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宦皇帝”与汉初诸子文学的“母题共性”,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诸子论文,共性论文,皇帝论文,文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I20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9639(2011)01-0039-10
一种文学与学术风尚的形成,总是离不开当时共同的历史条件与政治背景的影响。汉初诸子文学之所以具有类似的风尚,就是这个原因。我们拟以贾谊《新书》记载的“宦皇帝”问题为例,来说明这个问题。
“宦皇帝”问题,历来争议较大,说法不一。揭示其蕴含的真实意思及其成员的身份与地位,以及士人对这些人员的态度,不仅有助于我们对当时政治生态与社会风俗的理解,而且对于我们把握当时的文人生活、思想动态、学术风尚,也具有较高的学术意义。我们的初步判断是:“宦皇帝”问题,与汉初儒家学者讨论的上下尊卑等礼仪观念有关。天子与藩国之间、天子与群臣之间、天子与其家人之间、“宦皇帝者”与官吏之间,都存在上下尊卑混乱的问题。“宦皇帝者”,尤其是“宦皇帝而知名者”享有的政治特权,促使儒家学者对未来政治形势的走向产生了深深的历史忧虑,从而纷纷向儒家经典寻求政治与学术的解决方案。“或叙经典,或明政术”,成为汉初诸子学术定型的基本标志;二者的有机结合,则是汉初“王霸杂之”思想在政治上的集中反映。这就使汉初诸子文学具有了“母题共性”的基本特征。
一、“宦皇帝”与“官皇帝”
《汉书·惠帝纪》、睡虎地秦简与张家山汉简出土文献,都有与“宦皇帝”有关的记载。贾谊《新书·等齐》所记则为“官皇帝”。对于“宦皇帝”或“官皇帝”的本义究竟为何,我们拟从贾谊《新书》入手,来详细分析这个问题。
贾谊《新书·等齐》:
诸侯王所在之宫卫,织履蹲夷,以皇帝所在宫法论之;郎中、谒者受谒取告,以官皇帝之法予之;事诸侯王或不廉洁平端,以事皇帝之法罪之。曰一用汉法,事诸侯王乃事皇帝也。推是则诸侯之王乃将至尊也。①
综合《新书》这段记载,以皇帝为参照,诸侯王与皇帝之臣的差异,出现了三个不同的名词:“皇帝所在”、“官皇帝”、“事皇帝”,但是,最后以“事诸侯王乃事皇帝”一语总领,说明这三个名词名称不同,其实含义无异。《史记·孝文纪》索隐:“官,事也。”这说明,贾谊《新书》中的“官皇帝”并没有错误。“官”在这里的意思就是“事”的意思,这与《说文解字》的说法相同②。
至于“宦皇帝”,《汉书》卷2《惠帝纪》记载:
爵五大夫、吏六百石以上及宦皇帝而知名者有罪当盗械者,皆颂系。
《汉书》诸家注“宦皇帝”:
文颖曰:“言皇帝者,以别仕诸王国也。”
张晏曰:“时诸侯治民,新承六国之后,咸慕乡邑,或贪逸豫,乐仕诸侯,今特为京师作优裕法也。”
如淳曰:“知名,谓宦人教帝书学,亦可表异者也。”
师古曰:“诸家之说皆非也。宦皇帝而知名者,谓虽非五大夫爵、六百石吏,而早事惠帝,特为所知,故亦优之,所以云及耳,非谓凡在京师异于诸王国,亦不必在于宦人教书学也。左官之律起自武帝,此时未有。《礼记》曰‘宦学事师’,谓凡仕宦,非阉寺也。五大夫,第九爵也。”③
综合以上诸说,文颖的解释显然采用了贾谊《新书》的说法,认为“宦皇帝”就是与“事诸侯”相区别的一种说法。张晏的说法,也具有贾谊材料的影子,认为当时士人乐事诸侯,此法为别于事诸侯者,而特意作为“宦皇帝”者的“优裕”之法。如淳曰:“知名,谓宦人教帝书学,亦可表异者也。”如淳在这里将“知名”视为“宦人教帝书学,亦可表异者”,这个“宦”未必就是指的“宦官”之“宦”。如果确实如此,如淳解释的重点应在于“表异者”,与文颖、张晏之说相近。颜师古完全否定了以上众人之说,是只看到了他们的差异,没有看到这些说法的相似之处。颜师古否定了这些人的说法之后,得出了什么样的观点呢?他说:“宦皇帝而知名者,谓虽非五大夫爵、六百石吏,而早事惠帝,特为所知。”我们注意这里他说的“事”一词,显然与贾谊《新书》中的“事”是一个意思。也就是说,无论这些解释看起来怎么不同,与贾谊《新书》的说法是一致的。因此,《汉书》中的“宦皇帝”之“宦”,其实也是“事”的意思。这与史书或小学书籍的说法相同。如《玉篇》云:“官,古丸切,官,宦。”《史记·晋世家》:“盾与之食,食其半。问其故,曰:‘宦三年,未知母之存不,愿遗母。’”服虔曰:“宦,官学事也。”④《说文解字》:“宦,养也。”“养”与“事”的意思比较接近。
唐宋人转述《汉书》中的“宦皇帝”,所见版本多有言“官皇帝”者。《文选》李善注潘岳《怀旧赋》引《汉书》作“官皇帝知名者”,《白孔六帖》“恤囚徒”条:“有官秩在狱。惠诏爵有五大夫、吏六百石以上及官皇帝而知名者有罪当械皆须系宽容不入狴牢者。”⑤宋吕祖谦《大事记解题》“诏高爵宗室外戚民老者幼者有罪宽其刑”条:“按本纪,爵五大夫、吏六百石以上及官皇帝而知名者有罪当盗械者,皆颂系。”⑥本此,《汉书》唐宋流传本多作“官皇帝”。《汉书》中的“宦皇帝”与《新书》中的“官皇帝”,含义应大致相同。
今人对“宦皇帝”、“官皇帝”的认识多有争议。阎步克先生认为:“宦皇帝”就是一群与“吏”有别的侍臣内官,他们最初没有禄秩,后来逐渐“比”于禄秩,最后使“比秩”成为了禄秩的一部分⑦。此说有两个问题不易理解:(一)如果“宦皇帝者”与“吏”有别,最初就没有禄秩,那么“比秩”之前他们的“俸禄”标准怎么来定呢?《后汉书·百官》记载“大长秋”,注称:“承秦将行,宦者。景帝更为大长秋,或用士人。”《汉书·百官公卿表》:“将行,秦官,景帝中六年更名大长秋,或用中人,或用士人。”既然能用“士人”代替“宦者”,应该是有禄秩的。(二)如果“宦皇帝者”是由“比秩”转变为“禄秩”的,那为何《后汉书》中的太子洗马还是“比六百石”,没有变为“禄秩”呢?
