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衡还是外交摩擦?——法、德、俄等欧洲国家反对美国发动对伊拉克战争:形式及动因浅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动因论文,美国论文,摩擦论文,伊拉克战争论文,欧洲国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美国布什政府决定以武力推翻伊拉克萨达姆政权。在推进和实施这一政策的过程中,美国遭到法、德、俄等欧洲国家的强烈反对和阻扰。此现象引起国际政治学界和政策分析人士的强烈关注。美国部分学者以所谓的“软”制衡理论来阐释这些欧洲国家为反对美国发动对伊战争而采取的制约措施。在笔者看来,这种阐释存在两大问题:该理论用以考察(“软”)制衡现象是否存在的标准——即“软”制衡的方式——仍然属于传统外交摩擦的范畴;此外,要使这类阐释具有说服力,必须证明这些欧洲国家具有制衡美国的动因,也即需要回答这样的问题,即:它们反对美国发动伊拉克战争以及为此而采取的阻扰举动究竟是出于何种原因——是因为感受到美国战略意图的威胁,还是因为其他一些与传统外交摩擦相关的因素?
“软”制衡理论及其有关美欧“伊拉克危机”的阐释
“软”制衡理论兴起于后冷战时期的美国国际政治学界,是在传统均势理论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美欧就伊拉克问题爆发危机后,美国部分学者运用该理论来阐释、分析这一危机,并得出欧洲有关国家正在兴起对美国的制衡这一结论。
“软”制衡理论 国际政治学中均势理论的基本假定是:为最大限度地维护其安全或生存,处于无序状态中的国家会以增强自身实力或与他国结盟的方式来制约权力中心(霸权国)。传统结构现实主义者认为,为在无序世界中寻求安全,有关国家会对权力中心进行制衡。以肯尼思·沃尔兹(Kenneth N.Waltz)为代表的结构现实主义者认为,最强大的那个国家将总是显得具有威胁,因为较弱的那些国家永远无法确定,它不会以自己的实力来破坏它们的主权或威胁它们的生存。以史蒂芬·沃尔特(Stephen Walt)为首的另一部分结构现实主义者认为,制衡的动因源于制衡国意识到实力较强者的威胁,而不仅仅源于后者纯粹的实力。这种对威胁的感受是否形成,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较强一方的整体实力、动机、以及外交政策行为。
“软”制衡理论者主要通过这个“软”字强调新的制衡方式。“软”制衡理论中的“软”字就是指更加微妙和间接的制衡方式,它们包括国际制度、经济手段、对中立的严格解释——即拒绝给予美军过境权或基地使用权,等等;“软”制衡并非直接挑战美国在军事上的超强地位,但它们可以对美国军事行动的前景产生间接影响,使美国在运用其实力时付出更高的代价,从而达到制约美国实力及扩张意图之目的。
“软”制衡理论者对美欧“伊拉克危机”的阐释 帕泊和保罗等人声称,欧洲一些主要大国反对美国发动对伊战争,其反对形式符合(软)制衡形式,其反对动因是这些国家感受到美国战略意图和外交行为的威胁,因此这类反对具有制衡性质,尽管这种制衡是形式上更为微妙和间接的“软”制衡。
这些国家为什么要“制衡”美国?“软”制衡理论者主要从欧洲国家对美国威胁的认识来解释这些国家反对美国发动对伊战争的动因。他们首先承认沃尔特的观点——美国的实力本身就是容易招致他国对之进行制衡的诱因,并接受沃尔特等人就美国长期免遭制衡这一现象进行的补充解释,即美国外交行为的相对“克制”和“善意”是美国在拥有强大实力的同时却没有遭遇制衡的重要原因,但这种补充解释的含意则是,如果美国放弃自己在外交行为中的相对“克制”,表现出扩张倾向,从而使其他国家感受到美国战略意图和外交行为的威胁,那么,其他国家就会产生制衡美国的动因,美国长期免遭制衡的局面就会结束。“软”制衡理论者就是按这种逻辑来阐释欧洲一些国家反对美国的动因,并得出这种反对具有制衡性质这一结论。在他们看来,布什政府决定发动对伊战争,此举具有强烈的单边主义性质;布什政府在其《国家安全战略报告》中声称美国拥有发动预防性战争的权利,此举表明美国从一个现状维持国变为一个具有扩张意图的国家;这些外交政策行为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美国在国际体系中长期享有的“良好”形象和声誉,其他大国——尤其是法、德、俄等欧洲国家——开始对美国的动机感到担忧,开始感受到其外交行为发生重大变化的美国对自己安全和利益的威胁,它们就美国发动对伊战争进行的反对完全出于对美国战略意图和外交行为的担忧,因此,这种反对具有制衡性质。
“软”制衡理论以结构现实主义的制衡理论为基础,其判断“制衡”是否存在或发生的依据仍然是具体的反对形式是否属于制衡形式,某些国家对较强国的反对是否有制衡的动因,即这种反对是否出于这些国家意识到较强国对自己的威胁。欧洲一些国家反对美国发动伊拉克战争,这种反对是否具有制衡性质?“软”制衡理论者在就这一问题进行判断时,其总体思路应该没有什么问题,但在就“形式”和“动因”进行具体阐释和分析时有偷换概念和以主观假设代替客观事实之嫌。
反对形式:制衡还是外交摩擦?
