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电子资源许可使用实践的比较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国内外论文,资源论文,电子论文,许可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图书馆引进电子资源时,最常用的就是以签订许可协议(License Agreement)的方法购进,谈判与签订许可使用协议目前已成为图书馆或图书馆联盟引进任一电子资源时的标准程序,也是国内外图书馆提供网络信息服务的主要手段之一[1]。国外图书馆比较重视许可使用的研究,美国的耶鲁大学等是其中的代表。
1 电子资源许可使用的若干案例
1.1 美国耶鲁大学的LIBLICENSE计划
1.1.1 LIBLICENSE提供了大量的许可使用教育信息
Ann Okerson对LIBLICENSE计划的创立原因进行了总结,主要有以下几点[2]:
(1)图书馆和机构(如用户)市场必须强烈显示它的需求。信息提供商们自己一直在思索新的形式与服务,需要了解来自于高校用户们的对于合同的满意度。一个令人满意的许可协议可以自动控制信息提供商有关图书馆在购买资源时图书馆比较倾向使用的协议词语。事实上,大多数出版商都欢迎与用户们一起来探讨许可使用方面的内容。
(2)协商单独许可是非常费时的。如果信息提供商和图书馆花在单独许可上的时间越少,那么他们之间相互认同的标准越接近。
(3)目前许可的实践还没有形成一定的规模。许可是依法的协议,在一些学校,协商、签订许可成为版权律师的责任。假如所有图书馆的信息资源有10%需要许可使用的话,那么当务之急就是要有一批精通许可专业方面的人员来协商和签订许可协议。这项任务是很艰巨而且超前的。
美国耶鲁大学在CLIR(the Councilon Library and Information Resources)的支持下创建了LIBLICENSE计划,通过万维网网页告知并教育图书馆界如何有效地签订电子资源许可协议。并在计划中发展一套软件工具,让图书馆界能够撰写其专用的电子资源许可协议。对于图书馆界及出版界来说,LIBLICENSE网站是一个优秀的关于许可协议的资源[3]。
1.1.2 明确了许可协议的法律依据
许可协议的适用法律要求为美国的相关法律,合同约定的仲裁机构应该是美国的仲裁机构。美国的相关法律主要有《美国版权法》和《美国合同法》。
美国版权法[4]第一章第101条明确指出,版权许可是版权所有权转移的形式之。第二章第201条为版权转移的总纲领,规定:版权可以全部或部分地通过任何形式的让与或法律的操作而被转移,也可以进行遗赠或作为个人财产被法定继承。即美国版权转移实现的途径主要有两种:一是许可协议方式;另一是法定方式。美国合同法[5]在第二章对合同当事人双方订立合同的具体过程,即有关要约和承诺的各种问题进行了规定。还规定了合同不确定条款以及承诺生效的时间,如果当事人协议内容很不确定则合同不能成立。在第五章就如何确定合同的条款内容,对合同的条款内容如何解释,当合同的条款内容发生缺漏时如何补缺以及合同条款内容的变更等进行了规定。
1.1.3 推出了CLIR/DLF许可模型
LIBLICENSE计划的特色在于提供了CLIR/DLF许可协议模型[6],是最具有实践意义的部分。该模型反映了学术图书馆最为关心的问题,如:电子资源可以进行馆际互借、电子资源的定价模式等,其主要目标是国际出版商和图书馆。LIBLICENSE于2001年7月进行了修订并公布了模型第二版,主要包括:许可使用内容、传递与检索、费用、使用、检索与认证、使用限制、双方责任与义务、期限、续订、提前终止协议、永久保存、保证、保证限制、赔偿、转让、政府法律、争议处理、不可抗力因素、修订、权利与义务、弃权与通知等。
许多图书馆都应用该许可模型来签署了电子资源的许可使用协议。如美国麻省理工学院(MIT)图书馆与13个出版商采用CLIR/DLF模型来签署协议[7]。NERL联盟在与50多家出版商签署协议时,其中有15家资源提供商接受了该许可模型。CLIR/DLF模型为资源提供商和图书馆带来了很大的便利。
1.2 加拿大的CNSLP项目
加拿大的CNSLP(Canadian National Site Licensing Project)项目是通过国家许可方式来采购电子资源[8]。1998年,负责全国科研基础设施建设的“加拿大创新基金会”(CFI)提出了一个全国性的电子资源建设项目(CNSLP)。CNSLP项目是国家许可采购资源的全方位实验,在许可协议签署、许可费用分摊、许可谈判策略方面有许多可借鉴之处。
1.2.1 明确了许可协议的法律依据
许可协议的适用法律要求为加拿大的相关法律,合同约定的仲裁机构应该是加拿大的仲裁机构。加拿大的相关法律主要有《加拿大版权法》[9]和《加拿大合同法》。
加拿大合同法[10]在第二章中对合同当事人双方订立合同的过程、合同生效的时间进行了规定,该条款还指出了合同建立所依据的原则。另外,在第三章还就合同的基本条款内容和条款中的一些术语等进行了规定。
1.2.2 提出了许可协议基本要求
CNSLP要求使用自身的许可协议模型,而不是资源提供商的协议来签署协议;签署资源许可协议的时间均为3年,3年内资源的许可费用不变;并在协议上规定了第4年资源的价格增长上限,以后每年的电子资源价格增长不能超过其涨幅的一般比率;要求“无捆绑”式的许可费用模式(即电子资源不能与印刷本一起捆绑销售)。
1.2.3 提出了新的许可计价模式
CNSLP总经费为5000万美元,CFI分摊2000万美元,占CNSLP总费用的40%,64所大学共分担1840万美元,各省政府配套经费1160万美元,由于经费来自中央、地方和基层3个渠道,保证了稳定的经费来源。在电子资源的许可费用分摊方面,CNSLP在各个大学的经费分摊中,提出了大学“影响指数”概念,影响指数由大学教师人数、研究生人数、科研项目数量加权计算得出,各大学根据自己的“影响指数”按比例分担所需费用,这种分摊方式基本上是以近似的使用量分摊成本,因而比较公平,使参与的大学都能够接受。
1.2.4 制订了许可谈判策略
