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排放流动性角度对我国可持续发展道路选择的再思考_可持续发展论文

从排放流动性重新考量中国可持续发展的道路选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流动性论文,中国论文,可持续发展论文,道路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2007年发布的第四次评估报告为全球共同应对气候变化提供了科学依据,应对气候变化日益成为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美、欧盟等发达国家经济体站在保护全球环境的道德制高点上,积极推动全球气候谈判。与此同时,发达国家多年来不断向发展中国家大量转移固、液体污染物排放,其造成的环境问题被发达国家搁置甚至忽视,这包括:尼日利亚科科港的有害废物投弃事件致多人死亡,意大利等国非法向索马里运送放射性核废弃物带来当地严重污染,全世界72%出口至中国的数量惊人的“洋电子垃圾”造成癌症发病率上升、陕西血铅事件等等。

一面是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高调姿态,一面是刻意回避固、液体污染物转移排放的低调禁声。这种种反差令人思考:气候变化作为全人类共同面临的挑战,需要各国积极应对,但是西方国家重视碳排放的本质意图是否是其标榜的全球责任?碳排放与固、液体污染物排放的区别是什么?对人类的危害性差别何在?为什么西方国家积极推动气候变化谈判,却避而不谈,甚至忽略固、液体污染物排放这一更为严峻的环境问题?

一、从排放流动性阐述污染物的分类、特点和性质

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污染物是指进入环境后使环境的正常组成和性质发生直接或间接有害于人类的变化的物质,分为自然形成和人类活动产生两种,环境科学研究的主要是人类生产和生活排放的污染物。

排放流动性是衡量污染物排放的可流动、可扩散程度的一项指标。按污染物的形态,可分为气体排放物、液体污染物和固体污染物排放三类。除排放源的形态不同之外,这三种排放的最大区别还在于其流动性和污染所涉及的范围。固体污染物排放流动性弱,涉及范围最小,但污染的程度因扩散地域有限而最严重。液体废弃物排放会随河流而流动,涉及面可延伸到河流流域的地域和国家。气体排放流动性最强,会随大气流动而散播,甚至扩散至全球。三类污染物排放的危害性、成本收益比和治理的优先顺序可用下表表示:

二、发达国家对各类污染物排放持不同态度的原因分析

发达国家高度重视应对气候变化,着力推动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谈判。但同时,鉴于国内环保立法严格,发达国家正不停地向落后国家或地区实行污染转移。发达国家或地区向落后国家或地区的污染转移主要有以下形式:①产业投资转移,或称污染行业的转移,指具有危险的公害型企业向落后国家和地区的转移;②污染型产品转移,发达国家将本国禁止销售和使用的产品出口到落后国家和地区;③废弃物转移,废弃物被放置或扔在落后国家和地区;④掠夺性进口落后国家和地区资源造成的污染“隐性转移”,如大量进口矿石导致出口国在矿石开采过程中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目前,全世界每年产生的危险废弃物约有3亿吨,其中90%产生于发达国家,70%的危险废弃物被运到中国等发展中国家。

借用排放流动性的概念和污染物的分类,可就发达国家对各类污染物排放持不同态度的原因做出如下分析:

第一,相比气体排放物,虽然固、液体污染物排放的危害性大,但由于其相对较低的流动性,污染涉及的范围有限,同时又具有相对较高的可转移性,使得固、液体废弃物可实现在本国制造,却在他国排放。而气候变化问题的全球属性迫使发达国家必须从全球角度寻求解决方案。气候问题的复杂性不仅在于环境和气候是公共产品,是市场机制不能充分发挥作用的领域,更在于气候问题的空间属性和产权的区域特征之间的悖论,即温室气体的全球流动性,使其必须通过全球性的政策协调与合作才能共同解决。发达国家考虑到“尽早采取有力行动的收益大于成本”的迫切性和成本代际转移效应,积极参与到气候变化谈判进程中,同时要求发展中大国也共同承担量化减排义务。假如碳排放可以像固体污染物一样轻易地转移到发展中国家,西方国家不会像现在这样极力推动全球气候变化谈判。

第二,发达国家希望利用低碳经济抢占产业制高点。英国提出的低碳经济概念代表了世界上的主流观点,很有可能会如同互联网一样,成为下一次产业发展的新浪潮,实现人类经济增长方式的历史性跨越。发达国家拥有先进的能源技术,在低碳经济方面处于领先地位,经济危机也使发达国家希望通过低碳经济保持产业竞争力,为下一轮增长早作准备,抢占先机。

第三,发达国家可利用气候变化问题限制发展中国家的发展空间。发达国家经过几百年的工业化,温室气体排放已经达到高点,增量排放空间有限。而发展中国家仍处于工业化和城市化过程中,为进一步实现发展目标,未来二氧化碳排放量必会有所增长,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难度很大,任务艰巨。围绕气候变化做文章,不仅让发达国家占据了国际谈判的道德至高点,并且能够限制发展中国家的发展空间,具有一举多得、一石三鸟的功用,因此成为发达国家国际战略部署的重要一环。

一言以蔽之,西方重视碳排放固然有保护全球环境的作用,但其主要意图是为本国利益服务。因此,我们也要认清其本质,更加注重从本国利益、环境安全和人民健康的角度出发,制定相应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和优先治理路径,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三、中国应对各类污染物排放的迫切性比较

作为国际社会中负责任的大国和人口最多的国家,中国在全球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中承担着义不容辞的重要责任。但同时,我们要看到,各类污染物和排放物对我国危害和治理的迫切程度不同。