法、德、俄等欧洲国家反对美国发动对伊拉克战争,它们利用联合国的有关制度和程序,阻挠、拖延美国战争政策的启动,土耳其等北约成员国还拒绝给予美军“过境权”。美国部分学者认为,这些反对形式属于制衡形式——尽管有别于更加直接和激烈的“硬”制衡;这类“软”制衡方式并未阻止美国发动战争,但它们有助于降低美国军事行动的合法性,给美国的军事行动造成一定困难。他们尤其重视的事例是,在利用国际制度对美国实施“软制衡”方面,法、德等欧洲国家还充分利用了大西洋联盟的制度安排:它们利用“北约”对美国实施“软”制衡战略,使美国试图将“北约”卷入伊拉克战争的计划未能实现。此外,在“软”制衡理论者看来,法国的这类反对方式也是典型的“软”制衡方式:将“欧盟”作为号召组成反战联盟的讲坛;利用法—非首脑会议使法国的立场得到52个非洲国家(包括三个联合国安理会非常任理事国)的支持,等等。
被帕泊等人用于确定制衡之存在的这些反对形式在国际关系史上反复出现,它们与国家之间——甚至盟国之间——经常出现的外交摩擦形式没有什么区别。传统意义上的制衡(即“硬制衡”)以国内大规模军备建设和国外军事结盟为形式,在很大程度上可以与某些外交政策和行动区别来看:这些政策和行动看似旨在制约实力较强国的实力和动机,实际上则只是体现了国内政治动态以及其他与制衡无关的对外政策目标,有时甚至只是反映了具体某个领导人的个人政策或性格倾向。这类导致外交摩擦的政策或行为与所谓的“软”制衡形式没有实质区别。
被“软”制衡理论者确定为“制衡”的这些反对形式在冷战时期就大量出现在国际舞台上,而且针对美国的不占少数,其中相当多的一些反对行动是由美国的盟国发起:第三世界国家利用国际制度(尤其是联合国的规则和程序)反对美国;包括沙特——美国最重要的中东盟国之一——在内的阿拉伯国家以“石油武器”反对美国的亲以政策;上个世纪90年代,美国的远东盟国菲律宾要求美放弃其在菲的海、空军基地,等等。
即使在大西洋联盟的关系史上,被“软”制衡理论者确定为“制衡”的这些反对形式也屡见不鲜:法国戴高乐政府反对美国倡导的“多边核力量计划”,执意发展法国独立核力量,戴高乐领导下的法国还将美军和北约总部赶出法国领土,并退出北约军事一体化机构;美国的欧洲盟国经常公开对美的中东政策持反对立场,有些盟国甚至一度拒绝美军战机为执行反恐任务而飞越其领空;一些“北约”盟国拒绝里根政府在欧洲部署中程导弹的计划,甚至没有积极配合美国在里根领导下实施的新一轮对苏强硬政策;至于美欧之间的贸易战和经济纠纷,那更是不胜枚举。
从形式上看,欧洲一些国家就反对美国发动伊拉克战争而采取的措施与上述反美举动没有区别,都是传统意义上的外交摩擦。就严重性而言,上述某些事态并不亚于被“软”制衡理论者确定为“制衡”的那些反美事件,最重要的是,帕泊等人也承认,上述这些事态发生之时,国际体系中并不存在对美国的制衡,也就是说,“软”制衡理论者自己也认为,这些反美举动不具有制衡性质——至少在冷战时期是如此。但为什么同样类型的反对形式——利用国际制度、使用经济手段、拒绝给予美军过境权,等等——在用于反对美国发动对伊战争时,就变得具有制衡性质了呢?“软”制衡论者称,欧洲有关国家此时采取这些反对形式的动因发生了变化,即这些国家反对美国发动对伊战争,主要是出于对美国新的战略意图和外交行为的担忧;在具备制衡动因的前提下,具体的制衡形式并不重要,也就是说,在这些欧洲国家开始担忧美国战略意图和外交行为、产生制衡动因的情况下,它们采取的任何反美举动都旨在达到制约美国实力及其运用之目的,都具有制衡性质,更何况在美国实力占压倒优势的单极世界,按传统的“硬”制衡方式只会使制衡国在尚未达到制约美国这一目标之前就付出极大的成本和代价。在“软”制衡理论者看来,只要存在制衡动因,传统意义上的外交摩擦随之也变得具有制衡性质,但关键是,欧洲国家反对美国发动对伊战争,这真的是——或主要是——出于对美国战略意图和外交行为的担忧吗?
结论
美国部分学者以结构现实主义理论为基础,从形式和动因两个方面就法、德、俄等国反对美国发动对伊战争这一现象进行阐释,并得出这种反对具有制衡性质的结论,他们按形式将这种制衡称为“软”制衡,以区别于传统的“硬”制衡。以传统制衡理论为基础,从形式和动因两方面来阐释一些欧洲国家反对美国发动对伊战争这一现象,这的确为我们深入探讨美欧“伊拉克危机”提供了某种有益的路径。但从形式上看,一些欧洲国家反对美国发动对伊战争,其反对形式仍然属于传统外交摩擦的范畴,这些反对美国的形式早在冷战时期就被有关国家——包括美国的盟国——加以运用;从动因上看,有关案例分析显示,这些国家反对美国发动对伊战争,在很大程度上是源于与传统外交摩擦有关的一些因素,如国内政治、政策分歧、经济利益等,而不是出于对美国战略意图的担忧。因此,法、德、俄等国反对美国发动对伊战争,这种反对仍然属于传统的外交摩擦。
标签:伊拉克战争论文; 北大西洋公约组织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