具体而言,这些“宦皇帝”之“宦”包括哪些人呢?根据《新书》的记载不难看出,“宫卫”、“郎中”、“谒者”显然都属于“官皇帝”之列。裘锡圭先生认为:“‘宦’本是为人臣仆的意思,郎官、谒者之流本是门廊近侍,有类家臣,故以‘宦’称。”⑧阎步克还有进一步的考证:“汉惠帝诏书中所列的中郎、郎中、外郎、宦官尚食、谒者、执楣、执戟、武士、驺、太子御骖乘、太子舍人、太子洗马、太子庶子等,都属于‘宦皇帝者’。”⑨如果这种说法可靠的话,“宦皇帝者”包括的对象可谓不少。但是,根据《后汉书·百官》的记载,那些曾经服侍太子的人为数还有很多:太医令、太官令、太子太傅、太子少傅、大长秋、中宫仆、中宫谒者令、中宫尚书、中宫署令等等,真是数不胜数,这些人难道都属于“宦皇帝者”?由《新书》“事诸侯王或不廉洁平端,以事皇帝之法罪之。曰一用汉法,事诸侯王乃事皇帝也”,以及其中所言天子与诸侯王的诸多类同的情况分析,那些“事诸侯王”者也应该属于“宦皇帝者”之列。可见,汉代的“宦皇帝者”真的为数不少。
那么,“宦皇帝者”的身份和地位如何呢?我们结合张家山汉墓竹简对这个问题进行说明。《汉书》:“爵五大夫、吏六百石以上及宦皇帝而知名者有罪当盗械者,皆颂系。”“宦皇帝者而知名者”与“爵五大夫”、“吏六百石以上”并列,说明“宦皇帝者”与有爵、有禄之人概念范畴有别,但却具有相同的特权。“宦皇帝者”与一般官吏一样,在某些特殊领域也有限制性法律规定。他们可以被免职⑩,也可以退休或辞职(11)。从这里看来,他们与“吏”具有某种相同的政治地位与管理体制。
《二年律令·赐律》:“赐不为吏及宦皇帝者,关内侯以上比二千石,卿比千石,五大夫比八百石,公乘比六百石,公大夫、官大夫比五百石,大夫比三百石,不更比有秩,簪袅比斗食,上造、公士比佐吏。”(12)“不为吏”者与“宦皇帝者”并列,说明一个问题:二者应该有所不同。因为,“不为吏”者显然无禄秩,“宦皇帝者”如果也没有禄秩的话,似乎用一句“不为吏”就统统概括在内了,为什么还要重复并列说明呢?很可能的是,“宦皇帝者”中,并非皆无禄秩。另外,“不为吏”与“宦皇帝者”之下,有列侯、卿、大夫等爵位之名,显然“宦皇帝者”也有爵位,并且爵位还很高(13)。但这至少说明“宦皇帝者”与“不为吏”者概念范畴有别。这些“不为吏”者皆为有爵之人,说明有的“宦皇帝者”也应有爵。
《杂律》“吏六百石以上及宦皇帝”、《户律》“为吏及宦皇帝,得买舍室”与《置吏律》“吏及宦皇帝者中从骑”中“吏”与“宦皇帝者”的并列关系,说明“宦皇帝者”与“吏”、“吏六百石以上”者有一定联系。“六百石吏以上”是个什么概念?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年律令·杂律》有“吏六百石以上及宦皇帝”,睡虎地秦简《法律答问》也有“宦及知于王,及六百石吏以上”的说法。“宦皇帝”与“六百石吏以上”并列,说明二者政治地位相等,但又非全然相同。据《汉书》注引孟康曰:“中朝,内朝也。大司马左右前后将军、侍中、常侍、散骑、诸吏为中朝。丞相以下至六百石为外朝也。”(14)由此可知,“宦皇帝者”与外朝之臣有别。而《二年律令·传食律》:“食从者,二千石毋过十人……诸吏乘车以上及宦皇帝者,归休若罢官而有传者,县舍食人、马如令。”(15)“诸吏乘车以上”与“宦皇帝者”并列,说明“宦皇帝者”与“诸吏乘车以上”具有相等的待遇。而“诸吏”属内朝,则“宦皇帝者”当属内朝之臣。
综合以上说法可见,“宦皇帝者”是封建政府中的一个特殊群体。他们或有禄秩或有爵位,享有免罪、传食、购买房屋、告假等权利。《二年律令》中的《传食律》、《户律》、《赐律》、《置吏律》与《杂律》等,皆对“宦皇帝者”有单独的规定,起码说明几个问题:第一,这些人具有特殊的政治、经济地位,与一定级别的官吏或一定爵位的公卿享有相同的权利,即与内朝诸吏乘车以上或外朝六百石以上者享有同等权利;第二,这些人具有特殊的身份,与一般不为吏者、为吏者、有爵位者有一定差别,但也有很多共同之处;第三,这些人拥有的特权,都以法律形式明确出来,使其利益得到特殊的保障;第四,这些人中有宦者,有士人,应指内朝或有爵或有秩者,故可与爵五大夫、吏六百石以绪对应。
