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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我国的出路在于改革开放,那么改革开放的成功在于科学决策。
实现决策科学化的重要保证
决策科学化是对传统的个人决策和经验型决策的革命。实现和影响决策科学化的因素很多,但笔者认为主要有三个方面:决策体制,决策的程序和方法,以及决策主体的素质。以下谈几点粗浅的看法:过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实行的是高度集权的决策体制,这已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因而对决策的科学化提出更高要求:市场经济要求发挥市场主体在配置资源上的基础作用,必须实行分级自主决策:市场经济的自发性,要求有效的宏观调控,必须实行统一政策;市场经济竞争性、风险性、法制性的特点,又要求决策必须有预见性、准确性和法律化。所以必须构建集权和分权相统一的决策体制。这种新体制,表现在物质利益关系调整上,把计划经济体制下利益格局的一元化转向多元化;在权力的调整上,把过去政府集中的某些决策权力(如国有资产使用决策权、消费品分配决策权、劳动就业权、物价决定权等),归还给国有企业等市场主体。这种新体制有利于政府从事无巨细的、繁琐的直接管理微观经济的工作中解脱出来;有利于集中研究制定和实施宏观经济决策,增加宏观调控强度;有利于决策风险共担,推进决策主体走上科学决策之路。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要实现决策的科学化,就必须进行深刻、广泛的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只有搞好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才能最终建立起适应社会市场经济需要的决策新体制。海南省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试验田”——洋浦模式向人们展示崭新姿态:政府职能的核心是“最小的行政干预,最大的经济自由”,政府以多种形式大量的社会事务交给企业、法定机构和社会组织,政府只管个人、社会、企业办不了的事,从而大大提高了决策效率,加速了决策科学化的进程,促进了社会经济建设的发展。这充分说明历来被人们忽视的被称为“软件”的行政体制,已成为当今对外开放竞争力的主要因素。
由于现代社会的决策,无论是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都需要从宏观到微观、从战略到战术、从经济效益到社会效益进行周密的方案论证,涉及的学科多,范围大,不确定因素复杂,任何人都无法单独胜任。因此,如何发挥咨询系统的作用显得更为重要,这就要求决策的中枢系统(一般是各级领导机构)要重视发挥咨询研究机构及其人员在决策中的作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这种依靠科学手段并日益规范化、科学化、结构合理化的群体,即参谋咨询系统更加显示出强大的力量。如美国的兰德公司,就是为美国政府,为企业、各种部门,甚至国外组织服务的高智力结构组织,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了许多研究成果。咨询研究人员应由行政化向专业化过渡,它既是领导的耳目又是领导的“外脑”,而以“外脑”功能为主,认真行使咨询参谋职能。对于咨询系统的人员来说,应坚持独立思考、崇尚真理、独立研究,做到坚守科学原理,不屈从于个别决策者的意志,鼓励思想交锋,既要有对领导的顺向思想,又要有对领导的逆向思维。
支撑民主和科学决策的整个科学知识体系,简称为“软科学”。据有关方面报道,到1992年,全国已建立1100多个软科学研究机构,有33000多研究人员。他们为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管理机构提出7300多项研究报告和政策决策建议,多数都为有关领导机构采纳,并以法律、法规、条例等形式付诸实施。单北京的“中软”总公司从成立至今的四年多时间里,就获得200多项科技成果,为国家的大工程,大项目提供理想的服务。
建立和健全完整的,符合客观规律的决策程序和方法,是实现决策科学化的必要条件
一个科学完整的决策程序必须经过四个必不可少的基本步骤,即:发现问题,确定目标;分析价值,拟订方案;综合评估,优选方案;试点检验,修正方案。其中,第一步是前提,第二步是基础,第三步是关键,第四步是完善。如果随意越过某个步骤,这个决策就不能认为是科学合理的决策。为了避免复杂性,在实际决策过程中,必须把握好三个环节:
科学的决策应建立在准确、及时、完整、适用的信息的基础上。决策的科学性与信息的准确性成正比。
建国以来,我们党为什么屡犯贪急求快,急于求成的错误?其根本原因,就是调查研究不够,办事没从中国国情出发,把复杂的事情看得过于简单了。比如,一说超英赶美,就要砸锅砍树,“全民炼钢”。这种脱离实际孤注一掷的思想方法,对我们的事业危害极大。因此,决策中加强调查研究是坚持实践第一,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的思想路线的体现。我们福建省在1990年初提出的“南北拓展,中部开花,连片开放,山海协作,共同发展”的对外开放发展战略,就是在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来的,完全符合福建省情,因而在近几年的实施中,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多方案选择是抉择的基础。
对一个决策方案来说,首先要求是能成立的,也就是说是可以实现决策目标的。但同样可以成立的方案,还有优劣之分;虽然同样可以实现决策目标,但有的方案投入代价少,时间短,效用大,实现目标的可靠程度高,另一些则相反。因此,决策期望的不仅是能成立的方案,还须是令人满意的方案。因此,就要采用多方案选择的方法。可以这样说,没有选择就没有决策。内蒙古自治区“煤从空中走”的决策就是从许多备选方案中选出的“佳作”。内蒙古自治区原煤年产量达5514万吨,为使原煤就地转化,自治区大力发展电力事业,年发电量235.23亿度。除满足本地区用电外,还向东北,华北地区输送大量电能。目前首都用电的六分之一来自内蒙古西部电网。
