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资源”不是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试评柯平的“知识资源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知识论文,图书馆学论文,资源论文,研究对象论文,柯平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20世纪80年代以来,图书馆学研究领域不断变化和扩大,在知识层面对图书馆学研究对象的探讨取得了一些进展和突破。柯平先生近年的两篇大作:《知识资源论——关于知识资源管理与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图书馆论坛》,2004年第6期,以下简称“资源论1”)和《基于知识资源论的图书馆学基础理论体系研究》(《中国图书馆学报》,2006年第2期,以下简称“资源论2”),就是关于图书馆学研究对象的新成果。笔者拜读后,受益匪浅,但对其主要观点不敢苟同。现阐述拙见如下,诚望方家斧正。
柯平在上述两篇大作中都提到:“知识资源”是指“与知识有关的所有资源,包括知识、知识人(知识的生产者和利用者)、知识工具(生产和利用知识的设备、设施、知识库等)、知识活动(知识生产、流通、分配和使用的过程、方法、成本、条件等)四个要素”。他认为“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是知识资源”,“知识资源论是以各种知识理论为基础,从广义上研究知识资源及其活动的一种理论认识。它将知识作为一种资源来研究,不仅对图书馆,而且对社会具有普遍的意义”。认为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是“知识资源”,这是柯平的首创。
1“知识资源”不是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
笔者认为,“知识资源”不是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理由如下。
第一,内容过于宽泛。因为柯平所提之“知识资源”并无前提和限定,所以有关上述“四个要素”的所有内容都应是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实际上,图书馆学管不了那么宽。
(1)他所指“知识人”,包括“知识的生产者和利用者”。就“知识的利用者”而言,图书馆只与利用图书馆的知识的人有关,因而图书馆学只研究利用图书馆的知识的人,而不研究与图书馆无关的其他“知识利用者”。
(2)再看“知识的生产者”。笔者认为,“知识的生产者”这一概念范围很广,“知识生产者”是由从事多种职业的人组成的,包括作者、编辑者、出版发行者、科学家、科研工作者、教师、图书馆人(参与科研者),等等。而图书馆学只研究知识生产者中与图书馆有关的人,其他与图书馆无关的“知识生产者”均不应列入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
(3)关于“知识工具”。指“生产和利用知识的设备、设施、知识库等”。生产和利用知识的设备、设施应包括各种书写工具、印刷工具、厂房、计算机、各种知识载体(如纸质载体、电子载体等)、知识库,等等。但图书馆学只研究与图书馆有关的“生产和利用知识的设备、设施、知识库等”,其余无关者均不应列入图书馆学之研究对象中。
(4)关于“知识活动”。他把有关“知识活动(知识生产、流通、分配和使用的过程、方法、成本、条件等)”的内容也都包括在图书馆学研究对象中。图书馆学研究与图书馆无关的“知识生产的过程、方法”吗?图书馆学研究与图书馆无关的“知识活动”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第二,柯平所指“知识资源”是“知识学”的研究对象,而非图书馆学研究对象。笔者在王续琨先生所著《交叉科学结构论》一书中[1],查得“普通知识学”所包括的学科内容,主要有:知识类型学、知识体系学、知识演化学、知识学习学、知识哲学、知识社会学、知识经济学、知识管理学、知识传播学、知识接受学、知识创造学、知识控制论、知识技术学、知识系统工程学、知识生态学、知识应用学,等等。并将其与柯先生的“知识资源”所包括内容比较,认为所谓“知识资源”,实际上就是“普通知识学”的大部分内容。再据以上所述,笔者认为“知识资源”并非图书馆学研究对象,而是“知识学”的研究对象。
第三,不论“知识资源”是广义的还是狭义的,均不是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柯平在“资源2”中提出了两个相互矛盾的概念,前面所提“知识资源”是“从广义上研究知识资源及其活动”,是“与知识有关的所有资源”(即“四要素”);而后面又将“知识资源”限定在狭义的范围之内:他说,“该知识资源是经过整序、加工和组织的和有效的,包括显性知识内容本身和知识载体两部分,可以是传统类型的文献,也可是电子文献和网络文献”。在此,他又把“知识资源”限定在“显性知识内容本身和知识载体两部分”,只包括各类“文献”了。这与前述“与知识有关的所有资源”(即“四要素”)不是相互矛盾吗?到底是广义的“知识资源”,还是狭义的“知识资源”呢?笔者认为,不论是广义的“知识资源”,还是狭义的“知识资源”,只要是与“图书馆”无关的,都不应列入图书馆学研究对象之中。而柯平所定义的这两种“知识资源”之前均无限定词“图书馆”。因此,这两种“知识资源”都比图书馆活动内容宽泛,故均不是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
第四,“知识资源论”仍未寻找到图书馆的本质。如上述,由于“知识资源”的内容远远超出了图书馆的范围,远远超出了图书馆学所研究的领域,把自己淹没在“知识学”中,自然就找不到图书馆的本质了;再者,图书馆之所以存在,自有它存在的理由,自有它的个性所在,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只能研究“图书馆”,绝不能超越“图书馆”,超越了“图书馆”,其“研究对象”就找不准了。