对于气体排放物,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是国际大势所趋,中国作为发展中大国,不可能游离于这个趋势之外。但是,目前国际社会对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法律地位还存在严重分歧。丹麦、芬兰、荷兰等发达小国将二氧化碳列为大气污染物质,主要考虑是其版图狭小,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有限,负有减排二氧化碳的国际义务,把减排机制纳入国内立法符合自身利益。加拿大、澳大利亚自恃疆域广阔,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强大,未将二氧化碳作为污染物,美国甚至退出《京都议定书》以规避其应承担的减排义务。可以看出,各国对待二氧化碳的减排态度取决于各自国情。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并不需要承担二氧化碳的量化减排义务,西方国家在自身第一承诺期义务尚未完成时要求中国等发展中国家承担量化减排义务,这既不符合《京都议定书》的要求,也不符合情理。

而相对于气体排放物,固、液体污染物排放地域性强,局部污染严重。一方面,我国的工业化和城镇化、粗放型增长方式造成大量的固体、液体污染物排放,另一方面,发达国家向我国的固体、液体污染物转移排放不断增多。虽然近年来,中国的环境法制建设有较大进展,地方立法不断加强,环境执法程序不断完善,但是转移排放的高额利润和执法不严格,使得固、液体污染物的转移排放屡禁不止。发达国家通过污染物转移、污染行业转移和资源消耗型产品出口的隐性污染转移等方式,将大量固、液体污染物的排放转移到中国。据美国商务部统计,美国2002年向中国出口的垃圾和废料的价值估计有12亿美元,而5年前这个数字还只有1.94亿美元;日本每年向海外出口的垃圾高达1000万吨,其中90%倾销给了中国。由于缺乏严格的产业准入限制,中国正逐渐成为世界高耗能、高污染产业转移的中心之一。有关人士呼吁,若不严厉打击污染物的非法入境,中国在努力成为“世界工厂”的同时也可能成为“世界垃圾场”,对国民健康的负面影响显而易见。因此,相对于气体排放物,固、液体污染物排放对中国的国家利益危害迫在眉睫,应当优先治理。

四、中国可持续发展的道路选择

环境问题事关当前经济利益和人类长远发展,任何一个负责任的国家都会高度重视。可持续发展是中国的战略选择,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同时,也要以我为主,从本国利益出发,不能被西方国家牵着鼻子走,要全盘考虑,综合治理,确立涉我国核心利益的优先领域,有的放矢地做好工作。

(一)从战略层面看,应当坚定不移地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无论哪种形式的污染物排放,都会对全人类的健康、生存和发展带来巨大威胁。应对各类污染物排放,需要各国齐心协力、共同应对。1992年里约环境与发展大会以后,中国政府率先制定了《中国二十一世纪议程》,将可持续发展战略确定为现代化建设必须始终遵循的重大战略,并以积极、认真、负责的态度参与保护地球生态环境,追求全人类可持续发展的各种国际努力。可持续发展道路是符合我国利益的长远战略选择,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不能以牺牲环境的代价追求一时的经济增长。作为国际社会中负责任的大国和人口最多的国家,中国在全球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中承担着义不容辞的重要责任,应当高度重视固、液、气体污染物的排放治理,积极参与包括应对气候变化、电子废弃物治理等在内的全球环境保护的事业中。

(二)应根据污染物的类型及其流动性、危害性和成本收益比,确定涉及我国核心利益环境问题的优先治理顺序。根据上述分析,我国当前应将固、液体污染物排放的治理作为优先领域,同时兼顾气体排放物的治理。在确定涉及我国核心利益环境问题的优先治理领域的基础上,积极防范污染物的转移排放,确定相应的治理措施。

对于污染物的转移排放,一方面要实施严格的环保立法和标准,加强规范管理和执法监督,调整国内产业结构和招商引资方向,发展绿色环保产业,严格限制高污染行业的进入,另一方面也要运用好国际法,积极加强国际合作。我国可提出将温室气体减排与环境污染相挂钩,设计相应的减排指标和责任分担体系。例如,可以测算出发达国家对我国固体和液体废弃物的转移排放量,通过折算因子将其量化为西方国家温室气体的转移增排量,将气体污染物排放与固体和液体污染物排放相挂钩,形成一揽子解决方案,明确并量化发达国家的转移排放责任。根据“谁污染,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要求发达国家承担转移排放的减排和治理责任。

(三)从国情出发,量力而行,努力减缓温室气体的排放。对固体、液体和气体排放治理的优先排序也不排除应对气候变化和控制碳排放。中国政府已充分认识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制定并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采取了一系列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和措施,积极参与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进程,在国际合作中发挥着积极的建设性作用。经过3年的努力,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10%,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累计下降9%和6.6%。但是考虑到中国还处在工业化和城市化过程的现实情况,目前承担温室气体绝对量化减排义务尚不现实。但考虑到我国温室气体排放不断增加的情况,可以根据我国国情,坚持可持续发展的框架和共同但有区别责任的原则,采取进一步措施,努力减缓温室气体排放,必要时可依据照常排放情景(Business as Usual,BAU),结合“十二五”、“十三五”规划的制定,确定适应我国发展阶段的相对减排指标,并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

注释:

①目前,国际社会对二氧化碳的法律地位还存在严重的分歧。按照中国立法对污染物质的定义框架,二氧化碳不是污染物质。为便于分析和论证问题,本文的气体排放物特指温室气体,依照《京都议定书》,温室气体包括: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全氟碳化物,六氟化硫等六种气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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