在拟订决策方案的过程中,应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和现代社会科学、自然科学方法。如运用逻辑推理,包括“反面推理”、“折衷推理”、“概念推理”的方法产生新方案的设想。又如运用数学方法,特别是运筹学的方法来设计数目庞大且可能组合构成的方案等。对解决复杂的社会问题和经济问题,还要运用系统科学,系统理论和系统工程方法,对统计数据加以系统分析,以求拟出多个可选择的决策方案。
决策作为一种高度自觉的活动,显示了在处理自身与外部世界中的高度主动性,创造性和优选性
决策既是一种认知活动,也是一种评价活动,是认知与评价的统一。因此对方案的论证是一个关键环节,有论证才有择优可言。被誉为我国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典范的长江三峡工程的决策过程,正是完整地按科学的程序进行的。其中,论证过程经历了几起几落,持续了三十多年。从1958年的南宁会议到成都会议,毛泽东、周恩来亲自主持了工程论证,形成了三峡水利枢纽和长江流域规划的意见。1986年,原水电部组织全国各方面专家412人、分14个专题进行论证,国家科委组织全国300多个单位3200名科技人员进行科技攻关,并据此重新编制了三峡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1990年国务院成立了三峡工程审查委员会,聘请163位各方面专家对可行性报告进行审查,直到七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时间之长,研究和论证程度之深,在国内外都少见。论证,再论证,审查,再审查,每一次都是超过前一次的更为严格的科学检验。“水库会不会诱发地震?”“建库后会不会因泥沙堆积而变成沙库?”“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在这些关键性问题的论证中,几代专家与科技工作者付出的心血和汗水都是无法用数字计算的。论证组织长钱正英说:“三峡工程,仓促决策和议而不决都不行。”此话发人深省。对三峡工程的决策是如此,其他各项重大决策也未尝不是如此。去掉认识中的片面性、虚妄性、谬误性,争取认识的全面性、客观性、真实性是科学决策的重要认识论条件。
决策是靠“人”来做的,也要靠“人”来付诸实施的,因此提高人的素质是关键因素。
邓小平的决策思想极为丰富。至少表现在(1)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是一切科学决策的基础和根本前提;(2)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是检验决策的根本标准;(3)以人民利益为出发点是决策的目的和归宿。邓小平同志在指导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做出的一系列重大决策,是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的楷模。我们应在邓小平同志为科学决策的理论基础上树立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
强化民主意识,把科学决策与民主决策有机结合起来。所谓决策民主化一是要体现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予;二是决策要代表和体现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是紧密相联、相互渗透的有机整体,一方面,决策民主化是决策科学化的前提和保证;另一方面,决策科学化又是决策民主化的最终目的和归宿,两者是有机的统一体。在决策过程中应增加透明度,虚心征询和倾听各方面的意见。美国管理学家杜拉克说:“决策的第一条原则是:没有反对意见,不能进行决策。”这句话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实践性。只有在集思广益的基础上形成的决策,才更有科学性,才会避免失误或其它非理性因素的压力。当决策过程中的非理性因素不能很好地剔除时,一句话,个人失误就难以避免。笔者在对一些典型的决策失误案例的剖析中,发现这一类型的决策失误的比例相当大,因此不能不引起充分重视。克服非理性因素的影响,别无他法,一是决策者要增强党性和“公仆”意识,有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凡是重大问题的决策,应有“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精神境界。一句话,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不为私利(或小团体利益)所驱使。二是要建立和健全对决策者的监督机制。
健全决策监督机制的实质是决策主体按照科学决策的要求,进行自我约束和自我完善。使决策主体和决策执行主体把权力和责任有机地结合起来,增强责任感,减少决策失误。现实生活中有这样一种怪现象:一个贪污几千元公款的干部去坐牢,而一个因决策失误造成几千万,甚至上亿元损失的领导,却可以继续当他的太平官。在这个对比中,法律失去了公正性。因此应健全决策责任制,对于一些造成重大损失的决策者,不能总是以“交学费”而了事,应从行政上、法律上追究其责任。现有些单位试行“决策失误赔偿”制度,无疑是有益的尝试。
制度建设是一件带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工作。也应以制度来规范决策执行主体,以解决决策执行中存在的严重问题。由于种种原因,目前我国在决策执行中存在着严重的地方主义和政策执行的博奕倾向,致使正确决策实施阻力重重,变调走样,甚至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针对这一情况,应从制度上坚决维护决策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尤其是中央决策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保证中央决定了的事情,各方都要认真去办。以制度来规范执行主体主要包括:严格明确规定决策执行主体的范围与界限;明确规定执行主体的法律责任制度,违者依法查处;强化监督检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