2没有知识传播者,知识是不会被利用的。
由上述可知,他所指的“知识资源”“四要素”中缺少“图书馆人”这类“知识传播者”。“四要素”之一的“知识人”中,如果只有知识生产者和利用者而没有“图书馆人”这类知识传播者,图书馆的知识怎么能被利用呢?需知,图书馆的主要功能是知识传播,“图书馆人”就是这类知识传播者,“知识人”中应包括“图书馆人”这类知识传播者。因为他们是发挥图书馆功能的决定性因素之一。这里需要界定一下“知识传播者”,所谓“知识传播者”,就是指“所有参与知识的传播的人或机构”,包括多种类型。“图书馆人”就是其中一类知识传播者。
3以“知识资源”为图书馆学研究对象,违背了建立“研究对象”的原则。
柯平在其“资源论2”中归纳出了确立“研究对象”的三条原则:“研究对象不能与其相关学科的研究对象交叉,应具有特有性;研究对象的界定要明确‘内涵’与‘外延’,不能随意缩小和扩大;研究对象的确立要以建立完整和科学的学科体系为前提,……,不能出现研究对象不能支撑学科体系、学科体系不能体现学科价值等基础理论研究的误区”。这几条原则无疑是正确的。然而,他所创建的“知识资源论”却违背了他自己建立的这些“原则”。他把“知识资源”作为图书馆学之研究对象,已如上述,已使图书馆学研究对象与其他学科(如“知识学”)的研究对象交叉,失去了图书馆学研究对象的特有性,使图书馆学几乎失去了原有的学科位置,淹没在“知识学”的海洋中。此其一。其二,以“知识资源”为“研究对象”,其内涵和外延都远远超出了图书馆的范畴,实际是随意扩大了图书馆学研究对象的内涵和外延。由此二者存在,以“知识资源”为对象所建立的完整的学科体系已不是图书馆学的学科体系而是“知识学”的学科体系了。
4以“知识资源”为研究对象,既无助于对图书馆学研究范畴进行科学、合理的界定,也无助于区分研究对象本身的内涵和外延。
柯先生在其“资源论2”中阐述了以“知识资源为图书馆学研究对象”的理由,指出“以知识资源为研究对象,有助于对图书馆学研究范畴进行科学、合理的界定”,“有助于区分研究对象本身的内涵和外延”。
笔者对此持否定态度。因为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只能限定在图书馆范畴之内,任何超出“图书馆”而得出“图书馆学研究对象”的结论(观点)对图书馆都没有针对性,因而都不是对图书馆学研究范畴进行科学、合理的界定。如上所述,“知识资源论”把“知识资源”确定为图书馆学研究对象,已经远远超出了图书馆的范畴,怎么能是“对图书馆学研究范畴进行科学、合理的界定”呢?又怎么能清楚“区分研究对象本身的内涵和外延”呢?
5以“知识资源”为研究对象,无助于未来图书馆学的实践发展和学科社会地位的提高。
柯先生在其“资源2”中还说,“以知识资源为研究对象,有助于未来图书馆学的实践发展和学科社会地位的提高”。
笔者对此仍不敢苟同。如上所述,以“知识资源”为图书馆学研究对象,就把图书馆学淹没在“知识学”的海洋中,因而就找不到图书馆了,谈何“有助于未来图书馆学的实践发展”?以“知识资源”为图书馆学研究对象,所研究的内容太宽泛了,你把本属别的学科研究的内容都囊括进来,却把本属自己研究的内容(例如“图书馆人”这类“知识传播者”)扔掉了,又谈何“有助于未来图书馆学的实践发展”?事实上,你研究“与知识有关的所有资源”,就等于你让别的学科把你吞掉,你的“学科社会地位”也就没有了。所以,以“知识资源”为图书馆学研究对象,不仅无助于未来图书馆学的实践发展,而且也无助于其学科社会地位的提高。
6“知识资源论”的积极意义
尽管“知识资源论”未能准确探寻到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但仍有积极意义。
(1)“知识资源论”是对图书馆学“对象说”研究的重大突破。“知识资源论”用“知识”、“知识人”、“知识工具”、“知识活动”四个要素将“人”与“物”有机结合起来,内含有“要素说”、“知识说”、“知识基础论”、“知识社会论”、“知识交流论”、“客观知识论”、“知识组织论”、“知识集合论”、“知识管理论”等精华、合理的成分,正如柯平所说,该“对象说”是在吸收以往诸“知识说”精华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尽管该“对象说”仍未准确揭示出图书馆的本质,但该“说”确实将在知识层面上的研究向前推进了一大步,是接近图书馆本质的“对象说”中“近似本质说”的又一新成果。
(2)该“对象说”对未来的图书馆学研究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其一,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包括“知识资源论”在内的以往的知识层面的“对象说”,由于其研究范围远远超出了图书馆的领域,因而都未揭示出图书馆的本质,也因此都未找准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我们应当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应牢牢记住,把“研究对象”严格限定在“图书馆”内,才能找准“研究对象”。其二,限定范围,把握本质。图书馆是藏有并利用人类历代积累的丰富知识资源的唯一机构。如果把“知识资源”只限定在“图书馆(物理图书馆和虚拟图书馆)”领域,仅研究“图书馆”的知识资源,这样就科学、合理地界定了图书馆学研究的范畴和领域,并纠正了以往“对象说”中的致命缺点:太宽泛,无针对性,自然就会探明真正的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不过,笔者认为,此处之“知识资源”仍给人以静态感觉,如果再明确一下,将此处的“知识资源”改为“馆藏知识传播”(注:“馆藏”=物理馆藏+虚拟馆藏)可能更准确、明了些,因为它既揭示了图书馆活动的本质,又表明了图书馆活动的功能,既限定了范畴,又简单明确、一目了然。笔者坚信,如果将图书馆学建立在知识传播理论基础上,就会如柯平在“资源2”中所说,图书馆学“在科学园中占据了属于图书馆人的有重要社会影响和地位的领地”,必然有助于“未来图书馆学的实践发展和学科社会地位的提高”,图书馆学必将有光辉灿烂的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