要加大对欠发达地区、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投入,使这些地区居民享受到同等的教育,通过教育提高劳动者素质和技能,增加劳动的知识含量和创造性,使劳动者增加收入。为了适应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的需要,特别要加强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等,提高劳动者素质和技能,这将有助于劳动力要素市场的流动性,克服结构性失业,增加劳动者收入,从而缩小收入差距。

5.完善税制体系,强化税收监管,调节过高收入。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对促进公平分配的政策重点,超过一半的被调查者选择“完善税制,充分发挥税收调节作用”,这也说明税收在调节居民收入差距中的重要作用。在中国,在分配过程中税收的再分配功能尚有很大的提升空间。然而中国的税制体系存在着诸多问题,除了个人所得税、消费税与财产税制度不够健全外,遗产税、赠予税和社会保障税等还没有开征,加上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征收以及征管制度的不健全,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使得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弱化。因此,要充分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作用,就需要建立健全包括具有调节收入分配差距作用的税收体系和征管制度。个人所得税需要根据居民工薪收入水平变化、物价影响、基本生活费开支等因素,适时进行合理调整。要加大税收征管力度,严厉打击偷、逃、漏税等行为,特别是做好垄断行业、高收入者应税收入的管理和监控,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同时也可结合国情,逐步开征遗产税、赠予税、社会保障税、物业税、特别消费税等税种,调节过高收入。

6.建立健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形成合理的工资决定机制和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对于促进公平分配的政策重点,超过一半的被调查者选择“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这进一步说明建立工资增长机制对提高城镇居民收入的重要意义。在初次收入分配中,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改善劳动者在初次分配中的不利地位,对缩小收入差距有着重要的作用。目前中国普通劳动者特别是在中小企业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流动性大、组织化程度低,在工资议价中处于弱势地位。由于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不到位,企业经营者与职工地位不对等,资本在企业分配中处于明显强势地位,造成收入分配关系失衡,引起收入差距扩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应该具有工资分配的主导权,但是“企业决定”并不是由经营者单方决定,而是劳资双方通过平等协商决定。因此,中国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深化改革的重点和方向应是依法全面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所谓工资集体协商,是指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依法与企业代表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工资集体协商有助于增加职工发言权,改变工资由企业单方决定的状况。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企业收入分配制度,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规范分配秩序,确保广大职工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推动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途径。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需要建立健全强有力的行业工会(联合会),建立健全行业工会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以“上代下”的方式开展集体谈判。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需要从协商主体平等化、协商内容专业化、协商程序规范化、协商监督强制化等方面进行制度突破,实现工资分配的均衡、共享和效率。

①孙敬水、董立锋:《居民收入差距适度性研究综述》,载《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12(3)。

②国家计委宏观经济研究院课题组:《中国城镇居民收入差距的影响及适度性分析》,载《管理世界》,2001(5);国家计委宏观经济研究院课题组:《中国城镇居民收入差距适度性分析》,载《宏观经济研究》,2002(6)。

③沈时伯:《收入分配差距的适度性与合理性之界说》,载《商场现代化》,2005(14)。

④韩汉君:《收入分配:一个从生产要素层面的分析框架》,载《学术月刊》,2005(9)。

⑤文魁、任红艳:《收入差距适度性指标设计的理论思考》,载《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报》,2007(1)。

⑥李炯、张鹰:《中国个人收入差距合理性区间研究》,载《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07(4)。

⑦王少国、常建:《收入分配差距的最适度水平判定及其偏离》,载《学习与探索》,2010(3)。

⑧孙敬水、黄媛媛:《行业收入差距适度性测度研究——以浙江为例》,载《中国工业经济》,2012(2)。

⑨陈宗胜、周云波:《城镇居民收入差别及制约其变动的某些因素》,载《经济学》(季刊),2002(2)。

⑩李炯、张鹰:《中国个人收入差距合理性区间研究》,载《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07(4)。

(11)王少国、王镇:《中国城乡收入差距适度水平的经济效率分析》,载《南开经济研究》,2009(6)。

(12)赵人伟、李实、卡尔·李思勤:《中国居民收入分配在研究——经济改革和发展中的收入分配》,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9。

(13)张建辉、靳涛:《转型式经济增长与城乡收入差距:中国的经验(1978-2008)》,载《学术月刊》,2011(7)。

(14)万广华:《收入分配的度量与分解:一个对于研究方法的评介》,载《世界经济文汇》,2004(1)。

(15)Sen A K.,On Economic Inequality,Oxford:Clarendon Press,1973.

(16)Theil H.,Economics and Information,Amsterdam:North-Holland,1967.

(17)Shorrocks A F.,"The Class of Additively Decomposable Inequality",Econometrica,1980,48(3):613-625.

(18)孙敬水、汪庆芝:《城乡收入差距适度性测度研究——以浙江为例》,载《农业技术经济》,2012(8)。

(19)卫兴华:《做大蛋糕与分好蛋糕是辩证统一的》,载《人民日报》,2011-10-11。

(20)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2013-02-05.http://politics.people.com.cn/n/2013/0205/c1026-20442569.html.

(21)中共中央宣传部理论局:《辩证看 务实办(理论热点面对面2012)》,北京,学习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12。

(22)刘毅、张建梅:《个人特征与制度因素对居民收入差距的影响——基于广东城镇居民住户调查数据的分析》,载《中国劳动经济学》,20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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