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适用范围的探究论文_林晓燕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适用范围的探究论文_林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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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建设开工管理是国家简化规范报建程序的重要环节之一,包括对于建设工程的审批、颁发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等。建筑工程获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意味着通过了我国建筑工程开工的审批条件。在我国,大部分的工程在开工时一般办理施工许可证,然而各地对于证件的适用范围没有明确的统一,造成了各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具有一定差别,延误了施工单位的证件办理及施工日期。由此,本文从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条件和不适用于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来探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适用范围。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适用范围

通过施工许可证的审批不仅是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技术和资质进行考量,也是让建筑工程的初始建造有了一份安全的保障,因此,施工许可证对建筑工程的施工是必不可少的。明确施工许可证的适用范围,可提高行政部门的办事效率和施工单位的工程进度。

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现阶段,我国针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行为主要遵循建筑工程的施工许可证制度,这项制度的主要实施主体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家将全力授予这些部门,让部门工作人员在一些项目建设开工时,核查审实该项目工程的施工条件,如果条件没有达到工程开工要求规定,则不颁发给建设单位工程施工许可证书[1](如下图1)。建设单位获取施工许可证须主动向所在地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申请,填写申请书(如下图2),而后接受建设行政人员的监督与检查。

图1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图示

图2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图示

二、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需具备的条件

(一)已办理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该首先取得所需土地的使用权限,到相关部门办理用地批准手续。这一批准手续是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条件之一,如果建设单位没有获得批准手续,则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在没有获得土地使用权限时,随意在所在土地上进行建造属于违法行为,相关部门会依照《土地管理法》对其进行相应处罚。在办理批准手续时,涉及到普通土地使用权限只需要通过当地的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即可,如果建设的土地范围归属于国家所有,在通过土地行政部门审批后,还需上报给当地的人民政府。

(二)已获得城市规划许可证的建筑工程

若建设单位施工所在地,位于城市规划区,需要获得该城市的规划许可证,规划许可证也是申请获得施工许可证的条件之一。规划许可证除了证书本身外还主要包括两部分,一部分为建设用地所在具体区域的附图,另一部分则是该城市里也出的相关土地规划的具体要求[2]。城区内的建设工程没有规划许可证则标志着工程项目为违章建设。

(三)已保证施工技术和资金支持

房屋建筑都需要有一定的技术支持和资金支持,技术支持可以保证房屋建筑的安全性以及设计的合理性,而资金支持可以保证施工进程的延续性,由此在申请书许可证时需满足这两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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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施工单位已确定

建筑工程在施工前需要确定施工单位才具备申领施工许可证的条件,建筑项目应该按照规定进行招标或者公开招标,招标施工单位在建筑工程质量上应该满足相应的规定,整个建筑项目工程应该由一个施工单位承包,不能分解建筑工程由多个施工单位承包,否则施工单位不确定,不能获得建筑施工许可证。

(五)拆迁进程不影响开工进程

随着城乡的不断建设,一些地区的房屋需要拆除重建,对于此类的建设工程,获取施工许可证的条件是要保证房屋的拆迁工作不会影响到整个建筑开工的进程,在房屋拆迁的时间上要有准确的把控。

三、不适用于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

建设部在2001年7月份发布了新修改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对其进行建造施工的房屋或者对房屋进行装修线路设备安装以及进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师时,要向工程项目所属地的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施工许可证。广东省在2018年推出的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明确指出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施工许可证,其中不包括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我国大部分的房屋在建造前都需要申领施工许可证,因此以下从不需要获取施工许可证的一些建造工程来探究施工许可证的适用范围。

第一类是投资总金额较小的建筑工程[3],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在开工前的投入总金额在30万元以内的建筑工程,以及不超过300平方的总建筑工程面积的建筑物工程,在开工实施之前可以不具备施工许可证。然而,工程的总投资金额不是一成不变的,可以根据不同地区的当前经济状况来进行相应的调整。

第二类是短暂性房屋。由于《建筑法》不适用于短暂性的房屋建筑,比如为抢险救灾而建造的房屋在救援结束后会被立即拆除,同时也不适用于农民自主建造的房屋,所以这两类房屋在施工建设前不需要获得施工许可证。

第三类是已获得开工报告审批的建筑工程,我国的建筑工程须获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后才可开始进行施工,对于已经获得开工报告审批的建筑工程,为了减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重复、提高工作效率,施工单位可不再申请施工许可证。由此,我们可以解读《建筑法》的这项规定来加深对施工许可证的适用范围的理解,即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只需通过开工报告和施工许可证的审批工作中的一项即可。另外,只通过开工报告审批的建筑工程要求较高,需要通过国务院的相关规定。

第四类是拥有其他规定的建设工程,比如用于军事方面的建筑工程,在获取施工许可证时与普通建筑所遵循的规定不同,而是接收国务来自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特殊规定。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施工许可证在时间上也具有一定的期限,已申请获得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单位如果在有效期内没有开始对项目工程施工,则施工许可证不再具有证明效力。在广东地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三个月,因此而所在地区的施工单位需要再获得许可证后的三个月内进行施工。

综上所述,通过分析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条件以及不适用于申请施工许可证的建筑项目,可以进一步理解建筑施工许可证的适用范围,这在一定程度上对社会中的建筑工程统一了申请时空许可证的条件和范围,让施工单位在开工前有办理好相关规定明确的方向,提高了建筑工程的施工效率,同时也避免了我国建设行政部门工作的复杂性和重复性,提高了政府部门的办事效率,由此可以看出,明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适用范围有利于我国建筑项目工程的发展。

参考文献:

[1]付卫东.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适用范围的探究[J].中华建设,2017(12).

[2]广东下放省管大型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核发等事项[J].广东土木与建筑,2018(05).

[3]姜伟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J].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2014(05).

论文作者:林晓燕

论文发表刊物:《防护工程》2019年9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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