有人怀疑,“宦皇帝而知名者”可能与“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贤良方正可亲民者”、“贤良方正能探赜索隐者”有关。我们认为,这种说法有其道理,因为,我们既然承认“宦皇帝者”中有“士人”,其中当然也包括一些“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之士”在内。但我们认为,二者还是有一定区别的。《汉书·武帝纪》:“建元元年冬十月,诏丞相、御史、列侯、中二千石、二千石、诸侯相举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之士。丞相绾奏:‘所举贤良,或治申、商、韩非、苏秦、张仪之言,乱国政,请皆罢。’”(16)从卫绾之言分析,这些主张诸子学说的“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之士”,恐与“宦皇帝而知名者”无关。清汪越《读史记十表》:“孝武建元元年,举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之士不书,贤不用也。时得董仲舒以为江都相,未竟大用。”(17)董仲舒显然也非“宦皇帝而知名者”。“宦人教帝书学”者,未必皆在“宦皇帝而知名者”之列。
“宦皇帝”、“官皇帝”主要见于汉文帝之前的记载,其后鲜有记载。这并不是说明“宦皇帝”这个阶层消失了,而是很可能被“宦者”、“幸臣”、“弄臣”、“宠臣”、“佞幸”之类的词汇代替了。我们怀疑,《史》、《汉》中的《佞幸传》,很可能就与“宦皇帝而知名者”有关。
二、“宦皇帝而知名者”及其历史背景
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年律令·杂律》:“吏六百石以上及宦皇帝,而敢字贷钱财者,免之。”《杂律》没有说明那些“宦皇帝而知名者”的情况,但从“免之”一词推测,单纯的“宦皇帝”并没有特赦权。也就是说,“宦皇帝者”中也有等级差别。“宦皇帝而知名者”与“宦皇帝者”概念范畴并不相同。《文选》李善注潘安仁《怀旧赋》“始见知名,遂申之以婚姻”称:“言岳有名誉,为肇所知。《汉书》曰:‘官皇帝知名者。’”(18)李善也将“知名者”单独作为一个概念来理解。睡虎地秦简《法律答问》:“何谓‘宦者显大夫’?宦及知于王,及六百石吏以上,皆为‘显大夫’。”释文称:“做官达到为王所知,以及俸禄在六百石以上的,都是‘显大夫’。”(19)由此可知,所谓“知名者”,即“知名于王”者。“显大夫”则包括两类人:“宦知名者”与“吏六百石以上者”。因此,“宦皇帝而知名者”与“吏六百石以上”者,皆可称为“显大夫”。
根据睡虎地秦简“宦及知于王,及六百石吏以上,皆为‘显大夫’”的说法,那些“知名”的“宦皇帝者”既然与“吏六百石以上”者并列享有一定的法律赦免特权,是否他们享受的俸禄也应该在“六百石以上”?再结合《汉书》中“爵五大夫”也享有特权的说法,与汉代第九级爵五大夫并列的人,也享有特权。那么,是不是说那些俸禄在六百石以上或爵位相当于第九级爵的“宦皇帝者”,都可以够得上“知名者”的一个条件?
参看《后汉书·百官表》,还有为数不少的“宦皇帝者”都够得上“六百石”这个条件,如我们提到的大长秋、太子太傅、太子少傅、中宫尚书、中宫署令等等,皆是。如果这些人都可以称为“知名”,那这个“知名”的范围就太宽了。所以,以俸禄为六百石以上或具有第九等爵作为“知名者”的限定条件,显然不太准确。如据《汉书·百官公卿表》,郎中秩比三百石,谒者秩比六百石,大概后者为“宦皇帝而知名者”,前者则非。阎步克先生所列的那些职官之中,秩比六百石的还有中郎、太子洗马;相当于第九级爵的还有太子御骖乘。其他的如郎中、宦官尚食满六岁才能爵三级;外郎、执戟、执楣、武士、驺满六岁爵二级;太子舍人满五岁爵二级,二百石;太子庶子四百石,等等,这些人,恐怕不能列于“宦皇帝知名者”,也不可能享受“有罪当盗械者皆颂系”的特权。因为,所有侍奉皇帝的近臣恐怕不可能都享有法律特赦权。
在这里,关键还要分析“知名”的含义。如淳理解为“教帝书学者”,虽然未必完全准确,但是由此我们可以推断这个“知名者”应该是皇帝比较亲近、比较熟悉之人。反过来说,就是名声比较大,为皇帝所熟知者。李善注《文选》称:“言岳有名誉,为肇所知。《汉书》曰:‘官皇帝而知名者。’”也是将“知名”理解为“有名誉”、“为人所知”,这就进一步将“知名者”的范围大大缩小了。
所谓“宦皇帝而知名者”,最起码的一个条件大概就是:职事皇帝,名声很大,为皇帝所熟知。从这里推测,这些人应该能够自由出入皇帝寝卧。在汉代,一般内朝各臣进入禁中,仍然需要提前通报,只有宦官不需通报(20)。那么,这些“宦皇帝而知名者”,确实拥有比内、外朝官员更大的特权。