在许可谈判策略方面,CNSLP组成了庞大的购买集团,形成了统一的市场,且制定了连续3年的许可采购计划,这对所有的电子资源提供商都有极大的吸引力。CNSLP首先采取了两轮征求报价,分别邀请多个资源提供商参与报价。其次,CNSLP还通过电子资源的报价和该电子资源所包含的文章篇数,得到每篇文章的单位价格,并将单位价格作为资源许可谈判的一条标准。由于商家多,造成了商家之间的竞争局面。商家争相压价,给谈判创造了良好的条件。CNSLP通过这种谈判策略,购买了多种电子资源的3年许可使用权,比商家最初的报价降低了34%,取得了很好的谈判成果。
1.3 中国高等教育文献保障系统CALIS
中国高等教育文献保障体系CALIS(China Academic Library & Information System)于1998年11月成立[11]。2006年10月,CALIS管理中心制订了《CALIS引进资源工作规范》,明确提出CALIS集团采购电子资源的基本原则,涉及了电子资源的采购价格、存档与永久使用、资源与服务整合等方面内容。另外还确定了资源采购的基本流程,并对采购合同提出了一些基本要求。
1.3.1 明确了许可协议的主要条款
要明确许可使用的具体内容和价格:合同应对产品内容、产品价格(一年以上合同还应包括第二年以后的价格和价格涨幅(包括捆绑纸本期刊),如果无法确定第二年以后的价格或者价格涨幅,第二年需要再行签署合同或价格确认协议)和服务方案进行准确的描述。
要求合同应对数据库商后续服务中的责任和义务予以明确;合同的语言文本至少应包括中文和英文两种文本,且所有的语言文本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1.3.2 指明了许可协议的法律依据
许可协议(合同)的适用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第二十四条对版权许可使用进行了规定,要求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使用许可合同,并具体列出了许可使用合同应包括的六个方面内容:①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②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是非专有使用权;③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④付酬标准和办法;⑤违约责任;⑥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章对合同的形式、合同的主要条款、格式条款等作了规定。其中的第十二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①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②标的;③数量;④质量;⑤价款或者报酬;⑥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⑦违约责任;⑧解决争议的方法[13]。
1.3.3 规范的不足之处
CALIS引进资源工作规范中虽然要求“合同应对产品的备份存档和长期使用权进行明确说明”,但并没有明确规定被许可方所应拥有的电子资源永久使用权、永久检索与存档权、合理使用权等项权利,没有达到图书馆用户和资源提供商共赢的目的,这是今后需要重视的问题。应进一步完善,以形成电子资源长期许可使用的条件,并成为许可使用的通用政策。
2 国内外研究与实践比较分析
2.1 基本实践比较
美国耶鲁大学的LIBLICENSE计划开展得比较早,现已比较成熟,尤其是许可软件极大地方便了各个图书馆或图书馆联盟。LIBLICENSE率先对图书馆员进行了许可意识培训,LIBLICENSE网站上的许可书目、许可文档等为许可理论研究起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加拿大的CNSLP项目是一个国家许可采购电子资源的典型。CNSLP项目的许可计价模式和许可谈判理念,为越来越多的图书馆许可实践提供了借鉴。
中国的CALIS在许可使用方面刚开始研究,但实践活动早已存在。CALIS已经组织了多次电子资源数据库购买,费用金额近3亿。
2.2 具体的条款项目比较
CLIR/DLF许可协议模型对协议的条款考虑得非常全面,包括许可使用对象、传递与检索、检索与认证、使用限制、双方责任与义务、期限、续订、提前终止协议、永久保存、保证、转让、不可抗力因素、修订、权利与义务等内容。相对来说,CALIS对协议的条款要求则少得多。但有一点非常重要,就是要求协议(合同)的语言文本至少应包括中、英两种文本,保证我们对协议文本的全面了解,避免误解。
2.3 电子资源许可费用比较
在这三个案例中,均对电子资源的许可费用进行了研究。如CALIS要求应对许可价格的涨幅(包括捆绑纸本期刊)进行准确的描述;CNSLP则提出了一个新的许可计价模式,即根据大学“影响指数”概念来按比例分担所需费用;LIBLICENSE也在CLIR/DLF许可协议模型中提出了费用一项的明确要求。
2.4 许可协议谈判策略比较
国外图书馆参与许可谈判人员对许可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大多比较熟悉,从事许可谈判经验丰富,因此谈判策略把握得比较好。CNSLP就是这样的一个典型代表。国外电子资源的采购大多是组成庞大的图书馆联盟或购买集团,以形成统一的用户市场。同时国外图书馆一般都有稳定、延续的许可采购计划,因而在谈判中的主动性比较大,可以在降低支付费用的同时扩大电子资源存取范围。这些都代表着全球图书馆电子资源应用的发展方向。
3 结语
从上述电子资源许可使用案例和比较可以看出,国内图书馆的许可使用实践虽然取得了一些进步,但是相对于国外众多联盟的电子资源许可使用尚存在很大的差距,我们应吸取国外在许可使用方面的许可观念和成熟经验,为我国许可使用实践和理论研究提升提供一个良好的发展契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