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国有商业发展代理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代理制论文,商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代理制是企业按照约定为另一个企业销售商品,并按一定比例收取佣金的交易方式,是商品经济社会的贸易形式,是委托方和代理方之间以契约方式明确责权、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新型工商关系。国有商业通过合同契约方式与制造商订立代理协议,取得销售权,从而形成长期稳定的产销关系,是现代社会分工的必然结果和现代社会流通组织的一种形式。国有商业推行和发展代理制,对于培育和完善商品市场,发挥国有商业的流通主渠道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一、国有商业发展代理制的必要性
1.发展代理制是工商双方优势互补的需要。生产领域的制造商具有生产资金、技术、产品、人才、服务的优势,但在销售市场的开拓方面则存在不足;流通领域的国有商业有网点、资金、信誉、人才、宣传策划等优势,对消费品市场有着深入的了解、清晰的认识和准确的把握,但本身不生产商品。实行代理制后,这两种优势形成了互补关系,双方用合同、契约等规范化方式将双方的权利义务加以确定,用法律方式维护双方的共同利益,双方风雨同舟,在市场竞争中降低和防御了企业经营风险,降低了商品成本,提高了商品的市场竞争能力。
2.实行代理制是深化流通体制改革、促使国有商业走出困境、获得发展的需要。改革开放以来,国有商业传统的计划调拨体制被打破,专营体制被打乱,集个体商业积极抢占市场份额,消费品市场出现了群雄逐鹿的局面,国有商业的市场占有率不断下降,加之包袱沉重,不少企业发生亏损。因此,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进行重新自我定位,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是摆在国有商业面前的新课题。国家多次强调,国合商业仍是流通的主渠道。而实行代理制,国有商业依托代理地位,利用自己的渠道、网点、资金、信誉等诸多优势,促使代理商品打开销路并进一步上批量上规模,并依靠规范化的合同契约方式将这种局面长期保持下去,不仅可以帮助生产企业销售产品,而且自身可以据此建立起规模优势、批量优势,从而获得发展壮大。这在客观上仍然体现了国有商业的流通主渠道地位。因此,代理制有可能成为商业经济增长的新动力。
3.实行代理制是培育和完善商品市场,促进商品流通的需要。完善的商品市场,要具备如下特征:一是市场交易要有一定规模,交易比较活跃;二是市场运行质量高,交易行为规范,交易秩序井然;三是对生产的引导作用明显,市场供求和价格能够真实地反映经济活动的客观要求。而实行代理制能够使上述三个特征均能得到较好体现:国有商业取得代理商地位后,在某地享有某种商品的专卖权,能够较好地促使代理商品上规模,并且可以同众多的生产厂家订立代理协议,将交易额进一步提高;工商双方签订的规范化代理协议,把交易行为纳入了法制化轨道;亲临消费一线的代理商,对消费的需求把握最为真切,其提供的市场供求信息和价格信息对生产商的引导作用是无容置疑的。当前,我国的商品市场发育还极不完善,市场交易还不太规范,市场信号的可信度还比较低,商品的交易还不十分活跃。因此,实行代理制,进一步培育和完善市场,促进商品流通的发展,就显得十分必要。
4.发展代理制是调整和建立新的工商关系,保证社会化大生产顺利进行的需要。随着经济的发展,当前的市场已由卖方市场变成了买方市场,国有商业失去了一部分服务对象和市场机会。生产厂家为摆脱产品积压销售不畅的局面,开始撇开经销商建立自己的销售机构,与国有商业共同抢占流通份额,结果由于在市场把握、渠道开拓方面的不足而付出了较高的销售成本。生产企业的另起炉灶,是对经销商尤其是国有商业的一种不信任,是极不经济的。生产企业的不景气靠挤压国有商业是没有出路的,只有重新调整工商关系才能找到新的出路。而代理制恰恰是在这种背景下被提出。可见,市场的变化和现实要求代理制的出台。虽然目前代理制还不普遍和成熟,但随着这一机制的不断完善,代理协议的不断规范,国家政策不断给予保证,并经过双方风雨同舟、风险共担、优势互补的市场碰撞之后,必将迅猛发展起来,从而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
二、国有商业如何发展代理制
1.要因企制宜,灵活形式。发展代理制,要从本地的经济水平出发,结合本企业的实际,选择不同的代理方式。在形式上,可实行联营代理、委托代理、双向代理、多级代理、特许代理等;在区域上,可实行省、地区独家代理、一般代理和总代理。总之,要实事求是,因企制宜,不拘一格,选择最适应市场需求的代理方式。
2.要增加投入、完善服务。实行代理制是一种新的经营组织形式,对商业企业的软、硬件建设都提出了较高要求。因此要增加投入,发展经营网点配送加工设施,使代理商品能够迅速为消费者所认同和接受;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完善服务设施,增加服务内容,把被代理商品视同企业经营成败的关键,切实解决好送货、退换、修理等问题,解除消费者的后顾之忧;要加强代理企业和商品的宣传,扩大代理商品的影响,同时配合售前、售中、售后服务树立起代理商品的良好形象。代理双方要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互相体谅、互相支持、加强配合,在充分协商的情况下解决纠纷。生产商要积极听取和采纳代理商的建议,积极改进产品,促进产品的更新换代,以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从而促进代理制的顺利发展。
3.要引进经验,学习消化。代理制起源于欧美。由于他们较早实行市场经济,在代理制的实施上积累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方法,在诸如代理形式、佣金支付、纠纷解决、合同签订、市场策划等各方面有许多先进的、成功的经验和管理方法。而我国的代理制出现较晚,同时由于种种原因,发展还比较缓慢。因此,我们要大胆学习引进,吸收精华,剔除糟柏,为我所用,探索出一套适合我国国情和企业现状的代理方法和制度。
4.要注意处理好代理制与其他经营形式之间的关系。代理制有助于改革流通体制。促进国有商业发展,但代理制只是商业企业商品流通的一种形式而不是唯一形式,它与其他经营方式的关系不是全面替代而是相互补充。代理制具有合适的市场范围,其他经营方式也有其合适的市场范围,应该允许它们的共同存在,共同发展。
三、国有商业发展代理制的外部环境
代理制在我国毕竟是一种新事物。它出现的时间还不长,各方面还很不完善,因此代理制的规范有序发展需要有一个合适的外部环境。
1.要加速立法,建章立制,规范行为。代理行为需要法律保护,没有健全的法律约束,就不会有规范化的代理行为,也不会有代理制的正常发展。而我国有关代理制的法律,主要是《民法通则》中较为笼统的规定。因此,加强代理方面的立法工作就成为当前发展代理制亟待解决的问题。代理立法至少要包括这样几方面:(1)代理的定义、目的和立法原则;(2)代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3)代理行为成立的各种要件;(4)代理违约的责任;(5)代理纠纷的解决办法。
2.多家部门支持,促进良性发展。代理制的发展不是孤立的,它受到各方面的制约。在代理行为的过程中,代理合同的见证、公证要涉及工商、司法部门,货款及佣金的支付要涉及金融银行部门;税款的缴纳要涉及税务部门;纠纷的解决要涉及仲裁机构、人民法院等部门等等。上述这些部门,要本着积极扶持、有序发展的原则,对代理工作予以积极配合,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尽可能地提供方便,从而加快商流、物流速度,促进经济的快速发展。