我们可以根据相关资料,对“知名者”做一个简单推测。《史记》记载:
辟阳侯幸吕太后,人或毁辟阳侯于孝惠帝,孝惠帝大怒,下吏,欲诛之。吕太后惭,不可以言……(平原君)乃求见孝惠幸臣闳籍孺,说之曰……于是闳籍孺大恐,从其计,言帝,果出辟阳侯。(21)
“闳籍孺”,实为“闳孺”之误。从辟阳侯最后最终被释放来看,这个闳孺通过游说帝王干预司法的能力不可小觑,显然应该属于“宦皇帝而知名者”。还有汉高祖的幸臣籍孺,也符合“宦皇帝而知名者”的条件。《史记》记载:
至汉兴,高祖至暴抗也,然籍孺以佞幸;孝惠时有闳孺。此两人非有材能,徒以婉佞贵幸,与上卧起,公卿皆因关说。故孝惠时郎侍中皆冠鵕,贝带,傅脂粉,化闳、籍之属也。(22)
《论衡·逢遇》:
籍孺幸于孝惠,邓通爱于孝文,无细简之才、微薄之能,偶以形佳骨娴,皮媚色称。(23)
《论衡·幸偶》:
佞幸之徒,闳、籍孺之辈,无德薄才,以色称媚,不宜爱而受宠,不当亲而得附,非道理之宜,故太史公为之作传。(24)
籍孺、闳孺这些被称为“佞幸”之徒,恐怕与“宦皇帝”有关。他们并无特殊才能,只是因为相貌出众、“早事”皇帝,为其所熟知而受到垂幸。从《史记》记载看,当时他们“冠鵕,贝带,傅脂粉”,衣着光鲜,修饰艳丽。既然汉惠帝时期的郎侍中纷纷效仿,可见这些佞幸之臣,还引领着当时的时尚潮流。这些“郎侍中”之中,大概也有“宦皇帝而知名者”,但人数不会太多。这些人员,应当拥有比一般“宦皇帝者”更大的特权,就是皇帝所谓的“宠臣”。这就涉及《史记》、《汉书》中的《佞幸传》了。
《史记》、《汉书》中的《佞幸传》记载了历代皇帝的宠臣,我们怀疑这些宠臣也是“宦皇帝而知名者”。有的虽不能入宠臣之列,但也与一般官吏有所区别,大概就是一般的“宦皇帝者”。《汉书·佞幸传》记载:
汉兴,佞幸宠臣,高祖时则有籍孺,孝惠有闳孺。此两人非有材能,但以婉媚贵幸,与上卧起,公卿皆因关说。故孝惠时,郎侍中皆冠鵕,贝带,傅脂粉,化闳、籍之属也。两人徙家安陵。其后宠臣,孝文时士人则邓通,宦者则赵谈、北宫伯子;孝武时士人则韩嫣,宦者则李延年;孝元时宦者则弘恭、石显;孝成时士人则张放、淳于长;孝哀时则有董贤。孝景、昭、宣时皆无宠臣。景帝唯有郎中令周仁。昭帝时,驸马都尉秺侯金赏嗣父车骑将军日磾爵为侯,二人之宠取过庸,不笃。宣帝时,侍中中郎将张彭祖,少与帝微时同席研书,及帝即尊位,彭祖以旧恩封阳都侯,出常参乘,号为爱幸。其人谨敕,无所亏损,为其小妻所毒薨,国除。(25)
这些人中,有宦者,有士人,班固称其“进不由道,位过其任”。结合我们上文的推断,他们显然与“宦皇帝而知名者”十分相似。但是,《汉书》称“孝景、昭、宣时皆无宠臣”,后文又列举汉景帝时郎中令周仁、汉昭帝时驸马都尉秺侯金赏及其父车骑将军日磾、汉宣帝时侍中中郎将张彭祖等人,似乎有点矛盾。联系到我们论述的“宦皇帝”问题,我们可以判定,这些人与此前论述的“宠臣”大概有所区别。如果说“宠臣”近于“宦皇帝而知名者”的话,这些人大概仅仅是一般的“宦皇者”。“宦皇帝而知名者”所受宠幸,大概也有差异,如“赵谈者,以星气幸,北宫伯子长者爱人,故亲近,然皆不比邓通”。但无论如何,这些人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因为早事皇帝而得宠幸。这种“事”,近似于“媚事”,“宠”近于“男宠”。如:邓通“以濯船为黄头郎”,“文帝时间如通家游戏,然通无他伎能,不能有所荐达,独自谨身以媚上而已。”“文帝尝病痈,邓通常为上嗽吮之。”可见,得到皇帝的宠信,是“宦皇帝而知名者”政治地位得以巩固的前提。因此,通过各种手段获得所事皇帝的信任和宠幸,就是这些“宦皇帝者”处心积虑的事情了。
从历史记载来看,他们获得宠幸的方式不一而足。或以自幼陪伴皇帝而得宠,如韩嫣、董贤;或为宦者,以外戚身份而得宠,如李延年、淳于长。这些人也可以有禄有秩,家人因其而得贵,百官因附势而得幸。他们俸禄很高,政治地位非常显赫,在朝廷能够结党营私、呼风唤雨。有的甚至能够左右士人的生死,或者变诈多端,为己邀誉。班固评价这些人称:“柔曼之倾意,非独女德,盖亦有男色焉。观籍、闳、邓、韩之徒非一,而董贤之宠尤盛,父子并为公卿,可谓贵重人臣无二矣。”“贵重人臣无二”,除了“宦皇帝而知名者”,朝廷官吏与皇室成员几人能获此荣?
这些“宦皇帝者”的政治地位,多因所事皇帝的死去而发生重大变化:“一朝帝崩,奸臣擅命,董贤缢死,丁、傅流放,辜及母后,夺位幽废,咎在亲便嬖,所任非仁贤。故仲尼著‘损者三友’,王者不私人以官,殆为此也。”(26)“私人以官”,道出了这些“宦皇帝者”获得官职、爵位的特殊之处。其实,从贾谊《新书》中,我们还可以考察这些人主要的身份来源。《官人》篇称:“王者官人有六等:一曰师,二曰友,三曰大臣,四曰左右,五曰侍御,六曰厮役。”贾谊是从“帝王之业可得而行”的角度论述这个问题的。但我们推测,“宦皇帝者”的身份,或者不外乎这六种而已。这应该比简单地将“宦皇帝者”与某具体官职一一对号入座要稳妥得多。另外一点,毫无疑问的是,这些“宦皇帝者”的政治地位是以皇帝的宠幸为基础的,因此很不稳固,其政治命运正如司马迁所云:“甚哉爱憎之时!弥子瑕之行,足以观后人佞幸矣。虽百世可知也。”(27)
这些“宦皇帝者”中有无女宠?赵翼在《廿二史札记》中曾论述“汉初三大将皆由女宠”的问题,认为卫青、霍去病、李广利“从嬖宠擢用”,而霍光实际上也由此而入侍中,后成一代名臣(28)。卫媪之女卫子夫、卫子夫之姊卫少儿、李广利女弟皆微贱,而三人却因其得重用,仅仅以外戚身份似乎说不过去。卫子夫等人也是因职事皇帝受到宠爱的,与男宠一样,她们也应该享有很多特权。除此之外,其中应该还有其他女性。以汉武帝乳母为例,不仅她本人享有很多权利,即使她的家人也有免罪的特权。“不忍致之法”,显然就是享受了“免于颂系”的特权。汉武帝乳母之子孙恐非属于“宦皇帝者”之列,但其乳母或者具有“宦皇帝者”的身份,至少与“宦皇帝者”身份有关。班固“非独女德”,盖有所指。
另外,汉代的“倡优”以及近似“倡优”的文人,如东方朔、枚皋等人,不得预“宦皇帝者”之流。道理很明显,这些人虽然得到皇帝的宠爱,但政治地位不高。尤其是西汉赋家,身份近似古优(29),不能享有政治上的任何特权。
三、“宦皇帝”的学术背景与汉初诸子文学的“母题共性”
《史记·索隐述赞》称:“《传》称令色,《诗》刺巧言。冠入侍,傅粉承恩。黄头赐蜀,宦者同轩。新声都尉,挟弹王孙。泣鱼窃驾,著自前论。”(30)这其中未必没有对“宦皇帝者”的讽刺与批判。班固则称:“哀、平之际,国多衅矣。主疾无嗣,弄臣为辅,鼎足不强,栋干微挠。”(31)显然,东汉以后,“党锢之祸”使士人对宦者、弄臣干预朝政的现象深恶痛绝。
汉惠帝的幸臣闳孺,虽然具有影响皇帝的能力,但是由《史记》中的记载来看,闳孺身上还有战国游士之风。然而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也已经出现了,就是这些人对政治的干预能力不容小觑。如籍孺、闳孺虽然“徒以婉佞贵幸”,但因为“与上卧起”,故“公卿皆因关说”。在汉初,从上下等级观念的角度出发,汉初诸子尤其是儒家学者,恐怕不能忽视“宦皇帝者”对建立天子至上权威的负面作用。儒家学说与“宦皇帝者”现象的矛盾的不断突出,不仅涉及他们两者之间,有时候甚至会影响到儒家学者与天子的关系。如邓通,就曾屡受申屠嘉的折辱,若不是汉文帝解救,几乎为申屠嘉所杀。
从当时的历史现实来说,“宦皇帝”或“宦皇帝而知名者”背后深刻的社会问题,实际上就是上下尊卑秩序的建立问题。这些人不为官,却拥有与一定等级官员相等的权利;没有特殊的军功,却可以加官晋爵,享有很高的政治待遇。士人对这个问题之所以产生如此的敏感思考,大概就源于对宦者干政的深远历史忧虑。这种特殊的政治生态,必然为诸子文学提供一个共同的“话语主题”,反映在其作品之中,就会出现雷同的历史文献或类似的材料表述,我们姑且将这种现象称为诸子文学主题的“母题共性”。这种“母题共性”,进一步反映在诸子文学的撰作体式上,就会形成一个时代的撰写风尚。这在汉初不同诸子的作品中都有所体现。而值得关注的是,虽然汉初文学尚未兴盛,但诸子尤其是儒家之学正逐渐孕育并发展起来。儒家学者人才济济,形成了汉代诸子学术的一大景观。王鸣盛云:“申屠嘉材官蹶张,能折辱邓通,得大臣体。汉初大乱初平,人心甫定,文学未兴,风气犹朴,而人才已盛如此。”(32)
汉初的尊卑等级矛盾,主要存在于天子与藩国之间。贾谊《新书》所反映的问题,就是当时天子与诸侯王存在的上下尊卑混乱而带来的社会秩序与政治伦理问题。在中央和地方出现了大臣名称、法律词汇、御与车饰之名、王妃称呼、天子卑号、宫门殿门等称呼相同的情况下,贾谊提出了自己的质疑:“衣被次齐贡死经纬也,苟工巧而志欲之,唯冒上轶主次也,然则所谓主者安居,臣者安在?”并且,贾谊还进一步提出了这种状况可能造成的政治隐患:
人之情不异,面目状貌同类,贵贱之别,非人天根着于形容也。所持以别贵贱、明尊卑者,等级、势力、衣服、号令也。乱且不息,滑曼无纪。天理则同,人事无别。然则,所谓臣臣主主者,非有相临之具、尊卑之经也,特面形而肤之耳。近习乎昼,近貌然后能识,则疏远无所放,众庶无以期,则下恶能不疑其上?君臣同伦,异等同服,则上恶能不眩于其下?(33)
《新书·等齐》提出的这个问题,应该是当时刘氏政权及当时士人普遍关注的政治话题,也是当时诸子撰作共同讨论的话题之一。
西汉政权初建之时,由于很多大臣都是曾经陪同刘邦出生入死的弟兄,所以上下尊卑之类的礼仪问题,未遑考虑,甚至出现了因为大臣争功而无法封赏的问题(34)。根据贾谊《新书》记载,天子与诸侯王之间无尊卑观念,当时天子与群臣或百姓也还保持着战争期间的军事平等关系,可以与群臣共饮,使群臣出现了“醉或妄呼,拔剑击柱”的情形;也可以与百姓共欢,高歌《大风歌》而流露出了一代英雄之真情:
上还,过沛,留,置酒沛宫,悉召故人父老子弟佐酒。发沛中儿得百二十人,教之歌。酒酣,上击筑自歌曰:“大风起兮云飞扬,威加海内兮归故乡,安得猛士兮守四方!”令儿皆和习之。上乃起舞,忼慨伤怀,泣数行下。(35)
高祖最后还与“沛父老诸母故人日乐饮极欢,道旧故为笑乐”十余日。另外,皇帝与家人之间的政治尊卑关系也未形成,所以刘邦曾经“五日一朝太公”。但是,后来刘邦及其大臣对这种没有上下尊卑的思想可能造成的社会与政治隐患,产生了深深的忧虑:
群臣饮争功,醉或妄呼,拔剑击柱,上患之。(36)
上归栎阳,五日一朝太公。太公家令说太公曰:“天亡二日,土亡二王。皇帝虽子,人主也;太公虽父,人臣也。奈何令人主拜人臣!如此,则威重不行。”后上朝,太公拥彗,迎门却行。(37)
这样,叔孙通见机而动,提出了为汉朝制定礼仪的问题:“夫儒者难与进取,可与守成。臣愿征鲁诸生,与臣弟子共起朝仪。”在这种政治背景下,叔孙通提出的“儒者难与进取,可与守成”问题,成为当时儒家学者著书立说、推动儒家学说的重要舆论基础:“叔孙通作汉礼仪,因为奉常,诸弟子共定者,咸为选首,然后喟然兴于学。”(38)汉初经学的复兴及汉文帝时期儒者的“颇登用”问题,恐怕也与此有关。
从更深层的政治层面分析,“上下尊卑”与“儒者可与守成”思想,实际上代表的就是霸、王思想。汉初诸子对二者的探讨,实际上就是为汉王朝治理天下构建一套行之有效的王、霸思想体系。桓谭对此曾有精辟的见解:
夫王道之治,先除人害,而足其衣食,然后教以礼仪,而威以刑诛,使知好恶去就,是故大化四凑,天下安乐,此王者之术。
霸功之大者,尊君卑臣,权统由一,政不二门,赏罚必信,法令著明,百官修理,威令必行,此霸者之术。(39)
由此可见,贾谊《新书》重点探讨的是“尊君卑臣”的“霸术”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说来,“君臣尊卑、上下长幼之序”思想,是汉初诸子著作的普遍话题。当然,贾谊也讲“王道”,其《过秦论》认为秦始皇“仁义不施而攻守之势异”,即认为嬴秦之败在于缺少仁政。
从诸子文学的撰写体例上来看,在汉初称述“王、霸”思想之前,称引儒家“王道”学说成为当时诸子文学的普遍风气。陆贾《新语》一书,就是在这种背景下产生的:
贾时时前说称《诗》《书》。高帝骂之曰:“乃公居马上得之,安事《诗》《书》!”贾曰:“马上得之,宁可以马上治乎?且汤武逆取而以顺守之,文武并用,长久之术也。昔者吴王夫差、智伯极武而亡;秦任刑法不变,卒灭赵氏。乡使秦以并天下,行仁义,法先圣,陛下安得而有之?”高帝不怿,有惭色,谓贾曰:“试为我著秦所以失天下,吾所以得之者,及古成败之国。”贾凡著十二篇。每奏一篇,高帝未尝不称善,左右呼万岁,称其书曰《新语》。(40)
与此相呼应,陆贾《新语》也有两个明显的特征与《汉书》记载相符:其一,大量引用孔子与六经材料,如《道基》篇论仁义:“《春秋》以仁义贬绝,《诗》以仁义存亡,《乾》、《坤》以仁和合,《八卦》以义相承,《书》以仁叙九族,君臣以义制忠,《礼》以仁尽节,乐以礼升降。”(41)《无为》篇引孔子“移风易俗”,《慎微》篇引孔子“道之不行也”与颜渊“用之则行,舍之则藏,惟我与尔有是夫”;其二,《新语》多处论及政治话题,与贾谊《新书·等齐》相同的上下尊卑话题也有多处论述。如《道基》篇:“于是先圣乃仰观天文,俯察地理,图画乾坤,以定人道,民始开悟,知有父子之亲、君臣之义、夫妇之道、长幼之序。于是百官立,王道乃生。”(42)《慎微》篇:“是以君子居乱世,则合道德,采微善,绝纤恶,修父子之礼,以及君臣之序,乃天地之通道,圣人之所不失也。”(43)《明诫》篇也有“等高下之宜”之说。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与贾谊《新书》不同,陆贾将这些问题进一步与“王道”联系起来,具有更大的政治意义。可以说,陆贾《新语》与贾谊《新书》,代表了汉初诸子对治理国家王、霸道路的初步探索。
这个时期出现的“宦皇帝者”问题,也存在这种与上下等级有关的“王”、“霸”问题。并且,当时士人论及这个问题的时候,进一步从国家兴亡的高度展开论述。如陆贾《新语·辅政》即云:“夫居高者自处不可以不安,履危者任杖不可以不固。自处不安则坠,任杖不固则仆。是以圣人居高处上,则以仁义为巢,乘危履倾,则以圣贤为杖,故高而不坠,危而不仆。”贾谊《新书·春秋》也称:“人主之为人主也,举错而不偾者杖贤也。今倍其所主,而弃其所杖,其偾仆也,不亦宜乎!”同时,贾谊在《阶级》篇中反复说明天子与臣下等级鲜明的必要性:
人主之尊,辟无异堂。阶陛九级者,堂高大几六尺矣。若堂无陛级者,堂高治殆不过尺矣。天子如堂,群臣如陛,众庶如地,此其辟也。故陛九级上,廉远地则堂高;陛亡级,廉近地则堂卑。高者难攀,卑者易陵,理势然也。故古者圣王制为列等,内有公卿大夫士,外有公侯伯子男,然后有官师小吏,施及庶人,等级分明,而天子加焉,故其尊不可及也。(44)
贾谊在《君道》篇反复申明“辅翼贤正,则身必已安”的道理。虽然贾谊没有明确申明“宦皇帝者”的政治危害性,但是从后来贾谊的政治遭遇看来,他当时应该有这方面的思想流露。如《史记》称“绛、灌、东阳侯、冯敬之属尽害之,乃毁谊曰:‘雒阳之人,年少初学,专欲擅权,纷乱诸事。’”其实“专欲擅权,纷乱诸事”的正是这些类似“宦皇帝者”之流。绛侯周勃与灌婴是铲除诸吕、拥立汉文帝首要功臣,二人皆曾任丞相;东阳侯张相如曾为太子太傅,时为大将军;冯敬时为御史大夫。贾谊当时只有二十余岁,如果不是他的学说可能会危及这批人的利益,仅仅以“才高招致嫉妒”恐怕是说不过去的。
儒家学者提倡的“等级分明”观念,对于一向与天子“共卧”的“宦皇帝者”来说,不啻是一种强烈冲击。而天子“天子如堂,群臣如陛”与“其尊不可及”的说法,对于自恃功高的绛、灌之属,无疑也是一种政治告诫。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出,刘邦时期君臣之间的礼仪虽然制定了,但是汉文帝时期“天子如堂”的政治体系恐怕仍然未能完全建立起来。尤其是对于各种政治利益关系更为错综复杂的京城来说,有些政策甚至比藩国的执行还要困难。
通过上面的材料可以推断,汉初应该存在三个学术事实:第一,政治形势的变化,使上下尊卑之类的礼仪问题,成为当时士人普遍关注的学术话题,将政治问题学术化,或者说将政治话题与儒家学说联系起来,关注“王道”、“霸术”,是当时普遍的学术风尚。第二,这种特殊的政治形势与学术风尚,是将儒学推向学术前台、促使经学复兴的主要原因。第三,陆贾《新语》与贾谊《新书》存在的文献雷同现象,是秦汉诸子文学普遍存在的材料雷同与撰写体式一致性的体现。陆贾、贾谊等人的作品中,既有与同时代人雷同的文献,也有与先秦典籍雷同的材料。我们不能简单地将其认为互相传抄甚至造伪,而应该明白,这是秦汉诸子文学编纂与撰写的一个共同的学术风气(45)。这也是造成汉初诸子文学出现共同“母题”的主要原因。第四,引用孔子言语或《诗》、《书》等典籍,成为汉初文人著书立说的主要学术风气。
关于最后一点,我们还可以从《韩诗外传》、《礼记·缁衣》特殊的文章体例得到证明。这些著作都是在每段材料之后有“子曰”、“《诗》云”等形式。贾谊《等齐》中也曾经引孔子之语与《诗经》来证明自己的观点:
孔子曰:“长民者,衣服不二,从容有常,以齐其民,则民德一。”云:“彼都人士,狐裘黄裳。”“行归于周,万民之望。”孔子曰:“为上可望而知也,为下可类而志也,则君不疑于其臣,而臣不惑于其君。”而此之不行,沐渎无界,可谓长大息者此也。
汉初这种引经据典的风尚,对汉代文人撰作有深远的影响(46)。同时,由贾谊《等齐》我们还可以看出,刘邦时期虽然已经制定了上下尊卑的礼仪,但直到汉文帝一朝,在诸侯国恐怕并未完全得以实施。这就造成了上下君臣之间的互相猜忌和互不信任。如高后崩后,大臣谋立代王,群臣以为“汉大臣皆故高帝时将,习兵事,多谋诈”,似乎可以说明一点问题。贾谊的《等齐》一篇,就产生在这种历史背景下。
贾谊死后,与其思想相近,继承“霸术”思想且最为知名的文人就是晁错:
时,贾谊已死,对策者百余人,唯错为高第,繇是迁中大夫。错又言宜削诸侯事,及法令可更定者,书凡三十篇。(47)
晁错曾为“太子家令”,秩八百石,其身份很可能也与“宦皇帝者”有一定关系。晁错后来有名的“削藩”建议,也是在“宦皇帝者”这种历史背景下提出来的。
由此不难看出,一个时代共同的政治主题,可以孕育共同的学术话语,从而推动整个社会学术风尚的变动与形成。具体就贾谊的《新书》而言,实际上是在阐释当时共同政治话语的背景下,出现了将儒家学说的阐扬与政治理论的说明相结合的学术现象。这种学术风尚,对汉代诸子学术有很深的影响,对于“诸子”则具有最终的规定意义。刘勰《文心雕龙·诸子》称:
若夫陆贾《典语》、贾谊《新书》、扬雄《法言》、刘向《说苑》、王符《潜夫》、崔实《政论》、仲长《昌言》、杜夷《幽求》,或叙经典,或明政术,虽标“论”名,归乎诸子。何者?博明万事为子,适辨一理为论。彼皆蔓延杂说,故入诸子之流。(48)
“或叙经典,或明政术”,正是汉代诸子尤其是汉初诸子的基本学术特征。前者代表了“王道”思想,后者则是“霸术”思想的反映;二者的有机结合,就是“王霸杂之”思想在汉初政治上的高度反映。可以说,汉初诸子对这些思想的争论,一方面有利于汉代诸子学术思想的自由发展,另一方面对于探索社会各阶层之间的政治平衡、社会组织制度的稳定与社会心理结构的和谐,也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
总之,西汉初年,天下初定,国家治理的政治探索与政权成败的历史反思,成为当时主要的社会思潮。而学术文化的贫乏、社会文明的落后、礼仪制度的缺失、国法家规的混乱,不断促使整个社会对这些问题进行思考,从而形成了全社会共同关注的“普遍话语”。最重要的是,无论是儒家还是其他诸子学者,都处于当时的政治核心圈子之内,有机会参与国家制度与社会秩序的建构,具有高度的政治热情与浓厚的学术激情,从而保证诸子学说具有直接的现实价值与浓郁的人文关怀情愫。很多学者著书立说,并不是单纯地“为文”而“为文”(49),而是具有强烈的政治目的,故针砭时弊,为文质朴,成为汉代诸子的一种特殊风气。这种“母题共性”带来了诸子著作文献材料的情节重复与故事雷同。他们对政治得失的讨论与对儒家学说的称述,最终成为规定汉代诸子思想的两个基本范畴,同时也成为汉代诸子著书立说的两大基本主题。
注释:
①贾谊撰,阎振益、钟夏校注:《新书校注》,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第46-48页。
②《说文解字》:“官,吏事君也。”见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第730页。
③《汉书》卷2《惠帝纪》,北京:中华书局点校本,1962年,第1册,第85-87页。
④《史记》卷39《晋世家》,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5册,第1674-1675页。
⑤《白孔六帖》卷45,《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891册,第721页。
⑥吕祖谦:《大事记解题》卷9,《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324册,第336页。
⑦阎步克:《论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中的“宦皇帝”》,《中国史研究》2003年第3期。
⑧裘锡圭:《说“宦皇帝”》,《文史》1979年第6辑。
⑨阎步克:《从爵本位到官本位——秦汉官僚品位结构研究》,北京:三联书店,2009年,第378页。
⑩《二年律令·杂律》:“吏六百石以上及宦皇帝,而敢字贷钱财者,免之。”《二年律令与奏谳书》,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163页。
(11)《二年律令·传食律》有“诸吏乘车以上及宦皇帝者,归休若罢官”之说。《二年律令与奏谳书》,第184页。
(12)《二年律令释文》,《二年律令与奏谳书》,第211页。
(13)《二年律令·赐律》:“吏官庳而爵高,以宦皇帝者爵比赐之。”说明有的“宦皇帝者”爵位较高。
(14)《汉书》卷77《刘辅传》,第10册,第3253页。
(15)《二年律令释文》,《二年律令与奏谳书》,第184页。
(16)《汉书》卷6《武帝纪》,第1册,第156页。
(17)梁玉绳:《史记汉书诸表订补十种》,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第77页。
(18)萧统编,李善注:《文选》上册,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第232页。
(19)《法律答问释文注释》,《睡虎地秦墓竹简》,北京:文物出版社,1990年,第139页。
(20)劳榦:《汉代尚书的职任及其与内朝的关系》,《古代中国的历史与文化》上册,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第120页。
(21)《史记》卷97《郦生陆贾列传》,第8册,第2702、2703页。
(22)《史记》卷125《佞幸列传》,第10册,第3191页。
(23)(24)王充著,黄晖校释:《论衡校释》,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第5、6,39、40页。
(25)(26)《汉书》卷93《佞幸传》,第11册,第3721,3741页。
(27)《史记》卷125《佞幸列传》,第10册,第3196页。
(28)赵翼:《廿二史札记》,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第51页。
(29)冯沅君:《汉赋与古优》,《冯沅君古典文学论文集》,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78-94页。
(30)《史记》卷125《佞幸列传》,第10册,第3196页。
(31)《汉书》卷93《佞幸传》,第11册,第3741页。
(32)王鸣盛:《十七史商榷》,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5年,第170页。
(33)贾谊撰,阎振益、钟夏校注:《新书校注》,第47页。
(34)《汉书·高帝纪》:“上已封大功臣二十余人,其余争功,未得行封。”《汉书》卷1《高帝纪》,第1册,第61页。
(35)(37)《汉书》卷1《高帝纪》,第1册,第74,62页。
(36)(40)《汉书》卷43《郦陆朱刘叔孙传》,第7册,第2126,2113页。
(38)《汉书》卷88《儒林传》,第11册,第3592页。
(39)桓谭:《新论》,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6年,第2页。
(41)陆贾撰,王利器校注:《新语校注》,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30页。
(42)(43)陆贾撰,王利器校注:《新语校注》,第9,97页。
(44)贾谊撰,阎振益、钟夏校注:《新书校注》,第79-80页。
(45)孙少华:《孔丛子的编纂与撰写体式及其刊刻变化》,《文史》2010年第2辑。
(46)刘勰称:“是以子政论文,必征于圣;稚圭劝学,必宗于经。”
(47)《汉书》卷49《爰盎晁错传》,第8册,第2299页。
(48)刘勰著,范文澜注:《文心雕龙注》,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58年,第310页。
(49)《文心雕龙·议对》:“杜钦之对,略而指事,辞以治宣,不为文作。及后汉鲁丕,辞气质素,以儒雅中策,独入高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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